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实务:应纳税所得系为合法的应纳税所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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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纳税所得系为合法的应纳税所得企业所得税是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和其他所得为征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了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构成即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一、收入总额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一)销售货物收入;(二)提供劳务收入;(三)转让财产收入;(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五)利息收入;(六)租金收入;(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八)接受捐赠收入;(九)其他收入。依据宪法第十五条规定,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加强
2、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国家依法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市场经济通过市场来配置社会资源,企业的生产和经营活动主要根据市场的需求由企业自主决定,国家在市场经济中的职能主要是通过宏观调控进行引导,为市场服务,为企业服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根本特征是:社会经济资源的配置在国家宏观调控下以市场调节为主。为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国家依法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如刑法第三章规定了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构成犯罪的情况,其中包括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走私罪,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金融诈骗罪,危害税收征管罪,侵犯知识产权罪,扰乱市场秩序罪等。宪
3、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分别规定了国有经济、集体经济和外资经济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主经济。依据公司法第五条规定,公司作为企业法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虽然以盈利为目的,但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案例一】为了获取非法牟利,注册一个公司,并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权,采取了虚构购销业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手段而获取开票手续费收入。引发的涉税问题是:(1)虚构购销业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反映的“收入”是否属于合法收入?依据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虚构购销业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法律禁止的行为,其显然不属于合法收入;(2)其收入是否属于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列举的收入?根据上述所述,其收入不
4、属于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列举的收入,属于非法所得组成部分。【案例二】某制酒企业违法法律规定制造销售了一批假酒,取得收入1200万元,相关的支出800万元,获取牟利400万元。根据宪法及其他法律规定,制造销售假酒是法律禁止行为,因此获取牟利400万元不属于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的应纳税所得额范畴。【政策修改案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传销企业的传销员有关税务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第092号),此文件的立法背景是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传销管理办法(1997年1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73号发布)规定立法的。但依据国务院颁发的禁止传销条例(2005年8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
5、国务院令第444号)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又以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国税发200662号)形式,颁布了关于传销企业的传销员有关税务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92号)文件失效。在实际处理中如何办理此案件?依据禁止传销条例相关规定,法定行政管理部门对此违法行为依法给予没收非法财物、违法所得、行政罚款或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罚,国家税务总局并没有做出相应的政策规定即意味着对法律禁止的行为没有采取征税管理行为。通过上述政策修改的案例充分证明了税收规定要适用法律法规的变迁。又如虚构业务,代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的查处,随着相关的刑法及相关规定的修改,对国家税务总局下
6、发的国家税务总局对代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征补税款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5第415号)中所依据的文件即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199515号)失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国税发200662号)‚那么国税函1995第415号也自然失效。目前税务机关对此案件的查处,依据刑法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税务处理,不再按照国税函1995第415号规定的即“对已开具专用发票的销售货物,要及时足额计入当期销售额征税。凡开具了专用发票,其销售额未按规定计入销售账户核算的,一律按偷税论处”进行税务处理。总之,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必须遵守国家
7、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国家依法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扰乱社会经济秩序。为此,企业取得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列举的收入系为“合法”的收入。二、不征税收入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一)财政拨款;(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财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依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按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实施社会公共管理,以及在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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