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办费的帐务处理案例分析【会计实务经验之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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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开办费的帐务处理案例分析【会计实务经验之谈】开办费是指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包括筹建期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购建成本的汇兑损益和利息支出。筹建期是指企业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的期间。 企业发生的下列费用,不得计入开办费:(1)由投资者负担的费用支出;(2)由取得各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所发生的支出;(3)筹建期间应当计入资产价值的汇兑损益、利息支出等。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025号)对开办费的摊销期限作了重大调整。原行业会计制度规定,企
2、业发生的开办费应当从生产经营的当月起在不超过五年的期限内分期平均摊销。企业会计制度第五十条规定:“除购建固定资产以外,所有筹建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先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待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如果企业长期待摊的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的,应当将尚未摊销的该项目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由此可见,对开办费的会计处理,无论从会计科目的设置还是摊销的期限都与原行业财务制度有较大改变。这一新规定与现行所得税法规存在较大的差异。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在筹建期发生的开办费,应当从开始生产、经营月份的次月起,在不短于5年的期限内分期扣除。因此
3、,企业在生产经营的当月一次性摊销的开办费应从生产经营的次月起分五年平均扣除。纳税人在年终申报所得税时,应做好纳税调整工作,并建立“开办费税前扣除台账”或备查登记簿,为以后年度准确申报税前扣除(调减)额打好基础。例:某股份公司2001年7月份开始生产经营,前期发生的开办费总额96万元,7月份摊销开办费时,会计分录如下:借:管理费用-开办费摊销96万元贷: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96万元本年度允许税前扣除额=96万元5年12个月5个月=8(万元),应调增所得额=96-8=88(万元);2002年至2005年每年应调减所得额=965=19.2(万元);2006年应调减所得额=96万元5年12个月7个月=
4、11.2(万元)。开办费纳税调整台账设置如下:开办费税前扣除台账单位:万元台账填写说明:1.年度:摊销日期,指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和月份,以后年度按顺序类推。2.会计摊销额:指会计上一次性摊销的开办费总金额。3.税收扣除额:指按税法规定允许在本年度税前扣除的金额。4.纳税调整额:纳税调整额=会计摊销额-税前扣除额。结果是正数为调增所得额,负数为调减所得额。5.尚未扣除额:指允许在以后年度税前扣除的金额。第一年尚未扣除额按本年度纳税调整额填写,以后年度的尚未扣除额=上期尚未扣除额-本年税前扣除额。专用发票丢失的处理1. 发票未开出即丢失的原因:这种情况一般是因为发票管理不善或安全措施不力,造成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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