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实务知识点158问答【会计实务经验之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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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 会计实务知识点158问答【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第一部分 税务登记 1、内资分支机构新户办理税务登记应该提供哪些证件资料? 答:内资分支机构新户办理税务登记应该提供下列证件资料: • 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无误 • 分支机构的法人代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发票管理员(办税员)身份证复印件 • 分支机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 分支机构的经营地址证明:自己购房的提供产权证明复印件,没有产权证的提供商品房购销合同;对外承租的提供租赁合同以及房东产权证明;无偿使用的出具无偿使用证明 • 总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 主管单位批文复印件:即总机构成立 分支机构的决定或会议纪要(注明是否非独立核算) • 银行帐号证明复印件 • 企业实际生产经营范围的说明,加盖公章 2、办理汇总申报应该提供哪些证件资料? 答:办理汇总申报应该提供下列证件资料: • 总机构、分支机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 总机构、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应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相符”并盖公章) • 分支机构所属国税机关开具的统一格式的“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汇总申报调查表” • 设立分支机构的章程或批文、董事会决议、会议纪要:石油行业必须提供章程 • 总机构汇总申报申请表 • 填写汇总申报审批表。写明申请理由以及分支机构意见并有总机构、分支机构盖章 3、汇总申报申请书应该怎样书写比较合理? 答:汇总申报申请书可以参考以下格式: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XX局: XXX经营部或XXX分公司是我公司下属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经营地址XXX,主要经营XXXXXX,财务核算实行非独立核算,未独立购买发票,商品由我公司统一采购,统一配售,财务由我公司如实统一汇总核算。分支机构的销售收入由我公司如实汇总进行汇总申报。因此,特向你国税局申请办理税收汇总申报手续。 XXX公司(盖章) XXXX年XX月XX日 4、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是否要到税务局办理变更手续? 答:按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其它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资料到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纳税人按规定无须到其它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办理税务变更,超期按征管法第十六条规定给予处罚。 5、内资企业税务登记变更内容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变更内容一致的应提供哪些资料? 答:内资企业税务登记变更内容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变更内容一致的应提供以下资料: • 工商执照有效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以及工商变更登记表复印件 • 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决议以及有关证明文件 • 主管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 涉及名称、地址变更的应附变更后统一代码证复印件 • 变更地址的还需要提供场所的产权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6、请问税务登记证件是否需要验证年检? 答:为了加强对税务登记证件的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九条规定,税务机关对税务登记证件实行定期验证换证制度。纳税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持有关证件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验证或换证手续。一般每年验证1次,3年更换1次。目前为方便纳税人,厦门市国税局暂缓不实行税务登记证的验证工作年检,何时开展该项工作,若有需要届时将会通过社会媒体和厦门国税网站向社会公告。 7、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单”应提供哪些资料? 答: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单”应提供下列证件资料: • 申请报告:说明开具证明的具体内容以及有关事项 • 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一份 •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以复印件 8、我公司遗失税务登记证件,该如何处理?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规定,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应当在十五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公开登报声明作废,声明作废的内容包括:同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报告,将纳税人的名称、遗失税务登记证件名称、税务登记号码、发证机关名称、发证日有效期在税务机关认可的报刊上作遗失声明。纳税人凭书面报告和报刊上刊登的遗失声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补发办税务登记证件。 9、请问税务登记证件在什么情况下需要出示?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规定:除按照规定不需要发给税务登记证件的外,纳税人在办理下列事项时必须持税务登记证件 • 开立银行帐户 • 申请减税、免税、退税 : • 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 • 领购发票 • 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 办理停业、歇业 • 其它有关税务事项 10、请问《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有效期都是30天吗? 答:按照规定:外出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销售货物的,证明有效期一般为30天;外出从事建筑安装工程的,证明有效期最长为1年,因故需要延长的应重新申请核发。 第二部分 纳税申报 (网上申报、抄税认证、防伪税控开票系统) 11、网上申报时无法进入网上申报系统? 答:如提示:做单户同步,且税收管理员专管员已做了还是一样提示。原因可能在税种登记里,企业的信息不完整,如:电话号码,邮政编码等没填,在税种登记中,把相关的信息填完之后再做单户同步。 12、网上申报在填本期增值税时提示:上期财务报表未申报。这是怎么回事? 答:在报增值税时,要先申报上期财务报表,申报成功后才能报本期增值税,若上期财务报表已以去柜台报了,请先做单户同步,再重新进入系统 13、网上申报在填报表时无法填入数据应如何处理? 答:将输入法切换到英文状态。 14、在上传运输发票时需要下载哪些软件? 答:需要下载以下软件:最新修改的通用税务数据采集软件(一般纳税人版);四小票检查软件;通用税务数据采集软件使用手册V2.0。 15、企业下载不了网上认证操作手册应怎样处理? 答:下载前应把 “上网助手”或“防火墙”卸载.若不想卸防火墙‚就把8001端口打开‚再在到办税指南中下载. 16、网上认证时返回认证信息的具体含义是什么? 答:含义有: • 自动通过,校正通过:表示已经通过认证。 • 当月已认证:表示该发票在这个月已经通过认证,无需再认证。 • 认证未通过:表示该发票未能通过认证,企业可在核实修改信息后再次认证。 • 超过认证抵扣期限:表示专用发票的开票日期超出了准许认证抵扣的期限之外,因此该发票不允许进行网上认证,也不可以申报抵扣。请查看是否是开票日期扫描错误造成。根据(国税发[2003]17号)文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否则不予抵扣税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证通过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认证通过的当月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核算当期进项税额并申报抵扣,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 • 取得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之前取得的抵扣联发票:表示该张专用发票抵扣联的开票日期在该企业认定为一般纳税人日期之前,因此该张发票不允许申报抵扣。也不允许进行网上认证。请查看是否是开票日期扫描错误造成。 • 认证异常:表示这张发票在认证过程中出现了异常,可能是金税系统没返回该发票的信息,企业可以核实修改发票信息后再次认证。 17、网上认证企业在批量报送时,检索不到发票怎么办? 答:此种情况最大的可能是企业在扫描发票时没有保存成功,有的企业是单张扫描,但可没有马上保存,等全扫描好了再保存,就会造成检索不到发票。还有可能就是录入时间输错导致的,只要时间输正确即可。 18、发票报送后接收时提示:认证状态是已认证,认证结果是当月已认证。是算通过吗? 答:此种也是认证结果的一种类型,表示此张发票在一个月进行二次以上的扫描传输,并且认证已通过。是属通过的,不影响他的认证结果。 19、我公司将一台电脑上装两家网上认证系统‚倒入两个密钥‚如何处理? 答:不可以,一台电脑不可以安装两家企业的认证系统,否则数据会丢失。 20、企业要打印认证结果通知书,在哪打印,为何只有一张纸没有明细? 答:此问题可请企业进入办税大厅中的:认证信息查询中的“认证结果通知书”项中打印,打印出来确实只有一张,他只是通知书,要打印明细请在认证信息查询中的“查询认证结果”中输入相对应的日期,检索出来进行打印。21、网上认证密码修改完‚ 企业可否重新注册? 答:企业不可重新注册‚否则有可能出现企业端的密码与国税端的不一样。 22、防伪税控开票系统内“专用发票填开栏”显示淡绿色造成无法开票,该这样处理? 答:出现这样的情况一般有以下几种原因: • 已到死锁期,不能进行专用发票填开,请重新抄税 • 专用发票已经用完,请重新购买 • 进入系统是IC卡未插好 • 操作人员权限不够 • 如果还不可以,可能是IC卡或读卡器的原因,可以与金税工程技术服务单位联系 23、我公司因为计算机硬盘损坏,造成软盘中专用发票存根联份数小于IC卡的,该怎样处理? 答:企业应提供当月专用发票存根联(或其它联),通过认证系统进行扫描补录,并经过报税子系统中的“非常规报税/存根联补录补报”采集。 24、我公司第一次去抄税应该带什么资料? 答:征收机关采集专用发票存根联资料时,对使用DOS版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的企业,必须要求其报送专用发票存根联明细数据软盘和IC卡;对使用Windows版开票子系统的企业,只要求其报送IC卡。 25、我公司计算机使用DOS版开票,开票时发现防伪税控中IC卡中专用发票存根联份数为零? 答:造成这样的原因可能是由于计算器型号不匹配造成的,应根据计算机提示,其软盘资料村如报税子系统或要求企业持专用发票存根联到征收机关通过认证子系统进行扫描补录,并经过报税子系统中的“非常规报税/存根联补录补报”采集。 26、我公司因为该月更换金税卡造成企业实际开具专用发票存根联份数大于IC卡,该怎样处理? 答:企业应提供当月全部专用发票存根联,通过认证子系统进行扫描补录,并经过报税子系统的“非常规报税/存根联补录补报”采集;如果扫描补录有困难的,可以通过企业开票子系统传出报税软盘,并经过报税子系统的“非常规报税/软盘补录”采集。 27、我公司采用网上认证,认证时计算机提示“认证不符”,是什么原因? 答:“认证不符”是指打印在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票面上的84位密文,经解密后的资料与同一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上的“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时间”、“购货方纳税人识别号”、“销货方纳税人识别号”、“金额”、“税额”等7项资料有一项或多项不符,或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货方纳税人识别号与所申报企业纳税识别号不一致。 28、请问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的专用设备和通用设备的具体包括什幺? 答: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专用设备包括税控金税卡、税控IC卡和读卡器;通用设备包括用于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开具专用发票的计算机和打印机。. 29、请问厦门市有关防伪税控技术服务单位及联系电话? 答:厦门市国税局暂指定的防伪税控技术服务的单位有:厦门市亨达海天计算机网络有限公司和厦门市海峡信息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海天公司联系电话:5080796 海峡公司联系电话:2213825 第三部分 发票管理 30、请问旧版普通发票可以使用到什么时候,新旧版发票有什么区别?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全国普通发票分类代码和发票号码的通知》(国税函[2004]521号)的规定,旧版发票(包括国税机关统一印制和企业申请自印的发票)开具的截止时间为2004年12月31日。取得的2005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旧版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新、旧版发票的区别:新版发票代码为12位,发票号码为8位,均印制在右上角,采用哥特字体;旧版发票的发票代码为17位,印制在左上角,发票号码为7位,印制在右上角‚采用异形体印制。 31、我公司与甲公司发生购销业务往来,甲公司为销货方,乙公司代甲公司向我公司收了该笔货款且开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我司取得该发票可以抵扣吗 答:不能抵扣。销货方为甲公司,应由甲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才能抵扣。乙公司涉嫌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32、我公司收到一张《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可以抵扣吗?有哪些运费发票是可以抵扣税的? 答:你公司收到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是服务业发票的一种,不属于可以抵扣的货票,不能抵扣。准予抵扣的运费结算单据(普通发票),是指国营铁路、民用航空、公路和水上运输单位开具的货票,以及从事货物运输的非国有运输单位开具的套用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货票。其收货人、发货人、起运地、达到地、运输方式、货物名称、货物数量、运输单价、运费金额等项目的填写必须齐全,与购货发票上所列的有关项目必须相符,否则不予抵扣,准予计算进项税额扣除的货运发票种类,不包括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货运定额发票。 33、我公司已经申请注销,但是还有一笔货款没有收回,收到该货款时能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不能,可以申请代开吗? 答:一般纳税人申请注销后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能申请代开。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对象是小规模纳税人(含个体工商户)。你公司注销后如果需要发票可以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普通发票。 34、企业收到有密码区的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要认证?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404号)的规定,自2005年1月1日起,凡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不再填报《**开具清单》。这种新的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与以前不同,密码区有加密资料,并且销货单位都是当地的税务机关,必须认证通过后才能抵扣。35、增值税专用发票遗失补认证,应提供哪些资料? 答:一般纳税人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补认证,应提供: • 销方“已抄税证明单”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 存根联加盖发票专用章两份 • 关于补认证的申请,说明丢失原因并保证如果找到原件也不再认证,加盖公章,注说明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36、购货方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销货方要开具“已抄税证明单”,应提供哪些资料? 答:购货方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销货方要开具“已抄税证明单”,应提供: • 加盖“已抄税”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附列资料表 • 增值税专用发票记帐联复印件加盖发票专用章一份 • 携带企业公章 37、我公司现有一张加工修理修配发票,不慎丢失,无法寻找,应如何处理?请问可以挂失吗? 答:你公司取得的加工修理修配发票属普通发票的一种。1、纳税人领购的普通发票发生丢失时,应在24小时内,携带《国税普通发票领购簿》和《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向其所属国税税务机关提交丢失的书面报告。 2.纳税人应填报《发票挂失声明申请审批表》和《发票缴销登记表》、并在《厦门日报》刊登发票遗失作废声明一天 3.税务机关将按照发票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38、我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由于纸张摆放有误,导致打印的内容不齐全,应如何处理? 答:该份发票不能使用,具体处理方法:先在防伪税控系统内当即作废该份发票,并确认当月作废成功;然后在该份专用发票各联次上盖“作废”章,整份留存验旧时备查;再开一份正确的发票。 39、请问运输业的发票如何申报抵扣,是不是直接送到国税办税服务大厅申报认证? 答:取得运输业的发票需要申报抵扣,不能直接送到国税办税服务大厅申报。应进行如下操作:1、在国税网站上”下载专区”---“软件下载”里下载“最新修改的通用税务数据采集软件”(8月6日)和“四小票检查软件”(8月23日)及“通用税务数据采集软件使用手册 V2.0”(7月16日)。 2.先通过“采集软件”录入资料,再通过“检查软件”检查,最后通过网上申报---增值税---“非防伪税控专票”上传资料。若是在柜台申报则通过软盘报送数据给柜台。 3.还必须填写 “非防伪税控专票明细表”,报送税务机关。 40、我公司销售工艺品,现举行买四送一的促销活动,请问赠送的部分需要开发票吗?如果要应该如何开具发票,是单独开具发票,还是合并开票? 答: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视同销售,应申报缴纳增值税。你公司举行促销活动赠送的商品,应视同销售。发票可以根据需要单独开具,也可以合并开具。 41、我公司收到一张增值税发票里包含了固定资产和可抵扣进项税的原材料,要怎样处理? 答:你公司应该先认证整份发票‚把该份已认证发票的税额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附表二第35栏‚然后在附表二的第23、24、25、26栏填写不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的税额。 42、个人申请代开普通发票,适用什么税率? 答:从事销售货物的个人,适用的增值税征收率为4%;提供加工、修理修配的个人,适用的增值税征收率为6%;个人申请代开普通发票金额每次在200元以下的,未达到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 43、我公司05年1月份开具了几份旧版的普通发票,现应如何处理? 答:旧版普通发票(包括国税机关统一印制和企业申请自印的发票)开具的截止时间为2004年12月31日。如2005年1月1日起开具的旧版普通发票应尽快追回作废,重新开具新版普通发票。如无法追回,应到税务机关接受违章处理。 44、请问办理企业自印发票应提交哪些资料? 答:企业办理自印发票应提交以下资料:1、企业自印发票申请审批表;2、《税务行政许可审批表》(模板附后)一份; 3、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无误”并加盖公章);4、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5、申请自行设计发票式样的企业,应提交发票式样一式三份;6、申请报告一份。 45、我公司取得一张不能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认证吗? 答:一般纳税人取得的不能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不认证。 46、我公司是从事农副产品收购业务的一般纳税人,开具据的农副产品收购发票,可计提进项税额的税率是多少? 答:从事农副产品收购业务的一般纳税人可以向税务局领购并自行开具农副产品收购发票给农业生产者被收购人,其进项税额的扣除税率是13%。 47、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有期限要求吗? 答: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天内认证,且在认证通过的当月按照有关规定申报抵扣,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48、我公司刚刚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初次运用防伪税控系统开票时,发现系统中的电子发票代码、号码与纸质发票不一致,该怎样处理? 答:如果发现税务机关填错电子发票代码、号码的,应持纸质专用发票和税控IC卡到税务机关办理退回手续。 49、请问我公司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才发现税务机关错误输入我公司的号码,现在该怎样处理?答:按规定,纳税人在当月就发现上述问题,应按照专用发票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对纸质专用发票和防伪税控开票系统中专用发票电子信息同时进行作废,并及时报主管税务机关。纳税人在以后月份发现的,应按有关规定开具负数专用发票。 第四部分增值税(含出口退税) 50、辅导期一般纳税人领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量不能满足当月经营需要,要增购专用发票,该如何办理? 答: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因需要增购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先预缴税款。纳税人应依据已领购并开具的正数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按4%征收率计算,向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同时应将领购并已开具的专用发票自行填写清单,连同已开具专用发票的记帐联复印件一并提交税务机关核查。主管税务机关应对纳税人提供的专用发票清单与专用发票记帐联进行核对,并确认企业已经缴纳预缴税款之后,方可允许继续领购。 51、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增购发票所预缴的税款超过当期应纳税的部分,是否要等到年终汇算清缴再做调整? 答:预缴增值税税额超过应纳税额的,经主管税务机关评估核实无误,多缴税款可在下期应纳税额中抵减。 52、通过邮寄方式产生的邮寄费算不算在运输费用里抵扣进项? 答:税法规定增值殖税一般纳税人采取邮寄方式销售、购买货物的所支付的邮寄费,不允许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53、商家买一赠一的赠品要不要交增值税?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企业标准,但分支机构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企业标准的,其分支机构可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在办理认定手续时,须提供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其总机构为一般纳税人的证明(总机构申请认定表的影印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国务院有关完善小规模商业企业增值税政策的决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1998]124号)规定,分支机构属于小规模商业企业,该分支机构不得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55、以旧换新销售洗衣机,增值税额如何计算? 答:以旧换新销售,是纳税人在销售过程中,折价收回同类旧货物,并以折价款部分冲减货物价款的一种销售方式。税法规定: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的(金银首饰除外),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 56、销售货物出租出借包装物而收取的押金不退还的多久要并入销售额征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包装物押金逾期期限审批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827号)规定,纳税人为销售货物出租出借包装物而收取的押金,无论包装物周转使用期限长短,超过一年(含一年)以上仍不退还的均并入销售额征税。 57、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何征增值税? 答:折扣销售是指销售方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时,因购买方需求大等原因,而给予的价格方面的优惠。《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发[1993]154号)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58、销货方放收到购货方抵顶货物的货物,这种以物易物的方式怎么计算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 答:以物易物是一种较为特殊的购销活动,是指购销双方不是以货币结算,而是以同等价款的货物相互结算,实现货物购销的一种方式。以物易物双方都应作购销处理。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额,以各自收到的货物核算购货额及进项税额。 59、 转移全部产权是否要交增值税?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企业全部产权不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420号)规定,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转让企业全部产权是整体转让企业资产、债权、债务及劳动力的行为,因此,转让企业全部产权涉及的应税货物的转让,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 范围,不征收增值税。 60、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定?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 • 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 • 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 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 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 委托其它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销售的代销清单的当天; • 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的当天; • 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因此预收的这笔货款在发货当天就应按销售处理,当期未报的数额尽快来税务机关补申报,。并接受处理按规定处以罚款和滞纳金。 61、什么是非正常损失?其进项是否转出? 答:非正常损失,是指生产经营过程中非正常损耗外的损失,包括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窃、发生霉烂变质等损失。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应作进项税转出处理。 62、生产企业奖励给经销商的小汽车是否要纳税? 答: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无论是否有平销行为,因购买货物而从销售方取得的各种形式的返还资金,均应依所购货物的增值税税率计算应冲减的进项税金,并从其取得返还资金当期的进项税金中予以冲减。应冲减的进项税金计算公式如下: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金=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所购货物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因此,销售方通过赠送实物的形式,返还给单位的小汽车,应当按规定冲减当期的进项税金,补缴增值税。 63、销售货物未开票是不是就不用纳税?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93]第134号)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因此,发生销售货物行为,无论是否开票都应该依照税法的有关规定申报纳税。那种认为销售货物未开发票就不用申报纳税的理解是错误的。 64、外国企业销售参展物品缴纳增值税吗? 答:外国企业参加展览会后,直接在我国境内销售展品,或者展销会期间销售商品,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考虑到外国企业在华时间较短,属于临时发生应税行 为,且销售的商品或商品数量有限,对上述销售商品或展品可按小规模纳税人所适用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65、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计提交际应酬费时,其销售净额或业务收入中是否包括增值税销项税额? 答:销售税额和业务收入总额依据是企业销售收入或业务收入的销售净额,不包括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所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因此,增值税销项税 额不应计提交际应酬费。 66、拍卖行征的是营业税还是增值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拍卖行取得的拍卖收入征收增值税、营业税有关问 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40号)规定, • 对拍卖行受托拍卖增值税应税货物,向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应当按照4%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拍卖货物属免税货物范围的,经拍卖行所在地县级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免征增值税。 • 对拍卖行向委托方收取的手续费征收营业税。 67、企业购置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通用设备,能否抵扣? 答:企业购置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通用设备,可凭购货所取得的专用发票所注明的税额从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其中,专用设备包括税控金税卡、税控IC卡和读卡器;通用设备包括用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专用发票的计算机和打印机。 (出口退税) 68、我公司是出口企业,在境外将报关出口的样品、展品销售并收汇,请问这样可给予退(免)税吗? 答: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65号)规定,出口企业报关出口的样品、展品,如出口企业最终在境外将其销售并收汇的,准予凭出口样品,展品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联)及其它规定的退税凭证办理退税。 ) 69、我公司需办理出口退税证,请问要到哪里办理? 答:根据职责划分: • 生产型企业应在各主管区局税政科办理。 • 外贸型企业应在市国税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出口退税处办理。 70、请问出口货物应退税款该如何计算? 答: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应退税款的计算: 1)、应退增值税计算。 应退税款=进价(不含税)×退税率 外贸企业收购货物出口(取得普通发票,即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特准退税十二类货物),应按发票金额(含税价),先换算为不含税金额,再乘以退税率计算应退税额。 应退税款=普通发票金额÷(1+征收率)×退税率 2)、消费税应退税款的计算。 外贸企业收购应税消费品出口,有两种计算方法: a、从价定率征收的应退税计算 应退税款=进价金额×消费税率 b、从量定额征收应退税款计算 应退税款=出口数量×单位税额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应退税款的计算: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71、出口企业丢失发票、税票如何补办才能退税? 答:出口企业丢失发票,税票时,必须提供: • 企业持原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收专用缴款书的存根联或会计联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出口退税规定的有效印章。 • 供货方税务提供的已抄税证明,出口企业持原件与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在出口企业方税务办理认证,已抄税证明复印件作退税申报附件。 • 供货企业写情况说明,并经供货方税务、供货方缴税入库银行证明作为退税申报附件。 情况说明必须写明已开的发票,税票基本内容特别是购货方企业名称与出口企业名称要相符,丢失原因。税务机关在其说明上批注复印件与原件核对属实,银行证明税款已入库。 纸质和电子信息齐全后,按申报出口退税的规定办理。 72、请问如何办理出口退税登记? 答:办理程序如下: • 登陆“经贸网站”注册并下载表格再持经贸主管部门批准其经营进出口业务的批文及工商营业执照,领取“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证”一式二份。 • 按“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证”的要求,填报清楚,印章齐全,报经退税机关审批后,出口企业和退税机关各执一份。 • 退税机关将“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证”录入计算机,建立出口企业管户库。 73、请问生产企业办理“免、抵、退”申报须提交哪些资料? 答:生产企业办理“免、抵、退”预申报,不需提供纸质报表,只需提供申报软盘即可。 生产企业办理“免、抵、退”正式申报,需提供以下资料: • 申报报表 o 生产企业免抵退税汇总表 o 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出口货物明细、收齐前期单证明细) o 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 o 当月增值税申报表、申报表附表一、附表二复印件 ) o 增值税申报表附表(外挂软件) • 申报资料 o 出口企业未提供收汇核销单情况表 o 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联) o 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 o 出口发票(出口退税联) o 运保费发票复印件 o 出口货物备案清单(通过保税区物流企业出口) o 以上资料按顺序装订,25份装订一本 (3) 出口退税电子资料以及增值税附表电子资料 74、我公司是新办出口企业,请问哪些属于出口货物的违章行为? 答: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1994年3月2日》(国税发[1994]031号)规定,对经营出口货物的企业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除令其限期纠正外,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 • 未按规定办理出口退税登记的; • 未按规定建立、使用和保存有关出口退税帐薄票证的; • 拒绝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检查和提供退税资料]凭证的; 75、由于我公司的操作过失,造成实际退税款大于应退税款,需承担什么责任吗? 答: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1994年3月2日》(国税发[1994]031号)规定,由于出口企业过失而造成实际退(免)税款大于应退(免)税款或企业办理来料加工免税手续后逾期未核销的,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应当令其限期缴回多退或已免征的税款。 76、我公司现有一批糖要出口,请问是否属于零税率?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纳税人出口国务院另有规定的货物,不得适用零税率。因此纳税人出口的糖应按规定征收增值税。 77、企业的出口退税款是否并入利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出口退税款税收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7]021号)文件规定: 一、企业出口货物所获得的增值税退税款‚应冲抵相应的”进项税额”或已交增值税税金‚不并入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产品‚凡按照财政部《关于消费税会计处理的规定》([93]财会字第83号)规定‚在计算消费税时做“应收账款”处理的‚其所获得的消费税退税款‚应冲抵“应收账款”‚不并入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外贸企业自营出口所获得的消费税退税款‚应冲抵“商品销售成本”‚不直接并入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 78、请问2005年对化肥产品还停止出口退税吗?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停止化肥出口退税的紧急通知》(财税明电[2004]4号)规定,经国务院批准,2005年继续对尿素、磷酸氢二铵等主要化肥产品暂停出口退税。 79、未锻轧铝合金的出口退税政策是否已取消? 答:是的,已被取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新近下发的《关于取消电解铝铁合金等商品出口退税的通知》(财税[2004]214号)规定,经国务院批准,自2005年1月1日起(具体执行时间按《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上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取消下列商品的出口退(免)税政策,其中未锻轧铝合金(税则号列:76012000)属于被取消出口退(免)税政策的商品。 80、请问出口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货物在出口退税时是否需要提供增值税专用税票?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的出口货物不再实行增值税税收专用缴款书管理的通知》(财税[2004]101号)第五条规定:出口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的出口货物,其出口退税仍实行增值税专用税票管理。出口企业出口的消费税应纳税货物,其消费税专用税票管理办法仍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出口货物消费税专用缴款书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明电[1993]07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81、我们是一家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要如何办理出口退税? 答: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在发生第一笔委托出口业务前,持代理出口协议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申请办理临时出口退税登记。并提供以下证件资料: • 企业书面申请 • 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 法人营业执照或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 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或年审审批表原件和复印件 • 登记企业开设的基本帐户、退税帐户和开户银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代理出口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 招标单位所在地国家税务局签发的《中标证明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无进出口经营权的由中标企业提供) •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批准使用中国政府优惠贷款和合资合作项目基金援外出口的批文。 以上资料为复印件的应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并加盖纳税人印章。 82、出口企业货物报关出口超过90日未办理出口退税手续如何处理? 答:根据 国税总局对《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补充通知,明确规定出口企业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90日内未办理出口退(免)税手续,除三种规定情况外,税务机关将不再受理;生产企业的出口货物还将视同内销货-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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