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实务:房企不得享受五项税收优惠政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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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企不得享受五项税收优惠政策当前,房企税收优惠正逐步受限,相关税收政策对房地产企业减免作出限制性规定。其中,房企不得享受的5项税收优惠政策应当引起纳税人的重视,防控不当享受减免税的税务风险。房地产业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以及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进一步明确研发费用的具体范围,简化研发费用核算与管理。同时,还制定出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的限制性条件及其措施。明确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七个行业: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财
2、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不适用加计扣除政策行业的判定: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行业的企业,是指以通知所列行业业务为主营业务,其研发费用发生当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按税法第六条规定计算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余额50%(不含)以上的企业。新办房地产企业不得享受普通新办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1号)第十条,明确了关于适用减免税政策问题:根据房地产开发业务的特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以销售(包括代理销售)开发产品为主的企业不得享受新办企业的税收优惠。新办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体现在新办服务型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新办商贸企
3、业税收优惠政策、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税收优惠政策。房地产开发企业多采用设立项目公司的方式经营操作新项目,开发一个楼盘或开发一个项目就新办一个公司,且盈利率较高。这样可以享受到国家关于新开公司的优惠税收政策,但是,国税发200631号规定,新办房地产企业,将不再享受普通新办企业的税收优惠,同时对房地产企业预售收入的预计营业利润率做出了调整。房企不得事先确定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要求,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账簿但未设置的;(三)擅自销毁账簿或者
4、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四)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六)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 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77号)第一条第六款规定:国税发200830号文件第三条第二款所称特定纳税人包括以下类型的企业: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企业。之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规定:企业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情形,税务机关可对其以往应缴的企业所得税按核定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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