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实务:税务检查中如何处理“虚报亏损”的问题.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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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检查中如何处理“虚报亏损”的问题 问:在汇算清缴结束后的例行税务检查中,一般都会出现这种情况:企业自己的申报数与税务机关检查得出的结果不一致。而大多数情况又总是:如果是盈利企业,申报的应纳所得税要比税务机关检查认定的少;如果是亏损企业,则是企业申报的亏损数要比税务机关检查认定的亏损数多。作为企业一方,总觉得:如果检查的结果是盈利,那当然如实报交税款就行了;可有些检查出来的结果还是亏损,为何税务机关还要进行补税和罚款的处理?请就这个问题给以详细的解释和说明。答:你提的这个问题,是属于对定性为“虚报亏损”情况的处理。这个问题涉及的政策性强,企业面广,也是许多企业财务人员所非常关心的问题。 关于“虚报亏损”这个用语,最早见于正式的 税收文件是1996年的[国税发162号文件]“关于企业虚报亏损如何处理的通知”。在这个文件中,对虚报亏损定性为“企业多报亏损会造成以后年度少缴企业所得税,与企业少申报应纳税所得额性质相同”。同时对虚报亏损如何处理是这样规定的:“税务机关在对申报亏损的企业进行纳税检查时,如发现企业多列扣除项目或少计应纳税所得,从而多申报亏损,可视同查出同等金额的 应纳税所得。对此,除调减其亏损额外,税务 机关可根据33%的法定税率计算出相应的应纳所得税额。” 根据这份文件的规定,当时税务机关对查出的企业多报的亏损,一律是按33%的税率计算让其补税。 但是,过后不久,又下发了一个新的规定文件:[国税发1996(653号)]“关于企业虚报亏损补税罚款问题的批复”。在这个文件中,又对虚报亏损问题的 处理作出了新的规定。新规定中,将具体处理方式分为补税与处罚两个方面。 第一个方面:补税的处理。 关于如何补税,分成了三种情况: 一、企业多报亏损,经主管税务机关检查调整后仍然是亏损的,不存在补税问题。但要按“虚报亏损”对待进行罚款。 举例来说: 某企业2000年度的纳税申报表中,企业自己申报的是亏损100万,经税务机关检查调整认定为实际亏损是80万。那么这多报的20万就属于企业的“虚报亏损”。由于经过调整后的最后结果仍然是亏损80万,根据所得税“有盈利才纳税,没盈利则不纳税”的原则,该企业就不存在补税处理的问题。但是,要对这20万的虚报亏损性质进行罚款处理。(注:本节所有谈及到的亏损,都是指税务概念的亏损,不涉及财务亏损。) 二、如果企业多报亏损,经主管税务机关检查调整后有盈余的,还应就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按适用税率补缴企业所得税。 根据这一条规定,对于申报亏损但调整后是盈利的情况,就存在补税和罚款的两种处理。举例来说: 某企业2000年自己申报应纳税所得是亏损50万,经税务机关检查调整后认定为实际盈利8万,那么,对该企业的处理就分为两个部分。首先对盈利的8万作补税处理。应补税款是:80000×27% = 21600;然后对其虚报亏损数额58万(50万 +8万)作罚款处理。 由此来看,调整后有盈利的企业,对其虚报亏损的处理结果就包含着补税和罚款两个方面。 三、如果 企业多报的亏损已用以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进行了弥补,还应对多报亏损已 弥补部分按适用税率计算补缴企业所得税。这里讲的 也是采用补税和罚款两种处理措施。 举例说:某企业1999年申报亏损50万,2000年盈利80万,除用去弥补1999年亏损的50万后,2000年企业是按30万盈利缴纳所得税的。但税务机关在2000年汇算清缴结束后的纳税检查中,查出该企业1999年度的实际亏损数额应为48万而不应是50万。那么,对该企业已用去弥补亏损的2万的处理,就分为补税与罚款两个部分。 补税部分:(按适用税率计算) 20000×18% = 3600 罚款部分:(如果按应纳所得税罚款一倍) 20000×33% =6600(注:罚款是按法定税率计算应纳所得税作罚款计算依据) 以上所讲是对补税情况的处理。 第二个方面:罚款的处理。 具体规定如下: 一、对虚报亏损的 定性。“企业虚报亏损是指企业年度申报表中所报亏损数额多于在纳税检查中按税法规定计算出的 亏损数额。 二、处罚措施。主管税务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认定其为偷税而应处以罚款的,可将查出的企业多报的亏损额视为查出相同数额的应纳税所得,再按法定税率计算出相应的应纳所得税,以此作为罚款的依据。 根据以上两个原则,对虚报亏损的罚款处理实质内容可简要归纳如下: 1、虚报亏损数额的确定。就是指企业自己的亏损申报数与税务机关的检查认定数之间的差额。与检查后企业是盈利还是亏损并无必然关系。 2、对 确定为虚报亏损的数额进行罚款处理的一个必须前提条件是:税务机关必须首先认定这种虚报亏损是属于偷税 性质。不能认定为偷税性质的,则不能作罚款处理。 3、如果确实认定为属于偷税性质,作出罚款处理决定时,计算的要点:一是必先确定其应纳所得税税额,将它作为罚款的基数依据;二是计算应纳所得税税额时,使用的税率是法定 的33%的税率,而不是其他的适用税率。在这里,一定要注意法定税率与适用税率的区别。 最后,我们可以对涉及“虚报亏损”的问题及其处理的注意事项归结如下: 第一、对于虚报亏损,有“处罚”和“补税”各种措施。 第二、进行罚款处理,在计算应纳所得税税额作为罚款依据时,要用33%的 法定税率。 第三、在进行补税计算时,是按适用税率分别对应其补税计算基数(计税数额)。其适用税率有33%、27%、18%等几种。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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