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实务: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案例:跨省涉税数据共享.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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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案例:跨省涉税数据共享 通过跨省涉税数据信息共享,深圳市国税局海洋分局日前联合海南省三亚市国税局,成功对一境外企业股权转让交易行为征收企业所得税3830万元,有力地维护了国家的税收主权与税收利益。 近日,深圳市国税局海洋石油税收管理分局(以下简称海洋分局)联同海南省三亚市国税局开展专项行动,充分运用涉税数据实现信息共享,成功征收入库香港某非居民企业所得税3830万元。 信息共享 把握征管先机 据介绍,该项联合行动针对香港某非居民A企业股权转让交易行为,合同标的为三亚市C企业股权,受让方为总部驻深圳B企业,股权转让涉及交易金额达3.83亿元人民币。股权转让协议于2015年8月底在中国香港签署,协议约定香港A企业将持有三亚C企业25%的股权全部转让给B企业,并于协议签订后120日内办理完成转让交易相关所有手续。 根据协议规定,协议签订后7日内,受让方深圳B企业将转让对价支付至以转让方A企业名义开立的资金共管账户,由买卖双方共同监管。在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额后,受让方深圳B企业从资金共管账户款项中支付转让方香港A企业所应缴纳的税款,并协助办理资金共管账户付款手续。 三亚国税部门在日常征管中获悉辖区企业股权转让信息后,第一时间把它作为重大事项报告海南省国税局国际税收管理部门,海南省国税局随即迅速知会受让企业所在地深圳市国税局。 由于此次股权转让交易行为涉税金额巨大,为保证税款及时足额收缴入库,两地税务机关迅速启动双方沟通联动机制。深圳市国税局指定受让企业主管税务机关海洋分局具体跟进处理,海南国税机关也及时将三亚C企业的基本资料及纳税信息发送深圳市国税局,并着重提示股权过户交易完成时限。两地涉税信息数据的充分共享,为推动该笔股权交易的如期完成和税款征收的顺利入库提供了有力保障。 解惑答疑 确认征税权限 考虑到非居民税收征管的特殊性,海洋分局一方面积极主动与受让方B企业相关负责人沟通联系,一方面指定专人实时跟进股权交易进度,同时就纳税人提出征税权限疑问查阅相关法律法规文件和历史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和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条及《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五条的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对其取得的转让境内公司股权所得应认定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由此确认此项交易业务应以支付人深圳B企业为扣缴义务人。 于是,海洋分局发出通知,要求深圳B企业认真履行扣缴义务,应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向分局报送《扣缴企业所得税合同备案登记表》,并在规定时间内从支付款项中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在税企沟通中,香港A企业提出其持有三亚C公司的股权不超过25%,能否在香港缴税,从而享受内地与香港避免双重征税税收安排待遇。海洋分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第十三条第五款规定给予答复:由于本次股权转让标的为目标公司25%的股权,不少于税收安排规定的比例25%,因此内地拥有征税权。两地税务机关分别与所辖企业作出解释和说明,香港A企业对此表示理解和认可。 核查比对 税款征缴入库 经沟通协调,在海南国税部门积极分享企业信息和提供大量交易数据的基础上,深圳B企业及时在规定期限内准确提交扣缴合同备案资料,海洋分局特事特办优先审核。 在审核评估《扣缴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时,海洋分局充分利用两地税务机关提供的涉税信息、仔细核实交易数据,发现扣缴人深圳B企业申报的历史交易成本数据为零,于是约谈扣缴人B企业。税务人员根据企业反馈的信息了解到,香港A企业所持有的三亚C公司25%的股权是2013年从同一控股下某境外关联企业转让而来,当初购置股权的原始成本资料目前暂无法准确提供。 由于协议约定的期限临近,纳税人香港A企业同意先按协议转让全额申报扣缴企业所得税。为了既保证国家税收利益不流失,又保障香港A企业股权交易过户的顺利完成,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海洋分局及时受理并在协议规定的期限前于2015年12月21日前征收入库企业所得税3830万元。 对于上述股权交易历史成本所涉及的有关后续管理问题,海洋分局一方面通知香港A企业尽快提交原始资料并承诺待资料齐全后办理更正申报和退税,另一方面将所掌握的前手股权转让信息收集整理后及时反馈给海南三亚国税部门。新的一轮涉税信息共享机制又将在深圳和海南两地税务机关之间开始启动。 “这笔税款能最终成功征缴入库,跨省涉税数据信息的共享应用发挥了关键作用。”海洋分局局长兰平向记者谈到,“作为专业化税收管理机构,海洋分局一直很重视非居民税收管理,通过多渠道多途径收集涉税信息,筛选汇总整理成册,指导相关科室根据风险等级实施有效监控。这次联合非居民税收管理,追缴如此顺利,与分局对非居民政策的深入研究与精细管理也是密不可分的。” 要案点评 加快实现 涉税信息共享 本案中,两地税务机关成功跨省联合征收非居民税收入库,可见数据共享所带来的税收征管模式变化和成效。此次联合追缴行动是创新税收征管工作的有益尝试,发挥了示范效应,也有力印证了加快发展“互联网+税务”的必要性。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及企业的跨区经营,税务机关跨省乃至跨国税收合作必将成为常态,数据库的建立与信息共享也必将发挥更重要的作用。鉴于此,税务机关必须尽快着手建立完善涉税信息互联互通长效机制。 建立完善涉税信息共享机制,税务机关就必须注重引进高端技术人才,大力发展“互联网+税务”的新型税收征管模式,通过“制度+技术”转变税收征管思路。同时,应密切与兄弟单位的沟通交流,加强税务、工商、银行、国土、统计等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通过多方数据整合,为破解非居民税收管理提供基础支持。最后,应进一步加强税企沟通,充分运用大数据获取企业信息,整合现有征管数据,实时监控预警指标,逐步建立企业数据库,为重点企业提供个性化专业化服务,引导企业完善涉税风险管理,提高税法遵从度。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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