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实务:对外投资损益的税会处理与所得税申报表填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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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外投资损益的税会处理与所得税申报表填报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大潮中,股权投资是资本市场的活跃因素。在2014年版的新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启用后,成本法和权益法核算下的对外股权投资收益或损失,其会计处理、纳税调整有何区别,特别是该如何填报新申报表?有对外投资业务的企业财务人员,为这些问题感到纠结的还不少。下面就是宏维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宏维公司)财务人员遇到的实际问题。宏维公司2013年初先后与他人合作投资成立甲、乙两个子公司,分别占甲公司股权25但不具有重大影响;占乙公司股权40,对其具有重大影响。宏维公司2014年生产经营利润80万元(无其他应调增事项)。甲公司2014年可分配利润4
2、0万元,暂无利润分配方案;但在2014年12月份宣布分派2013年利润32万元(宏维公司可分得8万元)尚未支付。乙公司2014年度亏损65万元。就如何计算宏维公司2014年利润总额和填制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财务人员发生了争执:小万认为,甲公司2014年利润虽然未分配,但应按出资比例核算增加宏维公司投资收益10万元(402510),甲公司宣布分配的2013年利润8万元因尚未收到可不增加投资收益;乙公司2014年亏损无利可分也不作账务处理。因此,宏维公司2014年度的利润总额为90万元(801090),应以此金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22.50万元。老樊认为,应按对甲公司的出资比例
3、核算增加2014年投资收益10万元;尚未收到但已宣布分配的2013年利润8万元也应增加投资收益。乙公司2014年利润是亏损,应减少投资收益26万元(654026)。增减计算后宏维公司的净投资收益为-8万元(10826-8)。据此,宏维公司2014年本年利润总额应为72万元(80872),应据此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18万元。因两人意见无法统一,遂向文涛税官咨询,究竟该如果填报新的所得税申报表。文涛税官了解情况后告知她们,两人的意见都有错误之处。正确的处理方法应为:投资收益及本年利润的计算一、宏维公司对甲公司的投资虽高于20但因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不存在活跃市场、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应按成
4、本法核算投资收益。成本法注重的是初始投资成本,不随被投资企业权益的增减而调整投资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只有当被投资企业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或利润之日,投资方才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甲公司2014年利润尚未宣布分配,不应增加投资收益,也不作会计处理。但在甲公司宣告分派2013年的利润时,不管是否实际收到,均应增加投资收益并作会计处理:借:应收股利 8万元贷:投资收益 8万元二、宏维公司占乙公司股权40%,且对其具有重大影响,应按权益法核算投资收益,即以初始成本计量后,在投资持有期间根据享有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动,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投资损益,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乙公司2014年亏损6
5、5万元,宏维公司应在资产负债表日(2014年12月31日)按出资比例作相应减少投资收益26万元(654026)的会计处理(如果是盈利,则做反向会计分录):借:投资收益 26万元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26万元三、经以上计算后,宏维公司2014年投资收益为-18万元(826-18),2014年会计利润总额应为62万元(8082662)。应纳税所得额的调整及计算(一)取得对居民企业的投资收益计入免税收入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四条规定,企业权益性投资取得股息、红利等收入,应以被投资企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利润分配或
6、者转股决定的日期,确定收入的实现。同时,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除外)属于免税收入。不管是采用成本法核算还是权益法核算,投资方从被投资企业取得的上述符合条件的投资收益,应在被投资企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利润分配或转股决定的当日确定收入的实现。同时,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都应作纳税调整减少。因此在计算宏维公司2014年应纳税所得额时,其取得的甲公司投资收益8万元应作纳税调整减少。(二)被投资企业的经营亏损不得在投资方扣除按照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
7、告2011年第34号)第五条第二款规定:被投资企业发生的经营亏损,由被投资企业按规定结转弥补;投资企业不得调整减低其投资成本,也不得将其确认为投资损失。这是因为在被投资企业经营期间,投资方按权益法确认的投资收益在税法上不做收入处理,所以被投资企业的经营亏损也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由于按权益法核算时,宏维公司按比例应分担的乙公司经营亏损26万元已计入了2014年度的损益(减少投资收益),在会计上减少了本年利润,为此,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将该项损失支出26万元作纳税调整增加。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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