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招标管理办法(修订).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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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招标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煤业”)招标活动,保护华电煤业和招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法(A版)》(中国华电工〔2010〕565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华电煤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规范华电煤业管理的招标工作。 第三条 实施招标是招标人和投标人依法进行的经济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和约束。华电煤业招标管理工作必须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法(A版)》和本办法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华电煤业招标活动不受地区或部门的限制,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和回避制度。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华电煤业本部及全资、控股(含相对控股)企业,参股企业可参照执行。 第五条 各单位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招标实施细则,并报华电煤业备案。 第二章 招标工作管理组织与职责 第六条 华电煤业招标管理机构及各部门管理职责: (一)招标管理委员会 招标管理委员会是华电煤业招标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主要负责决定华电煤业的招标工作方针、政策,并对招投标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招标管理委员会主任由华电煤业董事长担任,副主任由总经理担任,成员为华电煤业其他有关领导。 (二)招标领导小组 每次招标工作开始前,成立招标领导小组,具体领导招评标工作。组长由华电煤业分管招标工作的副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由所招专业的分管副总经理担任,成员由工程管理部负责人、所招专业管理部门负责人、项目公司负责人、股东方代表、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人组成,一般为单数。招标领导小组为临时机构,合同签订后即行解散。 招标领导小组负责审定华电煤业管理范围的潜在投标人入围名单、评标标准及方法、评标日程安排和评标委员会组成及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审结果,推荐中标顺序。处理招评标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三)华电煤业各部门招标管理职责 1、工程管理部:归口管理华电煤业的招标工作。 (1)负责华电煤业招标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招标全过程的管理、检查和指导,协调招标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2)负责上报、下达年度招标计划。 (3)负责上报由集团公司管理的招标申请、招标技术文件等。 (4)组织审核华电煤业管理范围的招标申请、招标技术文件,并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开始招标工作。 (5)组织审定华电煤业管理范围的潜在投标人资格。 (6)负责组织审定华电煤业管理范围的评标细则,并协助招标公司开标、评标工作。 (7)负责批复华电煤业管理范围的评标结果。 (8)负责协调集团公司和招标公司完成招标工作。 (9)负责检查指导项目公司的招评标工作。 2、煤化工管理部:负责已投产电源、煤化工专业各类招标项目必要性的审查;负责电源、煤化工专业基建期初步设计以外各类招标项目施工必要性的审查;配合工程管理部完成华电煤业全资和控股的电源、煤化工专业的各类招标工作。 3、物流管理部:负责已投产物流、港口、轮船专业各类招标项目必要性的审查;负责物流、港口、轮船基建期初步设计以外各类招标项目施工必要性的审查;配合工程管理部完成华电煤业全资和控股的物流、港口、轮船专业的各类招标工作。 4、生产与机电部:负责生产矿井各类工程施工及设备、材料采购必要性的审查;参与煤矿项目工程的招标技术文件等的审查。配合工程管理部完成煤炭项目科技开发等相关咨询服务类招标工作。 5、规划发展部:负责煤炭项目初设之前的地质勘探、咨询及可研编制的招标工作必要性审查,配合工程管理部完成煤炭项目初设之前的地质勘探、咨询及可研编制的招标工作。 6、办公室:配合工程管理部完成本部办公用品、家器具、设备等大宗物资采购等招标工作。 7、企业管理部:配合工程管理部完成集团管理范围外信息化建设及法律事务等招标工作,负责与招标行为有关的法律问题审核。 8、财务管理部:配合工程管理部完成华电煤业财务资产管理等服务类的招标工作。负责招标活动资金有关问题的审核。 9、安全监察局:参与主要安全设施及工程的招标技术文件等的审查,配合工程管理部完成环保项目的招标工作。 10、监察部: (1)负责对公司招标监督管理办法的制定和组织实施,负责公司招标监督人员库的建立和管理工作。 (2)负责公司系统招标监督工作的组织、检查、协调和指导。 (3)受理有关招标问题的投诉,对公司系统内招标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查处。 (4)接受集团公司监察部指派,参加集团公司直接管理范围内的招标监督工作;负责华电煤业管理项目(包括公司本部项目)招标全过程的监督管理,指派人员作为现场监督小组负责人参加招标现场监督;指导项目公司管理范围的招标监督工作;参加华电煤业招标领导小组全部例会。 11、本部其他部门:配合工程管理部完成与本部门职能有关的招标工作。 第七条 项目公司职责 (一)根据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及本办法制定本单位招标管理工作的实施细则,并建立招标组织机构。 (二)编制并上报年度招标计划和季度、月度滚动招标计划。 (三)组织编制、初审招标技术文件,现场踏勘、招标答疑等。 (四)编制并上报集团公司和华电煤业管理范围内的招标申请、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等。 (五)组织项目公司管理范围内的招评标工作。 (六)负责按照审批后的招标结果进行合同谈判和签约并上报备案合同工作,负责上报备案集团公司管理范围之外的招标结果。 (七)负责录入招标及合同信息,进行供应商评价工作。 (八)配合做好招评标的有关工作。 (九)指定监督人员负责集团和华电煤业管理项目的现场监督小组成立之前进行的招标公告、资格审查、招标文件发售等前期相关环节、开评标现场以及定标后的授标和合同签订的监督工作。 (十)对项目公司管理范围内的招评标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 第八条 评标委员会组成及职责 (一)评标委员会组成:华电煤业管理范围的评标委员会组建按以下办法执行 1、评标委员会成员一般在开标前1~3天确定,必须严格保密。 2、评标委员会成员应由华电煤业代表、项目公司代表和相关技术、经济专家组成,专家应当从集团公司专家库和华电煤业专家库及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中抽取。对于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要求特别高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胜任评标的,可以由招标领导小组直接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为5人及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且项目公司的人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工程项目的评标委员会。 3、评标委员会主任一般由华电煤业代表担任,或由招标领导小组指定。评标委员会主任与评标委员会的其他成员有同等评审权。 4、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即行解散。 (二)评标委员会职责 1、依据招标文件中载明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及评标大纲中规定的具体评标标准和方法细则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2、对经评审认为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否决。 3、评委提出自己的评审意见。 4、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带有倾向性违规打分,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第九条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必须是有相关资质、经华电煤业招标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在华电煤业开展招标代理业务的有关代理机构。华电煤业系统内招标活动原则委托华电招标有限公司代理。 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委托范围内组织开展招标活动,在组织实施招标活动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的相关规定,确保招标程序合法、合规。 对于自行组织招标的单位,如果自己具备组织招标工作条件,则规范地按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规定组织招标,如果不具备条件,则委托有资质的招标公司组织。 第十条 招标监督机构 所有招标都要按规定成立监督小组,监督小组严格按照《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招标监督管理办法》履行监督职责。 第三章 招标范围和管理权限 第十一条 必须招标的范围: (一)基建项目 1、工程类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 2、设备、材料等货物类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 3、勘察、设计、监理、信息化建设、监造、咨询等服务类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 4、估算价格超过50万元人民币的电源生产运营维护单位招标。 5、估算价格超过50万元人民币煤矿、电源、港口的前期项目。 6、项目估算总价格超过200万元人民币的小型基建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的招标。 7、非生产性设施的设计、施工项目。 (二)生产项目 1、项目金额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生产维检、设备和材料购置、运营、服务、咨询、监理、监造技改项目。 2、项目金额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外委加工及设备维护修理。 3、预算费用超过100万元人民币的单项工程、设备和系统(如汽轮机通流部分改造、电除尘器改造、分散控制系统改造、脱硫装置、气力除灰渣、中水处理系统、成套设备)的技术改造项目(含设备、材料)。 4、设备、材料及油品等货物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项目。 5、采掘接续矿务工程、工作面搬家倒面安装工程及总价超过30万元以上的煤炭外运等服务项目。 6、估算价格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科技、环保项目等。 7、其他估算价格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 (三)其他 1、华电煤业本部总估算价30万元以上的招标项目。 2、华电煤业电煤采购和煤炭经营可根据市场环境选择性地进行招标。 3、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必须招标的项目。 4、如单项合同估算价达不到上述标准,且实际情况不适宜招标的项目,项目公司必须采取议标或询价的方式确定合同执行单位。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了回避招标和审批,将同类项目化整为零、化大为小。 第十二条 招标管理范围: (一)集团公司直接管理的范围 1、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所有招标。 2、《集团公司直接管理范围目录》(详见附2)规定的全部内容和集团公司指定的其他招标项目。 (二)华电煤业管理的范围 除《集团公司直接管理范围目录》(详见附2)范围之外,以下范围之间,由华电煤业直接管理。 1、工程类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1000万元人民币。 2、设备、材料等货物类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1000万元人民币。 3、信息化建设、勘察、设计、监理、监造、咨询等服务类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1000万元人民币。 4、其他单项合同招标估算价格在2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招标项目。 (三)项目公司管理范围 集团公司直接管理、华电煤业管理范围之外的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 (四) 对于必须招标的属于华电煤业管理的项目,有紧急或特殊情况影响生产计划或基建进度时,可以由华电煤业委托项目公司组织实施招标。 第四章 招标计划和招标申请 第十三条 招标计划管理实行年度计划、季度滚动、月度确认的管理模式。经批复的年度招标计划不得擅自更改,如需调整,应在季度招标计划和月度招标计划中由原审批单位审定。 项目公司每年10月30日之前以正式公文形式向华电煤业上报下一年度招标计划,华电煤业各专业主管部门审核之后,由工程管理部汇总上报集团公司审批,招标计划中未经批准的招标项目原则上不予开展招标工作,未上报招标计划的项目一律不予开展招标工作。各项目公司必须做好季度招标计划的上报工作,每季度最后一个月1日以正式文件形式向华电煤业上报下一季度招标计划,每月25日之前上报下一个月的招标计划。 第十四条 项目公司每季度最后一个月1日以正式公文形式向华电煤业上报下一季度拟招标申请,华电煤业工程管理部组织审查后,按管理权限分别上报集团公司或直接委托招标公司组织开展招标工作。项目公司管理范围招标申请由华电煤业工程管理部批复,项目公司组织或委托招标。 第十五条 招标计划和招标申请编报格式统一按照集团公司规定格式填写(详见附件3),分别按管理权限分为集团公司直接管理范围、华电煤业管理范围和项目公司管理范围三部分填报。 第十六条 华电煤业本部的招标申请,由准备招标的部门以签报形式提出,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和董事长审批。 第十七条 所有上报及批复的招标计划、招标申请均由分管招标的副总经理审批,总经理、董事长签发。 第十八条 对于未按批准的招标计划按期实施招标工作的项目公司,或不及时按要求调整招标计划的项目公司,在绩效考核中给予扣分处罚。 第五章 招标主要程序 第十九条 根据批复的招标计划,按下列程序编写上报招标申请: (一)项目公司的招标 完成施工图会审,设备招标技术规范书审查之后,项目公司编写上报招标申请,华电煤业工程管理部按管理权限分别初审上报或直接审批。 (二)华电煤业本部的招标 为提高工作效率,招标主要工作由各主管部门负责,工程管理部主要负责计划的汇总、信息的收集,招标业务的协助指导,各部门负责按程序规范的组织招标。具体程序是:招标部门以签报形式提出招标申请,经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报总经理、董事长批准后按招标程序组织实施。公司相关部门配合,监督部门全过程监督。 第二十条 招标方式 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一般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国家规定要求公开招标的,必须严格按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进行邀请招标,但必须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批准后,严格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规范地进行招标。 (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第二十二条 除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振、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但必须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实施。 (一)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专有技术; (二)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三)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提供; (四)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第二十三条 招标申请及招标文件的审查 (一)集团公司和华电煤业管理范围的招标申请和招标文件原则由项目公司、招标公司组织编制并初审,华电煤业审核,集团公司管理范围的项目报集团公司审查。 (二)项目公司管理范围的招标文件由项目公司自行审查。 华电煤业工程管理部根据管理权限将审核后的招标申请、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上报集团公司或直接通知招标公司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司在接到华电煤业发布招标公告通知之后,才可发布公告、组织实施招标活动。 第二十四条 发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必须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介发布,并保证其符合规定的发布时限;招标公告的发布应当充分公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限制招标公告的发布地点、发布范围或发布方式。对于经集团公司或华电煤业批准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邀请的投标单位应为3家及以上;施工多个标段同时招标时,每单个标段的投标单位不得少于3家,总投标单位不得少于发标数的2倍、且最少不得少于5家。 第二十五条 资格审查 (一)资格预审 1、资格预审应当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载明的标准和方法进行。 2、资格预审应当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资格预审文件。资格审查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的规定。资格预审过程由监督小组进行全过程监督。 3、资格预审结束后,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向资格预审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具有投标资格。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少于3个的,应当重新招标。 4、经两次资格预审后有效投标人均不足三家的,报原审批单位审批后可采用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法。 (二)资格后审 1、集团公司直接管理范围和华电煤业管理范围内的招标需进行资格后审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将购买标书的潜在投标人名单报集团公司工程技术与物资管理部和华电煤业工程管理部备案(详见附3-5)。 2、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后审结果作为评标的结论,写入评标报告。 第二十六条 现场踏勘与补遗澄清 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可组织投标人勘察现场,召开标前会,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根据招标人需要或潜在投标人提出的问题,招标人以书面形式进行补遗或澄清;对发售的招标文件或补遗澄清文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必须届时获取其接收的确认函件。招标人对其向潜在投标人介绍的有关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潜在投标人对其依据招标人介绍情况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招标人不得单独或者分别组织个别潜在投标人踏勘现场。 第二十七条 投标 (一)投标人应是依法注册的法人单位,证照齐全,资质等级和经营范围应与投标项目相适应且必须响应招标文件。 (二)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每一成员均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牵头单位,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项目公司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三)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主体工程、关键性工作不得向外分包。 (四)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保函)。 (五)主体工程不得选择未通过GB/T2800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GB/T24000(环境管理体系)及GB/T19000(质量管理体系)的承包商。脱硫工程等主要辅助工程要优先选择通过GB/T28000、GB/T24000及GB/T19000的承包商。 (六)对于已经在集团公司PMIS上公布的不遵守合同、信誉差的投标人,以及在华电供应商评价体系中的D级供应商不允许参加华电煤业系统工程投标。 第二十八条 对于工程概(预)算价超过1500万元(含1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施工工程招标,必要时华电煤业或项目公司可委托造价咨询单位编制招标工程施工图预算或标底、拦标价,作为评标参考依据,以便科学合理选择中标单位。咨询费用由项目公司承担。 第二十九条 开标 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并应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开标过程要进行全过程监督。 第三十条 评标 (一)评标应根据招标项目的不同类型按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集团公司管理要求,分别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及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 (二)评标应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评标应依据招标文件中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及评标大纲中的评标标准和方法细则进行评审。 采用综合打分法时,报价权重按照《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法(A版)》规定执行。 (三)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按规定编制并提交完整的综合评标报告,提出投标人综合排序意见。技术、商务、报价及综合评分汇总表应由统计人、监督人和各小组全体评委签字。 对评标结果持有异议的评委,可以以书面形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对评委拒绝在汇总表上签字,但不陈述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 (四)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时,应当依照本办法重新招标。 第三十一条 定标 (一)集团公司直接管理范围评标结果确定按照《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法(A版)》规定,由集团公司招标领导小组确定。 (二)华电煤业管理范围,由招标领导小组向煤业招标管理委员会汇报评标结果,招标管理委员会通过后由招标领导小组组织召开定标会。具体程序是: 评标报告整理完成后由招标领导小组组长主持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审查评标委员会提出的评标报告和推荐的预中标候选人顺序,提出招标领导小组审查推荐意见。同时,现场监督小组完成监督报告。对推荐意见持有异议的领导,可以以书面形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拒绝在推荐意见上签字,但不陈述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推荐意见。 (三)华电煤业工程管理部根据确定意见,在一周之内起草招标结果批复文件,按程序批复下发。 第三十二条 所有的招标结果批复文件均由分管招标的副总经理审批,总经理和董事长签发。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发布招标公告: (一) 到投标截止时,投标人少于3个的。 (二)进行资格预审,通过资格审查申请人少于3个的。 (三)评标委员会否决所有投标的。 (四)设有拦标价的招标,评标委员会评审后的投标报价低于拦标价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 (五)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重新招标的情况。 如果第二次招标公告后仍有上述情况出现时,报原审批单位审批后可采用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法。 开标时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的,需重新发布招标公告。第二次招标公告后,有效投标人仍不足三家的,报原审批单位审批后可采用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法。 第三十四条 招评标工作结束后,现场监督小组要向华电煤业监察部或集团公司监察部报送监督报告。 第三十五条 经报批后由项目公司自行招标的项目,项目公司必须按照国家的招投标法规规定的招评标程序开展招标工作。 第三十六条 合同签订 (一)所有招标范围中标人确定后,项目公司(如已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应由招标代理机构)及时向中标人发出(预)中标通知书,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并在中标人提供合格的履约保函后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保函。 (二)所有招标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的30个工作日内,项目公司应当与中标人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承诺函等签订书面合同,同时签订保廉合同。 (三)中标人不得擅自向他人转包工程。如中标人拟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或特殊工作分包给资质合格的分包单位,必须经项目公司同意并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分包项目不得再次分包。分包项目仍由中标人向项目公司负责。 (四)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项目公司须将合同主要内容及时录入PIMIS系统并将合同文本(电子版)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备案。并将对供应商的评价情况录入集团公司供应商评价系统。 (五)合同签订执行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项目公司需上报批复同意后才能变更合同或增加补充协议。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随意补充增加或减少合同内容。 1、拟签订合同方不是集团公司和华电煤业批复的中标人时。 2、谈判后的合同价款:工程类在中标价的95%以下和101%以上时,货物类和服务类超过中标价时。 3、合同主要内容或关键条款与招标文件存在明显差异时。 4、合同范围与招标范围发生变化时。 (六)杜绝为了逃避招标,随意增加、变更合同范围的现象。 第三十七条 由项目公司每季度初将集团公司管理范围外的招标结果汇总后报华电煤业工程管理部,以便华电煤业上报或核备。招标结果备案要求格式按照集团公司统一规定填写(见附件3-6)。 第三十八条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出现终止合同现象,可以按顺序进行谈判,也可重新招标,但都必须按程序上报批准之后实施。 第六章 检查与考核 第三十九条 对于在招投标活动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如营私舞弊、弄虚作假、以权谋私、行贿受贿等),或违反招标保密原则的,应追究有关当事人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十条 对于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或者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将纳入企业绩效考核中,给予扣分处罚,并在系统内通报批评。对于不按此办法执行的企业,将对企业负责人进行系统内通报批评,并给予经济处罚。 第四十一条 对于未按照规定上报招标计划、招标申请和招标公告的,或不及时上报影响工程实质进度要求的,或不按批复意见要求执行的,将纳入企业绩效考核,给予扣分处罚,情节严重者企业分管领导要承担责任并将给予系统内通报批评处罚。 第四十二条 对于项目公司参与评委人数超出规定要求的、评委打分明显带有倾向的、不按照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的,华电煤业招标领导小组有权否决评标结果并要求重新评标。 第四十三条 对于招标代理机构不按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的,华电煤业招标领导小组有权否决评标结果并要求重新评标。对于情节严重者华电煤业招标领导小组有权提出取消直接责任人在华电煤业从事招标代理工作的资格。 第四十四条 集团公司监察部及华电煤业监察部受理有关招标问题的投诉后,相关部门及单位应配合调查。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不一致时,以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为准。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由华电煤业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原《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招标管理(试行)办法》(华电煤业煤〔2010〕731号)同时废止。 附件:1.华电煤业集团有公司招标管理流程图 2.集团公司直接管理范围目录 3.招标管理有关文件的申报程序和格式说明 附件2 集团公司直接管理范围目录 序号 招标项目划分 招标类型 招标内容 备注 一 火电 服务 1 主体工程勘察设计(初设及以后) 2 主体工程监理 3 造价咨询 * 4 调试 5 性能试验 * 工程 1 桩基 2 主厂房土建及安装 3 烟囱、冷却塔 4 烟囱防腐施工 5 输煤系统 6 铁路专用线 7 脱硫系统建筑安装 8 空冷岛建筑安装 9 中水处理系统建筑安装 货物 1 锅炉 2 汽轮机 3 发电机 4 燃汽轮发电机组 5 余热锅炉 6 天然气调压站、压缩机及管道系统 7 磨煤机 8 送风机 9 吸风机 10 一次风机 11 电除尘器 12 给水泵 13 给水泵汽轮机 14 高压加热器 15 低压加热器 16 凝结水泵 17 凝汽器 18 汽机房行车 * 19 节油点火装置 * 20 机力通风冷却塔 21 四大管道、管件 22 进口阀门 23 翻车机 24 卸船机 25 堆取料机 26 胶带输送机 27 气力除灰装置 * 28 干式排渣机 * 29 捞渣机 * 30 凝结水精处理装置 31 海水淡化装置 32 循环水泵 33 主变压器 34 厂用高压变压器 * 35 启动/备用变压器 * 36 高压断路器 37 GIS 38 发电机断路器 39 高压开关柜 40 低压开关柜 41 干式变压器 * 42 柴油发电机组 * 43 封闭母线 44 电缆(电力电缆、控制电缆、特种电缆等) * 45 分散控制系统 46 输煤、除灰、化水程控系统 * 47 空冷岛 48 主厂房钢结构 49 脱硫吸收塔主要部件(包括除雾器、喷嘴等) 50 脱硫系统增压风机 51 脱硫系统浆液循环泵 52 脱硫系统球磨机 53 脱硫系统GGH 54 脱硝装置 55 脱硝催化剂 56 热网循环泵 57 热网加热器 其他 工程类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标段招标 货物类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标段招标 服务类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标段招标 二 水电 服务 1 工程勘察设计(可研及以后) 2 主体工程监理 3 造价咨询 * 工程 1 导流工程施工 2 坝肩开挖及支护工程施工 3 人工砂石骨料加工系统及混凝土生产系统工程 4 泄洪设施工程施工 5 大坝土建及金属结构设备安装工程 6 帷幕及防渗处理工程 7 引水发电系统土建与金结安装工程 8 机电设备安装工程 9 梯级集控中心建设 10 安全监测仪器设备的安装施工及资料整理整编工程 * 11 鱼类增殖放流站工程 12 砂石料加工废水处理工程 货物 1 水轮机 2 发电机 3 主变 4 GIS 5 高低压开关柜 * 6 封闭母线 7 发电机断路器 8 计算机监控系统 9 干式变压器 * 10 电缆(电力电缆、控制电缆、特种电缆等) * 其他 工程类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标段招标 货物类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标段招标 服务类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标段招标 三 风电 货物 1 风电机 2 塔架 3 箱变 * 其他 工程类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标段招标 货物类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标段招标 服务类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标段招标 四 太阳能 工程 1 总承包 货物 1 太阳能光伏发电组件 五 其它新能源 1 工程 总承包 其他 工程类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标段招标 货物类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标段招标 服务类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标段招标 六 煤矿 服务 1 矿井设计(初设及以后) 2 煤矿监理 3 造价咨询 * 工程 1 矿井主副井、风井井筒施工 2 矿井主要运输巷道及硐室施工 3 主井胶带机、大巷胶带机、顺槽胶带机及其配电控制设备等运输提升设备安装工程 4 矿井采区剥离、排土运输(露天矿) 5 洗煤厂建筑安装施工 6 洗煤厂筛分破碎机车间土建及设备安装 7 洗煤厂浓缩池及浓缩机安装等工程施工 8 铁路专用线建设施工 9 废水处理工程 货物 井工矿 1 采煤机 2 液压支架 3 转载机、破碎机 4 连采机 5 梭车 6 运煤车 7 综掘机及其配套设备 8 主井胶带机及其配电控制设备等运输提升设备 9 大巷胶带机及其配电控制设备等运输提升设备 10 顺槽胶带机及其配电控制设备等运输提升设备 11 上原煤仓胶带机 12 上产品仓胶带机及原煤仓 13 产品仓仓下给煤机 露天矿 14 电铲 15 挖掘机 16 钻机 17 大型胶带机 18 破碎转载机 19 大型卡车 洗煤厂 20 筛分破碎机车间设备及其变配电控制系统 21 主厂房设备及其变配电控制系统 其他 工程类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标段招标 货物类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标段招标 服务类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标段招标 七 路港 服务 1 陆域堆场勘察设计(初设及以后) 2 码头勘察设计(初设及以后) 3 工程监理 工程 1 陆域形成及软基加固施工 2 桩基 3 码头及栈桥工程施工 4 生产建筑土建施工 5 工艺设备、辅助系统安装调试 货物 1 带式输送机 2 斗轮堆取料机 3 高低压开关柜 4 干式变压器 5 装船与卸船机 其他 工程类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标段招标 货物类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标段招标 服务类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标段招标 八 装备制造 服务 1 主体工程勘察设计(初设及以后) 2 主体工程监理 工程 1 桩基施工 2 生产厂房建筑、安装施工 货物 1 电动双梁桥式起重机 2 桁架式门机 3 门座式起重机 4 双柱立车 其他 工程类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标段招标 货物类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标段招标 服务类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标段招标 九 生产技改 服务 1 委托运营 工程 1 汽轮机通流改造 2 发电机改造 3 主变压器改造 其他 工程类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标段招标 货物类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标段招标 服务类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标段招标 十 环保技改 服务 1 脱硫技改工程设计 工程 1 脱硫系统改造 2 脱硝系统改造 3 除尘器改造 货物 1 脱硫吸收塔主要部件(包括除雾器、喷嘴等) 2 脱硫系统增压风机 3 脱硫系统浆液循环-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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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煤业 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 管理办法 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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