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量监理细则道路.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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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final edition was revised on December 14th, 2020. 测量监理细则道路 B13 XXXX工程 监理实施细则 (测量) 内容提要: 专业工程特点 监理工作流程 施工测量工作划分 测量工作管理 监理程序及工作法方 项目监理部(章): 专业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 日 期: 江苏省建设厅建设监理处监制 前言 工程测量工作是把设计图中纸上的构造物第一次放样到现场,并在施工过程中时刻控制着构造物的几何形状和尺寸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它贯穿于工程阶段的每个工序和细节中。由于测量工作出现差错,给工程的质量、进度和费用造成较大的损失,这样的事例并不少见。所以,施工人员、测量人员和监理必须对测量工作高度重视。特别是对导线控制网及临时水准点的设置,一定遵照测量操作规范的要求:认真塌实地做好每一步。外业工作不要怕累,内业工作要小心仔细。第一次不闭合,超过误差允许范围的就推倒重来第二次,直至达到规范要求。这是对待测量工作的基本要求。 一、专业的一般规定 1、必须认真熟悉设计文件和图纸,对设计中不明了的问题可在设计交底中提请设计部门解决。 2、施工负责人应会同设计勘测部门现场交接中线控制桩和设计水准点,并设置护桩。 3、为施工方便,施工人员需要加密临时水准点。临时设置的水准点距离应以测量不加转点为原则,一般不大于200m。 4、临时水准点应与设计水准点复测闭合。允许闭合差为±12√l mm。 5、恢复道路中心桩,桩距在直线段 为15—20m,曲线段为10m,平、竖曲线起止点和地形变化点必须加桩,量距允许误差为:小于200m为±1/5000,200—500m为±1/10000,大于500m时为1/20000。 6、临时水准点必须加固稳定,对跨年度工程或怀疑被移动的水准点应复测校核后方可使用。 7、测量人员应按中心桩位置复测原横断图,加桩处补测横断图,并计算出土石方量。如与有较大出入时,应及时报请设计和监理部门复核并确定处理变更事宜。 8、施工过程中,测量人员对平面和水准测量应准确及时,并应及时向施工人员提供测量数据并现场交桩。施工人员应对测量标志认真保护。 9、完工后测量人员必须进行全线竣工测量。竣工测量包括中心线位置、标高、横断面图式、附属结构及地下管线的实际位置和标高。测量成果应在竣工图中标明。 二、监理工作流程 路线放样监理工作流程图 导线桩、水准点桩、逐桩坐标 复核复测合格 放样、路中心桩、路基边缘桩、桥涵位置桩 承包人保护所有桩志不受损坏 对放样桩和资料有疑问等 增补控制点、水准点桩 不合格 监理工程师复桩 监理工程师批准资料及桩志 三、施工放样测量的工作划分 1、控制测量包括: a、开工前的交桩和接桩; b、控制网建立,导线点加密,基线的铺设和测量; c、控制水准点的布设和测量。 2、定位测量包括: a、测放路线中桩、转点桩、切点桩等; b、测放构造物的轴线点位,桩月桩的中心点位; c、台的中轴线点位等。 3、现场放样。 测放构造物的轴线和轮廓线,路线中线和边线等。 4、工程计量的测量。 四、测量工作的管理 1、施工单位测量工作的组织。 ⑴ 施工单位必须有一个有经验的测量工程师负责施工的测量放样工作。要有固定的专业测工从事测量工作。 ⑵ 施工单位使用的测量仪器必须定期由国家主管部门进行标定,证明精度合格后,方可使用。 2、监理测量工作的组织 驻地办应设测量监理工程师一人,配置经过标定的测量仪器,负责所管范围内测量放样的监理工作。 测量监理工程师应巡视和检查全路测量监理工作的情况,指导和检查全路线的测量放样工作。 3、工作关系 施工单位测量组负责施工放样工作的实施,在工作全过程中必须严格按本细则的监理程序执行,全面接受监理组的监理。 各监理组对本段的测量放样负有全面的监理责任,并严格按本细则规定的监理程序实施监理。测量监理工程师对现场放样的成果进行复核和签证。 五、监理程序及工作内容 1、交接桩的监理工作程序 ⑴ 由设计单位按图纸到现场交桩和提交桩点坐标,包括导线桩、水准点等。 ⑵ 施工单位接桩后,应在14天内对全路线导线进行复测,并经平差计算,判断各桩点坐标值的精度。 ⑶ 施工单位复测后,认为各桩点符合精度要求,即可书面表示接受并负责保护直至竣工。若有错误,应列出错误桩点的编号和复测计算的坐标值报监理。 ⑷ 施工单位在复测结束后,应向驻地办提交一份桩位复测报告,交测量监理工程师审核,报告应包括: a、全部复测的记录; b、平差计算书,及计算结果。 ⑸ 监理工程师审核了复测报告之后,认为测量无误,桩位准确,即可批准按原设计提供的桩点与坐标作放样;若有错误,则请设计单位复测并对错误的桩位坐标进行更正。 2、控制测量的监理程序 ⑴ 导线点加密的监理程序 a、由施工单位负责埋桩和测量,并计算桩位坐标。 b、施工单位将测量的全部记录和计算书上报驻地办。 c、驻地办对测量报告进行审核,若计算无误,测量记录和方法符合规范要求,即由驻地办对桩点进行复核。 d、复测误差在允许范围之内,桩点现场保护完好,可以批准使用。 ⑵ 控制网和基线布设的监理程序 a、对于构造物,尤其是大型桥梁,路线导线点的坐标值精度很低,不能满足其施工放样的精度要求,因此,对于大型构造物施工放样,应禁止用导线桩点来作为施工放样的基点。 b、由于特大桥控制范围广,应建立控制网;大桥可以用基线施工放样。中小桥可以有桥位直接放样。 c、由施工单位在构造物工程范围内埋设桩点和测量。经平差计算后,向驻地办提交一份控制网和基线测量报告。报告应包括: ●全部的测量记录 ●平差计算书 ●布点平面图 ⑶ 水准点的布设和监理 a、工地水准点应由国家水准点和设计移交水准点引出,由施工单位埋设,并经平差计算,精度合格后报监理复核。 b、监理应对施工单位的全部测量记录及计算书进行复核,并现场复测核准无误后批准使用。 c、随着工程的进展,水准点应逐渐地引到沿线的主要建筑物上,以保证水准点的安全。 d、测量监理工程师应对报来的控制网测量报告审核,应要求: ●桩点布置能有效控制工地范围 ●桩点保护良好 ●测量方法符合规范要求 ●计算结果精度符合规范要求 e、报告审查合格后,测量监理工程师应对控制网(或基线)各装点进行复测抽查,误差在允许范围之内,即可批准控制网的应用。 f、控制网装点须由施工单位负责保护,监理应定期检查复测。 g、全部资料副本送一份报总监办审核备案。 ⑷ 路基施工期间每半年至少应复测一次水准点,季节冬融地区,在冻融以后也应进行复测,并将复测结果报驻地办审核。 3、定位测量的监理程序和内容 ⑴ 定位测量的内容包括 测放路线的中线桩、转点桩、切点桩等; 测放构造物的轴线点位、桩、柱中心点位等; ⑵ 在测放点位之前,施工单位测量工程师应提交测量方案报告。内容包括: a、测量方法 测点位置及应用的置镜点、后视点的位置(编号)。 b、校核方法 测点位置及应用的置镜点、后视点的位置(编号)。 c、计算书 d、误差要求,测回数 ⑶ 测量监理工程师对测量方案进行审核,必须要求: a、路线点位放样,基点(置镜点后视点)应用导线点,桥梁构造物定位放样,基点(置镜点后视点)应用控制网点及基线桩点,禁用其他桩点放样,以防止误差积累。 b、测放和校核点位时应当用不同的基点测量。 c、计算书经核对准确无误。 d、要求测回数、中误差符合规范要求。 ⑷ 批准测量方案后,同意施工单位按上报方案的方法进行测量定位放样。 ⑸ 定位放样测量完成后,将全部测量记录报监理审核。 ⑹ 监理对测量记录审核无误、现场作抽样复核、精度在允许范围之内,即可签字认可。 ⑺ 测量方案副本一份报总监办审核备案。 4、现场放样监理程序与内容 现场放样要求:根据定位测放的桩点,放出构造物的轴线和轮廓线,路基中线和边线等。 测量方法:由施工单位测量人员在现场用经纬仪和钢尺测量。 监理人员可以结合模板检查,基坑检查,用钢尺测量。 5、工程计量测量的监理程序 ⑴ 工程计量测量主要指沟塘的开挖、回填、路基土方量的统计等。 测量计算的方量将作为工程量支付的依据。 ⑵ 在发生挖填工程计量的范围,在挖填之前,应由承包人测量原地面的标高和地形,由计量工程师和测量工程师组织复测核对后,作为工程计量的基础资料。 ⑶ 挖方工程计量测量在开挖完成后进行,由承包人测量,计量工程师和现场监理复核签认(或共同测量)。 ⑷ 填方工程计量,在填方完成后进行,由承包人测量,计量工程师和现场监理复核签认(或共同测量)。 ⑸ 所有工程计量测量的记录应全部报驻地办计量工程师复核并归档,记录应包括: a、挖填方工程体积草图 b、各测量点、边的量测值记录 c、工程量计算 d、测量现场的照片 e、测量员、监理员的签名 f、工程量计量应经过现场监理、专业工程师和计量工程师共同认可报驻地高级监理工程师签认。-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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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测量 监理 细则 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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