会计实务:纳税人未按期纳税申报的税务处理和司法实务.doc
《会计实务:纳税人未按期纳税申报的税务处理和司法实务.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会计实务:纳税人未按期纳税申报的税务处理和司法实务.doc(5页珍藏版)》请在咨信网上搜索。
1、纳税人未按期纳税申报的税务处理和司法实务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纳税人有依法或根据税务机关的要求进行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义务。如果纳税人违反本条规定,没有进行纳税申报,则需要视不同的违法行为适用征管法的不同条款进行处理。(1)不进行纳税申报,但没有造成国家税款损失纳税人发生这种违法行为,由于没有造成国库损失,应适用征管法第六十二的规定,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视情节严重程度处以一定金额的罚款。如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企业在纳税年度内无论盈利或者亏损,都应进行纳税申报,如果企业长期出于亏损状态,经核算没有产生应纳税所得额,无论是否纳税申报,都没有当期应缴所得
2、税款。此外,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对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释义,如果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但在法定纳税期限届满前缴纳了税款,也属这种情形。(2)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进行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通知仍拒不申报,导致不缴或者少缴税款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对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释义,这种情况就属于偷税行为,应当按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认定为偷税,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过,司法实务中,对“税务机关通知”,一般采用比较宽泛的解释,如果纳税人已经进行纳税登记,
3、则视为税务机关已经通知申报。在青岛双巧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青岛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税务征收行政处理决定一案(一审: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2014)南行初字第73号;二审: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青行终字第414号)中,就税务稽查局2013年6月24日送达的税务检查通知进行税务检查,并于2014年2月10日作出税务处理决定书,要求原告双巧公司补缴2005年至2009年涉案土地的土地使用税纠纷,原告认为,因其未进行纳税申报,导致其未缴纳涉案税款,应适用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申报税款追缴期限问题的批复的规定,对公司不缴税款的追征期限为三年。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最高人民
4、法院关于审理偷税抗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规定的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一)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已经依法办理税务登记或者扣缴税款登记的”。双巧公司已于2003年2月26日在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崂山分局办理了税务登记,应视为已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不符合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申报税款追缴期限问题的批复规定的未进行纳税申报的情形,对其适用三年追征期的主张不予支持。不过,按照上述案例审理意见,只要进行了纳税申报,就视为税务机关已经通知申报纳税,显然采取的是对纳税人从严处理的思路。“视为”某种法律效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会计 实务 纳税人 按期 纳税 申报 税务 处理 司法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a199****6536】。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a199****6536】,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