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深化增值税改革政策解读(老会计人的经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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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2018年深化增值税改革政策解读(老会计人的经验)今年3月2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进一步深化增值税改革,推出了三项重大改革措施:一是降率,将17%和11%两档税率各下调1个点;二是统一标准,将小规模纳税人的年应税销售额标准统一到500万元及以下;三是试行留抵退税,对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研发等现代服务业符合条件的企业,和电网企业的进项留抵税额,予以一次性退还。这三项增值税改革措施,是党中央、国务院综合把握当前国际国内经济形势作出的重要决策。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按照深化增值税改革后续工作安排,税务总局会同财政部联合
2、下发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号),针对政策调整涉及的征管操作问题,国家税务总局配套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2018年第1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18号),现将相关政策和操作问题解读如下:第一部分:增值税税率调整一、此次增值税税率调整的主要内容自2018年5月1日起,1、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2、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1%扣
3、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10%;3、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6%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2%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4、原适用17%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7%的出口货物,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6%。原适用11%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1%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0%。二、如何确定适用老税率还是新税率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衡量标准,凡是纳税义务发生在5月1日之前的,适用原来的17%、11%的税率开票、纳税;相反,凡是纳税义务发生在5月1日以后的,则适用调整后的16%、10%的新税率开票、纳税。三、税率调整前后发票开具问题5月1日以后,纳税人在税率调整前已按照原税率开具发票的业务,
4、如果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的,纳税人按照原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如果因为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发票的,先按照原税率开具红字发票,然后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纳税人在税率调整前没有开具发票的业务,如果需要补开发票,也应当按照原税率补开。需要注意的是,纳税人需及时将开票软件升级至最新版本,5月1日零点以后,税率栏会自动出现16%、10%的新税率,如果没有升级至最新版本将无法开具新税率的发票。同时,税控开票软件的税率栏,默认显示的是调整后的税率。如果纳税人发生前述需要开具老税率发票的业务,需要手工选择税率。四、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填写问题在维持原申报表基本结构和栏次不变的前提下,税务总局对增值税纳税申报
5、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明细)两张增值税附表的个别栏次内容进行了调整。主要是将申报表中原来的17%项目、11%项目的栏次名称相应修改为16%栏次、10%栏次,停用“13%”栏次。纳税人申报适用17%、11%的原增值税税率应税项目时,按照申报表调整前后的对应关系,分别填写相关栏次。也就是说,在所属期2018年5月份之后的报表中,纳税人如果要申报17%和11%的应税项目,可以分别填写在16%、10%项目的相关栏次内。五、购进农产品如何抵扣进项税此次税率调整后,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抵扣如何变化,大家比较关注。财税32号文件中,有
6、两条对此作出规定,一条是普遍性规定,伴随税率调整,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扣除率同步从11%调整为10%。还有一条是特殊规定,明确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6%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2%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也就是说,税率调整前,购进农产品可以按照11%、13%扣除,税率调整后,按照10%、12%扣除。总体来说,农产品抵扣问题,总的思路和精神是参考去年简并税率下发的财税201737号文件执行。具体就12%扣除率相关问题作几点说明:1为什么农产品深加工企业购进农产品按照12%扣除?本次税率调整,农产品扣除率仍是政策设计时需要考虑的一个问题。2017年7月,增值税税率实施“四并三”改革,农产品税
7、率下调后,为了解决农产品深加工企业可能出现的税负上升问题,给予这部分企业维持扣除力度不变的过渡措施,也就是在11%扣除率的基础上加计了2个点,按照13%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征扣税率差保持在4个百分点(销项17%,进项13%)。此次税率调整,农产品深加工企业产成品适用税率由17%下调至16%,国家税务总局考虑是征税率下调,退税率、扣除率均应同步下调,这样有利于下一步规范增值税制度,减少税收风险。因此将其扣除率也同步下调一个点,确定为12%。和税率调整前相比,农产品深加工企业购进农产品加计扣除的力度是一样的,只是在10%的基础上加计2个百分点。212%扣除率的适用范围,仅限于纳税人生产16%税率货
8、物购进的农产品,农产品流通企业或者产成品适用税率是10%的企业,不在加计扣除政策范围内,要按照10%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3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什么凭证可以按照12%扣除?可以享受加计扣除政策的票据有三种类型:一是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这里的销售发票必须是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税政策开具的普通发票;二是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三是从按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处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说明的是,取得批发零售环节纳税人销售免税农产品开具的免税发票,以及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均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4.农产品核定扣除的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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