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实务:关注2017年下发的9条个人所得税新政策和涉税事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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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注2017年下发的9条个人所得税新政策和涉税事项编者按:时值2017岁末,我们不妨盘点的2017年度9条具有重大影响的个人所得税新政和涉税事项。本市与各位老师共享。由于水平有限,若有不当之处,还请海涵,并敬请指正。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住房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判定购房时间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8号):个人转让住房,因产权纠纷等原因未能及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包括不动产权证书,下同),对于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出具的法律文书确认个人购买住房的,法律文书的生效日期视同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注明时间,据以确定纳税人是否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
2、有关税收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8号):个人合伙人可以按照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个人合伙人从合伙创投企业分得的经营所得;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天使投资个人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抵扣转让该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当期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取得转让该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的应纳税所得额时结转抵扣。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保监会关于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39号):对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
3、,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单位统一为员工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应分别计入员工个人工资薪金,视同个人购买,按上述限额予以扣除。2400元/年(200元/月)的限额扣除为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减除费用标准之外的扣除。商业健康保险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是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以及取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合伙人和承包承租经营者。四、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7号):取得工资薪金所得、连续性劳务报酬所
4、得的个人,以及取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和承包承租经营者,对其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支出,可按照通知规定标准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税收试点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0号):合伙创投企业及其个人合伙人的备案程序和资料1.合伙创投企业应在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年度终了3个月内,向合伙创投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备案时应报送合伙创投企业个人所得税投资抵扣备案表(附件2),同时将有关资料留存备查(备查资料同公司制创投企业)。合伙
5、企业多次投资同一初创科技型企业的,应按年度分别备案。2.合伙创投企业应在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后的每个年度终了3个月内,向合伙创投企业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合伙创投企业个人所得税投资抵扣情况表(附件3)。3.个人合伙人的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应将当年允许抵扣的投资额填至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允许扣除的其他费用”栏,并同时标明“投资抵扣”字样。其中,2017年度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合伙创投企业个人合伙人,在办理年度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时,以其符合条件的投资额的70%抵扣个人合伙人当年自合伙创投企业分得的经营所得。天使投资个人的备案程序和资料1.投资抵扣备案。天使投资个人应在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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