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实务解答85问(老会计人的经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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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营改增实务解答85问(老会计人的经验)2016年11月30日,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货物劳务税处和征管科技处负责人将通过天津国税门户网站“在线访谈”栏目,介绍天津市营改增的相关情况,并回答网友提问,欢迎广大纳税人和网友参加。主持人网友提问,个人出租商铺能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吗?2016-11-3009:03:48魏峥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委托地税局代征税款和代开增值税发票的通知(税总函2016145号)文件规定,自然人出租不动产,如果承租人不属于其他个人的,可以向不动产所在地地税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016-
2、11-3009:05:16主持人网友提问,我们是一家从事酒店客房洗漱用品批发的小规模纳税人,同时还兼营酒店客房床上用品的清洗业务。营改增前,如果我们每月的销售额和营业额都不超过3万的话,可以分别享受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小微企业优惠。但是营改增后,我们从事的床上用品清洗服务也需要交增值税,那如果我们每月的销售收入和服务收入合在一起超过3万元的话,我们还能享受小微企业的免税优惠吗?2016-11-3009:08:10魏峥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第六条第二项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提供加
3、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自2016年5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2016-11-3009:10:40魏峥因此,如果您提供洗漱用品批发取得的销售收入和提供床上用品清洗服务取得的服务收入分别不超过3万元的,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增值税的优惠政策。2016-11-3009:12:11主持人网友提问,我公司是一家外语培训机构,是一般纳税人。营改增前我们按3%的税率交营业税;营改增后,税率变为6%,我们税负上升
4、很多,请问有没有什么政策能解决这个问题?2016-11-3009:14:04魏峥您好,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再保险、不动产租赁和非学历教育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68号)第三条,一般纳税人提供的非学历教育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您反映的税负上升问题已经得到解决。2016-11-3009:15:33主持人网友提问,我是搞建筑服务的一般纳税人,什么条件下能适用简易计税?2016-11-3009:16:48魏峥您好,按照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之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和纳税人跨县区提供建筑服务
5、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建筑业一般纳税人选择适用简易计税办法包括以下三种情形:(一)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二)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三)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2016-11-3009:19:58魏峥以上三种情形适用的征收率为3%。2016-11-3009:20:39主持人网友关于营改增的政策提问非常踊跃,我们将逐一为大家解答。2016-11-3009:21:43主持人网友提问,我公司是提供建筑服务的企业,如果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应该怎样计算税款?2016-11-3009:23:18魏峥您好,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之附件1营业税
6、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明确,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2016-11-3009:25:39魏峥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之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中明确,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2016-11-3009:28:19主持人网友提问,我公司是一家旅游公司,销售额怎么计算?2016-11-3009:29:02魏峥您好,按照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
7、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之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的规定,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2016-11-3009:30:57魏峥选择上述办法计算销售额的试点纳税人,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上述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2016-11-3009:32:30主持人网友提问,营改增以后,购买不动产可以抵扣了,但是要分两年抵扣,我想知道这个具体操作是怎么样的?2016-11-3009:3
8、3:58魏峥您好,按照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以及2016年5月1日后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2016-11-3009:36:09魏峥纳税人取得的不动产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应取得2016年5月1日后开具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具体抵扣方式为:纳税人取得不动产的进项税额中,60%的部分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期从销项税额中抵扣;40%的部分为待抵扣进项税额,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月起第13
9、个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2016-11-3009:39:18魏峥例如:2016年5月1日,您单位购入一幢办公楼,取得进项税额110万元,纳税人应在2016年5月抵扣66万元,2017年5月(第13个月)再抵扣剩余的44万元。2016-11-3009:40:22主持人网友提问,我们是一家酒店,有向客人提供住宿服务项目,请问我们是否可以给客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什么特殊规定吗?住宿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单份最高开票限额是多少?2016-11-3009:42:09魏峥您好,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应
10、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二)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行为。2016-11-3009:45:08魏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地区开展住宿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4号)中规定,试点范围限于全国91个城市(包括天津)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住宿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提供住宿服务、销售货物或发生其他应税行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
11、统自行开具,主管国税机关不再为其代开。主管税务机关为试点纳税人核定的单份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一万元。2016-11-3009:49:30主持人网友提问,我们是一家房地产企业,属于一般纳税人,平时业务中需要招待客户,发生餐饮费支出。请问取得的餐饮费的发票,是否可以抵扣销项税额?2016-11-3009:52:33魏峥您好,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纳税人购进的餐饮服务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因此,你单位购进的餐饮服务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2016-11-3009:54:11主持人网友提问,我收到保险公司的保险赔付需要交纳增值税吗?
12、2016-11-3009:55:41魏峥您好,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属于不征收增值税项目。2016-11-3009:56:53主持人网友提问,我个人卖自己建造的住房需要缴纳增值税么?2016-11-3009:58:00魏峥您好,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2016-11-3009:59:35主持人网友提问,营改增后提供安装服务有什么优惠政策?2016-11-3010:00:07魏峥您好,按照关于全面推开营业
13、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之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和纳税人跨县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建筑业一般纳税人选择适用简易计税办法包括以下三种情形:(一)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二)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三)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以上三种情形适用的征收率为3%。2016-11-3010:02:27主持人网友提问,我公司是商贸企业一般人,取得的房租专票可以抵扣吗?2016-11-3010:03:24魏峥您好,按照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进项税额,是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
14、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按照相关规定,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2016-11-3010:05:41主持人网友提问,劳务派遣公司,选择差额征税,差额扣除的部分文件中提到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对于我企业收取的服务费我一般纳税人是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那么是否可以这一笔业务开具两张发票,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张增值税普通发票,如果可以的话,普通发票的税率是否为0?2016-11-3010:08:27魏峥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15、公告2016年第23号)文件的规定,按照现行政策规定适用差额征税办法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通过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或含税评估额)和扣除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发票开具不应与其他应税行为混开。2016-11-3010:10:36主持人网友提问,请问天津跨区提供建筑服务预缴增值税时是按照合同全款预缴还是按照此次收款(开票)金额?2016-11-3010:17:35魏峥您好,按照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
16、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2016-11-3010:20:44魏峥(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二)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2016-11-3010:22:10魏峥(三)纳税人从事金融商
17、品转让的,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当天。(四)纳税人发生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情形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五)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2016-11-3010:23:32魏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规定,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预缴税款时间,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期限执行。2016-11-3010:25:27主持人网友提问,我们是一家保险公司,请问哪些保费收入可以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2016-11-3010:26:44魏峥您好,根
18、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之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保险公司开办的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取得的保费收入免征增值税。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是指保险期间为一年期及以上返还本利的人寿保险、养老年金保险,以及保险期间为一年期及以上的健康保险。2016-11-3010:29:32主持人网友提问,一般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用,应如何抵扣?2016-11-3010:30:38魏峥您好,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文件的规定,2016年5
19、月1日至7月31日,一般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下同)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2016-11-3010:32:45魏峥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3%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通行费,是指有关单位依法或者依规设立并收取的过路、过桥和过闸费用。2016-11-3010:34:54主持人网友提问,我公司为一家境内银行,总公司在境外,我们与总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么?2016-11
20、-3010:37:39魏峥您好,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70号)第三条规定,境内银行与其境外的总机构、母公司之间,以及境内银行与其境外的分支机构、全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业务属于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二十三)款第2项所称的银行联行往来业务。因此其产生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2016-11-3010:41:43主持人网友提问,我单位是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出租2014年6月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如何纳税?2016-11-3010:43:49魏峥您好,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再保险不动产租赁和非学历教育等政策的
21、通知(财税201668号)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出租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出租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与其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2016-11-3010:46:53主持人网友提问,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中,新纳入行业纳税人可以使用哪些国税监制发票?2016-11-3010:50:51程鹏您好,自2016年5月1日起,新纳入营改增试点的纳税人可以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天津市国家
22、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A版三联、天津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卷式)一联、天津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天津市国家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2016-11-3010:52:10主持人网友提问,工会收取的会费,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2016-11-3010:52:59魏峥您好,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再保险不动产租赁和非学历教育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68号)第二条第五款规定,各党派、共青团、工会、妇联、中科协、青联、台联、侨联收取党费、团费、会费,以及政府间国际组织收取会费,属于非经营活动,不征收增值税。2016-11-3010:53:55主持人网友提问,我单位为一家劳
23、务派遣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现阶段应按全额计税还是按差额计税?2016-11-3010:54:53魏峥您好,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文件规定,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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