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实务:《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主要内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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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主要内容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与其他会计准则相比,内容更多、更加复杂。本准则由总则、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嵌人衍生工具、金融工具确认、金融工具计量、金融资产减值、公允价值确定、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定义共八章组成。 1在“总则”部分,包括以下三方面内容:一是制定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会计准则的目标和依据;二是明确了金融工具和衍生金融工具的定义。三是明确了本准则的适用范围。(1)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会计准则的制定目标是:为了规范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制定依据是: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金融工具和衍生金融工具的定义。金融工具,是指形
2、成一个企业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单位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衍生工具,是指本准则涉及的、具有下列特征的金融工具或其他合同:其价值随特定利率、金融工具价格、商品价格、汇率、价格指数、费率指数、信用等级、信用指数或其他类似变量的变动而变动,变量为非金融变量的,该变量与合同的任一方不存在特定关系;不要求初始净投资,或与对市场情况变化有类似反应的其他类型合同相比,要求很少的初始净投资;在未来某一日期结算。衍生工具包括远期合同、期货合同、互换和期权,以及具有远期合同、期货合同、互换和期权中一种或一种以上特征的工具。(3)以下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由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范的长期股权投资
3、;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股份支付规范的股份支付;债务重组;因清偿预计负债获得补偿的权利;企业合并中合并方的或有对价合同;租赁的权利和义务;金融资产转移;套期保值;原保险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再保险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企业发行的权益工具。本准则不涉及企业做出的不可撤销授信承诺(即贷款承诺)。2在“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部分,明确规定了金融资产应当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下列四类:(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2)持有至到期投资; (3)贷款和应收款项; (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应当在初始确认时划分
4、为下列两类:(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2)其他金融负债。同时,本部分还规定了上述各类金融资产和负债的具体划分标准。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1)取得该金融资产或承担该金融负债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近期内出售或回购;(2)属于进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企业近期采用短期获利方式对该组合进行管理;(3)属于衍生工具。但是,被指定且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属于财务担保合同的衍生工具、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
5、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工具除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可以在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1)该指定可以消除或明显减少由于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计量基础不同所导致的相关利得或损失在确认或计量方面不一致的情况;(2)企业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的正式书面文件已载明,该金融资产组合、该金融负债组合,或该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组合,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管理、评价并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不得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封期投资,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
6、固定或可确定,且企业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贷款和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企业所持证券投资基金或类似基金,不应划分为贷款和应收款项。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指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本准则还定义了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摊余成本,实际利率法等概念。 (1)摊余成本,是指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初始确认金额经下列调整后的结果:扣除已偿还的本金;加上或减去采用实际利率法将该初始确认金额与到期日金额之间的差额进行摊销形成的累计摊销额;扣除已发生的减值损失(仅适用于金融资产)。 (2)实际利率法,是指按照金融资产或金融
7、负债(含一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实际利率计算其摊余成本及各期利息收入或利息费用的方法。 此外,本部分还对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重分类进行了规范。 企业在初始确认时将某金融资产或某金融负债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后,不能重分类为其他类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其他类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也不能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企业将尚未到期的某项持有至到期投资在本会计年度内出售或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金额,相对于该类投资在出售或重分类前的总额较大时,应当将该类投资的剩余部分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且在本会计年度及以后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
8、内不得再将该金融资产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3在“嵌入衍生工具”部分,定义了嵌入衍生工具的概念以及可以分拆为单独衍生工具的条件。 (1)嵌入衍生工具,是指嵌入到非衍生工具(即主合同)中,使混合工具的全部或部分现金流量随特定利率、金融工具价格、商品价格、汇率、价格指数、费率指数、信用等级、信用指数或其他类似变量的变动而变动的衍生工具。嵌入衍生工具与主合同构成混合工具,如可转换公司债券等。 企业可以将混合工具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2)嵌入衍生工具可以分拆为单独衍生工具的条件 嵌入衍生工具相关的混合工具没有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9、或金融负债,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该嵌入衍生工具应当从混合工具中分拆,作为单独存在的衍生工具处理: 与主合同在经济特征及风险方面不存在紧密关系; 与嵌入衍生工具条件相同,单独存在的工具符合衍生工具定义。 嵌入衍生工具按照本准则规定从混合工具分拆后,主合同是金融工具的,应当按照本准则有关规定处理;主合同是非金融工具的,应当按照其他会计准则的规定处理。 4在“金融工具确认”部分,明确了金融工具初始确认和终止确认的条件。 (1)初始确认条件。企业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应当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2)终止确认,是指将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从企业的账户和资产负债表内予以转销。 终止确认的条件。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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