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逸品建筑智能化工程招标文件文本文件标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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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中欣集团 楚天逸品建筑智能化工程 招 标 文 件 招标人:湖南宏吉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中国·长沙 2012年12月 楚天逸品建筑智能化工程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目录 投标须知前附表 3 投标须知 4 招标主要条款索引 1312 楚天逸品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合同 14 第一部分 协议书 16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22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36 一. 施工组织设计 46 二.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情况 (可横排版) 49 三. 拟分包项目情况列表 (可横排版) 50 一. 投标人近3年内管理体系认证有效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53 二. 投标人近3年内企业信誉列表及有效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54 三.近3年在建及已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列表 55 四.近3年项目经理业绩信誉列表 57 五.主要技术负责人业绩信誉列表 58 主要材料设备品牌一览表 6162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6263 投标报价汇总表 6263 子系统报价明细表 6364 综合单价分析表 6465 安全管理协议 7072 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项 目 内 容 1 工程名称 楚天逸品建筑智能化工程 2 发出招标文件 2012年12月7日 3 现场踏勘 投标单位自行前往,联系方式详见《招标议程安排表》 4 招标答疑 2012年12月11日9:30前(需提交盖章的传真件和电子档各壹份) 5 发出疑问澄清以及补充招标文件 2012年12月13日10:00前 6 投标文件份数 经济、技术、函件、绩信(分别密封装订)正本 1 份、副本 2 份,附电子版 7 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壹拾万元,(小写:¥100000.00元),投标文件提交前交纳,否则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8 招标文件工本费 人民币壹仟元,(小写:1000.00元),凭财务收款收据领取招标文件 9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期后180日历天内有效 10 投标文件递交至 长沙市芙蓉中路1段502号长远大厦15楼招标采购部 11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2012年12月14日9:00前 12 投标截止时间 2012年12月14日9:30前 13 开 标 时间:2012年12月14日9:30 地点:招标人另行安排 开标时,招标方将查验投标方投标文件内所有证件的原件,请各投标单位携带证件参与开标。 14 招标单位联系方式 联系人:唐会军 联系电话:0731-84432557-8021 传真: 0731-84431372 E-mail:232350932@ 15 样板提交 时间:招标人另行安排 地点:招标人另行安排 16 投标保证金账户 公司名称:湖南宏吉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湘江支行 帐号:4300 1510 0610 5250 0599 17 其他事项 若投标人在投标时未按要求提供本投标书附件一承诺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废标处理,其他详见本招标文件。 注:以上内容如有变化将另行通知,如通知其中某一内容发生变化,其余未提及的内容将不作变动。 投标须知 1、 资格要求 1.1 投标人必须为通过招标人资格预审,并获得招标人批准的单位; 1.2 对投标人项目部团队主要成员的任职要求: 项目经理需要二级建造师证,常驻项目人证必须相符. 1.3 投标人在投标时需按招标人的要求提供以下资料: 1.3.1 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书等的复印件(须与原件核对无异); 1.3.2 拟用于本工程的项目团队的组织架构体系,包括拟委派的主要管理人员的资格证书、个人简历、工作简历、以往荣誉、与本工程相适应的资历与经验的证明文件; 1.3.3 投标人在过去三年曾经实施和现在正在实施的与本招标工程相类似的工程(指工程规模、地域、使用功能和工期要求等)的施工承包经验及其合同履行情况; 1.3.4 投标人的财务状况,包括最近三年的损益表,资产负债表和审计人员的报告,当年和下年预计投资项目的款项以及投标人给予其开户银行的、由该行向招标人提供投标人财务状况证明的授权书; 1.3.5 提供投标人所有的主要机具、设备的情况; 1.3.6 投标人获得国家级或省级以上奖项的详尽说明和资料; 1.3.7 投标人须明确投标人与本项目团队的行政隶属关系、项目管理模式,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1.3.8 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其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等资料(若有)。 1.4 投标人必须具备深化图纸的能力,并提交设计资质等级证书。 1.5 其他补充条款: 无 2、 投标费用 2.1 投标人承担其投标全过程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 2.2 其他补充条款:无论是否中标,招标方不返还投标文件。 3、 招标文件的内容 3.1 本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所有按本须知发出的任何答疑文件和补充修改文件: 3.1.1 投标须知(含投标须知前附表、投标须知、招标主要条款索引及附件) 3.1.2 合同书(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及附件) 3.1.3 工程量清单; 3.1.4 招标图纸目录及图纸 3.2 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的各个组成部分,充分了解本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规定和投标人一旦中标后须承担的合同责任和义务;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本须知的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视为废标。 4、 保密 4.1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内容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5、 招标文件的澄清 5.1 投标人在获得招标文件和工程图纸后,如果有问题需要招标人解释和答疑,应当在2012年12月12日12:30前,分别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文件;质疑文件由投标人以书面并加盖公章的形式表达,并以专人递交、邮政快递或传真的方式送达招标人指定地点。 5.2 招标人将以书面并加盖公章的形式答复(包括对询问的解释,但不说明询问的来源)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5.3 由此而形成的答疑文件或补充招标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5.4 答疑的目的是澄清各投标人的疑问、解答该阶段投标人可能提出的任何有关方面的问题。 5.5 特别提醒投标人注意:如果投标人发现招标文件中存在错误(包括但不限于:各个组成部分之间出现歧义或存在相互矛盾;组成文件中出现明显或不符合思维逻辑等的错误;打印错误)时,投标人应按5.1 款中规定的时间与方式提出质疑文件。如果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未能发现并未对有关歧义、矛盾、错误提出质疑,中标后,中标人必须接受由招标人依据合同有关条款做出的书面解释。 6、 招标文件的修改 6.1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和修改的,将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2 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将以书面的方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他们起约束作用。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的任何补充文件后,应立即以书面的方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经收到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 6.3 如果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进行了修改,当他认为有必要时或为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所必须时,招标人可以通知投标人延长本须知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这种通知将以书面的方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收到通知后,应当立即以书面及电话的方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经收到该通知。 6.4 投标人对本招标文件若有异议,收到本招标文件5日内书面通知招标人,招标人给予书面答疑,异议部分以招标人书面答疑为准,投标人未提出异议的,将视为投标人已完全认可,一旦投标人中标,不得以任何借口要求变更、索赔及补偿。 7、 现场踏勘 7.1 投标人须对工程现场及其周围环境进行现场踏勘,以获取那些需要自己负责的有关投标准备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数据和信息。踏勘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2 经招标人允许和事先安排,投标人及其代表方能进入现场进行踏勘。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只要投标人的理由是合理的且招标人认为是必要的,招标人可允许投标人申请对现场进行追加踏勘。但本须知明确规定,投标人及其代表不得让招标人为其现场踏勘负任何责任。投标人及其代表必须承担那些进入现场后,由于自身的行为所造成的人身伤害(不管是否致命)、财产损失和损坏的后果与责任。 7.3 招标人安排的本招标工程现场踏勘的时间为 2012 年 12 月 13 日 17:00前,地点在施工现场,各投标人可派3位代表参加。 7.4 投标人踏勘现场应充分重视本须知说明的情况,以及招标文件中本工程范围与周边的界限和配合施工。 7.5 因投标人未进行现场踏勘而造成的投标文件偏离等一切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 投标文件的组成 8.1 投标文件之商务标须包括下列文件: 8.1.1 报价编制说明、报价汇总表; 8.1.2 工程量清单以及其他报价表: 8.1.3 设备材料清单(注明产品名称、品牌、产地、规格型号、材质、数量、单价等); 8.1.4 投标承诺书及获授权签署及履行所有合同文件及函件的人士之授权书及签名。 8.1.5 有关投标人的财务状况及具体证明报告, 例如过去三年的损益表、资产负债表和财务报告、以及投标人允许招标人向其银行索取有关证明文件。 8.1.6 投标说明。说明在招标文件中未有清楚界定责任谁属,而投标人认为应由招标人负责的工作或责任。说明内同时亦必须列明若这些工作或责任由中标人负责时所需的取费和费率。投标人不应滥用此条款。说明内所列的工作或责任必定不能与招标文件所说明的相悖,若有相悖之处,则所列之项目均不会获考虑。 8.1.7 以上文件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单位印鉴及填上日期。 8.2 投标文件之技术标须包括下列文件: 8.2.1 编制说明及编制依据: 应提交在招标图纸基础上,响应招标方要求的智能化各系统能满足施工深度的全套深化图纸(含平面图、系统图、原理图、节点图及必要的深化设计说明);同时,应提交与总包及其它分包的设计交底界面划分、施工界面划分、验收界面等明细。 8.2.2工程概况及特点: 8.2.2.1 总述 8.2.2.2 工程概况 8.2.2.3 施工目标 8.2.2.4 本工程的重点及难点 8.2.2.5 系统功能表述、产品型号性能详细说明书 8.2.3项目组织管理机构 8.2.3.1 项目经理及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简介 8.2.3.2 以上人员相应资质的复印件 8.2.3.3 管理机构职责划分 8.2.4施工进度计划表及劳动力安排 8.2.4.1 总工期及进度计划安排 8.2.4.2 工期保证措施 8.2.4.3 劳动力计划 8.2.4.4 主材供应计划 8.2.5工程施工方案及技术措施要求 8.2.6质量目标及保证措施 8.2.7安全文明目标及保证措施 8.2.8施工措施 8.2.8.1 与总包及其他相关单位的协调配合措施 8.2.8.2 成品、半成品保护措施 8.2.9保修措施 8.3投标文件之函件标须包括下列文件: 8.3.1投标函 8.3.2投标承诺书 8.3.3法人代表身份证明 8.3.4法人代表授权文件 8.3.5授权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 8.3.6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8.3.7投标人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8.3.8投标人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8.3.9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8.3.9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情况表、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资质证书等(加盖公章) 8.3.10投标保证复印件(以银行转账方式) 8.4投标文件之绩信标须包括下列文件: 8.4.1 投标人近3年内管理体系认证有效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8.4.2投标人近3年内企业信誉列表及有效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自定格式) 8.4.3 投标人近3年内在长沙市及其他地区在建及已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列表及有效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8.4.4 投标人项目经理近3年内业绩列表及有效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8.4.5投标人主要技术负责人近3年内业绩信誉列表(加盖公章) 8.4.6投标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在岗有效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8.4.7招标人需要提供的的其它资料 8.5投标人准备的投标文件必须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书格式及相关文件格式(如属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8.6 投标文件编制、包装及密封的要求: 8.6.1经济标,无需分标段编制,但需要按要求分栋号、分专业报价。报价表格部分还应提供电子版光盘。 8.6.2技术标。若有分标段,则需分别编制。 8.6.3投标人应毫无例外地使用本招标文件所提供的回标格式; 8.6.4将经济标、技术标、函件标、绩信标分别装订成册,并分别包装。 8.6.5将经济标密封于同一个密封袋中,密封袋上须加盖公司印章,同时须清楚标明: a工程名称b经济标c招标人名称和地址d乙方名称和地址 8.4.6将技术标密封于同一个密封袋中,密封袋上须加盖公司印章,同时须清楚标明: a工程名称b技术标c招标人名称和地址d乙方名称和地址 8.4.7将函件标密封于同一个密封袋中,密封袋上须加盖公司印章,同时须清楚标明: a工程名称b函件标c招标人名称和地址d乙方名称和地址 8.4.8将绩信标密封于同一个密封袋中,密封袋上须加盖公司印章,同时须清楚标明: a工程名称b绩信标c招标人名称和地址d乙方名称和地址 8.6.9经济标每一页须加盖公司印章; 8.6.10编制份数: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8.6.11不按照以上要求进行标函的编制、包装及密封,可能不获考虑。 8.3 报价要求: 8.5.1 本工程采用总价包干报价方式,包括总价及综合单价均闭口包干;投标人的投标综合单价、总价是指按照图纸、规范和招标文件要求而包干的完全价格。不论其对应的项目特征是否描述完全,都将被认为已包括实施对应项目所有工作内容及完成此工作内容而必须的各种辅助工作的费用。综合单价不随材料市场价格波动、工程量增减、工资、物价、费率或汇率的变动或政府颁发的任何调价文件而发生变化。投标人中标后,其综合单价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用于工程款支付、洽商变更和竣工结算。 8.5.2 本次报价依据本招标文件规定以及有关其他文件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和设计图纸,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系统分项清单报价格式(具体报价格式见附件)进行报价。 8.5.3 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工作项目以及相应工程量仅作为投标报价的参考,投标人应根据工程说明、招标图纸、设计及规范要求进行全面核对,并自行承担遗漏项目或统计错误的损失,如对清单中有项目增减或工程量的增减,需要另行单列工程量清单调整报价表,格式同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表,招标人提供的清单不能更改。对于招标图纸中含有的内容而投标清单中未有列出,则认为相应工作的价格已经包含在其他项目中,一旦中标,不得另外提出额外增加费用。 8.5.4 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的设备材料及货物,在质量、规格上符合政府颁布的法规和相关的规范要求,且是全新的、上等的、按设计及规范要求制造的。且须按本次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产品品牌、技术参数、设置要求、配置最低数量以及所要实现功能对各个子系统进行配置,详列每个系统报价清单(按格式),不得缺项漏项,否则招标人有权认为缺漏项清单内容已包含在其他清单报价中,不再额外增加任何费用。 8.5.5 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书中,所选用的产品品牌和规格型号必须与深化设计方案中所介绍的一致,同时,必须遵循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品牌范围和要求实现的功能,此项将作为评标的重要考核因素之一。 8.5.6 投标人的报价(综合单价及总价)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的所有费用和风险,包括设计、安装、测试、验收及材料价之任何市场差价、管理费、综合费率、保险、利润和国家规定的应由投标人承担的任何收费、税金(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进口关税及工程税等)、必须的加班费、费率或汇率的变动、专利费、包装空运、国外及本地仓储、运输、货品迟到工地的窝工费等直至交付招标人正常使用的所有费用。同时,包含本项目中的所有系统无偿售后服务 2年,质保 2 年,培训 6 人(直至学会独立操作)以上的所有费用 ,投标人在投标价中自行考虑,并包含在总价内,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 8.5.7 投标人的报价(综合单价及总价)应考虑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绕梁、绕风管、绕桥架、绕设备等导致增加的管道和管件费用,此部分工作内容招标人不给予另行计算费用。 8.5.8 报价须提供详细的《主要的材料、设备清单表》,其中包括须标明名称、数量规格、品牌、产地、型号等。 8.5.9 总包管理配合服务费,不包括在报价内,由招标人直接向总承包单位支付。 8.5.10 投标人的报价中应包含施工用水用电的相关费用,并由投标人直接向总承包单位支付, 8.5.11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政府行为的交通管制和停工要求,以及停电、停水、二次驳运、施工场地可能不足、成品保护等所需措施的一切费用和工期, 并已考虑了各种可能影响施工的因素并采取合理措施保证施工的正常进行所增加的费用,以上费用均包括在综合单价中。 8.5.12 措施费是投标人在完全熟知施工现场实际条件下所采取的一切措施费用总和,即达到当地安全文明施工标化工地要求、工期保证、质量保证等所采取的所有技术、组织措施费用总和。措施费含在综合单价中。 8.5.13 本分包工程除非设计变更,合同总价不再调整。如今后发生图纸变更,则按照变更前后的图纸对相应修改部位计算增减账,其余未修改的部位保持招标合同价不变。 8.5.14 投标人须明白为履行合同所需的任何项目,若未有另外列明项目及其价款, 有关费用视作已包括在其它有关价款的项目的单价或价款内。 8.5.15 招标人不接受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对同一工程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但投标人的多方案建议报价将可能获招标人采纳,并作为评标的重要依据。 8.5.16 招标人保留有根据工程进度情况确定材料品牌和价格的权利。 8.5.17 投标人进行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各项费用,若漏报或少报,将被视为对招标人的优惠。中标后,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追加任何费用。 8.5.18 对于在整个工程范围内,但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的其它工程,投标人有义务给予配合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8.5.19 当本说明与施工图纸有矛盾时,应以本说明为准。本说明未尽事宜,以施工图纸为准。本技术要求的解释权属招标人所有。 8.5.20 采用合理低价评标法,招标人设置投标上限价,上限价在开标前2天公布,并以书面文字形式发给各投标单位;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的投标上限价视为废标。 8.5.21 其他补充条款: 无 9、 投标有效期 9.1 自投标截止日期起,投标有效期为 180 日历天。 9.2 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可以向投标人提出延长其投标文件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及相关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会损失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期的投标人,不需要也不被允许修改他的投标文件。 10、 投标保证金 10.1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署合同协议书并按本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履约保证金后,将予以无息退还。 10.2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 10.3 招标人因特殊情况书面要求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并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的,若投标人拒绝延长的,自拒绝延长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 10.4 如果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投标人应将投标保证金有效期相应顺延。 10.5 在下列情况下,招标人将没收投标保证金: 10.5.1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10.5.2 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工程承包合同; 10.5.3 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履约保函或履约保证金; 10.5.4 投标人拒绝出席项目经理答辩会或可能的投标文件答辩会; 10.5.5 投标人未遵守本招标文件的其它有关规定。 10.6 若投标人归还的招标文件、图纸及相关附件,发生缺失,则招标人将从投标保证金中扣减相关费用。 11、 开标 11.1 招标人将于本须知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会议,视情况决定是否邀请投标人参加; 11.2 开标会议由招标人组织并主持。对投标文件进行检查,确定它们是否完整,是否按要求提供了投标保证金,文件签署是否正确,以及是否按顺序编制。但按规定提交合格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 11.3 开标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书视为无效(即废标)。 11.3.1 投标袋、投标书未按规定密封的; 11.3.2 投标书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11.3.3 投标报价超招标方提供的上限价。 11.4 本次招标活动由招标人进行全过程书面记录存档备查。 12、 投标文件的澄清 12.1 招标人有权个别地要求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的某些细节。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应以书面方式或以答辩会议并制作答辩会议纪要的形式进行。但这些要求、答复、答辩不应寻求、提出或允许更改投标文件中的实质性内容。 12.2 投标人应做好参加投标文件答辩会的一切必要准备,以便在招标人认为有必要进行投标文件答辩会并以书面方式通知各投标人后,投标人能及时参加答辩会议;可能的答辩会将在本招标工程开标后至本招标工程决标前的任何时间举行,招标人将至少会提前24 小时以书面方式通知各投标人答辩会的时间、地点和参加人员等。 12.3 不管招标人是否要求投标人进行招标文件答辩,在本招标工程评标期间,招标人将会要求投标人拟派驻本工程现场的项目经理本人就其本人专业理论、实践经验、其投标文件中的有关事项、项目经理本人对本招标工程的特点和难点的认识和具体对策等进行答辩;提醒投标人注意,招标人会对项目经理个人答辩表现的评价将会对本招标工程的评标和决标产生重要的影响。招标人将至少会提前24 小时以书面方式通知各投标人答辩会的时间和地点,如果本条上款所述的投标文件答辩会将举行,招标人将在同一书面通知中明确各个答辩会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和有关具体要求,投标人应在收到这样的书面通知后立即以书面形式确认已收到这样的会议通知。 12.4 如果投标人未能按时出席或拒绝出席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的投标文件答辩会或项目经理答辩会,投标人将会失去中标的机会和可能,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也将被没收。 13、 投标文件的评价与比较 13.1 招标人按照“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评标,以满足工程技术要求、保证质量、保证工期,并对方案及报价合理、质量保障服务、实施合同的能力、企业信誉、资金等条件进行综合考虑择优评选中标人。 13.2 评标过程中,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澄清或者说明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但有关澄清或者说明,不允许对报价或者其它实质性内容进行更改。 13.3 招标人将仅对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与比较。 13.4 评标时将不考虑适用于合同履约期间的合同价格调整条款。 13.5 招标人并不承诺最低价的投标人为中标人,同时招标人亦不会对未中标的投标人提供任何口头或书面的解释。招标人不设未中标补偿金。 14、 中标通知书 14.1 确定出中标人后,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的投标人其投标被接受。在该通知书(以下合同条件中称“中标通知书”)中给出招标人对中标人按本合同实施、完成和维护工程的中标标价(合同中称为“合同价格”),以及工期、质量和有关合同签订的日期。招标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不代表双方之间的合同关系已成立,甲乙双方之间有约束力的合同应在双方按规定签定“智能化分包工程合同书”后方为成立; 14.2 中标通知书将在“智能化工程合同书”最终签署后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14.3 招标人向未中标人发出未中标通知书或感谢函。 15、 合同的签署 15.1 招标人向中标的投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中标人与招标人双方签署承包合同。 15.2 承包合同经招标人、中标人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及加盖公司法人印章后立即生效。 15.3 如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不能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协议书,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16、 履约保函或履约保证金 16.1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天内,中标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若中标人不能提供履约保证金,则该中标人的中标资格也将会被取消,将被没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17. 样品 17.1 本次招标货物须提供有代表性实物的样品,各投标人须在样品明显位置贴上各投标人名称并加盖公章,未按规定贴标志的将导致不予评标。中标人的样品由招标人封存保留作为验收样本,若所提供实物与样品不符则招标人可要求退货或要求中标人重新提供与样品相符的货物直至招标人满意为止。(未中标投标人提供的样品于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进行返还。)未提供样品的投标文件将拒绝受理。 17.2 样品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招标主要条款索引 18.1 工程概述——详见协议书第1条 18.2 招标范围、工作内容——详见协议书第2条 18.3 工期要求及延期处罚——详见协议书第3条、专用条款第4条 18.4 质量标准及处罚——详见协议书第4条、专用条款第5条、通用条款第4条 18.5 安全文明管理要求——详见专用条款第6条、安全管理协议、通用条款第6条、第7条 18.6 合同价款——详见协议书第5条 18.7 计量、计价、合同价款的调整——详见协议书第6条 18.8 设计变更、现场签证——详见通用条款第9条 18.9 付款方式——详见协议书第7条 18.10 结算方式——详见协议书第8条、通用条款第7条 18.11 履约保证金——详见协议书第9条 18.12 质保期及质量保证金——详见协议书第10条、通用条款第5条 18.13 技术标准——详见专用条款第7条 18.14 其他条款详见合同协议书、专用条款、通用条款及附件 楚天逸品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合同编号: 乙方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目 录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方:湖南宏吉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1.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楚天逸品建筑智能化工程 1.2 工程地点:长沙市开福区湘江大道三汊矶大桥下 2. 承包范围、承包方式及内容 2.1 承包范围: 按施工图完成楚天逸品所有建筑智能化工程 2.2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括但不限于:包质量、包工期、包验收、包安全、包服务、包维修等所有与本工程相关的一切工作内容) 2.3 工程内容及界面: 2.3.1 依据招标文件、招标图纸、工程规范所示,本工程承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系统工程的设备、材料供应、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取得地方公安技防主管部门的验收合格文件、竣工资料整理汇总及提供、验收前成品保护、人员培训、维修保养、保修以及为完成全部智能化工程所需的其他内容和服务: 2.3.1.1 配合智能化各个子系统深化设计以及出图; 2.3.1.2 包含的子系统: 门禁系统、智能监控系统、停车场管理系统、五方通话系统、周界红外对射系统、背景音乐系统等; 2.3.1.3 弱电桥架:已包含,乙方必须免费为三网单位使用桥架; 2.3.1.4 服从总承包方的管理,以便总承包方协调所有乙方的进度,确保其能够在本合同指定的竣工期内完成工程合同。 以上工程内容和承包范围的划分是暂定的,甲方/总承包方有权根据项目发展需要,调整上述工程范围或其内容,即使是乙方中标后对此,乙方无异议。 2.3.2界面划分: 2.3.2.1 总承包单位: 1) 提供经校对并由监理复核的水准点、控制坐标点; 2) 提供承包人场地内施工的临时各类管线走向图并现场标注; 3) 按施工图配合相关的预埋管、出墙套管预埋、预留孔洞;动力施工至消防水泵自切箱上桩头;套管封堵后的装饰修补; 4) 其他补充条款: 无 2.3.2.2 乙方: 1) 接受总承包单位的现场管理内容; 2) 深化管线综合布置图设计; 3) 按合同进度计划,完成总体智能化工程工作; 4) 完成智能化验收、并取得各自的验收合格证明;支付施工用水、电费用; 5) 做好必要的成品保护措施。 6) 其他补充条款:暂无 2.3.2.3 其它分包工程:暂无 2.4 其他补充条款:暂无 3. 工期 3.1 总工期: 805 日历天。 3.2 本工程暂定开工日期为 2012 年 11 月 25 日,暂定竣工日期为 2015 年 2 月 10 日,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3.3 工期具体节点详见专用条款; 4. 工程质量 4.1 质量标准:详见专用条款; 4.2 本分包工程质量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标准和规范。若本分包合同中约定的任何工程质量标准与国家及地方标准有异,则按要求较高者执行。 4.3 处罚措施:未达到工程质量标准则按合同总价的 1% 予以处罚。若处罚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则乙方还应就甲方未受弥补部分损失予以赔偿. 5. 合同价款 5.1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RMB¥ 元)。 5.2 上述总价为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实施范围及现有公安技防验收规范未发生变化的固定总价; 5.3 甲方根据项目发展需要,有权要求乙方一次或多次进场,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总价内; 5.4 除非另有规定,合同价款包括执行和完成合同所描述工作的全部费用,不论它们是否在合同文件中有所说明,亦不论它们是否在签订合同时是否可以预料到。 5.5 其他补充条款:无甲方设计变更,无任何签证费用。 6. 计价与计量 6.1 计量规则:按合同附表清单 6.2 本合同采用:总价包干方式,包括总价及综合单价均闭口包干; 6.2.1 总价包干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安装、测试、办理验收直至取得当地公安技防主管部门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及材料价之任何市场差价、管理费、综合费率、保险、利润和国家规定的应由乙方承担的任何收费、税金(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进口关税及工程税等)、必须的加班费、费率或汇率的变动、专利费、包装空运、国外及本地仓储、运输、货品迟到工地的窝工费等直至交付甲方正常使用的所有费用;本工程除非发生变更外,原则上合同总价不再调整。如今后发生图纸变更,则按照变更前后的图纸对相应修改部位计算增减账,其余未修改的部位保持招标合同价不变。 6.2.2 合同的综合单价、总价是指按照图纸、规范和招标文件要求而包干的完全价格。不论其对应的项目特征是否描述完全,都将被认为已包括实施对应项目所有工作内容及完成此工作内容而必须的各种辅助工作的费用。 6.2.3 具体合同价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其组价表; 6.2.4 措施费用〔开办费用〕,如临时设施费用、设计费用、检测以及其他所有措施费用等视为已经包含在综合单价中; 6.2.5 合同价已包括工资、物料、损耗量、税项、包装、运输、保险、贮存、机械、管理、超时工作、 监督、直接费、间接费等费用、奖金、利润、风险金及其它所有因履行合同的要求之所需费用及以达至按时及按需要完成整个承包合同。 6.2.6 总承包方的配合管理服务费,不包括在报价内,由甲方直接向土建总包方支付。 6.2.7 合同价款中已包含施工用水用电的相关费用,并由乙方直接向总承包单位按实支付, 6.2.8 乙方已充分考虑政府行为的交通管制和停工要求,以及停电、停水、二次驳运、施工场地可能不足、成品保护等所需措施的设计、施工、安装、运行和维护的一切费用和工期, 并已考虑了各种可能影响施工的因素并采取合理措施保证施工的正常进行所增加的费用。 6.2.9 任何未列在工程量清单内而却是完成招标图纸内容必须的项目,其价款已被包含在其他已填报价款的项目中,今后不作调增,意即:任何的缺漏项(除非招标图纸上没有,而施工图上有)的错误皆由乙方承担并视为已被双方接受。 6.2.10 其他补充条款:暂无 6.3 合同价款的调整 6.3.1 合同价款允许调整的情况: 6.3.1.1 暂定工程量; 6.3.1.2 甲方确认并经签字盖章的变更和签证; 6.3.1.3 本工程量清单在实施过程中如有综合子项取消,该综合子项相对应的费用在结算时予以扣除; 6.3.1.4 本合同图纸范围外的新增工作,按“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的约定处理。 6.3.2 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 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单价或价格,由乙方依据下列规定提出变更价,交甲方审核: 6.3.2.1 根据投标书的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组价标准进行组合单价。 6.3.2.2 计价需要的材料设备价格在合同报价文件中有的,按原文件中价格计取;在合同报价文件中没有的材料设备价格,乙方按实际采用材料设备型号、规格、品牌提交报价,并报甲方审核。 6.3.2.3 指定价格:以下指定价格为含税全费用单价,不再另外计费:日工单价为 75 元/工日。 7. 付款方式: 7.1 本工程无预付款; 7.2 进度款支付按不超过已完工程量70%核定; 7.2.1 进度达到 单栋号预留预埋全部完成 时,甲方按合同(暂定)总价付 10 %, 7.2.2 进度达到 单栋号施工完毕 时,甲方按合同(暂定)总价付 60 %; 7.3 全部施工完毕并经甲方验收通过,支付至合同(暂定)总价的80%; 7.4 通过当地公安技防主管部门验收并取得书面证明文件,工程结算完毕,支付至结算款的95%,乙方向甲方提供100%全额发票; 7.5 剩余结算总价的5-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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