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分销 收藏 举报 申诉 / 4
播放页_导航下方通栏广告

类型会计实务:淡化业务关联:卷烟专卖的节税之道.doc

  • 上传人:w****g
  • 文档编号:2120561
  • 上传时间:2024-05-16
  • 格式:DOC
  • 页数:4
  • 大小:26.50KB
  • 下载积分:5 金币
  • 播放页_非在线预览资源立即下载上方广告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关 键  词:
    会计 实务 淡化 业务 关联 卷烟 专卖
    资源描述:
    淡化业务关联:卷烟专卖的节税之道 近年来,烟草专卖行业为落实国家烟草专卖政策,规范卷烟销售市场秩序,在规定烟草公司以外的商户不准经营卷烟批发业务的同时,还通过零售许可证制度加强了对零售户的控制。为防止零售商户大量购进卷烟后向没有零售许可证的小户以高于批发价低于零售价的价格售烟,或向一些集团消费购烟大户(如宾馆、酒店、机关单位)薄利销售或(宾馆、酒店)高价销售等违规行为,全国一些省份如河南、安徽以及很多县区级烟草公司实行了卷烟批零“一价制”。国家烟草专卖局还特别在全国推广了这一做法。 所谓“一价制”,是指卷烟销售在批发环节与零售环节执行统一的价格。在实际操作中,烟草公司当月批发时按统一的零售价向零售户收款,按扣除批零价差后的批发价记入公司的销售收入,批零差价作为暂扣零售户的保证金核算,下月初根据烟草专卖稽查人员对该零售户当月的巡查记录,若无违规行为,返还给零售户,否则在保证金中扣除违规罚款。 据调查,目前河南卷烟销售批零价差一般在7%左右,而且越是高档卷烟的价差越大。河南某市国税局在调查中发现,这项作为保证金的差价款,烟草公司未将其作为价外费用计提增值税,遂提出异议。烟草公司向税务机关提出自己的观点:他们根据烟草专卖有关规定,通过与商户签订协议,将批零差价作为保证金暂存烟草公司,是暂存款,不是价外费用,不应当计提增值税。税务机关经过分析认为,保证金应并入销售额计提增值税。根据是:《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一)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二)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三)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费:1.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的;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凡价外费用,无论其会计制度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 税务机关认为,以上规定是以排除法阐述。即除了列举的三个项目之外,随销售收取的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都应并入价外费用。而且,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在以后有关部门明文补充规定不被作为价外费用的免税项目中,也没有列入该项保证金。 税务机关认为,烟草公司的卷烟批零“一价制”,实际上是一种平销行为,即要求零售商按进价销售,月底再视零售商的经营诚信状况返还利润(批零价差),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价外费用列示的“返还利润”,无论会计如何核算,都应计提增值税。 面对税务机关的质疑,某烟草公司让其财务负责人咨询了某注册税务师事务所。事务所资深注册税务师老刘经过认真分析认为:零售户保证金随同每一笔销售收取,再于下月初直接返还,同当期销售收入的关联性比较明显,因果关系一目了然,税务机关认为是价外费用有一定道理。烟草专卖作为特殊行业,实行批零“一价制”的根本目的是净化市场,统一市场零售价格。要达到同样的目的不一定要采用现有的方法。 老刘认为,保证金被税务机关认为是价外费用中的“返还利润”,主要是因为它与当月的每一笔销售直接相关。如果把周期拉长,淡化其关联性,使它们不存在明显的因果关系,也就不应当被视作价外费用,从而可以节约税收成本。 他为烟草公司筹划了两个节税办法,供烟草公司参考。 第一个办法是:强制预付货款法。即要求零售户必须在当月预付下月的部分货款,预付货款额可与过去每月收的保证金大致相当。账务上,将当月多收的批零价差账面上反映为下期的部分预收货款,记入“预收账款———预收零售户烟款”科目,公司按商户分户建立备查数据库。当月商户购进时,该户“预收账款”上月余额可先抵顶货款,同时再预收下月的部分货款,使该户账上总有稳定的余额。 对于零售户来说,始终有一笔预付烟款存在于烟草公司,能否在下月全额抵顶进货,关键在于是否按烟草公司的规定执行,如未按规定执行,这笔预收货款的部分或全部有可能被转为烟草专卖罚款。 商户的保证金作为预收货款处理,流程上简单了,不用每月逐户返还后再收当月货款,也没有增加商户的资金支出,统一的零售价商户由于受制约(如果违规将会被扣预付款)而不得不必须执行,批零一体化的目的也实现了。 第二个办法是,拉长周期淡化关联法。烟草公司可以继续实行收取保证金办法,但收取与返还的周期要拉长。建议一年一收取,一年一考核,一年一返还。突出对零售户履行与烟草公司协议的考核,而淡化与具体某一笔销售的关联。保证金数额与当前每月数额大致相当,烟草专卖稽查机构发现零售户违规即扣除罚款,然后再要求商户补齐扣款数额。 烟草公司财务负责人认为老刘的建议有一定的道理,但作为县区级烟草公司无权对上级规定的核算方式进行变更,就将老刘的筹划建议上报至上级烟草公司,供上级烟草公司决策时参考。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展开阅读全文
    提示  咨信网温馨提示: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可先查看【教您几个在下载文档中可以更好的避免被坑】。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平台进行协调解决,联系【微信客服】、【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0574-28810668;投诉电话:18658249818。

    开通VIP折扣优惠下载文档

    自信AI创作助手
    关于本文
    本文标题:会计实务:淡化业务关联:卷烟专卖的节税之道.doc
    链接地址:https://www.zixin.com.cn/doc/2120561.html
    页脚通栏广告

    Copyright ©2010-2026   All Rights Reserved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微信客服:咨信网客服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邮箱:help@zixin.com.cn    文档合作和网站合作邮箱:fuwu@zixin.com.cn    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   | 证照中心

    12321jubao.png12321网络举报中心 电话:010-12321  jubao.png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 电话:12377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自信网络  |  ZixinNetwor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