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国际基建工程招标管理办法(2013年D版定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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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基建工程招标管理办法(D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国际公司”)基建系统工程招标管理,体现集约优势,控本增效,提高投资效益,为华电国际公司效益最大化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法有关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华电国际公司工程招标工作必须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非法干预。实施招标是招标方和投标方依法进行的经济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和约束。华电国际公司招标活动不受地区或部门的限制,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和回避制度。 第三条 华电国际公司工程招标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科学择优的原则,严格规范工程招标管理工作。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资、控股企业的所有国内基建工程招标行为,间接控股企业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 招标管理范围 第五条 华电国际公司招标管理范围 (一)项目主体工程的勘察、设计、监理、调试及50万元及以上的其他服务咨询合同。 (二)工程施工类: 1、火电工程:主厂房土建及安装、烟囱、冷却塔、输煤、灰场、脱硫、取水工程、铁路专用线及单项合同估算200万元及以上的其他施工招标项目; 2、水电工程:导流、泄洪、引水、大坝、厂房、通航建筑物、骨料加工、专用公路施工、机电安装及单项合同估算200万元及以上的其他施工招标项目; 3、风电工程:升压站、集电线路、风电机组的建安及道路施工及单项合同估算200万元及以上的其他施工招标项目; 4、太阳能工程:单项合同估算20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安装工程; 5、热网工程:单项合同估算20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安装工程。 (三)主要设备材料类 1、火电设备:锅炉、汽轮机、发电机、重要辅机设备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格在50万元及以上的设备采购; 2、水电设备:水轮机、发电机、主变压器、气体绝缘开关设备GIS(如有)、挡水闸门等大型金属结构、发变组保护、引水发电系统、计算机监控系统等设备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格在100万元及以上的设备采购; 3、风电设备:风力发电机组、塔筒、箱变、主变压器、高低压开关(柜)、电力变压器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格在50万元及以上的设备采购; 4、太阳能:太阳能光伏发电组件、逆变器;单项合同估算价格在50万元及以上的设备采购; 5、热网工程:换热器、主要热力管道、管件、主要阀门、水泵;单项合同估算价格在50万元及以上的设备采购。 (四)根据《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法(B版)》规定,由华电国际公司负责审核,上报集团公司审批的范围是: 1、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所有招标项目; 2、《集团公司直接管理范围目录》(详见附件1)规定的全部内容和集团公司指定的其他招标项目。 第六条 华电国际公司审批范围以外的招标项目由工程项目单位进行管理,具体范围如下: (一)火电、风电及太阳能项目: 1、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施工类项目; 2、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设备、甲供材料等货物的采购; 3、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勘察、设计、监理、咨询等服务项目。 (二)水电项目: 1、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施工类项目; 2、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设备、甲供材料等货物的采购; 3、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勘察、设计、监理、咨询等服务项目。 第七条 对于项目单位自行管理的招标范围,应制定相应的招标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应符合国家招投标法、招标实施条例 和华电集团、华电国际公司招标的有关规定,招标管理办法报华电国际公司备案。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了回避招标和审批将同类项目化整为零、化大为小。公司系统基建项目原则上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 第三章 招标工作机构设置和管理职责 第九条 华电国际公司招标工作机构设置和管理职责 (一)华电国际公司招标工作机构设置 设立工程建设招标委员会(以下简称“招标委员会”)。招标委员会是公司基建工程招标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公司系统基建工程招标的方针、政策的制定,并对招标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负责上报集团公司招标方案、评标结果的审查;负责公司审批范围内评标结果的审批工作。 招标委员会由公司总经理担任主任委员,分管副总经理担任副主任委员,委员单位由公司工程建设部、安全生产部、计划发展部、监察部、物资公司组成。 (二)公司招标委员会的管理职责 1、监督、检查、指导公司系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招投标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集团公司、公司有关招投标工作管理的规章制度。 2、研究制定公司关于招投标工作管理制度、办法。 3、负责公司系统重大项目、重大设备系统和批次招标方案的审批以及评标结果的审批。 4、负责上报集团公司审批范围内的基建项目招标计划、招标申请的审查,并报集团公司审批。 5、负责公司权限范围内的基建项目招标申请及招标结果的审批。 (三)招标委员会下设招标办公室,招标办公室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工程建设部,主任由工程建设部主任担任,招标办向招标委员会负责,由招标委员会授权负责招标委员会的日常管理工作,协调工程招标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负责需招标委员会审定事项的初审工作;负责审核公司审批的招标方案(包括招标文件)和评标结果,报招标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批准后下达批文;负责审核上报集团公司审批的招标计划和招标申请。 第十条 招标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 (一)工程建设部 公司基建招标办公室设在工程建设部,是公司招标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公司基建招标归口管理工作。 1、负责建立公司系统基建工程招标管理体系和工作流程,制订和完善公司招评标管理的规章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和发布招标系列范本、技术规范书等标准文件,规范和加强对供应商的动态管理。 2、组织年度招标计划、季度招标计划、月度招标计划的审核,负责汇总上报公司招标委员会审定。 3、对华电国际公司直接管理范围内的招标 (1)负责审查项目单位编制的招标文件。 (2)组织或参与招标申请的审定,负责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开始招标。 (3)组织审查评标细则及评标委员会组成,组织审核资格预审入围单位。 (4)负责根据公司招标委员会的审定意见执行或行文批复。 (5)负责参加集团公司招标领导小组有关会议。 4、负责对招标结果、合同文本(电子版)进行备案。 5、负责牵头策划公司打捆招标方案并组织实施。 6、负责组织对项目单位的招标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二)计划发展部 1、参与工程年度招标计划的审核,组织水电可行性研究设计年度招标计划的审核。参与主机、设计招标,参与招标申请的审定。 2、负责可研之前的勘察设计、咨询等的有关招标管理工作。 3、参与评标结果的审查会签。 (三)监察部 1、负责对公司系统招标监督工作的组织、检查、协调和指导。 2、受理有关招标问题的申诉,对公司系统内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查处。 3、负责招标全过程的监督管理,指定至少1名监察人员负责监督小组成立之前进行的招标公告、资格审查、招标文件发售等相关环节的监督工作以及定标后的授标和合同签订的监督工作,指派人员作为监督小组负责人参加招标现场监督。 (四)安全生产部 1、参与工程设备招标、材料、调试及性能试验等评标工作。 2、负责上报华电集团公司直接管理范围内的生产及环保技改内招标申请及招标方案。 3、参与评标结果的审查会签。 (五)华电国际物资公司 负责所辖范围内基建项目所需设备材料的采购供应和管理工作;组织所辖范围内设备材料采购的招评标工作;参与集团公司直接管理范围内设备材料的评标;负责组织公司系统主辅机设备及材料采购谈判及合同签订;负责物资公司招标采购项目评标结果的上报。 第十一条 项目单位管理职责 (一)项目单位应根据本办法及公司相关规定制定招标管理工作的实施细则并建立相应常设招标组织机构,负责招标管理工作。 1、根据工程进度编制年度招标工作计划,上报公司,并按季度进行动态调整。 2、组织编制建设工程招标方案(包括招标文件),并按规定上报审批程序后组织实施。 3、负责对设备供应厂商的经营实力、资质业绩、售后服务等工作进行调研。 4、组织工程招标和评标,并按规定将招标结果进行确认、上报。 5、负责按照审批意见和确定的招标结果进行合同谈判。 6、在招标委员会指导下做好全过程监督工作。 (二)项目单位应针对招标工作,落实专人负责技术规范书、招标文件的审定、投标人资质条件的确认及资格审查方式的确定(审查)等专业性较强的工作,以确保招标工作有序、规范按步骤进行。 第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监督小组、招标代理机构职责 (一)评标委员会 1、评标委员会应按照有关规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成员一般在开标前1~3天确定,必须严格保密。 2、评标委员会成员应由有关单位的代表、投资方代表和相关的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为五人及以上单数。有关单位的代表、投资方代表人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技术、经济等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原则上应从集团公司、华电国际公司评标专家库中抽取;对于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要求特别高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胜任评标的,须在招标申请中予以说明,按照管理范围划分可以由公司研究确定。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进入相关工程项目的评标委员会。 3、评标委员会主任原则上应由评标委员会成员选举产生,也可按照管理范围划分由华电国际公司指定。评标委员会主任与评标委员会的其他成员有同等评审权。 4、评标委员会必须依据招标文件中载明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及确定的评标细则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即行解散。 5、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当所有投标均被否决或有效投标不足三家且不具有竞争性时,应当依照本办法重新招标。 6、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违背公平公正原则评审,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不得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二)监督小组 1、监督小组组成 监督小组应按公司有关规定设立。对华电国际公司直接管理范围内的招标,监督小组负责人由公司监察部指定人员担任,监督小组一般应包括前期监督人员并不少于3人;其他招标,监督小组由公司、其他投资方、有关项目单位的监察审计、财务等相关业务人员组成,不得少于2人。 2、监督小组的主要职责 (1)参加招标全过程的相关会议及活动。对招标全过程进行监督,主要包括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标准与方法及细则的制定、开标、评标、定标等主要环节的监督。 (2)受理现场投诉,对招标工作中的违纪违规问题提出纠正和处理意见。 (3)对其他与招标有关的活动进行监督。 (三)招标代理机构 本办法中的招标代理机构为具有相关资质,经公司招标委员会审定同意在公司系统开展招标代理业务的有关代理机构。招标组织形式(自行招标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招标)应在招标计划中一并上报。 招标代理机构在项目单位委托范围内组织实施招标活动;在组织实施招标活动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华电国际公司的相关规定,确保招标程序合法、合规;及时向华电国际公司报送招标结果分析和工作总结。 第四章 招标工作计划 第十三条 招标条件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现行规定执行。华电集团公司直接管理范围招标的必备条件详见附件3-1。 第十四条 招标计划 为增强招标计划的准确性、可操作性,招标计划管理实行年度计划、季度滚动、月度确认的管理模式。 (一)年度招标计划 项目单位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本办法和集团公司的相关规定等,编制年度招标计划,上报华电国际工程建设部。 工程建设部组织对项目单位的年度招标计划进行审核,由工程建设部汇总上报集团公司审定。经批复的年度招标计划原则上不得更改,若有特殊情况确需调整时,项目单位应报华电国际重新审定。 (二)季度招标计划 如有调整,项目单位应根据公司批复的年度招标计划和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编制季度招标计划,在每季末报华电国际审定。 (三) 月度招标计划 项目单位应根据批复的年度招标计划和审定的季度修订计划及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编制月度招标计划,在每月28日前报华电国际审定。 第十五条 招标进度安排 华电国际公司根据集团公司已批复的年度招标计划和审定的季度、月度招标计划开展招评标工作。 第五章 招标主要程序 第十六条 招标申请 招标申请主要包括招标项目总体概况、招标内容、招标方式和时间计划安排、资格审查方式、评标标准和方法、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和审查意见。 (一)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公司系统内工程招标应采用公开招标。如采用邀请招标必须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审批文件应一同上报。 对采用邀请招标的,邀请的投标单位应为3家及以上;多个标段同时招标时,每单个标段的投标单位不得少于3家,总投标单位不得少于标段数的2倍、且最少不得少于5家。邀请投标单位名单须一同上报华电国际公司。 不得邀请在公司系统信誉不好的供应商参加公司系统内的招标。 (二)招标时间计划安排应在满足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招投标时间安排要求的基础上,满足相关审批环节工作时间的需要。 (三)资格审查方式(公开招标时)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对潜在投标人资质和条件的具体要求应一并上报。 (四)评标标准和方法中应明确招标拟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最低评标价法、综合打分法还是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并注明技术、商务、报价权重比例(采用综合打分法时),以及技术和商务评价的主要因素及原则。 (五)上报招标申请时须将经审查的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和审查意见一并上报华电国际公司。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规范书(合同技术条件)由有关项目单位组织编制;招标文件中的商务部分和招标公告由招标代理机构协商项目单位编制;招标文件的汇编由招标代理机构完成。设计、监理、施工、调试、主机及重要辅机设备招标文件由华电国际公司组织审定,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及资格预审公告)中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条件由建设单位提出,商招标代理机构后确定。设计、监理、施工、调试的招标文件中应设置栏标价,随招标方案一并报华电国际公司审定,招标文件中的评标标准和方法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编制并商建设单位同意后确定。 招标申请原则上应于每月底前上报,华电国际公司汇总审定后一次性上报集团公司。 (六)对华电国际公司审批范围内的招标,公司工程建设部组织招标申请的审定并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发布招标公告(公开招标时)或发售标书(邀请招标时)。 第十七条 发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必须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介发布,并保证其符合规定的发布时限;并同时在华电集团招标与采购网发布。 第十八条 资格审查 公司系统内的招标应在保证充分竞争的前提下优先选用集团公司供应商评价体系中的A级供应商入围,对供应商的管理详见集团公司有关办法规定。 (一)资格预审 1. 资格预审应当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载明的标准和方法进行。 2. 资格预审应当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资格预审文件。资格审查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资格预审过程由监督小组进行全过程监督。 3. 资格预审结束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将资格预审结果上报华电国际评标委员会,招标代理机构并向资格预审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具有投标资格。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少于3个的,应当重新招标。 4. 经两次资格预审后有效投标人均不足三家的,报原审批单位审批后可采用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法采购。 (二)资格后审 1、招标需进行资格后审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将购买标书的潜在投标人名单报华电国际公司备案(格式见附件3-4)。 2、评标委员会按确定的后审标准和方法对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进行后审,对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其投标作废标处理。后审结果作为评标的结论,写入评标报告。 3、开标时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的,需重新发布招标公告。第二次招标公告后,有效投标人仍不足三家的,报公司审批后可采用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法采购。 第十九条 发售招标文件。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项目单位应当给予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的合理时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原则上不得少于二十日。 招标文件应包括主要内容:投标须知、合同条款、投标文件格式、评标办法、技术规范、招标文件附件等。 第二十条 现场踏勘与补遗澄清。如有必要,项目单位(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可组织投标人勘察现场,召开标前会,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根据招标人需要或潜在投标人提出的问题,招标人以书面形式进行补遗或澄清;对发售的招标文件或补遗澄清文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必须届时获取其接收的确认函件。 第二十一条 投标 (一)投标人须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人资质等级和经营范围应满足投标项目的要求。 (二)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每一成员均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须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牵头单位,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项目单位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三)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须在投标文件中载明;中标项目不得转包;主体工程、关键性工作不得分包。 第二十二条 开标 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并应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开标过程由监督小组进行全过程监督。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可当场答复或提交评标委员会,并制作记录。 第二十三条 评标 (一)评标过程应严格保密。评标应依据招标文件中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以及经审定的评标细则进行评审。评标细则由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报华电国际公司组织审定。 (二)需要设定最高投标限价(拦标价)时,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经公司确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招标人不得规定最低投标限价。 (三)评标办法的选择与制定应贯彻华电集团公司、华电国际公司合理低价中标的原则。在采用综合打分法时,按照技术、商务、价格三部分进行评审打分,其中价格权重占总权重的比例为:服务类控制在35%~45%,工程类控制在45%~55%,货物类控制在50%~70%。 (四)开标后可拟定澄清文件,要求有关投标人书面澄清;必要时可由评标委员会主任召开澄清会,要求有关投标人澄清有关问题并形成正式会议纪要。澄清文件必须由评标委员会主任和监督小组组长共同签发。所有澄清答疑均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澄清答疑文件,作为评标依据,由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统一印送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五)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按规定编制并提交完整的书面评标报告,提出投标人综合排序意见,原则上应推荐综合排序第一的投标人为预中标单位。评标报告(含综合汇总表)应经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和监督人员签字。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 第二十四条 定标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及时形成评标报告,由招标人将推荐评标结果及评标报告报华电国际公司审议确定,由华电国际按照管理权限上报集团公司审批或直接办理批复。集团直管的标段由集团公司招标领导小组会议定标。确定预中标人后,招标代理机构应在国家指定的媒体及集团公司招标与采购网上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公示期满后由集团公司批复。 华电国际管理范围内的招标,评标结果经华电国际招标委员会审议,确定预中标人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履行公示程序,公示期满后由华电国际公司批复。 第二十五条 合同签订 (一)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代理机构应及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招标人与中标人进行合同谈判。中标单位提供合格的履约保函后5个工作日内,招标人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保函。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由项目公司行文上报华电国际公司批准后方可正式签署合同: 1、拟签订合同方不是公司批复的中标人时; 2、合同谈判后的合同价超过中标价时; 3、主要内容或关键性条款与招标文件存在明显差异时。 (二)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项目单位应当与中标人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承诺函等签订书面合同。 (三)项目单位应在合同签订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合同主要内容录入集团公司PMIS系统以及将合同文本(电子版)报华电国际公司工程建设部备案;并将对供应商的评价情况及时录入集团公司供应商评价系统。 (四)中标人不得随意向他人转包工程,如中标人拟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或特殊工作分包给资质合格的分包单位,必须经项目法人单位同意并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分包项目不得再次分包。分包项目仍由中标人向项目法人负责。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重新招标: (一)到投标截止时间时,投标人少于3个的; (二)评标委员会否决所有投标或有效投标不足三家且不具有竞争性的; (三)设有栏标价的招标,评标委员会评审后的所有投标报价均超出栏标价的; (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重新招标的情况。 第二十七条 招标工作结束后,监督小组应同时出具监督报告;招标代理机构应及时将招评标相关资料移交项目单位归档。 第六章 罚 则 第二十八条 对于在招投标活动中有违纪违规行为,将追究有关当事人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九条 对于以下情况华电国际公司将在年度绩效考核中给予扣分处罚,情节严重者将给予公司系统内通报批评。 (一)招标管理工作不规范,有举报投诉现象发生并经查实的; (二)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必须招标的项目不招标的、或者将招标项目化整为零、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或公司招标审批程序的; (三)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不及时上报年度招标计划和招标申请、报备招标结果,或不按批复意见要求执行的; (四)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不及时将合同主要内容录入集团公司PMIS系统,不及时将合同文本(电子版)报华电国际公司工程建设部备案,不及时将对供应商的评价情况录入集团公司供应商评价系统的。 第三十条 对于招标代理机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执行且情节严重者,公司将取消其在公司系统内从事招标代理工作的资格,同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对招标代理机构在代理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项目单位要依据合同追究招标代理机构的法律责任,如果撤销前述机构的委托,可以另行托委符合条件的其他招标代理机构招标或自行重新招标。 第三十一条 对于评委评审明显违背公平公正原则、不按审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以及评标细则进行评标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的,公司有权否决评标结果并要求重新评标。对直接责任人取消评委资格,同时追究有关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十二条 华电国际公司监察部受理有关招标问题的申诉,相关部门及单位应配合调查。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与国家现行法律、行政法规不一致时,以国家现行法律、行政法规为准。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未予详细规定的其他事项,由华电国际公司另行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华电国际公司工程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华电国际工程招标管理办法(C版)》(华电国际[2011]372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1:华电集团公司直接管理招标范围目录 附件2:招标计划上报程序要求 附件2-1:招标计划 附件3:招标申请上报文件格式说明 附件3-1:招标项目启动招标必备条件表 附件3-2:招标申请表 附件3-3:招标申请 附件3-4:入围单位资格审查表 附件4:招标结果上报格式要求 附件4-1:评标结果确认申请表及附表 附件5:招标结果备案要求 附件6:火电工程设备批次划分建议表; 附件1: 华电集团公司直接管理的招标范围目录 序号 招标项目划分 招标类型 招标内容 备注 一 火电 服务 1 主体工程勘察设计(初设及以后) 2 主体工程监理 3 造价咨询 * 4 调试 5 性能试验 * 工程 1 桩基 2 主厂房土建及安装 3 烟囱、冷却塔 4 烟囱防腐施工 5 输煤系统 6 铁路专用线 7 脱硫系统建筑安装 8 空冷岛建筑安装 9 中水处理系统建筑安装 货物 1 锅炉 2 汽轮机 3 发电机 4 燃汽轮发电机组 5 余热锅炉 6 天然气调压站、压缩机及管道系统 7 磨煤机 8 送风机 9 吸风机 10 一次风机 11 电除尘器 12 给水泵 13 给水泵汽轮机 14 高压加热器 15 低压加热器 16 凝结水泵 17 凝汽器 18 汽机房行车 * 19 节油点火装置 * 20 机力通风冷却塔 21 四大管道、管件 22 进口阀门 23 翻车机 24 卸船机 25 堆取料机 26 胶带输送机 27 气力除灰装置 * 28 干式排渣机 * 29 捞渣机 * 30 凝结水精处理装置 31 海水淡化装置 32 循环水泵 33 主变压器 34 厂用高压变压器 * 35 启动/备用变压器 * 36 高压断路器 37 GIS 38 发电机断路器 39 高压开关柜 40 低压开关柜 41 干式变压器 * 42 柴油发电机组 * 43 封闭母线 44 电缆(电力电缆、控制电缆、特种电缆等) * 45 分散控制系统 46 输煤、除灰、化水程控系统 * 47 空冷岛 48 主厂房钢结构 49 脱硫吸收塔主要部件(包括除雾器、喷嘴等) 50 脱硫系统增压风机 51 脱硫系统浆液循环泵 52 脱硫系统球磨机 53 脱硫系统GGH 54 脱硝装置 55 脱硝催化剂 56 热网循环泵 57 热网加热器 其他 估算价超过1000万元标段的招标 二 水电 服务 1 工程勘察设计(可研及以后) 2 主体工程监理 3 造价咨询 * 工程 1 导流工程施工 2 坝肩开挖及支护工程施工 3 人工砂石骨料加工系统及混凝土生产系统工程 4 泄洪设施工程施工 5 大坝土建及金属结构设备安装工程 6 帷幕及防渗处理工程 7 引水发电系统土建与金结安装工程 8 机电设备安装工程 9 梯级集控中心建设 10 安全监测仪器设备的安装施工及资料整理整编工程 * 11 鱼类增殖放流站工程 12 砂石料加工废水处理工程 货物 1 水轮机 2 发电机 3 主变 4 GIS 5 高低压开关柜 * 6 封闭母线 7 发电机断路器 8 计算机监控系统 9 干式变压器 * 10 电缆(电力电缆、控制电缆、特种电缆等) * 其他 估算价超过1000万元标段的招标 三 风电 货物 1 风电机 2 塔架 3 箱变 * 其他 估算价超过1000万元标段的招标 四 太阳能 工程 1 总承包 货物 1 太阳能光伏发电组件 逆变器 五 其它新能源 1 工程 总承包 其他 估算价超过1000万元标段的招标 六 煤矿 服务 1 矿井设计(初设及以后) 2 煤矿监理 3 造价咨询 * 工程 1 矿井主副井、风井井筒施工 2 矿井主要运输巷道及硐室施工 3 主井胶带机、大巷胶带机、顺槽胶带机及其配电控制设备等运输提升设备安装工程 4 矿井采区剥离、排土运输(露天矿) 5 洗煤厂建筑安装施工 6 洗煤厂筛分破碎机车间土建及设备安装 7 洗煤厂浓缩池及浓缩机安装等工程施工 8 铁路专用线建设施工 9 废水处理工程 货物 井工矿 1 采煤机 2 液压支架 3 转载机、破碎机 4 连采机 5 梭车 6 运煤车 7 综掘机及其配套设备 8 主井胶带机及其配电控制设备等运输提升设备 9 大巷胶带机及其配电控制设备等运输提升设备 10 顺槽胶带机及其配电控制设备等运输提升设备 11 上原煤仓胶带机 12 上产品仓胶带机及原煤仓 13 产品仓仓下给煤机 露天矿 14 电铲 15 挖掘机 16 钻机 17 大型胶带机 18 破碎转载机 19 大型卡车 洗煤厂 20 筛分破碎机车间设备及其变配电控制系统 21 主厂房设备及其变配电控制系统 其他 估算价超过1000万元标段的招标 七 路港 服务 1 陆域堆场勘察设计(初设及以后) 2 码头勘察设计(初设及以后) 3 工程监理 工程 1 陆域形成及软基加固施工 2 桩基 3 码头及栈桥工程施工 4 生产建筑土建施工 5 工艺设备、辅助系统安装调试 货物 1 带式输送机 2 斗轮堆取料机 3 高低压开关柜 4 干式变压器 5 装船与卸船机 其他 估算价超过1000万元标段的招标 八 装备制造 服务 1 主体工程勘察设计(初设及以后) 2 主体工程监理 工程 1 桩基施工 2 生产厂房建筑、安装施工 货物 1 电动双梁桥式起重机 2 桁架式门机 3 门座式起重机 4 双柱立车 其他 估算价超过1000万元标段的招标 九 生产技改 服务 1 委托运营 工程 1 汽轮机通流改造 2 发电机改造 3 主变压器改造 其他 估算价超过1000万元标段的招标 十 环保技改 服务 1 脱硫技改工程设计 工程 1 脱硫系统改造 2 脱硝系统改造 3 除尘器改造 货物 1 脱硫吸收塔主要部件(包括除雾器、喷嘴等) 2 脱硫系统增压风机 3 脱硫系统浆液循环泵 4 脱硫系统球磨机 5 脱硫系统GGH 6 脱硝装置 7 脱硝催化剂 其他 估算价超过1000万元标段的招标 十一 信息化 货物 1 网络与安全设备、服务器设备、数据库软件、应用软件估算价超过1000万元标段的招标 注:*重要的或适合于集团公司集中打捆招标的服务、工程、货物。 附件2:招标计划上报程序要求 项目单位按照以下要求和格式向华电国际公司上报招标计划。 一、年度招标计划 各基建项目单位在每年的11月中旬将下一年年度招标计划表(格式详见附件2-1)及招标的必备条件表(格式详见附件3-1)上报华电国际,由华电国际审核后统一上报集团公司。 二、季度修订计划 批复的年度招标计划内的项目在季度内如有调整,项目单位应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编制季度修订计划,并于每季度第二个月月末前将下一季度修订计划及招标的必备条件表报华电国际审定。 三、月度修订计划 批复的年度招标计划和季度修订计划内的项目在月度内如有调整,项目单位应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编制月度修订计划,并于每月28日前将下一月度修订计划及招标的必备条件表报华电国际审定。 附件 2-1: ____年度招标计-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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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际 基建工程 招标 管理办法 2013 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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