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实务:2015年版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填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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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版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填写 自2015年7月1日起,新的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启用。国家税务总局以2015年第31号公告的形式,发布了2015年版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为便于小型微利企业(以下简称小微企业)在预缴时就能提前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增添了“小型微利企业判定”以及“四项指标”等栏次。不同征收方式的小微企业填写报表时应关注这些事项。 查账征收方式 本年按实际利润额预缴的小微企业: 预缴时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以下简称A类预缴申报表)。“实际利润额”为:按照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会计规定核算的利润总额+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不征税收入和税基减免应纳税所得额-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调减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小贴士: 1.预缴时当期的累计实际利润额不超过20万元(含),享受减半征税政策的纳税人,先填报《减免所得税额明细表(附表3)》(以下简称附表3):第2行“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栏,填报A类预缴申报表第9行“实际利润额”×15%的积;同时在附表3的第3行“减半征税”栏填写“实际利润额”×10%的积。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额超过20万元的,应停止享受减半征税优惠政策而改按20%的税率预缴企业所得税。 2.预缴时当期的累计实际利润超过20万元但不超过30万元(含),享受减低税率政策的纳税人,在附表3第2行“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栏,填报A类预缴申报表第9行“实际利润额”×5%的积。 3.附表3第2行以及其他行次合计后的金额,即为按照税收规定在当期实际享受的减免所得税额,再填入A类预缴申报表第12行“减免所得税额”的“本期金额”栏。 本年按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平均额预缴的小微企业 预缴时填报A类预缴申报表。第19行“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累计金额”栏次内填报上一纳税年度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本期金额”栏次内不填金额。第20行“本月(季)应纳税所得额”:按月度预缴的纳税人,第20行“本期金额”=第19行×1/12;按季度预缴的纳税人,第20行“本期金额”=第19行×1/4. 小贴士: 1.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享受减半征税政策的纳税人,全年可按减半征税的优惠政策预缴。在附表3第2行“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栏内,填报A类预缴申报表第20行“本月(季)应纳税所得额”×15%的积,同时在附表3第3行“减半征税”栏内,填写A类预缴申报表第20行“本月(季)应纳税所得额”×10%的积。 2.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万元但不超过30万元(含)的,全年可按减低税率的优惠政策预缴,在附表3第2行“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栏内,填报A类预缴申报表第20行“本月(季)应纳税所得额”×5%的积。 3.将附表3第2行与其他行次合计后的金额,作为按照税收规定在当期实际享受的减免所得税额,填入A类预缴申报表第23行“减免所得税额”的“本期金额”栏。 核定征收方式 核定应税所得率的小微企业 预缴申报和年度汇算清缴时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5年版)》(以下简称B类纳税申报表)。纳税人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分为两种: 1.按照收入总额核定应纳税所得额:第1行“收入总额”为:本年度累计取得的各项收入金额;第9行“应税收入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第11行“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收入额×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 2.按照成本费用核定应纳税所得额:第12行“成本费用总额”为:本年度累计发生的各项成本费用金额;第14行“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总额÷(100%-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 小贴士: 1.预缴时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万元(含),享受减半征税政策的纳税人,B类纳税申报表第17行“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所得税额”为第11行或第14行“应纳税所得额”×15%的积;预缴时累计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万元的,不再享受减半征税优惠政策而改按20%的税率预缴企业所得税。 2.预缴时累计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万元但不超过30万元(含),享受减低税率政策的纳税人,B类纳税申报表第17行“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所得税额”为第11行或第14行“应纳税所得额”×5%的积。 核定应纳所得税额的小微企业 在每期申报时填报B类纳税申报表。定额征税的纳税人只需将税务机关核定本期应纳所得税额在第21行“税务机关核定应纳所得税额”栏次进行填报,且年度终了后无需报送相关资料。 减税优惠管理 应纳税所得额上限调至20万元: 不论是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享受减半征税优惠政策的应纳税所得额上限从2015年起调至20万元。只要符合条件,均可享受减低税率优惠即适用20%的税率;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含)以下的,还可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小微企业(包括当年新办企业)在年度中间预缴以及汇算清缴时,均可自行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无须税务机关审核批准。 企业根据本年度生产经营情况,预计本年度符合小微企业条件的,季度、月份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预缴时填报小微企业判定信息 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的纳税人,月(季度)预缴申报时,“是否属于小型微利企业”栏次为必填项目,均须在该栏次的“是”与“否”选项中勾选,不符合小微企业条件的,选择“否”。 1.查账征收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的纳税人 上一纳税年度汇算清缴符合小微企业规定条件的,本年预缴时,选择“是”;预缴累计会计利润不符合小微企业规定条件的,选择“否”。 本年度新办企业,“资产总额”和“从业人数”符合小微企业规定条件的,选择“是”;预缴累计会计利润不符合规定条件的,选择“否”。 上年度“资产总额”和“从业人数”符合小微企业规定条件,但应纳税所得额不符合规定条件的,预计本年度会计利润符合小微企业条件,选择“是”;预缴时累计会计利润不符合小微企业规定条件,选择“否”。 纳税人第一季度预缴所得税时,鉴于上一年度汇算清缴尚未结束,可按照上年度第四季度预缴情况选择“是”或“否”。 2.核定应纳税额定额征收的纳税人 换算应纳税所得额大于30万元的填“否”,其余填“是”。 年度申报填报小微企业相关指标 核定应税所得率征税的纳税人,在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本栏次为必填项目。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通过填写“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等栏次自动履行备案手续。 1.“所属行业”:填写“工业”或者“其他”。纳税人可根据自己的实际生产经营情形,通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及其《注释》查找所属的具体行业。 2.“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从业人数按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之和计算。 3.“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纳税人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选择“是”,其他选择“否”。纳税人应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21号令公布并自2013年5月起施行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所界定的鼓励类、限制类及淘汰类行业,来判断认定本企业是否属于国家限制和禁止的行业。 小贴士: 对于是否属于限制和禁止行业的选项,纳税人需要注意的是,核定征税纳税人适用的B类纳税申报表,与查账征收纳税人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的表述恰恰相反,切勿因惯性思维而不假思索地勾选,造成无法享受税收优惠。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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