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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财务核算制度.docx

  • 上传人:天****
  • 文档编号:2103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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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财务 核算 制度
    资源描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集团公司会计工作秩序,加强内部管理和会计监督,完善会计核算工作体系,提高会计基础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会计核算工作是一项基础工作,各分、子公司自制的原始凭证必须真实、完整、手续齐全、传递及时,定期向集团公司财务部门报送财务核算的各种资料和报表. 第三条 加强会计核算监督,集团公司财务部门不定期对各分、子公司的会计核算情况进行检查,并将结果纳入考核内容. 第四条 集团公司一律使用借货记账法,采用科目汇总表核算形式. 第二章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第五条 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是集团公司会计机构和会计核算的第一责任人,对集团公司的会计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六条 集团公司设总会计师,按照中央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管理暂行办法履行职责: 一做好企业会计基础管理工作; 二组织企业会计诚信建设,推动实施财务信息化工作; 三组织制定企业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和实施财务战略; 四推行全面预算管理,制定资金管控方案,推行资金集中管理; 五建立健全企业财会内控体系,建立和完善企业财务风险预警与控制机制; 六做好企业重大事项的财务监督与管理工作. 第七条 会计机构和会计岗位设置: 一会计机构设置:集团公司设财务部门,负责集团公司日常会计业务.集团公司财务部门会计人员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进行岗位轮换. 二会计岗位设置: 1、根据工作情况,设置财务主管会计、出纳、财务物资核算、工资核算、成本和费用核算、往来结算、总账报表、预算管理、价格管理、稽核、档案管理、长短期借款、销售和税收管理等,并按财务信息化要求设置信息化主管、系统维护员、系统操作员、审核员等. 2、上述会计岗位和信息化岗位可以重叠,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置一人一岗或一人多岗,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第八条 财务机构负责人应具备的条件: 一坚持原则、廉洁奉公; 二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三主管代管一个单位或本单位某一主要财务会计工作时间二年以上; 四熟悉国家财经纪律、法规、制度、方针和政策,掌握本行业业务管理有关知识,具有一定的分析能力; 五有较强的组织能力; 六有较强的文字处理能力,能够草拟本单位各种报告和管理制度; 七身体状况能够适应本职工作要求. 第九条 会计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一敢于坚持原则,遵守职业道德; 二除刚参加工作的大学毕业生,其他会计人员应具备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三新参加会计工作人员必须具有本科及以上财会专业学历,并经过集团公司考试、考核后上岗; 四经选拔合格的会计人员,一律申请办理“会计证”和“会计电算化证”,无证不得上岗; 五熟悉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新参加会计工作的人员,实习一年后能独立处理本岗位的业务工作,工作两年以上能够处理与本岗位相关的业务工作. 六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掌握集团公司制定的会计制度、财务制度、成本制度、资产管理制度等; 七忠于职守,坚守工作岗位. 第十条 各级领导人员应当支持本单位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对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着成绩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应当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对于打击报复坚持原则的会计人员的行为要依法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 各级领导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第三章 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 第十二条 会计人员在会计工作中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树立良好的职业品质、严谨的工作作风,严守工作纪律,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第十三条 会计人员应当热爱本职工作,努力刻苦钻研业务,使自己的专业知识技能适应所从事工作的要求. 第十四条 会计人员应当按照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会计工作,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第十五条 会计人员应当熟悉集团公司生产经营和管理情况,运用掌握的会计信息和会计方法,为改善单位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服务.会计人员办理会计事务,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第十六条 会计人员应当保守本单位的商业秘密.除法律规定和单位领导人员同意外,不能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单位的会计信息、财务收支及资金状况. 第十七条 集团公司所有财务机构负责人、会计人员要带头遵守国家和集团公司的财经纪律,不准以权谋私,不准在集团公司单位之间互相吃请,不准接受礼品和红包,违者按违犯财经纪律论处. 第十八条 会计人员违反职业道德和工作上严重失职给集团公司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在员工中造成恶劣影响的,由集团公司按规定吊销其“会计证”和“会计电算化证”或给予必要的经济处罚及相应的行政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四章 会计工作交换 第十九条 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营的会计工作资料和业务在单位负责人规定的时间内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者,不得调动或离职;故意拖延时间不交者,拖延时间按缺勤处理;资料不交全者,以毁损会计档案处理. 第二十条 接替人员认真接管移交的资料和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的末了事项. 第二十一条 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必须及时做好以下工作: 一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应当填制完毕. 二尚未登记完毕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自己的印鉴. 三整理各项工作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四编制移交清册,列明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原始资料、汇总表、报表、印鉴、、现金、有价证券、支票、发票、文件、其他单位转来核算通知及核算资料、合同协议、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资料.从事微机操作的工作人员,在移交清册中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盘磁盘、磁带等及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容. 第二十二条 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由监交人负责监交. 一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单位财务机构负责人监交. 二财务机构负责人交接,由单位领导或财务主管领导监交. 三交接完毕,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移交清册上应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移交清册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入会计档案一份. 四接替人员应当继续使用移交的会计账簿,不得自行另立新帐,以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 第二十三条 会计人员在办理工作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逐项核对点收. 一现金、有价证券要根据会计账簿记录余额进行点交.库存现金、有价证券与会计账簿记录保持一致;不一致时,移交人员必须在规定期限内查清,并说明原因. 二移交人员所保管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原始凭证、原始单据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 三银行存款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如不一致,应当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对未达账项要注明原因.各种财务物资、债权、债务明细账余额要与总账有关账户余额核对相符.接替人员根据需要可以抽查个别账户余额是否与实物相符,必要时与往来单位、有关个人核对清楚. 四移交人员经管的票据、印鉴和其他实物,必须交接清楚.从事财务信息化工作的移交人员,要将有关电子数据在实际操作状态下交接清楚. 五财务机构负责人移交时,必须将全部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详细介绍.对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写出书面材料. 第二十四条 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自制原始凭证、所做会计凭证及其其他会计资料的合法性、合格性、真实性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第五章 会计核算的一般要求 第二十五条 各分、子公司财务部门按照规定填制会计凭证、设置会计科目、建立会计账册、进行会计核算、编制会计报表,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 第二十六条 各分、子公司发生的下列事项,应当及时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一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二财务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三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四资本、基金的增减; 五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 六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七其他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事项. 第二十条 各分、子公司的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口径一致、会计处理方法前后一致,有可比性. 第二十八条 会计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会计核算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收支业务以外国货币为主的分支机构,也可以选择其一种外国货币为记账单位.如某项业务换取外汇后,在编制会计报表时,应当折算为人民币反映.在办理收支业务时,仍折算成人民币进行核算. 第二十九条 对外报送的会计报表,格式按财政部和集团公司统一规定执行.会计科目按会计制度要求设置,在不影响集团公司整体会计核算要求、 会计报表对外报送的前提下,可以根据情况自行设置和使用统计或辅助会计科目一级科目除外. 第三十条 各分、子公司财务核算的所有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内容和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统一规定和集团公司要求,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不得设置账外账,不得报送虚假会计报表. 第三十一条 库存现金: 一本科目核算库存现金; 二收到现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支出现金时,借记有关科目,货记本科目; 三出纳人员设置“现金日记账”,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财务信息化验收后,集团公司已经脱离手工帐,但“现金日记账”不得脱离手工帐; 四出纳人员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每日结出银行存款的结余金额,月底与“银行对账单”相核对,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第三十四条 其他货币资金: 一本科目核算信用证存款,各种活、定期存款和银行承兑汇票的保证金; 二按定期存款、承兑会骗保证金设置二级明细. 第三十五条 交易性金额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为交易目的持有的债券投资、股票投资、基金投资、权证投资等交易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 二根据品种和类别设置二级明细; 三购入的各种股票、债券,按公允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如实际支付价款中包括宣告发放的股利,则借记“应收利息”或“应收股利”货记“投资收益”;按发生的交易费,借记“投资收益”; 四收到发放的现金股利,应借记“银行存款”,货记“应收利息”或“应收股利”等. 第三十六条 应收票据: 一收到银行承兑汇票时,借记本科目,货记“应收帐”; 二将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向银行贴现时,暗记“银行存款”和“财务费用”,货记本科目; 三将承兑汇票背书转让时,借记“应付账款”,货记本科目; 四会计人员应设置应收票据辅助登记账簿,登记每笔承兑汇票的号码、出票日期、票面余额、承兑人、背书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背书转让日. 第三十七条应收账款: 一本科目核算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应收取得款项; 二本科目按客户设置二级明细; 三销售产品时,借记本科目,货记“主管业务收入”和“应交税费一应应交增值税”;收回货款时,借记“银行存款”,货记“应收账款”; 四替购货单位垫付的运杂费、包装物费、包装物费,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五确认为坏账的应收帐款核销时,借记“坏账准备”,货记本科目. 第三十八条 预付账款: 一本科目核算按照购货合同设置规定预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 二本科目按供应单位设置二级明细; 三因购货而预付的款项,借记本科目,货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收到所购物资时,按应计入购入物资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或“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可抵扣的增置税额,借记“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应付金额,货记本科目;补付的款项,借记本科目,货记“银行存款”等科目;退回多付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货记本科目. 第三十九条 应收股利: 一本科目核算应收取的现金股利和应收取其他单位分配的利润; 二本科目按投资单位设置二级明细; 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借记本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四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的,按应享有的份额,借记本科目,货记“投资收益“、”长期股权投资一损益调整“科目; 五实际收到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货记本科目. 第四条 应收利息: 一本科目核算债权性投资应收取的利息; 二本科目按被投资单位设置二级明细; 三发生时,借记本科目,货记“银行存款“或”投资收益“等科目; 四实际收到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货记本科目. 第四十一条 其他应收款: 一本科目核算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等以外的各种应收、暂付款项 二本科目按应收款项的项目设置二级明细. 第四十二条 还账准备: 一本科目核算应收款项等发生减值时计提的减值准备; 二按个别认定法和余额百分比法计提坏账准备; 三年度终了提取坏账准备时,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货记本科目;发生的坏账损失,借记本科目,货记”应收账款“; 四已确认并核销的坏账损失如果以后又收回应按实际收回的金额,借记“应收账款“,贷记本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货记”应收账款“. 第四十三条 受托代销商品: 一本科目核算为其他单位代销商品; 二按单位、类别和对象设置二级明细. 第四十四条 材料采购: 一本科目核算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而购入材料的采购成本; 二本科目按主料、辅料和其他设置二级明细; 三支付材料价款和运杂费等时,按应计入材料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本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款项,货记“银行存款”、“现金”、“其他货币资金”、“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付账款”等科目. 第四十五条 在途物资: 一本科目核算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而购入材料的采购成本; 二本科目按主料、辅料和其他设置二级明细. 第四十六条 原材料: 一本科目核算库存的各种原材料,包括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外购半成品外购件、修理用备件备品备件、包装材料、燃料等的计划成本; 二本科目按主料、辅料和其他设置二级明细; 三材料验收入库时,借记本科目,货记“材料采购”;生产车间领用各种材料时,借记“生产成本”,货记本科目; 四各种原材料应定期清查盘点,发现盘盈、盘亏、毁损时,先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经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后再做处理. 第四十七条 材料成本差异: 一本科目借方登记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额,,货方登记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节约额; 二每月以上月的成本差异率结转本月发出材料的差异额. 第四十八条 库存商品: 一本科目核算库存的各种产品的实际成本,包括库存的外购商品; 二本科目按产品品种设置二级明细,实物保管部门按规格设置三级明细; 三根据分厂车间的入库单,借记本科目,货记“生产成本,”;月份终了,结转销售产品的成本时,借记“主管业务成本”,货记本科目; 四在清查盘点中发现的产品盘亏或盘盈,应按实际成本,借记或货记“待处理财产损益”,货记或借记本科目,待处理相关手续后再处理. 第四十九条 发出商品: 一本科目核算商品销售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但已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 二本科目按品种设置二级明细,实物保管部门按规格设置三级明细. 第五十条 商品进销差价: 一本科目核算库存商品采用售价进行日常核算的、商品售价与进价之间的差额; 二本科目按商品品种设置二级明细. 第五十一条 委托加工物资: 一本科目核算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各种物资的实际成本; 二本科目按品种设置二级明细. 第五十二条 委托代销商品: 一本科目核算委托外单位销售商品的实际成本; 二本科目按品种设置二级明细,实物保管部门按规格设置三级明细. 第五十三条 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 一本科目核算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的计划成本; 二本科目按品种设置二级明细; 三包装物和低值易品采用“一次摊销法”. 第五十四条 存货跌价准备: 一本科目核算存货的跌价准备; 二本科目按品种设置二级明细. 第五十五条 长期股权投资: 一本科目核算持有的采用成本法和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二本科目按单位及项目设置二级明细; 三对百分之二十以下控股公司和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子公司按成本核算,百分之二十一至百分之四十九的控股公司按收益法核算; 四时外投资时,借记本科目,货记相关资产类科目;年终收到投资收益时,借记“银行存款”,货记“投资收益”;如按权益法核算的投资,按被投资方的净利润和投资比例,借记本科目,货记“投资收益”,如被投资方为亏损,借记“投资收益”,货记本科目. 第五十六条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一本科核算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准备; 二本科目按投资单位及项目设置二级明细; 三资产负债表中,长期股权投资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货记本科目;设置本科目时,应同时结转已计提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第五十七条 长期应收款: 一本科目核算长期应收款项,包括融资租赁产生应收款项、采用递延方式具有融资性质的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等产品应收款项等; 二本科目按单位设置二级明细. 第五十八条 固定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固定资产的原价; 二本科目按房屋、建筑物、仪器仪表、传导设备、机械设备、动力设备、运输设备、专用设备设置二级明细; 三根据规定制定固定资产目录,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运输工具、仪器仪表等;未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工具、器具作为低值易耗品在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中核算; 四购置的固定资产,先通过“在建工程”,待设备安装并办理资产移交清单后,再转入“固定资产”; 五每月计提折旧时,以上月固定资产账面原值作为计提折旧的依据;计提折旧时,借记“生产成本”,货记“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原值不变; 六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按评估价值,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累计折旧”,货记“固定资产”、“资本公积”等; 七盘亏的固定资产按净值,借记“待处理财产损益——固定资产损益”、“累计折旧”,按固定资产原值,货记本科目;盘亏做相反分录处理; 八设置固定资产卡片,按固定资产类别、使用部门进行明细核算. 第五十九条 累计折旧: 一本科目核算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 二本科目按房屋、建筑物、仪器仪表、传导设备、机械设备、动力设备、运输设备、军工专用设置二级明细; 三每月按上月固定资产余额计提折旧,借记“生产成本”、“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成本”,货记“累计折旧”. 四按直线法计提折旧; 五本科目借方发生额反映报废、盘亏、对外投资转出固定资产的折旧额. 第六十条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一本科目核算固定资产的减值准备; 二资产负债表中,固定资产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得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货记本科目.处置固定资产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第六十一条 在建工程: 一本科目核算基本建设、更新改造等在建工程发生的支出; 二本科目按工程项目设置二级明细,分建安工程投资、设备安装投资、待摊投资等设置三级明细,按单位统计核算,并设置“在建工程减值准备”二级科目; 三购买不需安装的固定资产,先通过“在建工程一待安装工程”,待办理移交手续后再转入“固定资产”; 四工程发生的借款利息,竣工前进入“在建工程”,交付使用后进入档期损益. 第六十二条 工程物资: 一本科目核算为在建工程准备的各种物资的成本,包括工程用材料、尚未安装的设备及为生产准备的工器具等; 二本科目按工程项目和品种设置二级明细; 三设置“工程物资减值准备”二级科目,核算工程物资减值. 第六十三条 固定资产清理: 一本科目核算因出售、报废、毁损、对外投资、非货币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原因转出的固定资产价值以及在清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等; 二出售报废、毁损物资时,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累计折旧”,货记“固定资产”; 三发生清理费用,借记本科目,货记“银行存款”等; 四发生净收益,借记相关科目,货记本科目; 五根据本科目的余额,转入“营业外收入”. 第六十四条 无形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持有的无形资产成本吗,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着作权、土地使用权等: 二购入的无形资产,按支付的价格,借记“无形资产”,货记“银行存款”; 三对自创的无形资产,借记本科目,货记“研发支出”科目开发无形资产形成的费用;四用无形资产对外投资,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或“累计摊销”等科目,货记本科目; 五处置无形资产时,借记“银行存款”或“累计摊销”等科目,资记本科目. 第六十五条 累计摊销: 一本科目核算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计提的累计摊销; 二本科目按无形资产项目设置二级明细; 三按月计提无形资产的摊销,借记“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货记本科目;处置无形资产还应同时结转累计摊销. 第六十六条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一本科目核算无形资产的减值准备; 二本科目按无形资产项目设置二级明细; 三资产负债表日,无形资产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得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货记本科目;处置无形资产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第六十九条 商誉: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合并中形成的商誉价值; 二本科目按项目设置二级明细; 三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确定的商誉价值,借记本科目,货记有关科目. 第六十八条 长期待摊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项费用,如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等; 二本科目按项目设置二级明细. 第六十九条 递延所得税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确认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二本科目按项目设置明细账. 第七十条 待处理财产损益: 一本科目核算财产清查过程中各种财产物资的盘盈、盘亏和毁损; 二本科目设置“待处理固定资产损益”和“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两个二级明细科目; 三年终清算前,对物资全面盘点中发现的盘盈、盘亏、毁损全部转入本科目;报经批准后处理的流动资产转入“管理费用”,报经批准后处理的固定资产转入“营业外支出”. 第七十一条 短期借款: 一本科目核算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下的各种借款,主要指流动资金借款; 二本科目按债权银行设置二级明细,并设辅助账登记相关内容; 三借入的各种短期借款,借记“银行存款”,货记本科目; 四发生的短期借款利息,当月能支付部分,借记“财务费用”,货记“银行存款”,当月不能支付部分,借记“财务费用”,货记“应付利息”; 五归还借款时,借记本科目,货记“银行存款”. 第七十二条 应付票据: 一本科目核算购买原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供应等开支、承兑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二本科目不设二级明细,但设辅助账登记相关内容; 三为办理承兑汇票而向银行交纳的保证金,在“其他货币资金”科目中核算,交纳保证金时,借记“其他货币资金”,货记“银行存款”; 四办理承兑汇票后,购买原材料时,借记“应付账款”,货记本科目;汇票到期后支付承兑款时,借记本科目,货记“银行存款”; 五会计人员应设置“应付票据备查簿”,详细登记每一应付票据的种类、签发日期、到期日、票面金额、收款人姓名和单位以及交付的保证金. 第七十三条 应付账款: 一本科目核算购买原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等经营活动应支付的款项; 二本科目按客户设置二级明细; 三购买的原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等,经办人员根据供应单位开具的发票和验收人入库单等到财务部门办理挂账手续,借记“材料采购”等,货记本科目; 四供应单位垫付的运货杂费等在本科目核算; 五开出的承兑汇票、资产抵付款时,借记本科目,货记相关科目; 六与供应单位签订的付款协议,进行债务重组的收入,进入“营业外收入一债务重组利得”科目. 第七十四条 预收账款: 一本科目核算安装销售合同向购货单位预收款项; 二本科目按客户设置二级明细; 三预收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货记本科目;销售实现时,借记本科目,货记“主管业务收入”、“应交税费”;购货单位补付的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货记本科目;退付多付的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 第七十五条 应付职工薪酬: 一本科目核算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员工的各种薪酬; 二本科目按类别设置二级明细; 三发生员工薪酬时,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劳务成本”、“在建工程”、“研发支出”、“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科目,货记本科目. 第七十六条 应交税费: 一本科目核算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个人所得税等; 二本科目按税种设置二级明细,增值税设置三级明细. 第七十七条 应付利息: 一本科目核算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的利息,包括企业债券等应支付的利息; 二本科目按单位设置二级明细. 第七十八条 应付股权: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分配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二本科目按单位设置二级明细. 第七十九条 其他应付款: 一本科目核算除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应交税费、长期应付款等以外的其他各项应付、暂收的款项; 二本科目按单位和个人设置二级明细. 第八十条 受托代销商品款: 一本科目核算不承担风险受托代销商品收到的款项; 二本科目按单位设置二级明细. 第八十一条 递延收益: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确认的应在以后期间计入定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二本科目按种类设置二级明细. 第八十二条 长期借款: 一本科目核算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项借款; 二本科目按银行设置二级明细,并设辅助账登记相关内容; 三借款时,借记“银行存款”,货记本科目;借款利息属工程借款时,计入“在建工程,”;属生产经营流动资金借款的,记入“财务费用”,当月如不支付利息,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货记“应付利息”. 第八十三条 应付债券: 一本科核算为筹集资金而发行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二本科目按“面值”、“利息调整”、“应计利息”等设置二级明细. 第八十四条 长期应付款: 一本科目核算除长期借款和应付债券以外的其他各种长期应付款项,包括应付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以分期付款方式购入固定资产等发生的应付款项等; 二本科目按种类和债权人设置二级明细. 第八十五条 专项应付款: 一本科目核算取得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具有专项或特定用途的款项; 二本科目按资本性投资项目或单位设置二级明细. 第八十六条 预计负债: 一本科目核算确认的对外提供担保、未决诉讼、产品质量保证、重组义务、亏损性合同等预计负债 二本科目按预计项目设置二级明细. 第八十七条 递延所得税负债: 一本科目核算确认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所得税负债; 二本科目按项目设置明细账. 第八十八条 实收资本: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接受投资者投入的实收资本; 二企业按投资人设置二级明细; 三投资人以实物投入的,根据评估后价值,借记相关科目,货记本科目;投资人以现金投入的,借记“现金”或“银行存款”,货记本科目; 四企业用资本公积、盈余公积转增股本时,借记“资本公积”或“盈余公积”,货记本科目. 第八十九条 资本公积: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受到投资者出资额超出其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 二本科目按“资本溢价”、“其他资本公积”设置二级明细; 三企业接受捐赠资产时,按公允价值,借记相关科目,货记本科目; 四企业用评估增值的资产对外投资,如评估值大于资产账面净值,则总额记入“资本公积”; 五企业按照规定可将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但资本公积中接受捐赠资产价值,资产评估增值等部分不能转作股本.转作股本时,借记本科目,货记“实收资本”. 第九十条 盈余公积: 一本科目核算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 二本科目按“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设置二级明细; 三提取盈余公积时,借记“利润分配一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利润分配一提取任意盈余公积”,货记本科目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 四盈余公积补亏时,借记本科目,货记“利润分配一盈余公积补亏”. 第九十一条 本年利润: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当期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净亏损; 二每月终了,将收入类科目转入本科目货方,将损益类科目转入本科目借方;货方余额反映实现的利润,借方余额反映亏损数; 三年度终了,将本科目的货方或借方余额转入“利润分配一未分配利润”的借方或货方,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第九十二条 利润分配: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利润的分配或亏损的弥补和历年利润分配或弥补后的余额; 二本科目按“提取法定公积金”、“提取任意公积金”、“盈余公积转入”、“未分配利润”等设置二级明细; 三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时,借记“利润分配一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利润分配一提取任意盈余公积”,货记“盈余公积一法定盈余公积”、“盈余公积一任意盈余公积”; 四应分配给投资者的现金股利,借记本科目,货记“应付股利”; 五用盈余公积金补亏时,借记“盈余公积”,货记本科目; 六年度终了将全年实现的净利润从“本年利润”转入本科目“未分配利润”明细中; 七年终将“利润分配”科目下的其他明细科目转入本科目的“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结转后,除“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外,本科目的其他明细科目应无余额. 第九十三条 生产成本: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进行工业生产发生的各项生产成本,包括生产各种产品产成品、自制半成品等、自制材料、自制工具、自制设备等; 二本科目按成本核算对象设置二级明细,并按规定设置专栏; 三各单位发生的各项成本,借记本科目,货记相关科目;月终根据产品入库单,借记“库存商品”,货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余额反映各项在制产品的成本. 第九十四条 制造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生产分厂车间为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 二本科目按项目设置二级明细; 三本科目期末应无余额. 第九十五条 劳务成本: 一本科目核算提供劳务发生的成本; 二本科目按项目设置二级明细; 三发生各项劳务成本,借记本科目,货记“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原材料”等科目; 四结转劳务成本时,借记“主管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货记本科目. 第九十六条 研发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进行研究与开发无形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 二本科目按项目设置二级明细; 三企业自行开发无形资产发生的研发支出,不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借记本科目费用化支出,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借记本科目资本化支出,货记“原材料“、”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 四研究开发项目达到预定用途形成无形资产的,应按本科目资本化支出的金额,借记“无形资产“科目,货记本科目资本化支出; 五期末,将本科目归集的费用化支出金额转入“管理费用“科目,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货记本科目费用化支出;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正在进行无形资产研究开发项目满足资本化条件的支出. 第九十七条主管业务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确认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的收入; 二本科目按产品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三本期实现的销售收入借记“银行存款“,货记本科目”和“应交税金”; 四月终,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 第九十八条 其他业务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确认的除主管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实现的收入,包括出租固定资产、出租无形资产、出租包装物和商品、销售材料、用材料进行非货币性交换或债务重组等实现的收入; 二本科目按类别设置二级明细; 三确认的其他业务收入,借记“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货记本科目等; 四月终,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本科目结转后无余额. 第九十九条 投资损益: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确认的投资收益或投资损失; 二本科目按投资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对外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项目,借记“应收股利”、货记本科目;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对外投资,根据被投资单位当年实现的净利润,借记“长期股权投资一损益调整”,货记本科目;如被投资单位发生净亏损,借记本科目,货记“长期股权投资一损益调整”; 四月终,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本科目结转后无余额. 第一百条 营业外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收入,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债务重组利得、政府补助、盘盈利得、捐赠利得等; 二本科目按营业外收入项目设置二级明细; 三发生的营业外收入,借记相关科目,货记本科目; 四月终,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本科目结转后无余额. 第一百零一条主管业务成本: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确认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收入时应结转的成本; 二本科目按产品类别设置二级明细; 三企业按集团规定日常采用移动加权平均法结转销售库存商品的成本,年末采用全部平均法,结转成本时,借记本科目,货记“库存商品”; 四月终,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本科目结转后无余额. 第一百零二条 其他业务成本: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确认的除主管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包括销售材料的成本、出租固定资产的折旧额、出租无形资产的摊销额、出租包装物的成本或摊销额等; 二本科目按类别设置二级明细; 三月终,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本科目结转后无余额. 第一百零三条 营业税金及附加: 一本科目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相关税费; 二按规定计算确定的与经营活动相关的税费,借记本科目,货记“应交税费”科目; 三月终,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本科目结转后无余额. 第一百零四条 销售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保险费、包装费、展览费和广告费、商品维修费、预计产品质量保证损失、运输费、装卸费等以及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含销售网点、售后服务网点等的员工薪酬、业务费、折旧费等经营费用; 二本科目按费用类别设置二级明细; 三月终,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本科目结转后无余额. 第一百零五条 管理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包括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董事会和行政管理部门在经营管理中发生的或者应由企业统一负担的企业经费包括行政管理部门员工工资及福利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办公费和差旅费等、工会经费、董事会费包括董事会成员津贴、会议费和差旅费等聘请中介机构费、咨询费含顾问费、诉讼费、业务招待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技术转让费、矿产资源补偿费、研究费用、排污费等; 二本科目按项目设置二级明细; 三月终,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本科目结转后无余额. 第一百零六条 财务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筹资费用,包括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损益以及相关的手续费、企业发生的现金折扣或收到的现金折扣等; 二本科目按利息支出、汇兑损益、手续费设置二级明细; 三月终,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本科目结转后无余额. 第一百零七条 资产减值损失: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所形成的损失; 二本科目按项目设置二级明细; 三月终,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本科目结转后无余额. 第一百零八条 营业外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支出,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债务重组损失、公益性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盘亏损失等; 二本科目按项目设置二级明细; 三月终,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本科目结转后无余额. 第一百零九条 所得税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确认的应从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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