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会计处理-取得资产或接受劳务等业务的账务处理【会计实务经验之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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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 增值税会计处理——取得资产或接受劳务等业务的账务处理【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财会[2016]22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1.采购等业务进项税额允许抵扣的账务处理。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按应计入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的金额,借记“在途物资”或“原材料”、“库存商品”、“生产成本”、“无形资产”、“固定资产”、“管理费用”等科目,按当月已认证的可抵扣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当月未认证的可抵扣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发生退货的,如原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做认证,应根据税务机关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做相反的会计分录;如原增值税专用发票未做认证,应将发票退回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笔记:在原来的基础上增加“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科目。 (1)当月已认证的可抵扣: 借:在途材料、原材料、库存商品、固定资产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 (2)当月未认证的可抵扣: 借:在途材料、原材料、库存商品、固定资产等 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 次月认证相符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2.采购等业务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账务处理。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进项税额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借记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科目,借记“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经税务机关认证后,应借记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笔记:此处专门强调了虽然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还是应该先认证后做进项税额转出。不过财政部在此处的分录好像少了一步,应该是先计入“进项税额”后才应该做“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同时,也可能当月就认证了,没有必要在“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中过一下。 (1)当月已认证的不可抵扣: 借:应付职工薪酬、原材料、无形资产、固定资产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 同时,做进项税额转出: 借:应付职工薪酬、原材料、无形资产、固定资产等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当月未认证的不可抵扣: 借:应付职工薪酬、原材料、无形资产、固定资产等 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 次月认证相符后: 第一步先转入“进项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第二步再做“进项税额转出”: 借:应付职工薪酬、原材料、无形资产、固定资产等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质疑:不过此处好像有点问题。固定资产准则明确规定了不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应计入固定资产原值等。此处如果按照该规定处理就会出现固定资产原值分两个月计入,将会影响后续的折旧。无形资产和存货等都会涉及到类似的问题。同样,如果简易征收、免税项目、集体福利等当月就需要结转成本费用的,也会导致成本费用的不准确。财政部在此处是不是过多的考虑所谓“滞留票”的问题。 3.购进不动产或不动产在建工程按规定进项税额分年抵扣的账务处理。一般纳税人自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应当按取得成本,借记“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科目,按当期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以后期间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待以后期间允许抵扣时,按允许抵扣的金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 笔记:此处为不动产分2年抵扣的专门规定。 (1)购进且当月认证的: 借: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 (2)购进但当月未能及时认证的: 借: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 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 次月认证相符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4.货物等已验收入库但尚未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的账务处理。一般纳税人购进的货物等已到达并验收入库,但尚未收到增值税扣税凭证并未付款的,应在月末按货物清单或相关合同协议上的价格暂估入账,不需要将增值税的进项税额暂估入账。下月初,用红字冲销原暂估入账金额,待取得相关增值税扣税凭证并经认证后,按应计入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的金额,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应付金额,贷记“应付账款”等科目。 笔记:此处是老规定,与营改增无关,一直都是这样处理的。 5.小规模纳税人采购等业务的账务处理。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物资、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应计入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不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核算。 笔记:此处是老规定,与营改增无关,一直都是这样处理的。 6.购买方作为扣缴义务人的账务处理。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境内一般纳税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按应计入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的金额,借记“生产成本”、“无形资产”、“固定资产”、“管理费用”等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进项税额”科目(小规模纳税人应借记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等科目,按应代扣代缴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代扣代交增值税”科目。实际缴纳代扣代缴增值税时,按代扣代缴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代扣代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笔记:此处规定容易理解。 小编寄语:不要指望一张证书就能使你走向人生巅峰。考试只是检测知识掌握的一个手段,不是目的。千万不要再考试通过之后,放松学习。财务人员需要学习的有很多,人际沟通,实务经验,excel等等等等,都要学,都要积累。要正确看待考证,证考出来,可以在工作上助你一臂之力,但是绝对不是说有了证,就有了一切。有证书知识比别人多了一个选择。会计学的学习,必须力求总结和应用相关技巧,使之更加便于理解和掌握。学习时应充分利用知识的关联性,通过分析实质,找出核心要点。-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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