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依苏工业园区5万吨日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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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1. 建设项目背景 2001 年9 月,轮台县正式启动了园区建设,2009 年1月7 日由新疆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关于同意设立轮台工业园区的批复》 新政函【2009】3 号),批准面积34.8平方公里。2011 年1月4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完成工业园区土地勘界(《关于轮台工业园区四至范围检查验收的函》新国土资函【2011】1 号)。园区采取“一园两区”模式,分别为拉依苏化工区和红桥石油服务区,产业发展重点为石油化工和石油服务等产业。拉依苏石油化工区位于轮台县城以西20公里处,批准面积为2473.61公顷(勘界面积2473.61公顷),紧邻轮台火车站及南疆铁路。截止目前,拉依苏工业园区现状建设用地面积1593.64公顷,占已批用地的65%。拉依苏化工区剩余建设用地面积854.36公顷,未建设用地主要集中于1号路和4号路南侧,其余零散分布在已批用地范围内。随着国家“丝绸之路经济带”战略的提出、巴州地区“六大产业、八大基地”战略部署和巴州“库尉轮”产业带的建设,轮台工业园区急需完善园区相关产业规划及配套设施,不断促进产业升级,因此,轮台县委、县政府充分把握历史发展形势和对口援建的良好机遇,加快推进轮台工业园的规划建设,由此编制了《轮台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14-2030)》,规划后的拉依苏工业园区规划用地面积24.73平方公里,与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规划面积一致,产业定位为发展石油化工、天然气化工、煤化工、盐化工和精细化工五个行业,形成化工产业集群。 但拉依苏工业园区目前没有园区统一、完善的排水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随着一批投资规模较大化工企业的入驻,将产生大量工业废水及生活污水,如不对其处理将造成环境污染。为满足拉依苏工业园区发展的需要,完善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园区的建设和经济的发展,提高园区就业人口的生活水平和健康水平,并为园区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平合,轮台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拟建设拉依苏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规模按近期建设(预处理部分5万m3/d,生化深度处理部分2.5万m3/d),预留中期(生化深度处理部分2.5万m3/d)及远期用地。预处理采用粗格栅——事故调节池——细格栅及沉砂池——混凝沉淀池,生化深度处理采用水解酸化池——缺氧池/好氧池——MBR膜池——臭氧催化氧化,出水标准采用《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污泥处理工艺采用压滤脱水一体脱水机,消毒采用臭氧消毒,项目总投资预计23327.27万元。该项目的建成将实现园区水资源的综合利用,极大地提升拉依苏工业园的社会价值。废水处理的集约化,减轻了企业的负担,有利于招商引资和推动企业发展,采用专业化的管理实现社会效益的最大化。该项目的建设为拉依苏工业园循环经济的产业集群建设和生态园区建设提供了保障。 2.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2号),该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设单位轮台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委托中国科学院新疆生态与地理研究所开展拉依苏工业园区5万m3/d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本次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分三个阶段完成,即前期准备、调研和工作方案阶段;分析论证和预测评价阶段;环境影响文件编制阶段。 接受委托后,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相关文件和技术资料,评价单位组织有关环评人员赴现场进行实地踏勘,对评价区范围的自然环境、社会环境、工业企业及人口分布情况进行了调查,收集了当地水文、地质、气象以及环境现状等资料,开展环境现状监测、公众参与调查和公示,根据公众意见和建议,提出了相关的污染治理措施,对建设项目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工程分析,根据各环境要素的评价等级筛选及其相应评价等级要求,对各环境要素进行了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提出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并进行了技术经济论证,在此基础上编制完成了“拉依苏工业园区5万m3/d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提交环境主管部门和专家审查。评价工作见工作程序流程图1。 编制过程说明:评价单位自2015年4月承接本建设项目环评任务后,于10日内完成第一阶段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并提交公众参与第一次环评网络公示;之后随即开展第二阶段工作,完成工程分析、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的论证,于2015年7月初继续向公众告知本项目建设情况,并提供意见反馈渠道的信息,在此基础上完成发放公众参与调查表,本次修改完善报告书内容后,将即提交技术评估、分级主管部门审批。 3. 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 项目建设内容为新建日处理5万m3污水处理厂,其中预处理部分5万m3/d,生化深度处理部分2.5万m3/d。项目生产废气来自于污水厂构筑物运行过程产生的NH3和H2S等恶臭气体等,项目达标废水部分回用于工业园区,剩余部分回用于下游绿化灌溉和荒滩改造,工程实施后将大幅度削减区域废水污染物排放量;项目生产连续进行,其工艺过程和设备所产生的噪声多为连续的稳态噪声,因而在厂区夜间与昼间环境噪声一般相差不大,项目噪声源主要是风机、污水泵、曝气机、污泥泵等,噪声以低、中频气流噪声为主;项目产生污泥、生活垃圾、栅渣、沉渣、沉砂等固体废物,若处置不当将污染周边环境。本项目建设后采取的污水处理工艺是否符合有关标准及技术政策的要求,污染防治措施是否可行可靠,污泥处置措施是否合理可行,环境风险是否可以接受,水环境及生态环境是否会受到影响等,都是本项目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 图1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图 4.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主要结论 项目选址位于拉依苏工业园区西南侧,项目建设符合拉依苏工业园区规划和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生产工艺较为成熟先进,工艺及设备选择符合相关技术政策要求并可以满足达标排放要求,项目运行后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项目的环境风险水平在可接受程度内,通过公众参与分析,当地群众大部分支持该项目建设,项目建成后对当地经济起到促进作用。 项目建设过程中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认真落实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严格落实设计和环评报告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并加强环保设施的运行维护和管理,保证各种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在确保全厂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严格实施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本评价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节能降耗、特别是防止环境风险的各项安全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出发,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本环评编制过程中得到了巴州环保局、轮台县环保局、轮台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等的大力支持,在此深表感谢! 1 总 论 1.1 编制依据 1.1.1 国家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1.1)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2003.9.1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2012.2.29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002.10.1修订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修订) 2008.6.1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000.9.1 (7)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1997.3.1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4 (9)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 2006.1.1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2010.12.25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8年修正) 1999.1.1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000.4.29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02.11.1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9.1.1;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07.10.28; 1.1.2 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 (16) 《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发[1996]31号); (17)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文,2005.12.3; (18) 《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2011.10.17; (19) 《关于西部大开发中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若干意见》(环发[2001]4号); (20) 《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国发(2000)36号 (21)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1号,2014.1.1 (22) 《城市污水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国家建设部建城[2000]124号); (23) 《关于印发《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技术政策》的通知》(建科[2006]100号) (24)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试行)》建城[2009]23号; (25)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技术指南(试行)》建科[2011]34号 (26)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国家发改委2013年第21号令,2013.5.1) (27)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1998.11.18 (28)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2015.6.1 (29)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 2006.02.14 (30) “关于贯彻实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通知”,环发[1999]61号 (31)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2011.12.30; (32)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2009.1.16; (33) 环发[2012]77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2012.7.3; (34) 环发[2012]98 号《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2012.8.7; (35) 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2 年 第51 号 “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编制要求》的公告”,2012.8.15; (36) 环办[2012]134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2010.10.30; (37) 环发〔2011〕148 号《“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 (38) 《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务院国发[2007]15号) (39) 《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国发〔2012〕40号) (40) 《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 (41) 《关于进一步促进新疆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国发[2007]32号); (42) 《关于推进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发[2010]9 号); (43) 《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 1.1.3 地方法规、规划 (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2012.01.09; (2) 《关于发布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的通知》 ,新环监发〔2009〕160号; (3) 《自治区环保局规划环评与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办法(试行)》,新环监发〔2007〕264号; (4) 《关于对重点流域区域和行业实施排污许可证管理的通知》,新环控发[2005]49号; (5) 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关于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6) 新政办发[2002]29 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建设厅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 (7) 新发改规划[2012]1397 号《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 (8)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环境功能区划》; (9)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功能区划》; (1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 (11) 《关于印发自治区城镇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减排管理办法的通知》; (12) 《轮台县县城总体规划(2010-2025)》; (13) 《轮台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 (14) 《轮台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14-2030)》; 1.1.4 技术导则和规范 (1)HJ2.1-201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 (2)HJ/T2.2-200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 (3)HJ/T2.3-9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 (4)HJ610-201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 (5)HJ2.4-2009,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 (6)HJ/T19-1997,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非污染生态影响; (7)HJ/T 169-2004,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 (8)HJ 589-2010,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 ; (9)《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指南(试行)》HJ-BAT-002。 1.1.5 项目有关文件 (1)《拉依苏工业园区5万吨/日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广东省环境保护工程研究设计院,2015.4); (2)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委托书。 1.2 评价目的 (1) 通过对项目建设区域环境现状调查,分析项目建设区域环境的现状特征、主要环境问题及主要环境敏感点,确定项目建设的合理性与可行性。 (2) 根据本工程建设对区域环境影响的特征,分析预测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并提出预防或减轻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的对策与措施。 (3) 根据工程建设的特征,提出环境监测与管理计划,同时通过对工程建设的环境经济损益分析,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本工程建设的合理性与可行性。 1.3 评价原则 (1)坚持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工程建设服务、为环境管理服务、注重环评的实用性,为环境管理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2)以国家有关产业政策、环保法规为依据,贯彻执行“清洁生产”、“总量控制”、“达标排放”的原则。 (3)充分利用现有资料,以科学、公正、客观的原则开展环评工作。报告书内容主次分明、重点突出、数据正确、结论可靠,确保评价工作质量。 1.4 评价重点 (1)施工期 以施工噪声、扬尘对环境的影响以及污染防治对策为评价重点。 (2)运营期 以项目污水处理工艺方案比选、运营期工程分析、尾水排放对水环境的影响评价、恶臭污染防治措施分析、污泥的安全处理和处置作为评价重点。 1.5 环境影响要素识别和评价因子筛选 1.5.1 环境影响因素识别 本项目施工期对环境的影响主要来自施工机械产生的噪声、扬尘、建筑垃圾、废弃土石方、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及生活垃圾等。本项目运营期环境影响因素识别结果如下: (1)环境空气:污水厂构筑物运行过程产生的NH3和H2S等恶臭气体对环境空气质量会产生影响。 (2)声环境:风机、污水泵、曝气机、污泥泵等设备运行噪声对周围声环境会产生影响。 (3)水环境:污水经过处理达标后不进入地表水体,主要用于下游绿化灌溉和荒滩改造时对地下水环境质量可能造成影响。 (4)固体废物:污泥、生活垃圾、栅渣、沉渣、沉砂等固体废物若处置不当将污染周边环境。 (5)社会环境:本工程实施后将大幅度削减区域废水污染物排放量,改善区域环境质量,具有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表1.5-1 环境影响因素识别表 环境资源 自然环境 生态环境 社会环境 工程内容 环境空气 地表水 土壤环境 声环境 陆域生态 景观 交通运输 生活质量 经济发展 施工期 场地平整 -2s -1s -1s -2s -1s -1s -1s -1s +1s 打桩 -2s -1s -1s -1s -1s -1s -1s -1s +1s 结构 -2s -1s -1s -1s -1s -1s -1s -1s +1s 构筑物装修 -1s -1s -1s -1s O -1s -1s -1s +1s 运营期 生产噪声 O O O -2L O O O -1L O 污水厂恶臭 -2L O O O -1L -1L O -1L O 污水厂尾水 O O O O -2L O O O O 固体废物 O O -1L O O O O O O 注:“O”表示无影响,“1”表示轻微影响,“2”表示中等影响,“3”表示重大影响; “+”表示有利影响,“-”表示不利影响;“L” 表示长期影响,“S” 表示短期影响。 1.5.2 评价因子筛选 根据项目特点、污染物排放特征及所在地区环境质量状况,将最终对环境影响较大、当地环境中污染物浓度较高的污染因子作为主要污染因子。评价因子筛选结果见表1.5-2。 表1.5-2 评价因子筛选 环境因素 施工期 现状 运营期 总量控制 环境空气 施工扬尘 TSP、SO2、NO2、NH3、H2S H2S、NH3 —— 声环境 噪声 LeqdB(A) LeqdB(A) —— 水环境 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废水 pH值、CODcr、BOD5、氨氮、TP、石油类 CODcr、氨氮 CODcr、氨氮 固体废物 土石方、建筑垃圾、生活垃圾 - 栅渣沉砂沉渣、污泥、生活垃圾 - 1.6 区域功能区划和评价标准 1.6.1 功能区划 (1)环境空气 按照园区规划环评要求,规划园区范围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属二类功能区,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订单中的二级标准,其它特征污染物采用《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中居住区最高允许浓度标准。 (2)水环境 根据园区环境保护规划,园区地下水采用《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 (3)环境噪声 本项目位于轮台县远期规划的工业区,按《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规定为声环境质量3类功能区。 (4)生态功能区 依据《新疆生态环境功能区划》,项目所在区域位于塔里木盆地暖温带极干旱沙漠、戈壁及绿洲农业生态区,塔里木盆地西部和北部荒漠、绿洲农业生态亚区,库尔勒—轮台城镇和石油基地建设生态功能区。 1.6.2 评价标准 1.6.2.1 环境质量标准 (1)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SO2、NO2、TSP、PM10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同时考虑分期实施新标准的要求(《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二级标准要求在2016年1月1日开始实施)。NH3和H2S参照执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最高容许浓度,其标准值见表1.6-1。 表1.6-1 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标准 序号 污染物名称 取值时间 GB3095-2012 GB3095-1996 1 TSP 年平均 0.2 mg/m3 0.20 mg/m3 24小时平均 0.3 mg/m3 0.30 mg/m3 2 PM10 年平均 0.2 mg/m3 0.2 mg/m3 24小时平均 0.3 mg/m3 0.3 mg/m3 3 SO2 年平均 0.06 mg/m3 0.06 mg/m3 24小时平均 0.15 mg/m3 0.15 mg/m3 1小时平均 0.5 mg/m3 0.50 mg/m3 4 NO2 年平均 0.04 mg/m3 0.08 mg/m3 24小时平均 0.08 mg/m3 0.12 mg/m3 1小时平均 0.2 mg/m3 0.24 mg/m3 5 H2S 一次值 0.20 mg/m3 6 NH3 一次值 0.01 mg/m3 (2) 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 采用《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Ⅲ类标准,具体标准值见表1.6-2。 表1.6-2 GB/T14848-93《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mg/L,pH除外) 项目 PH 总硬度 高锰酸钾指数 氨氮 硫酸盐 总硬度 挥发酚 标准值 6.5-8.5 ≤450 ≤3.0 ≤0.2 ≤250 ≤450 ≤0.002 项目 镉 汞 砷 铅 铁 锰 铜 标准值 ≤0.01 ≤0.001 ≤0.05 ≤0.05 ≤0.3 ≤0.1 ≤1.0 项目 氟化物 硝酸盐 亚硝酸盐氮 氯化物 氰化物 六价铬 标准值 ≤1.0 ≤20 ≤0.02 ≤250 ≤0.05 ≤0.05 (3) 声环境质量标准 项目所在地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标准,即昼间65 dB(A),夜间55 dB(A)。 1.6.2.2 污染物排放标准 (1) 废气 本项目运行过程中无组织废气污染物主要包括:H2S、NH3、臭气等,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废气二级排放标准,详见表1.6-3。 表1.6-3 污水处理厂厂界(防护带边缘)废气排放最高允许浓度(单位:mg/m3) 序号 污染物 二级标准 标准来源 1 氨 1.5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918-2002) 2 硫化氢 0.06 3 臭气浓度 20 (2) 废水 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函〔2006〕430号《关于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进水执行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工业企业等排污者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应执行《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有行业及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应优先执行(按照《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涉及1类污染物的应在车间排污口达标)。本项目污水处理厂尾水用于下游荒滩绿化灌溉,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B标准。有关标准要求见表1.6-4、表1.6-5和表1.6-6。 表1.6-4 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B等级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B等级 1 水温 35 19 总铅 mg/l 1 2 SS mg/l 400 20 总铜 mg/l 2 3 石油类 mg/l 20 21 总锌 mg/l 5 4 动植物油 mg/l 100 22 总镍 mg/l 0.5 5 pH mg/l 6.5-9.5 23 总锰 mg/l 5 6 CODCr mg/l 500(800) 24 总铁 mg/l 10 7 BOD5 mg/l 350 25 Cr6+ mg/l 0.5 8 氨氮 mg/l 45 26 总铬 mg/l 1.5 9 TN ℃ 70 27 总硒 mg/l 0.5 10 TP mg/l 8 28 总砷 mg/l 0.5 11 LAS mg/l 20 29 总镉 mg/l 0.1 12 溶解性固体 mg/l 2000 32 总汞 mg/l 0.02 15 CN— mg/l 0.5 33 氯化物 mg/l 600 16 硫化物 mg/l 1 34 SO42- mg/l 600 17 氟化物 mg/l 20 35 苯系物 mg/l 2.5 18 挥发性酚 mg/l 10 36 甲醛 mg/l 5 括号内数据为: BOD5/COD>5 时;B等级指下游末端污水处理厂采用二级处理时 表1.6-5 污染物排放标准基本控制项目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日均值) 单位mg/L 序号 基本控制项目 一级标准 二级标准 三级标准 A标准 B标准 1 化学需氧量(COD) 50 60 100 120① 2 生化需氧量(BOD5) 10 20 30 60① 3 悬浮物(SS) 10 20 30 50 4 动植物油 1 3 5 20 5 石油类 1 3 5 15 6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0.5 1 2 5 7 总氮(以N计) 15 20 - - 8 氨氮(以N计)② 5(8) 8(15) 25(30) - 9 总磷(以P计) 2006年1月1日起建设的 0.5 1 3 5 10 色度(稀释倍数) 30 30 40 50 11 pH 6-9 6-9 6-9 6-9 12 粪大肠菌群数(个/L) 103 104 104 - 注:①下列情况下按去除率指标执行:当进水COD 大于350mg/L 时,去除率应大于60%;BOD 大于160mg/L 时,去除率应大于50%。②括号外数值为水温>12℃ 时的控制指标,括号内数值为水温≤12℃ 时的控制指标 表1.6-6 部分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日均值) 单位mg/L 序号 1 2 3 4 5 6 7 项目 总汞 烷基汞 总镉 总铬 六价铬 总砷 总铅 标准值 0.001 不得检出 0.01 0.1 0.05 0.1 0.1 (3) 噪声 污水处理厂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中的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施工期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即昼间70dB(A)、夜间55dB(A)。 (4) 固废 污水处理厂运营后产生的污泥,应交由具有危废鉴别能力的单位进行鉴别,若属危废部分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有关规定,委托危废处置中心进行处理,不属于危废部分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1.7 评价等级与评价范围 1.7.1 地表水 1.7.1.1 评价等级 本工程设计废水排放量为25000m3/d,污水中的主要预测污染因子为CODcr、NH3-N等,水质简单,项目达标污水用于园区绿化灌溉或污水处理厂下游荒滩绿化灌溉,不进入地表水体。本项目自身为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能够改善区域水环境质量,根据HJ/T2.3-93本项目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确定为三级从简。 1.7.2 地下水 1.7.1.1 评价等级 本项目属于《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1)中Ⅰ类建设项目。根据地质勘查报告,污水厂所在地岩(土)层单层厚度Mb≥1.0m,渗透系数K≤10-7cm/s,且分布连续、稳定,项目场地包气带防污性能为强。地下水含水层分潜水、承压水、承压自流水3个含水岩组,潜水位埋深20m左右,含水层岩性为砾石、粗砂、细砂、粉细砂及亚砂土;承压水埋藏于潜水含水层下,一般由2~3层承压水和自流水组成,潜水与承压水之间有亚粘土相隔,承压水顶板埋深50~100m;深层承压自流水埋深在150m以上,含水层主要为含中细砂层,厚5~20m,项目场地的含水层易污染程度属中等。项目所在区域不属于地下水饮用水源地准保护区、不属于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源保护区,不属于下游地下水补给径流区,项目场地地下水敏感程度为不敏感。项目废水排放量为大,废水中的污染物类型数=1,需预测的指标低于6个,水质复杂程度为简单。因此,本项目地下水影响评价等级为三级。 1.7.1.2 评价范围 项目区及污水处理厂下游荒滩绿化灌溉区域。 1.7.3 环境空气 1.7.3.1 评价等级 按《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 2.2-2008)规定,选择H2S和NH3作为评价因子,分别计算每一种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 Pi(第i个污染物),以及第i个污染物的地面浓度达标准限值 10%时所对应的最远距离 D10%。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计算公式为:(第i个污染物) 式中:Pi—第i 个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 Ci—采用估算模式计算出的第 i 个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mg/m3; C0i—第 i 个污染物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mg/m3; 表1.7-1 评价工作级别判定表(一、二、三级) 评价工作等级 评价工作分级判据 一级 Pmax≥80%,且D10%≥5km 二级 其他 三级 Pmax<10%或D10%<污染源距厂界最近距离 根据HJ2.2-2008中评价工作的级别判定,运用估算模式计算各种污染物的Pi和D10%,以确定环境空气评价工作等级。本工程估算模式各种计算参数及计算结果见表1.7-2和表1.7-3。 表1.7-2 估算模式计算参数一览表 参数名称 单位 NH3 H2S 源属性 - 面源 面源宽度 m 125 面源长度 m 120 城市/乡村选项 - 乡村 污染物排放速率 kg/h 0.0776 0.0035 评价标准 mg/m3 0.2 0.01 各种污染物的Pi和D10%计算结果及评价等级详见表1.8-3。 表1.7-3 各种污染物的Pi计算结果及评价等级一览表 污染物 下风向距离 Pi 评价工作等级 H2S 263 m 8.76% 三级 NH3 263 m 9.34% 三级 由上表可知,最大占标率为:9.34% (NH3),占标率10%的最远距离D10%: 0 m (所有筛选点的占标率均低于10%)。 因此,本项目环境空气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 1.7.3.2 评价范围 根据HJ2.2-2008的规定,确定本次环境空气评价范围为项目建设地为中心,半径为2.5km的圆形区域。 1.7.4 噪声 1.7.4.1 评价等级 本项目拟建地西面1600m处存在少量居民,项目投产后,厂区周边环境噪声级增高1~3dBA,根据环评技术导则,确定噪声环境评价等级为三级。 表1.7-5 声环境评价工作等级判定表 因素 声环境功能区 环境敏感目标噪声增加值 受影响人口数量 内容 3类 小于3 dB(A) 变化不大 单项等级判定 三级 三级 三级 最终评价工作等级判定 三级 1.7.4.2 评价范围 本项目环境噪声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根据HJ2.4-2008的规定,确定本次声环境评价范围为厂界周边200m的区域。 1.7.5 生态环境 1.7.5.1 评价等级 本项目拟建地属于一般地区,项目区占地类型为轮台县远期规划的工业园区工业用地,污水处理厂占地和影响面积远小于2km2,项目区不属于特殊或重要生态敏感区,参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11)分级判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三级。 1.7.5.2 评价范围 生态环境评价范围包括工程占地范围并向红线外延伸0.5km。 1.7.6 环境风险 1.7.6.1 评价等级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中对评价工作等级确定的规定,本项目的风险评价等级同时还需要根据表1.7-6确定。 表1.7-6 环境风险评价工作级别判定一览表 项目 剧毒危险性物质 一般毒性危险物质 可燃、易燃危险性物质 爆炸危险性物质 重大危险源 一 二 一 一 非重大危险源 二 二 二 二 环境敏感地区 一 一 一 一 经判别本项目不涉及危险源,生产中不存在毒性及爆炸等危险性物质,按HJ/T169-2004《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中环境风险评价工作分级的规定,确定本次风险评价工作等级为二级评价。 1.7.6.2 评价范围 重点考虑水环境风险,评价范围为厂区及厂区附近范围。 1.8 环境保护目标 污水处理厂主体工程环境保护目标 a) 大气环境保护目标 维持厂界周边2.5km范围内的环境空气质量,并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二级标准。 b)水环境保护目标 维持项目区地下水环境质量,并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Ⅲ类标准。 c)声环境保护目标 维持厂界周边200m范围内的区域声环境质量,并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 d)生态保护目标 保护项目区周边及达标废水灌溉区域的荒漠草场植被不受破坏。 本工程主要的环境保护目标详见表1.8-1和图1.8-1。 表 1.8-1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 环境 要素 敏感点 方位 规模 距离 影响因素 保护目标或保护要求 地下水环境 园区地下水井及牧业村地下水井 S 1.0-3.0Km 污水泄漏 GB/T14848-93Ⅲ类标准 大气 环境 拉依苏村 W 约40户人 约1.6 km 废气 GB3095-1996二类标准 阿克亚村(牧业村) ESE 约25余户人 约3.8 km 62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 拉依苏工业园区5万m3/d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 2.2 建设单位 轮台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3 建设地点 拉依苏工业园区总体地势为东北高,西南低,结合《拉依苏工业园区总体规划》,项目选址位于拉依苏工业园区西南侧,厂区地理坐标为北纬41°48′28″,东经83°59′41″,项目所在园区及项目所在的地理位置见图4.1-1。 2.4 建设性质 新建。 2.5 建设规模 规模按近期建设(预处理部分5万m3/d,生化深度处理部分2.5万m3/d),预留中期(生化深度处理部分2.5万m3/d)及远期用地。 2.6 建设内容及项目组成 近期新建污水处理厂1座,预处理部分按照中期5万m3/d规模建设,生化深度处理部分2.5万m3/d。项目组成情况见表2.6-1。 表2.6-1 项目组成表 工程组成 规模 建设内容 主体工程 污水处理厂一座 预处理部分5万m3/d,生化深度处理部分2.5万m3/d 新建粗格栅间及污水提升泵房1座、事故调节池1座、细格栅及沉砂池1座、絮凝池、沉淀池、A/O池、水解酸化池、MBR膜池、臭氧催化氧化池、清水池各1座、污泥浓缩池1座、污泥处理间1座、变配电室1座等污水处理构筑物及附属设施 污泥处理 10t/d 污泥浓缩脱水一体化机械处理 辅助工程 给水 生产、生活用水和消防用水系统 采暖 电采暖 电力 14712507kWh/a 2台1600KVA/10/0.4KV变压器 自控 基于现场总线的PLC 控制系统 2.7 工程占地及总平面布置 本项目污水处理厂位于拉依苏工业园区西南侧,总占地199.84亩,分期建设。其中,近期规模按预处理部分5万m3/d,生化深度处理部分2.5万m3/d建设,占地约61.29亩;中期规模2.5万m3/d(近期基础上新增2.5万m3/d规模生化及深度处理部分),占地约37.35亩;远期预留用地约101.20亩。 根据选用的工艺流程、结合厂区地形及进出厂污水管线方向,为避免管路迂回,使水厂进、出水流程顺畅,同时使厂内各种生产联络管渠较短,将均值调节池、预处理池置于厂区-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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