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光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无害化处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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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环保能源(寿光)有限公司寿光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无害化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光大环保能源(寿光)有限公司 寿光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无害化处理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 简本 环评单位: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 建设单位:光大环保能源(寿光)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四月 33 一 建设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性质及建设情况 项目名称:寿光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无害化处理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内容及规模:主要建设由两台300t/d焚烧炉和两台余热锅炉组成的生活垃圾焚烧生产线配一台12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并建设综合办公楼、污水处理站等相关配套设施。年处理生活垃圾21.9万吨。 建设地点:寿光市羊口镇郭井子村东南约2500m,寿光市城市污水处理厂西北。 项目投资:总投资33900万元。 2 主要建设内容 (1)产品方案 拟建项目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项目,年发电80.1×106kwh。 (2)项目基本组成及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项目组成具体见表1,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见表2。 表1 拟建工程项目组成一览表 项目 名称 规模 主体工程 主厂房 占地面积9610m2,建筑面积20899.9m2,钢砼框架,主要由卸料大厅、垃圾储坑、2×300t/d焚烧炉、余热锅炉、除渣除灰系统、烟气净化系统、补给水系统、汽轮发电机组及供汽、冷凝系统、中央控制和监测系统、值班室、空压机房、展览中心和接待室、机修库房等组成,日处理生活垃圾600t。 公用工程 办公生活区 设置综合楼,占地面积1305m2,建筑面积2871m2,包括办公室、会议室、倒班宿舍等。 通讯 设一台100门带调度功能的程控用户交换机,对外设直拨线20门,同时配10台无线对讲机。 供水设施 本项目用水1860.2m3/d,生产用水采用城市污水处理厂中水,生活用水来自双王城水库,厂内设混凝土结构机力通风冷却塔2座,循环水量4000m3/h。建设化学水处理系统,采用“RO+EDI”化水处理工艺 供电设施 项目所发电量采用35kV单母线接线,单回路上网;从当地电网引入10kV线路作为保安电源,设10kV配电室、变压器室、380V配电室及中央控制室、电子设备间,配三台SCB10-2000/10型干式电力变压器及KYN28A-12型铠装移开式10kV开关柜。 续表3.2-1 项目 名称 规模 环保工程 废气处理 对于焚烧炉烟气采用“SNCR+半干法(Ca(OH)2溶液)+干法(Ca(OH)2干粉)+活性炭喷射+袋式除尘器”方法净化,脱氮、脱硫、除尘效率分别为50%、70%和99.7%,HCl去除效率为97%,二噁英去除效率达99%,重金属去除率90%以上,净化后烟气经80m高烟囱排放 对于垃圾储坑及渗沥液处理系统内臭气将其抽排至焚烧炉高温分解 废水处理 建设污水处理站一座,采用“中温厌氧反应器+分体浸没式膜生物反应器(MBR)+纳滤(NF)”处理工艺,设计处理能力200m3/d,处理后排入寿光城市污水处理厂 固废处理 飞灰采用水泥+螯合剂固化、稳定化处理工艺,处理后送寿光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炉渣由寿光市环境卫生管理处负责外运处理 噪声控制 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风机安装消音器等降噪措施 储运工程 消石灰储仓 有效容量120m3和40m3各一座,配套仓顶除尘器 活性炭储仓 有效容量10m3,配套仓顶除尘器 尿素储罐 圆筒式立罐,有效容量20m3 炉渣坑 有效容积360m3,可满足600t/d垃圾处理量时3天炉渣储量 飞灰储仓 烟气净化系统设容积100m3灰仓1座,飞灰固化车间设100m3灰仓一座 水泥仓 飞灰固化车间设20m3水泥仓一座 柴油储罐 20m3地下卧式储罐2个,一用一备 电力接入系统 厂内接入 系统 本期在电厂内新建10/35kV升压站一座,新上1台16MVA双绕组变压器。建设的一台装机容量为12MW的发电机组,出口电压10.5kV,接入新建升压站的10kV母线上,升压后,再由35kV架空线路接入220kV北海变电站的35kV母线上并入电网。 规划线路 自厂内升压站电缆出线,向东侧敷设至爬缆杆,向东钻越德大铁路后,途径清水泊农场北侧、待建水库西侧、110kV盐化站西侧,向南架设至官台村北侧,沿已建的220kV线路向东南方向架设至220kV北海站北侧,进北海站。 表2 拟建工程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表 序号 项 目 单 位 指 标 1 建设规模 t/d(t/a) 600(21.9万) 年发电量 kWh 80.1×106 2 年外供电量 kWh 62.5×106 3 年工作时数 h ≥8000 4 厂区占地面积 m2 60000 5 厂区绿地面积 m2 17780 6 绿地率 % 30 7 劳动定员 人 68 8 总投资 万元 33900 9 固定资产投资 万元 25264.17 10 年销售收入 万元 5541.79 11 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 % 7.37 12 投资回收期 年 12.25 (3)生产工艺 垃圾焚烧过程可分为垃圾接收贮存系统、垃圾焚烧系统,余热锅炉系统、汽轮发电系统,烟气净化系统、灰渣处理系统等部分组成。 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简图见图1。 密闭式垃圾运输车 地磅 负压卸料区 垃圾储坑 行车抓斗 液压推料机 垃圾焚烧炉 余热锅炉 出渣机 振动输送机 渣 坑 环卫处接收 辅助燃烧器、SNCR(尿素) 布袋除尘器 引风机 烟囱 固体输送路线 气体输送路线 液体输送路线 污水处理站 渗滤液W2 鼓风机 喷雾干燥反应塔 废气G 固化、 稳定化 飞灰S2 炉渣S1 图14 总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图 卸料区冲洗水W1 活性炭、消石灰 喷射装置 石灰浆 外运填埋 汽轮发电机 3 项目建设合理性综合论证 (1)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的符合性 国家发改委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中将“城镇垃圾及其他固体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工程”列为“鼓励类”。拟建项目为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属于鼓励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2)与《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符合性 根据建设部、国家环保局、科技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总则第6条规定:卫生填埋、焚烧、堆肥、回收利用等垃圾处理技术及设备都有相应的适应条件,在坚持因地制宜、技术可行、设备可靠、适度规模、综合治理和利用的原则下,可以合理选择其中其中之一或适当组合。在具备卫生填埋场地资源和自然条件适宜的城市,以卫生填埋作为垃圾处理的基本方案;在具备经济条件、垃圾热值条件和缺乏卫生填埋场地资源的城市,可发展焚烧处理技术;积极发展适宜的生物处理技术,鼓励采用综合处理方式。禁止垃圾随意倾倒和无控制堆放。 拟建厂址位于寿光市寿光市羊口镇郭井子村东南约2500m,寿光市城市污水处理厂西北。本项目拟建厂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根据勘探资料、地质灾害评估报告,拟选厂址自然条件基本符合建厂的要求。根据寿光生活垃圾工业分析及元素分析,以平均值组分测算,服务范围内的垃圾平均热值约为5500kJ/kg,满足焚烧的要求。因此,拟建工程符合《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要求。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发改环资[2006]1864号)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建城[2000]120号)中相关规定。 (3)项目建设与国家管理条理的符合性分析 国家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环发〔2008〕8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了垃圾焚烧发电企业的选址、建设及环保要求,具体见表3。 表3 本项目与生物质发电项目要求的符合性分析结果 准入条件具体要求 本项目情况 比较 结果 一、根据《可再生能源法》、《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指导目录》、《可再生能源发电有关管理规定》和《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生物质发电项目主要为农林生物质直接燃烧和气化发电、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和垃圾填埋气发电及沼气发电项目。 本项目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符合准入要求 二、建设生物质发电项目应充分发挥当地的优势,合理规划和布局,防止盲目布点。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要以城市生活垃圾集中处置规划为基础,确定合理的布局及建设规模。 拟建项目建设及选址满足《寿光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寿光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要求,规模为600t/d,经论证建设规模合理 符合准入要求 三、生物质发电项目必须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除生活垃圾填埋气发电及沼气发电项目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外,其他生物质发电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本项目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符合准入要求 四、选址必须符合所在城市的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及环境卫生专项规划(或城市生活垃圾集中处置规划等);应符合《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GB50337-2003)》、《生 本项目符合当地城市发展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符合国家土地政策。项目拟建厂址不属于大中城市 符合准入要求 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CJJ90-2002)》对选址的要求。 建成区和城市规划区;项目排放的主要污染物SO2、NOx满足环境质量标准要求,根据预测项目建成后敏感点SO2、NOx等均满足环境质量标准要求。 五、技术和装备:(1)除采用流化床焚烧炉处置生活垃圾的发电项目,其消耗热量中常规燃料的消耗量按照热值换算可不超过总消耗量的20%外,采用其他焚烧炉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不得掺烧常规燃料。(2)采用国外先进成熟技术和装备,要同步引进配套的环保技术,在满足我国排放标准前提下,其污染物排放限值应达到引进设备配套污染控制设施的设计运行值要求。 本项目采用: 1、采用先进的机械炉排炉,由柴油点火,不掺烧常规燃料; 2、采用先进成熟技术和装备,能够满足我国排放标准。 符合准入要求 六、污染物控制:(1)燃烧设备须达到《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01)规定的“焚烧炉技术要求”;采取有效污染控制措施,确保烟气中的SO2、NOX、二噁英、HCl等酸性气体及其它烟气污染物达到《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01)表3“焚烧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预留脱氮条件;安装烟气自动连续监测装置。(2)酸碱废水、冷却水排污水及其它工业废水处理处置措施应合理可行;垃圾渗滤液处理应优先考虑回喷,不能回喷的应保证排水达到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排放标准要求,应设置足够容积的垃圾渗滤液事故收集池;产生的污泥或浓缩液应在厂内自行焚烧处理、不得外运处置。(3)焚烧炉渣与除尘设备收集的焚烧飞灰应分别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焚烧炉渣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工程应设置相应的磁选设备,对金属进行分离并进行回收;焚烧炉渣与除尘设备收集的焚烧飞灰应分别收集、贮存和运输,焚烧炉渣按《一般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要求进行贮存、处置,焚烧飞灰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 -2001)及《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01)进行贮存、处置;积极鼓励焚烧飞灰的综合利用,但所用技术应确保二噁英的完全破坏和重金属的有效固定、在产品的生产过程和使用过程中不会造成二次污染。《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7)实施后,焚烧炉渣和飞灰的处置也可按新标准执行。 本项目:焚烧炉污染源排放满足相关国家标准;本项目烟气采用“半干法+干法+活性炭吸附+袋式除尘器”的组合方式处理,外排废气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01)表3“焚烧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采用SNCR法脱硝,安装烟气自动连续监测设备。酸碱废水、冷却水排污水及其它工业排水处理处置措施可行,排水满足《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表1B级标准要求,污水经管道排入寿光市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垃圾渗滤液处理系统发生故障产生事故排放,设置了足够容积的垃圾渗滤液事故收集池,污泥厂内焚烧处理。工程设置相应的磁选设备,对金属进行分离并进行回收;焚烧炉渣与除尘设备收集的焚烧飞灰分别进行收集、贮存和运输,焚烧炉渣由寿光环境卫生管理处接收处置,焚烧飞灰采用水泥螯合剂搅拌固化后,送往填埋场进行填埋。 符合准入要求 七、垃圾的收集、运输和贮存:垃圾来源、供应量落实、可靠;运输路线合理,运输车须密闭且有防止垃圾渗滤液的滴漏措施;对垃圾贮存坑和事故收集池底部及四壁采取防止垃圾渗滤液渗漏的措施;采取有效防止恶臭污染物外逸的措施。另外,危险废物不得进入生活垃圾焚烧电厂进行处理。 本项目处理对象为生活垃圾,工业垃圾、医院垃圾、放射性废料和建筑弃土均不能进入本处理厂。运输车密闭且有防止垃圾渗滤液的滴漏措施;对垃圾贮存坑和事故收集池底部及四壁采取防止垃圾渗滤液渗漏的措施;采取有效防止恶臭污染物外逸的措施。 符合准入要求 八、环境风险:环境影响报告书须设置环境风险影响评价专章,重点考虑二噁英和恶臭污染物的影响。事故及风险评价标准参照人体每日可耐受摄入量4pgTEQ/kg执行,经呼吸进入人体的允许摄入量按每日可耐受摄入量10%执行。根据计算结果给出可能影响的范围,并制定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项目报告书将设置环境风险影响评价,预测事故时二噁英和恶臭污染物的影响,并制定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 符合准入要求 九、卫生防护距离:根据正常工况下产生恶臭污染物(氨、硫化氢、甲硫醇、臭气等)无组织排放源强计算的结果并适当考虑环境风险评价结论,提出合理的环境防护距离,作为项目与周围居民区以及学校、医院等公共设施的控制间距,作为规划控制的依据。新改扩建项目环境防护距离不得小于300m。 本项目:按照产生的恶臭污染物氨、硫化氢、甲硫醇、臭气等无组织排放源强计算并确定卫生防护距离为500m。 符合准入要求 十、总量控制:工程新增的污染物排放量,须提出区域平衡方案,明确总量指标来源,实现 “增产减污”。 总量已经获得确认 符合准入要求 十一:公众参与:须严格按照原国家环保总局颁发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开展工作。公众参与的对象应包括受影响的公众代表、专家、技术人员、基层政府组织及相关受益公众的代表。应增加公众参与的透明度,适当组织座谈会、交流会使公众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交流。应对公众意见进行归纳分析,对持不同意见的公众进行及时的沟通,反馈建设单位提出改进意见,最终对公众意见的采纳与否提出意见。对于环境敏感、争议较大的项目,地方各级政府要负责做好公众的解释工作,必要时召开听证会。 项目将采用信息公告,发放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形式,向公众公告项目信息,了解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意见。 符合准入要求 由表3中的分析可以看出,本项的建设是在严格按照环发〔2008〕82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中相关规定要求的前提下,结合本项目工艺特点、寿光市环境现状实际情况下设计实行的。并且企业配套了先进高效的烟气净化、减震降噪等环保治理措施,使污染物排放能够满足我国各项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4)与有关建设项目审批原则的符合性分析 ①鲁环发[2007]131号 根据山东省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好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的意见》(鲁环发[2007]131号),分析拟建工程与建设项目审批原则的符合性。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规范的符合情况,见表4。 表4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规范的符合情况 是否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规范的规定 是√ 否□ 所在地县级以上生态保护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的符合情况,见表5。 表5 所在地县级以上生态保护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的符合情况 是否符合所在地县级以上生态保护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要求 是√ 否□ 污染物排放情况 本项目废气主要是垃圾焚烧过程中产生的烟气,主要污染物包括烟尘、酸性气体(HCl、SO2、NOx等)、重金属(Hg、Pb、Cd等)和有机剧毒性污染物(二噁英、呋喃等)等。经“半干法+干法+活性炭吸附+袋式除尘器”方法组合进行烟气净化后,焚烧炉烟气中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浓度能够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01)的要求,预计全厂年排放烟尘37.39t/a,SO2211.89t/a,NOx286.67t/a,HCl74.78t/a,二噁英0.13g/a。 拟建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垃圾渗滤液、生活污水及生产废水,共计452m3/d,经厂内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排入寿光市城市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拟建项目每年向寿光污水处理厂排放废水150968m3,排放COD23.91t/a,排放NH3-N2.73t/a。经污水处理厂处理后,预计每年有COD7.55t、氨氮0.76t排入外环境。 拟建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飞灰和焚烧炉燃烧产生的炉渣,其中炉渣属一般固体废物,由寿光市环境卫生管理处负责外运处理;飞灰属危险固废,通过稳定化、固化处理后进行填埋处理。 对各噪声源采取措施后,经预测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的要求,不会对周围敏感保护目标产生影响。 是否有“禁批”和“限批”情况 (1)是否在省环保局规定的局部禁批或限批范围之内,见表6。 (2)是否在省环保局规定的区域限批范围之内,见表7。 表6 是否在省环保局规定的局部禁批或限批范围之内的情况 (一)是否属于建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功能保护区、生态敏感与脆弱区等环境敏感区 是否影响生态环境和污染环境 是□ 否√ 是√ 否□ (二)是否属于毗邻居民区的化工等有环境风险的项目 是□ 否√ (三)是否处于城市规划区内、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工业园区之外 是否属于有污染的新上项目 是□ 否√ 是√ 否□ (四)是否处于南水北调和小清河大堤两侧5公里之内 是否有污水排放 是□ 否√ 是√ 否□ (五)是否处在因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存在问题而被限批的园区 是□ 否√ (六)是否处在全省重点河流水环境质量未达到省环保局确定的年度改善目标的河流两侧5公里之内 是否有污水排放 是□ 否√ 是√ 否□ 表7 是否在省环保局规定的区域限批范围之内的情况 (一)是否建在连续2年未完成治污减排任务的县(市、区) 是□ 否√ (二)是否建在严重违反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的县(市、区) 是□ 否√ (三) 是否建在城市污水处理厂建成后1年内污水处理率达不到60%的县(市、区) 是□ 否√ (四)是否建在污染严重、防治不力的设区市或县(市、区) 是□ 否√ 由表6和表7可以看出,拟建项目不在区域限批和局部限批之列。 建设单位原有项目环评和“三同时”落实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治污减排完成情况,见表8。 表8 原有项目环评和“三同时”落实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治污减排完成情况 (一)上年和当年减排指标完成情况 污染物名称 上年减排任务指标 上年实际减排量 当年减排任务指标 当年实际减排量 COD (吨/年) 该项目为新建项目,当地政府尚未对该企业下达减排指标 NH3-N (吨/年) SO2 (吨/年) (二)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污染物名称 排放标准 实际排放浓度 排放去向 COD (mg/L) / / / NH3-N (mg/L) / / SO2 (mg/m3) / / / 烟尘(mg/m3) / / (三) 公司2000年以来已建、在建项目环评和“三同时”执行情况 序号 项目名称 环评批复部门及批复时间 项目进展情况 竣工环保验收时间 1 无 由表4至表8可知:拟建项目不在省环保局规定的局部禁批或限批范围之内,不在省环保局规定的区域限批范围之内,污染物排放满足相关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因此,拟建项目满足山东省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好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的意见》(鲁环发[2007]131号)关于建设项目审批原则的要求。 ②鲁环函[2012]263号 建设项目审批的必备条件 拟建项目建设满足山东省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好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的意见》(鲁环发[2007]131号)关于建设项目审批原则的要求。 加强环境风险管理的要求: 拟建项目按要求进行环境风险评价,提出应急处置措施和应急预案。 建设项目审批的限制性要求: 拟建项目符合产业政策,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拟建项目厂址不在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及重要生态功能区范围之内。 区域、流域和企业限批要求: 拟建项目建设不在区域、流域和企业限批之列。 南水北调流域的有关要求: 拟建项目所在区域不属于南水北调流域。 综上分析,拟建项目建设符合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原则(试行)》的通知》(鲁环函[2012]263号)文件要求。 (5)与寿光市城市总体规划的符合性 《根据《寿光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近期:2003年~2010年,远期:2011年~2020年,远景2021年~2050年。规划期限内,城市发展方向主要由南北的渤海路与东西的圣城街为主要发展轴线,以现有城区为主体向外围拓展,近期主要向东跨过弥河发展洛城及北洛组团,远期继续发展洛城组团、北洛组团,远景可向城区南部、北部发展。 寿光市的城市规划布局:城市总体空间结构为组团结构,三个环状及十字轴状的方格网道路,并结合弥河滨河绿带、防护林带、农业生态园等楔形绿地以及自然村落和菜地,形成相对独立、有机联系的“一主两辅”组团结构的空间规划格局:“一主”是指以原有寿光老城为主,在二环路内呈东西向布局的中心城区组团,两辅是指以弥河东岸的洛城为主的洛城组团及以经济技术开发区为主的北洛组团。 本项目厂址位于寿光县域北部羊口镇境内,郭井子村东南约2500m,寿光市城市污水处理厂西北,不在城市规划范围,符合《寿光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年)的有关要求。 (6)符合寿光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 根据《寿光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2009~2020),其规划原则是: 科学管理原则。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分阶段实施,不断完善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提升设施科技含量和保障能力;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政策措施,建立城乡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 城乡统筹原则。统筹城乡资源、协调城乡发展,加大对农村地区环境卫生基础设施投入力度,逐步缩小城乡差距。 属地负责原则。强化环境卫生区域责任制,充分发挥街道镇在城市管理中的基础性作用,努力满足广大群众对环境卫生服务的需求。 社会参与原则。加快建立社会参与机制和监督机制,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方针,推进环境卫生行业现代化和产业化进程。 《寿光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2009~2020)根据寿光市经济发展水平、垃圾热值条件、垃圾产生情况、自然环境条件等因素确定“近期采用适当分片区收集和简单分选后集中焚烧+残渣填埋的处理技术路线”。通过该处理技术路线,实现生活垃圾的资源回收利用,通过垃圾焚烧发电等技术实现生活垃圾的资源循环利用,焚烧后的灰渣和不可燃物运至填埋场进行卫生填埋处理,可有效的减少填埋量,延长填埋场的使用寿命。” 由以上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可见,寿光市已将生活垃圾实现焚烧无害化处理纳入其规划内容。目前,寿光市尚无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寿光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的要求。 二 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 1 建设项目所在地的环境现状 (1)空气环境 现状监测期间SO2、NO2小时浓度、日均浓度均不超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要求;PM10、TSP日均浓度有超标现象;各监测点CO、HCl、氟化物、Pb和Hg浓度也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要求;厂界污染物硫化氢、甲硫醇、氨、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要求。 (2)水环境 现状监测结果表明各监测断面氨氮、高锰酸盐指数、总氮、总氮、氯化物、锰在涨潮和落潮时均不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V类标准的要求,大部分监测断面粪大肠菌群也不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V类标准要求,挥发酚和石油类在部分断面不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V类标准要求。 拟建厂区及周围浅层地下水水质较差,其中超过地下水质量Ⅲ类标准的主要指标为总硬度、TDS、SO42-、Cl-、F-和COD,水中溶解性总固体超过10000mg/L,部分地段超过20000 mg/L,水化学类型以Cl-Mg-Na为主,属于咸水。 2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 本次评价根据项目建成后的排污特征、区域环境概况以及前面确定的评价等级,确定各环境要素的评价范围,具体见表9和图2。 表9 评价范围 项 目 评 价 范 围 环境空气 以拟建厂址为中心,半径2.5km的范围 地下水 北至郭井子村北50米、以吴家卧铺村南路为南边界、吴家卧铺村东路为西边界、东至官台村西小路,评价区面积约19.8 km2 噪 声 厂界外1m 环境风险 以拟建厂址为中心,半径3.0km范围 3 敏感保护目标 经调查,拟建项目评价范围内无自然保护区和受保护的文物古迹等,敏感保护目标主要为评价范围内的村庄等,具体见图2。由图2可以看出,拟建项目评价范围内主要敏感保护目标为厂址西北方向的郭井子村,人口808人。 图2 敏感保护目标及评价范围图 三 环境影响预测及拟采取的主要措施与效果 1 “三废”产生及排放情况 (1)废气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情况 本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废气主要来自两方面:一是垃圾在焚烧过程中产生的烟气,其中的主要污染物包括烟尘、酸性气体(HCl、HF、CO、SO2、NOx等)、重金属(Hg、Pb、Cd等)和有机剧毒性污染物(二噁英、呋喃等)等几大类。二是垃圾卸料过程中和垃圾在垃圾池内堆放过程中散发的恶臭气体。 拟建项目烟气污染物产生汇总详见表10。 表10 拟建项目废气污染物产生汇总 类别 污染物名称 表示符号 原始浓度正常波动范围/(mg/Nm3) 颗粒物 烟尘 -- 3250~10300 酸性气体 氯化氢 HCl 600~1800 硫氧化物 SO2 200~550 氮氧化物 NOx 60~450 氟化氢 HF 5~20 重金属类 汞 Hg 0.01~0.03 镉 Cd 0.0005~0.001 铅 Pb 0.01~0.02 其它金属 -- 0.02~0.05 有机物 二噁英类(二噁英、呋喃) PCDD/PCDF 1~10(ng/m3) 拟建项目废气治理措施如下: ①酸性气体 NOx的形成与炉内温度及空气含量有关,主要成分为NO2,一般在1200℃以上开始生成。本工程的燃烧温度控制在850℃左右,并控制过量空气系数以达到减少NOx产生量的目的。本项目焚烧炉通过采用ACC 进行燃烧管理,利用干燥垃圾时产生的氨、一氧化碳、碳化氢等热分解气体把NOX进行还原,就能够把NOX的产生浓度抑制在450mg/Nm3 以下。 本工程采用选择性无催化脱NOX工艺(SNCR)。以尿素(CO(NH2)2)作为还原剂,将其喷入焚烧炉内,在有O2存在的情况下,温度为850℃~1050℃之范围内,与NOX进行选择性反应,使NOX还原为N2和H2O,达到脱NOX之目的。用此系统,NOX的排放浓度可达230mg/Nm3以下。 对于烟气中的SO2、HCl、HF等酸性气体,本项目采用“SNCR+半干法(Ca(OH)2溶液)+干法(Ca(OH)2干粉)+活性炭喷射+袋式除尘器”的组合方式,焚烧炉燃烧烟气经余热锅炉回收热量后,通过“SNCR+半干法+干法+活性炭喷射+袋式除尘器”除去HCl、SO2、HF等酸性气体,SO2处理效率70%,NO2处理效率50%,HCl处理效率97%。 ②烟尘 对于烟气中的烟尘,本项目采用布袋除尘器进行治理,除尘效率可达99.7以上。 ③重金属 本工程采用“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器”对重金属进行处理。“低温控制”和“颗粒物捕集”是重金属净化的两个主要方面,本项目产生的烟气首先通过喷雾干燥反应塔,高露点重金属会凝结附着在烟尘上,然后通过向烟道中喷射活性炭对重金属进一步的吸附,最后利用布袋除尘器将附着重金属的烟尘和活性炭进行收集。由资料可知,该治理措施对于多数焚烧炉烟气中的重金属去除效率均可达到90%以上。 ④有机物 针对垃圾焚烧过程中二噁英类物质的产生原理,本项目首先采取控制焚烧技术避免二噁英的产生,工艺中采取以下措施:a、在焚烧过程中对垃圾进行充分的翻动和混合,确保燃烧均匀与完全;b、控制炉膛内烟气在850℃以上的条件下滞留时间大于2s,保证二噁英的充分分解;c、采用余热锅炉将烟气由500℃迅速降至150℃,尽量缩短烟气在300-500℃温度区的停留时间,减少二噁英类物质的重新生成。此外,在后续过程中也采取了必要的治理措施,即将活性炭喷入反应塔后的烟气管道中,用以吸收烟气中的二噁英,然后再经过袋式除尘器,保证吸附的充分性。通过以上措施,本项目二噁英去除效率达99%以上,排放浓度可以控制在0.1ng/Nm3以下。 ⑤臭气防治措施 主厂房臭气防治措施 为了防止垃圾渗沥液漏入卸料大厅地面并渗入水泥中,垃圾卸料大厅地面采用防渗措施,防止卸料大厅地面散发臭气。 垃圾贮坑屋面采用轻钢结构。在钢板与钢板接合处以及钢板与砖墙接合处进行密封处理,以防止臭气外溢而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针对垃圾贮坑防火要求高、密封要求高等特点,本工程采用喷涂聚氨酯发泡材料(防火型,防火等级为B2 级)进行密封处理,同时兼具防水保温效果。 在垃圾贮坑通往主厂房的通道门前设置前室,通过向前室送风使室内保持正压,可有效防止臭气进入主厂房。另外,在焚烧车间通往外部的所有通道门前也均设有前室。 在卸料平台的相应部位设置供水栓,以利于清洗卸料时污染的地面,卸料平台设计有一定的坡度使之易于排出清洗污水。 在卸料大厅进、出口和垃圾卸料门处设空气幕,以防臭气外逸。 为了减少垃圾贮坑臭气外逸污染环境,在垃圾贮坑上部设抽气风道,由鼓风机抽取坑中臭气作为焚烧炉助燃空气,在垃圾贮坑区域形成负压状态,防止臭气外逸。 规范垃圾贮坑的操作管理,利用抓斗对垃圾不断进行搅拌和翻动,避免垃圾厌氧发酵,减少恶臭产生;在垃圾贮坑内采用定期人工喷洒药剂用于消毒除臭,为了减少垃圾池臭气外逸污染环境。 运行阶段,主要通过加强管理来对臭气进行控制,如尽量减少全厂停产频率,一次、二次抽风系统保持正常运转、垃圾贮坑密封化等。 渗沥液通廊臭气防治措施 恶臭污染物充满渗沥液通廊及渗沥液泵房。因此,对渗沥液通廊及渗沥液泵房设置机械送排风系统,降低硫化氢、甲烷等恶臭污染物的浓度,对保证垃圾焚烧发电厂的安全运行具有重要作用。渗沥液通廊及泵房内设置检测甲烷浓度的监测仪器,当甲烷浓度达到设定的上限值时,联锁送、排风机开启,将渗沥液通廊及泵房内的恶臭污染物送往垃圾仓,同时送入室外新风,从而降低恶臭物质的浓度。此外,当有工作人员进入渗沥液通廊或泵房工作时,也开启送排风机,且工作人员必须在臭气浓度降低到人员可以进入的卫生标准后,戴上防护用品,方可进入。送入垃圾仓的臭气,由垃圾仓的除臭系统统一处理。在进入垃圾渗沥液通廊的位置处,设置气密室和送风机,维持气密室处于微正压状态(15~20Pa),进一步防止臭气通过气密室向外界逸散。 渗沥液处理系统臭气防治措施 调节池设置排风系统,由防腐排风机、玻璃钢风管、防腐风管逆止阀组成。排风机将调节池内被臭气污染的空气送入风管内,风管接至垃圾仓,由于风管逆止阀的设置,垃圾仓臭气将不会经过风管进入调节池。由于空气被抽取,调节池处于负压状态,臭气将不会向外界逸散。送入垃圾仓的臭气,由垃圾仓的除臭系统统一处理。同时,为确保臭气不外溢,在进出调节池处设置气密室和送风机,维持气密室处于微正压状态(15~20Pa),进一步防止臭气通过气密室向外界逸散。 焚烧炉停炉检修时臭气防治措施 垃圾焚烧炉停炉检修时,一次风机停止运行,垃圾仓内臭气不再送往焚烧炉内燃烧,而在垃圾仓内积聚,将会通过缝隙向大气扩散,为防止垃圾臭气对空气的污染,设置垃圾仓除臭系统。垃圾仓除臭系统由设置于垃圾仓上部的风管及风口、除臭机房的除臭设备、以及排风机等组成,焚烧炉停炉检修时,关闭垃圾卸料门,开启除臭装置、排风机,臭气由风口、风管进入除臭装置进行处理,达到国家恶臭排放标准后通过焚烧炉烟囱排放大气。此时垃圾仓内处于负压状态,不会向空气中逸散,从而保证了拟建项目所在区域的空气质量。垃圾仓与其他房间相通处,设置气密室和送风系统,维持气密室处于微正压状态(15~20Pa),进一步防止臭气通过气密室向外界逸散。 经上述处理措施处理的烟气自80m高的烟囱排入大气。烟气中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见表11,其中保守起见,污染物产生浓度均取上限,去除效率均按照各污染物正常值确定。 表11 焚烧烟气污染物种类及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 废气种类 污染物名称 烟气量(m3/h) 产生浓度(mg/Nm3) 排放浓度(mg/Nm3) 标准限值(GB18485-2001) 排放强度 (kg/h) 排放量(t/a) 颗粒物 烟尘 155798 10300 30 80 4.67 37.39 酸性气体 HCl 1800 60 75 9.35 74.78 SO2 550 170 260 26.49 211.89 NOx 450 230 400 35.83 286.67 HF 20 4 -- 0.62 4.99 重金属类 Hg 0.03 0.003 0.2 0.0005 0.003739 Cd 0.001 0.0001 0.1 0.00002 0.000125 Pb 0.02 0.002 1.6 0.0003 0.002493 其它金属 0.05 0.005 -- 0.00078 0.00623 有机物 二噁英类 10(ng/m3) <0.1(ng/m3) 1.0(ng/m3) 1.6×10-8 0.13g/a 由表11可见,本项目投产后,焚烧炉烟气中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浓度能够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01)的要求,预计全厂年排放烟尘37.39t/a,SO2211.89t/a,NOx286.67t/a,HCl74.78t/a,Hg3.739kg-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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