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实务:河南国税: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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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南国税: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事项属性:即办事项一、业务概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依法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一)车辆购置税实行“一车一申报”制度。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在规定的期限内向车辆登记注册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购置不需要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的应税车辆,向纳税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二)车辆购置税纳税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规定的车辆(以下简称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三)车辆购置税应税行为包括: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
2、应税车辆的行为。(四)车辆购置税征收范围包括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五)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应当自购买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应当自进口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应当自取得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六)纳税人应当在向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办理车辆登记注册前,缴纳车辆购置税。(七)对已使用未完税车辆,纳税人在主动申请补办纳税申报手续时,因不可抗力因素无法提供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有效凭证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受理纳税申报。(八)车辆购置税实行一次征收制度。购置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不再征收车辆购置税。(九)已经办
3、理纳税申报的车辆底盘发生更换或免税条件消失的,纳税人应重新办理纳税申报。二、政策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94号)(三)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7号)(四)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国家税务局车辆购置税业务管理规范(暂行)的通知(豫国税发2008292号)三、纳税人应提供资料(一)车主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内地居民,提供内地居民身份证(含居住、暂住证明)或居民户口簿或军人(含武警)身份证明;2.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提供入境的身份证明和居留证明;3.外国人,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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