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新节税16妙计(老会计人的经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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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增值税新节税16妙计(老会计人的经验)一、增值税纳税人身份的税收筹划1、增值率判断法从两种增值税纳税人的计税原理看,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的计算是以增值额作为计税基础,而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是以全部收入(不含税)作为计税基础。在销售价格相同的情况下,税负的高低主要取决于增值率的大小。在增值率达到某一数值时,两种纳税人的税负相等。这一数值称之为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增值率(不含税销售额不含税进货金额)不含税进货金额100%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增值率增值税税率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当两者
2、税负相等时,则有:增值率=征收率增值税税率(1征收率增值税税率)此值即为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例如,当税率17%,征收率3%时,增值率平衡点=3%17%(1-3%17%)=21.43%说明当增值率为21.43%时,两种纳税人税负相同;当增值率低于21.43%时,小规模纳税人税负重于一般纳税人,适宜选择一般纳税人;当增值率高于21.43%时,一般纳税人税负高于小规模纳税人,适宜选择小规模纳税人。总体来说,在增值率较低的情况下,一般纳税人比小规模纳税人有优势,主要原因是前者可抵扣进项税额,而后者不能。但随着增值率的上升,一般纳税人的优势越来越小。在非零售环节,一些毛利率较高的企业,如经营奢侈品或富有
3、弹性的商品时,小规模纳税人很容易通过降价来达到尽可能高的利润,而又少纳税。在零售环节,一般纳税人的优势地位更不显著,由于小规模纳税人按3%的征收率纳税,其不含税收人较高,当进销差价达到一定程度时,小规模纳税人的利润可能超过一般纳税人。2、可抵扣购进金额占销售额比重判别法一般纳税人税负的高低取决于可抵扣的进项税额的多少。当抵扣额占不含税销售额的比重达到某一数值时,两种纳税人的税负相等,我们称之为无差别平衡点抵扣率。抵扣率可抵扣购进项目金额不含税销售额100%增值率(不含税销售额可抵扣购进项目金额)100%不含税销售额1抵扣率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税率(1抵扣率)小规模
4、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当两者税负相等时,则有抵扣率1征收率增值税税率,此值即为无差别平衡点抵扣率。例如,当税率17%,征收率3%时,纳税比重平衡点X13%17%82.35%。这也就是说,当企业可抵扣的购进项目占其销售额的比重为82.35%时,两种纳税人的税负完全相同。当企业可抵扣的购进项目占销售额的比重大于82.35%时,一般纳税人税负轻于小规模纳税人,反之,则一般纳税人税负重于小规模纳税人。总体来说,在抵扣率较低的情况下,小规模纳税人比一般纳税人有优势,随着抵扣率的上升,小规模纳税人的优势越来越小,当抵扣率上升达到一定程度时,一般纳税人反超小规模纳税人,比小规模纳税人有优势。3
5、、含税购货金额占含税销售额比重判别法有时纳税人提供的资料是含税的销售额和含税的购进金额,对此利用同样步骤,也可算出来纳税相同的比重点。假设Y为含增值税的销售额,X为含增值税的购货金额(符合抵扣条件),则下式成立:Y(117%)X(117%)17%Y(13%)3%解得平衡点如下:X79.95%Y当企业的含税购货额为同期含税销售额的79.9%时,两种纳税人的税负完全相同。当企业的含税购货额占同期含税销售额的比重大于79.95%时,一般纳税人税负轻于小规模纳税人。当企业的含税购货额占同期含税销售额的比重小于79.95%时,一般纳税人税负重于小规模纳税人。4、应注意的问题(1)不是所有纳税人均可以采用
6、上述方法选择身份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这说明,个人无论销售额、购进额的情况如何,即使达到一般纳税人规模,也必须按照小规模纳税人处理。另外,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50号),通知规定:税务机关要对小规模纳税人进行全面清查,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税务机关应当按规定认定其一般纳税人资格。对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而不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纳税人,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
7、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凡违反规定对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不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要追究经办人和审批人的责任。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纳税人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这个规定对那些已达到一般纳税人规模,而不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小规模纳税人来说,是比较严厉的。因此,纳税人完全依据税负来选择身份有时候并不是自由的。(2)企业产品的性质及客户的类型企业产品的性质及客户的要求决定着企业进行纳税人筹划空间的大小。如果企业产品销售对象多为一般纳税人
8、,决定着企业受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制约,必须选择做一般纳税人,才有利于产品的销售。如果企业生产、经营的产品为固定资产或客户多为小规模纳税人,不受发票类型的限制,则筹划空间较大。(3)纳税人身份转化的成本上述判定主要是在企业筹划成立初期,一旦纳税已经认定了身份,则自由转换身份就不是一件特别容易的事情了,必须考虑以下因素:在法律上,不同身份之间的转换会受到不同的影响。从小规模纳税人转换成一般纳税人相对而言是允许的,而且还不能恶意隐瞒。但是,从一般纳税人转化成小规模纳税人,则受到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
9、纳税人。二、选择合适的代销方式进行筹划筹划思路代销通常有两种方式:一是收取手续费,即受托方根据所代销的商品数量向委托方收取手续费,这对受托方来说是一种劳务收入,应交纳营业税。二是视同买断,即由委托方和受托方签订协议,委托方按协议价收取所代销的货款,实际售价可由双方在协议中明确规定,也可受托方自定,实际售价与协议价之间的差额归受托方所有,委托方不再支付代销手续费。两种代销方式对双方的税务处理及总体税负水平是不相同的,合理选择代销方式可达到节税的目的公司可以考虑首先要全额弥补多交的,剩余的也要让利给买断方一部分,这样才可以鼓励受托方接受视同买断的代销方式。三、企业运输方式涉及运输费用的纳税筹划筹划
10、技巧(一)购货方运输方式的选择一般纳税人外购货物和销售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准予按运费结算单据所列运费7%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运输公司从事运输业需缴纳营业税。企业一般都有自己的运输部门,可按车辆可抵扣物耗金额(汽油、维修费以及其他费用等等)的17%作为可以抵扣的进项税。若车辆可抵扣物耗金额比较小的话,其可以抵扣的进项税就更小了。此时我们可以考虑把运输部门分立出来设立运输子公司,这样虽然需按运费的3%缴纳营业税,但也可按运费的7%作为可抵扣的进项税,两者一抵即相当于可按运费的4%来抵税。若运费4%可抵扣物耗金额17%,则把运输部门分立出来设立运输子公司可节税。具体测算如下:假定自备车队运输
11、中的可抵扣物耗金额占运费的比重为r,运费总额为M。则:外购货物时,用自己独立运输公司提供运输劳务的方式可抵扣税额M7%M3%M4%,自备车队运输方式的可抵扣税额Mr17%,当两种方式的抵扣税额相等时,则:M4%Mr17%,得r23.53%当运费结构中可抵扣物耗金额占运费的比重r23.53%时,自备车队运输与外购自己独立运输公司运输劳务方式的税负相同当r23.53%时,自备车队运输方式可抵扣税额较大,税负较轻;当r23.53%时,购货企业可以考虑将自备车队单独出来设立运输子公司,外购自己独立运输公司运输劳务,以降低企业整体税负。(二)销售方运输方式的选择1、代购货方垫付运费企业无自有车辆,请外面
12、的运输公司运输货物,这类业务的付费方式分为支付运费或代购货方垫付运费两种形式。如果要降低税负,可以采用代垫运费的方式。企业以正常的产品价格与购货方签订产品购销合同,并商定,运输公司的运输发票直接开给购货方,并由企业将该发票转交给购货方,企业为购货方代垫运费。此外,与运输公司签订代办运输合同,企业在货物运到后向运输公司支付代垫运费。2、当购货方对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要求时应将自备车队分立出来成立独立核算的运输公司,自己的运输公司将运输发票直接开给购货方。如购货方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由其他运输公司进行运输,其他运输公司将运输发票直接开给销货方,再由销货方开具专用发票统一开给购货方。应注意的问题:
13、第一,企业将自备车队单独出来成立子公司,必然会耗费一定的成本和后续支出。第二,营业税具有抵减企业所得税的作用,而增值税却没有,将两者直接相减作为结果进行比较,在一定程度上会产生偏差。第三,购销行为必须同时考虑双方各自的利益,对方能否接受本企业的运输方式,需要双方协商来确定。四、权衡不同采购货物的渠道所形成的企业盈利大小进行筹划筹划思路税收负担是企业购货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从不同的供货方购买原材料等货物,企业的负担是不一样的。一方面,企业所需的物资既可以从一般纳税人采购,也可以从小规模纳税人处采购,但由于取得的发票不同,导致了可以扣除的进项税额的不同。如果从一般纳税人购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
14、以按买价的17%抵扣进项税;而如果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入,则不能抵扣进项税,即便能够经税务机关开票,也只能扣税按买价的3%抵扣进项税。不同的扣税额度,会影响企业的税负,最终会影响到企业的净利润及现金净流量。另一方面,若小规模纳税人的货物比一般纳税人的货物便宜,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处采购也可能更划算。因此,采购时要从供货方纳税人身份、货物的价格等方面进行考虑,最终选择使得企业净利润或现金净流量最大的方案。小编寄语:不要指望一张证书就能使你走向人生巅峰。考试只是检测知识掌握的一个手段,不是目的。千万不要再考试通过之后,放松学习。财务人员需要学习的有很多,人际沟通,实务经验,excel等等等等,都要学,
15、都要积累。要正确看待考证,证考出来,可以在工作上助你一臂之力,但是绝对不是说有了证,就有了一切。有证书知识比别人多了一个选择。会计学的学习,必须力求总结和应用相关技巧,使之更加便于理解和掌握。学习时应充分利用知识的关联性,通过分析实质,找出核心要点。五、将混合销售中的业务进行分立经营进行筹划筹划思路混合销售行为是指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增值税应税货物或劳务(简称“货物销售额”)又涉及非应税劳务(即应征营业税的劳务)。混合销售行为原则上依据纳税人的“经营主业”判断是征增值税,还是征营业税。在纳税人年货物销售额与非应税劳务营业额的合计数中,若年货物销售额超过50%,则征增值税;若年非应税劳务营业额超过
16、50%,征营业税(根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除外)。由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一般为17%,而营业税税率为5%或3%,所以若能使混合销售行为中的非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而缴纳营业税便达到目的了。若年非应税劳务营业额超过50%,征营业税,我们自然能够降低税负;而若年货物销售额超过50%,则征增值税,但为了降低税负,可以把一项销售行为涉及的增值税应税货物以及涉及的营业税应税劳务分给两个核算主体(其中一核算主体是由原核算主体分立出去的),则可使非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而缴纳营业税。六、会员卡积分返利的
17、纳税筹划(一)筹划的政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四条第(八)项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视同销售货物。”基于此规定,就意味着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发生有偿捐赠的商品不视同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如果发生无偿赠送货物或商品的行为,则要视同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关于加强企业对外捐赠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395号)对无偿赠送的定义为,对外捐赠是指企业自愿无偿将其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赠送给合法的受赠人用于与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公益事业的行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18、(国税发1993154号)中的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以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二)纳税筹划技巧“积分换礼品”赠送的礼品不是无偿赠送行为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规定,为了规避赠送的商品被税务局判断为视同销售而缴纳增值税,应进行如下纳税筹划:企业修改营销宣传内容,即把“积分换礼品”的宣传内容修改为“积分换取折扣券”,折扣券上要注明:顾客使用折扣券购物后,如需要开具发票,在发票上分行写明“货物原价、折扣金额和实收银金额”。当消费者拿着折扣券来消费时,商家要销售的商品和
19、折扣额同时开在一张发票上,注明折扣额。根据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发1993154号)的规定可以认为税务局限定的折扣从税基中扣减的条件是: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且在发票上分别注明。据此,建议在折扣券的使用范围与原有提货单条件一样,但会员积分的回馈返利性质上却明确属于“折扣销售”,既符合增值税和所得税条例,也符合国税总局的内部规范性文件规定,因此可以扣减应税销售收入以减少相应的增值税额和所得税额。七、代购方式的纳税筹划(一)政策法律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营业税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94财税字第026号)规定,代购货物行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不征收增值税;不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无论
20、会计制度规定如何,均征收增值税。1、受托方不垫付资金;2、销货方将发票开具给委托方,并由受托方将该发票转交给委托方;3、受托方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销售额和增值税额(如系代理进口货物则为海关代征的增值税额)与委托方结算货款,并另收取手续费。(二)纳税筹划技巧:必须符合以上三个条件如果另开一张普通发票写明是收取手续费款,则形成了销售货物的价外费用,应一并计算销项税额。所不同的是,如果在专用发票中加价,形成的增值税额,委托方可以依法抵扣,如果手续费另开成普通发票,尽管受托方已将收取的手续费缴纳了增值税款,委托方则无法抵扣进项税额。八、“买一赠一”和“买一送一”纳税筹划技巧“买一赠一”和“买一送一”的赠
21、送商品不是无偿赠送行为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规定,为了规避赠送的商品被税务局判断为视同销售而缴纳增值税,应进行如下操作:1、该企业在销售时一概将销售的商品和赠送的商品或礼品同时开在一张发票上,注明折扣额。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折扣额抵减增值税应税销售额问题通知(国税函201056号)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第二条第(二)项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是指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分别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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