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分销 收藏 举报 申诉 / 4
播放页_导航下方通栏广告

类型会计实务:商混抵扣及其破局之道:价值链理念在财税决策中的运用.doc

  • 上传人:w****g
  • 文档编号:2131855
  • 上传时间:2024-05-17
  • 格式:DOC
  • 页数:4
  • 大小:26.50KB
  • 下载积分:5 金币
  • 播放页_非在线预览资源立即下载上方广告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关 键  词:
    会计 实务 抵扣 及其 价值链 理念 财税 决策 中的 运用
    资源描述:
    商混抵扣及其破局之道:价值链理念在财税决策中的运用 在全面推开营改增的背景下,各个行业,无论是销售有形商品的企业,还是提供无形服务的企业,都通过增值税链条紧密连接起来了. 增值税是对增值额征收的流转税,价值链连接的就是价值的传递,因此,价值链上各节点企业不仅要掌握本企业适用的税目和计税方法,还要理解上下游企业的税收政策,从某种程度上讲,后者的重要性丝毫不亚于前者. 以建筑业企业购买商品混凝土为例,根据现行政策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以水泥为原料的商品混凝土,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一旦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后,36个月不得变更为一般计税方法. 在营改增之前,商混的主要用途为非增值项目的不动产,商混企业的主要客户为非增值税纳税人,没有抵扣要求.另一方面,商混企业的进项业务中除水泥外,沙子、石子等原材料多无法取得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不足,为此,税法出台了上述规定. 在建筑服务和不动产纳入增值税抵扣链条后,越来越多的下游纳税人,要求商混企业选用一般计税方法,按照17%的税率开具专票,以增加税额的抵扣. 假定,一立方C30商混含税售价为412元,不含税价格为400元;其成本中水泥含税价为117元,不含税成本为100元,其他成本(沙子、石子、矿粉、粉煤灰、外加剂、运输费、固定资产折旧费)等243元,均无法取得专票. 在选用简易计税方法的情况下,商混企业单方毛利为:400-(117+243)=40元. 变为一般计税方法后,在不含税售价仍为400元的情况下,含税售价将变为468元,单方毛利提高至:400-(117÷1.17+243)=57元. 显然,增加的17元毛利来源于水泥的进项税额,选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全部为成本,改为一般计税方法后,进项税额自成本中释放出,变为利润. 以上推演过程假定,商混企业除水泥外,其余全部成本和费用均无法取得专票. 实际上,商混企业取得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不动产,非专用于简易计税、免税项目、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其增量部分可以全额抵扣进项税额,存量部分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用途转换日的净值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公司的期间费用也会或多或少会取得专票,以上诸因素会进一步提高商混企业一般计税项目的利润. 还有很重要的一点,在商混企业普遍实行简易计税的情况下,能够按照一般计税方法提供专票的企业,随着建筑业企业一般计税项目的增多,毫无疑问的会提高市场占有率,摊低固定成本,从而更进一步的获取超额收益. 接下来看价值链上的另一方,即建筑业企业的情况.在其采购决策中,简易计税的企业一方混凝土售价412元,工程成本400元,进项税额12元;一般计税的企业售价468元,工程成本也是400元,进项税额68元. 从现金流量的角度看,建筑业企业采购现金流出增加(468-412)=56元,实际上是一般计税方法的进项税额68元与简易计税方法的进项税额12元之差. 我们再考虑纳税现金流出,假定建筑业企业当期销项税额为100元,自简易计税的企业采购,当期要交税(100-12)=88元;自一般计税的企业采购,当期要交税(100-68)=32元,比前者降低(88-32)=56元. 可见,对采购方而言,选择两种计税方法的商混供应商,其现金流出总量是不变的,一个是(412+88)=500元,一个是(468+32)=500元. 如果考虑附加税(纳税现金流出的12%左右)的影响,一般计税反而比简易计税省附加税56×12%=6.72元,而这个附加税费是影响损益的. 聪明的建筑业企业不会止步于此,会和商混企业去谈判,与其瓜分17元的成本降低额,这样,就真正达到了双赢. 看起来一切都很美好,但是,商混企业由简易计税方法变为一般计税方法,面临政策障碍,也就是有36个月的限制. 破局之道,有两个: 其一,等到36个月之后,再进行计税方法变更. 其二,改变交易结构安排,由建筑业企业自行采购商混所用全部或部分原材料,由其凭票抵扣材料的进项税额,然后委托商混企业加工,商混企业按照所收取的加工费,依照17%的税率缴纳增值税,开具专票,建筑业企业凭票抵扣加工费的进项税额. 会计核算上,建筑业企业采购原材料的成本以及支付的委托加工费,计入「工程施工—合同成本」的「材料费」科目. 需要注意的是,笔者认为,采用委托加工方式销售混凝土,商混企业就不属于「销售自产的以水泥为原料的商品混凝土」,因而不能再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其实质上是一种新的交易形式,不属于计税方法变更,自然也不受36个月之限. 这种方法只能是权宜之策,实际上是对业务的人为拆分,其不利之处在于会导致商混企业的收入规模下降,从而影响以收入为基数的所得税扣除事项. 最后要说明一点,本文的讨论,均以下游建筑业企业选用一般计税为前提,如果下游适用简易计税,上游也只能适用简易计税了.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展开阅读全文
    提示  咨信网温馨提示: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可先查看【教您几个在下载文档中可以更好的避免被坑】。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平台进行协调解决,联系【微信客服】、【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0574-28810668;投诉电话:18658249818。

    开通VIP折扣优惠下载文档

    自信AI创作助手
    关于本文
    本文标题:会计实务:商混抵扣及其破局之道:价值链理念在财税决策中的运用.doc
    链接地址:https://www.zixin.com.cn/doc/2131855.html
    页脚通栏广告

    Copyright ©2010-2026   All Rights Reserved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微信客服:咨信网客服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邮箱:help@zixin.com.cn    文档合作和网站合作邮箱:fuwu@zixin.com.cn    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   | 证照中心

    12321jubao.png12321网络举报中心 电话:010-12321  jubao.png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 电话:12377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自信网络  |  ZixinNetwor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