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合法有效凭证就可税前扣除么?(老会计人的经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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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取得合法有效凭证就可税前扣除么?(老会计人的经验)十七种支付事项,即使取得了合法凭证,也不得在税前扣除,了解一下吧!一般而言,纳税人只要提供真实、合法、有效凭据,方可在税前扣除。但是,并不是只要取得发票就可以税前扣除,还要注意相关特殊的税收规定。因此,对于税法有特殊规定的,即使取得合法有效凭证,也要按照税法规定进行扣除。也就是说,支付成本费用事项,即使取得合法凭证税前扣除也不可任性。依据现行的企业所得税政策法规,总结归纳出十七种支付事项,即使取得了合法凭证,也不得在税前扣除,提供给纳税人在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参考和借鉴。
2、一、公益性捐赠超出限定范围的凭据近几年,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新的鼓励捐赠税前扣除的优惠政策,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的特殊情况下公益性捐赠,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可以全额在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同时,税收政策还规定了十种情形的企业公益性捐赠,不允许税前扣除,包括: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限额的、未取得法定扣除凭据的、直接捐赠给个人或单位的、不在捐赠支出名单内或不属于名单所属年度的、公益性捐赠逾期支出的、纳税申报证明材料不全的、各种赞助性支出的、企业亏损公益性捐赠的、非公益性捐赠的、核定征收企业捐赠支出的。二、非转账方式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凭证除委托个人
3、代理外,企业以现金等非转账方式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也就是说,如果不是以转帐形式支付,即使业务真实,并取得中介服务机构的发票,也不能够在税前扣除。所以,要求必须通过银行转账,只有符合这些规定才能扣除。三、境外发票有异议不能提供境外公证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单位和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与纳税有关的发票或者凭证,税务机关在纳税审查时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或者注册会计师的确认证明,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可后,方可作为记账核算的凭证。境外发票可以作为税前扣除的凭证,但税务稽查时,如果对境外发票有异议的,可以要求企业提供境外公证机构或境外注册会计师的证明,不能提供
4、证明的,一律不得税前扣除。四、发行权益性证券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凭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规定,企业为发行权益性证券,支付给有关证券承销机构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五、外企为境内员工支付的境外保险凭证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雇员的境外保险费有关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01号)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按照有关国家社会保险制度的要求,或者作为企业内部福利或奖励制度,直接为其在中国境内工作的雇员(含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和无住所的雇员)支付或负担的各类境外商业人身保险费和境外社会保险费,如向境外社会保险机构和商业保险
5、机构支付的失业保险费、退休金、储蓄金、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等,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但该境外保险费作为支付给雇员的工资、薪金的,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六、发放工资薪金没有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文件规定,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要件之一为已经代扣代缴了个人所得税,因此企业发放的工资薪金如果没有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不能证明其工资薪金支出的属性,工资薪金发放表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七、商业保险费用支出凭证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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