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筹划-无租使用&免租期(老会计人的经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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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房产税筹划:无租使用&免租期(老会计人的经验)随着“十九大”的胜利闭幕,房地产的未来走势也越来越受到大家的关注,特别是习总书记在报告中再次强调的“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而不是用来炒的”,房价的目前走势更是让人看不懂,中央一再强调要限制房子过快的涨价,但地方上的房价却像“脱缰的野马”一样飙升。在此大背景下,“房产税”再次被人们搬到眼前,其实早在1986年我国就已经开始征收房产税,只是规定“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纳房产税”,至于将来会不会为了抑制房价而全面修改房产税就不得而知了!本文的房产税筹划是基于在招商过程中为了吸引商户而推出的“免
2、租期”,如果稍不留意可能会产生完全不同的纳税境况。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换句话说就是:房产税就是由房产的产权所有人缴纳,但在“无租使用和免租期”这两种情况下较为特殊,处理方式有所不同。以例子简单解释一下:甲公司旗下有两处房产供其他企业使用,有一处是借给业务往来比较密切的企业乙公司使用,不收取租金;另一处房产是在今年年初刚出租给丙公司使用,当初为招商需要,公司采取了一段时间内免收租金的优惠,双方在合同中约
3、定前两年期间免收租金,第三年开始正常收取租金。那么,这两处房产该如何缴纳房产税呢?(一)无租使用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第一条规定,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因此乙公司应依照房产余值为甲公司代缴纳房产税。根据规定,从价(或从值)计征的,按照房产原值减除30%的余值计算,税率为1.2%。如果无租使用的房产为300万元,即每年应代缴纳房产税3000000(1-30%)1.2%25200(元)。(二)免租期含有免租期的经营租赁方式,出租方提供“免租期”优惠目的是为了招商或者是按期获得后期租金。在房产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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