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质量管理体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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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检查、申报及签认制度 38 八 技术交底制度 40 九 图纸会审制度 42 十 施工图现场核对制度 44 十一 开工/复工报告审批制度 47 十二 工程日志填写制度 57 十三 变更设计管理办法 59 十四 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制度 69 十五 技术总结制度 70 十六 编制作业指导书制度 72 十七 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74 十八 隐蔽工程验收制度 76 十九 工艺纪律管理制度 78 二十 工艺流程设计、试验制度 79 二十一 进场原材料/设备/购配件的检验制度 81 二十二 成品及半成品保护制度 82 二十三 质量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 83 二十四 工程测量管理制度 86 二十四 技术文件管理及编制办法 93 二十五 科技创新管理办法 99 二十六、工程质量创优规划 102 二十七 质量分析会议制度 110 一 成立质量管理领导小组的通知 为了加强武汉至黄冈城际铁路联合体项目部一分部工程质量管理的统一领导,贯彻落实“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实现联合体项目部一分部工程质量目标,经研究决定,成立“武汉至黄冈城际铁路段联合体项目部一分部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具体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织机构 组 长:刘杰文 常务副组长:张红心 副 组 长:孔祥云 潘东发 范万祥 刘志成 组 员:肖国庆 邓永锋 袁 灿 郑 军 李汉江 定明国 徐山丹 邓蔓青 兰其平 江京平 李丰伟 沈木海 高盛锦 陈长柏 张德致 王国华 王庆昌 付 浩 王行军 许礼君 辛红兵 金红岩 聂锦雄 金永忠 下设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安质环保部,负责日常工作。 二、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严格执行国家和铁道部质量管理有关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湖北城际铁路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依据批准的设计文件组织工程的施工建设。 2.负责联合体项目部一分部建设项目各参建单位质量管理行为的日常监督检查和考核,对本分部的工程质量负有管理责任。 3.严格执行国家、铁道部及湖北城际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有关质量管理规章制度,成立联合体项目部一分部工程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实行集体会议决策机制。 4.组织现场施工设计技术交底。 5.审查工程中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方法。 6.组织召开质量管理和分析会议,研究部署重要的质量工作。 7.审核各参建单位的质量保证措施,并将重大工程(序)的质量保证措施报上级单位有关部门备案。 8.监督检查各单位质量管理基础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9.加强对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质量的监督检查。 10.负责组织或参加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审查或审定处理方案和措施并督促其尽快予以纠正。 11.参加单位工程及项目工程的竣工验收,监督质量保修工作的实施,组织编写质量工作小结。 12.参加上级单位和湖北城际铁路有限责任公司组织的质量管理活动。按照质量管理法规、IS09001 标准和合同要求,开展工程质量管理活动。 13.领导开展质量监督检查、评优和考核等活动。 附件: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图 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图 项目经理 工委书记 刘杰文 常务副经理 张红心 总工程师 潘东发 工委副书记 孔祥云 副经理 刘志成 安全总监 副经理 范万祥 计划合约部 郑军 安质环保部 袁灿 测量中心 兰其平 中心试验室 江京平 物资部 定明国 工程部 邓永锋 机械设备部 徐山丹 综合部 邓曼青 财务部 李汉江 三工区质检员 一工区质检员 五工区质检员 四工区质检员 二工区质检员 架子队 架子队 架子队 架子队 架子队 各作业点的作业人员 二 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工程建设质量行为,实现武汉至黄冈城际铁路联合体项目部一分部(中铁大桥局)建设工程质量目标,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铁道部《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及湖北城际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结合本项目工程建设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参建各单位依法对其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实行质量终身负责制;施工质量必须符合国家、铁道部有关标准、规定及设计文件要求。各单位在本项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活动中,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武汉至黄冈城际铁路联合体项目部一分部(中铁大桥局)工程质量管理实行工区的管理体制,坚持源头把关、过程控制、竣工保护的质量控制原则。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武汉至黄冈城际铁路联合体项目部一分部(中铁大桥局)的各单位现场机构。 第二章 质量方针和目标 第五条 质量管理方针 科学管理,落实责任;严格标准,质量优良;技术创新,信誉至上。 第六条 工程质量总目标 争创国家优质工程,确保部优工程。 1.杜绝施工质量事故; 2.主体工程质量零缺陷,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合格率达到100%;单位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 3.一次开通成功,达到设计速度目标值; 4.竣工文件做到真实可靠,规范齐全,实现一次交验合格。 第三章 质量管理依据 第七条 国家和铁道部有关客运专线铁路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定。 第八条 国家和铁道部颁布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验收标准。 第九条 经批准采用的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施工组织设计。 第十条 股份公司有关本工程签订的合同、协议或会议纪要以及文件和通知。 第四章 质量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为强化武汉至黄冈城际铁路联合体项目部一分部(中铁大桥局)工程质量管理的统一领导,贯彻落实质量方针,实现质量目标,成立一分部工程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建立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和工程质量保证体系 质量管理领导小组机构: 组 长:项目经理、党工委书记 常务副组长:常务副经理 副 组 长:党工委副书记、总工程师、安全总监、副经理 组 员:各部室部长、副部长,工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质环保部,负责本项目质量管理的日常工作。 各工区应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建立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和工程质量保证体系。 第十二条 质量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1.严格执行国家和铁道部质量管理有关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湖北城际铁路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依据批准的设计文件组织工程的施工建设。 2.组织制定工程建设质量方针、目标、督促建立质量保证体系(质量保证体系见附件) 3.严格执行国家、铁道部及湖北城际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有关质量管理规章制度。负责联合体项目部一分部建设项目各参建单位质量管理行为的日常监督检查和考核,对本项目的工程质量负有管理责任。 4.组织现场施工设计技术交底。 5.审查工程中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方法。 6.组织召开质量管理和分析会议,研究部署重要的质量工作。 7.审核各参建单位的质量保证措施,并将重大工程(序)的质量保证措施报上级单位有关部门备案。 8.监督检查各单位质量管理基础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9.加强对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质量的监督检查。 10.负责组织或参加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审查或审定处理方案和措施并督促其尽快予以纠正。 11.参加单位工程及项目工程的竣工验收,监督质量保修工作的实施,组织编写质量工作小结。 12.参加上级单位和湖北城际铁路有限责任公司组织的质量管理活动。按照质量管理法规、IS09001 标准和合同要求,开展工程质量管理活动。 13.领导开展质量监督检查、评优和考核等活动。 第十三条 各部门质量职责 一、安质环保部职责 1.组织编制工程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及有关的实施细则。 2.审核参建单位重要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提出审核意见。 3.组织实施对各参建单位质量管理行为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4.参与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与分析,审核事故处理方案和措施,汇总上报有关材料。 5.参加工程质量管理和分析会议,监督有关质量工作的落实;参加相关工程质量的验收。 6.参与原材料的招标和质量控制方案的制定工作。 7.组织上报有关质量统计报表和材料,编写质量工作总结。 二、工程技术部职责 负责组织施工图审核、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和施工技术管理工作,协调质量与工期、技术方案及其与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关系,参加工程质量检查与考核以及检验与评定,参与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三、物资、机械部职责 负责工程所需物资设备的质量控制与管理工作,参加工程质量检查和考核,参与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四、综合部职责 负责及时传达上级领导有关质量的指示,按规定组织员工进行技术培训和资格证办理,参加工程质量检查和考核,参与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五、合约、财务部职责 负责检查各单位劳务分包是否落实以工区形式组织,以及劳务分包和协力队伍管理是否符合上级有关规定并有效落实;参与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十四条 检测试验和测量部门的职责 一、中心试验室职责 1.严格执行国家和铁道部质量管理有关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保证检验结论准确、客观、公正,出具的检测报告合法有效,对检测和试验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2.严格执行湖北城际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工程质量检测试验管理制度》。 3.参加湖北城际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或项目分部组织的质量管理活动。 二、施工测量队职责 1.严格执行国家和铁道部质量管理有关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保证提供的测量成果准确、可靠,对出具报告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2.严格执行湖北城际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测量工作管理》制度。 3.参加湖北城际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或项目分部组织的质量管理活动。 第十五条 质检、试验工程师和工程技术人员质量职责 一、质检工程师 1.经常深入工地检查、指导有关质量的标准执行情况,发现、制止违章施工。掌握工程质量动态,及时向上级反馈施工现场的质量信息。 2.负责质量文件的管理,检查、指导施工单位质量基础资料管理,确保及时、完善、规范、齐全。 3.参加施工组织方案的制定,监督检查实施过程中质量措施的执行。 4.参加质量检查评比活动,参加质量工作会议并加以落实。 5.参加质量事故调查、分析处理,参与工程创优和QC 小组活动。 二、试验工程师 1.负责主管专业范围内的业务技术指导。围绕施工需要、开展新技术新材料的试验研究工作,编制试验方案、程序并组织攻关实施。 2.负责本专业范围内试验项目操作与计算抽查,当发现检验、测试、计算不符合要求时,有权阻止并要求更正。 3.参加质量事故调查、分析处理。 三、工程技术人员 1.熟悉施工图纸和施工规范,了解设计意图,严守施工纪律,严格按图施工。 2.编制作业指导书,单项工程开工前,向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督促按施工规范、操作规程施工。 3.施工中发现问题立即通知现场停工处理,并及时上报,待更改方案或措施落实后,方可继续施工。 4.认真、及时填写施工日志,按要求填写报表及签证,及时交监理签认。 第十六条 工区质量职责 一、严格执行国家和铁道部质量管理有关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项目分部的有关规定,按照有关规程、规范、标准和审核合格后的施工图施工,对工程施工质量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配齐施工质量保证资源。 1.按照IS09001 标准要求,制定质量管理自控体系,报项目分部审批,安质环保部备案。 2.设置专职质量管理部门,配足强有力的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其技术职称和工作能力满足质量管理要求。 3.配置满足质量控制要求的施工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仪器,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得到有效控制。 4.从事技术、质检、试验、材料、设备等的主要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技术培训且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国家规定机构颁发的上岗证。 5.严格原材料和施工质量控制,作好原材料检测、隐蔽工程和特殊过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保证每道工序质量合格。 6.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工艺管理,做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完工后,必须按规定及时报请监理工程师检查签认。 7.落实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做好工程质量回访工作,对所承担施工工程在设计年限或合理使用年限内的施工质量负责终身保修。 8.提供真实可靠的质量保证资料和竣工文件。 9.参加湖北城际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或一分部组织的质量管理活动。 第五章 质量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 工程原材料质量监控制度 1.严格资质审查,实行市场准入制度,在合格供应商或厂家范围内进行招标,确保原材料质量。 2.各参建单位要按照规定程序和频率,分别进行进场和过程检验,并提供合法的书面检验报告,不合格品或材料严禁使用。 3.项目分部物资部要建立健全对原材料质量的监督检查制度并予以落实。 4.对地方材料如石子、砂子等的质量控制在把好源头和进场检验同时,在材料储存现场还要采取一定的预防措施(如筛分、冲洗设施等),对不合格的部分材料进行纠正处理,确保高性能混凝土所采用的原材料全部合格。 第十八条 试验室、制梁场、混凝土拌合站等检查验收和生产许可制度。 1.中心试验室、参建单位建立的制梁场、混凝土拌合站等在具备生产条件时,应提前告知相关鉴定或计量部门及时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生产或投入使用(或执行湖北城际铁路有限责任公司的检查验收标准)。 2.对预制梁,按照《预应力混凝土铁路简支梁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2006 年5 月23 日发布,同年6 月20 日实施)进行检验和试验,合格并颁发生产许可证后,方可批量生产。 第十九条 施工图纸会审及工程地质核实制度 1.各单位施工前必须实行施工图纸会审及现场核对,完善实施细则,未经核对审核的施工图不得投入现场施工。 2.参建单位施工前必须对已经揭示的工程地质情况,与原设计文件进行核实,不符时,通过监理工程师由勘察设计单位负责处理。 第二十条 施工技术交底制度 各单位在施工前要将设计意图、施工方法及技术质量标准和施工中注意事项等分层进行交底,交底书要有示意图并文字说明,并留存交底记录。 第二十一条 工程质量检测试验制度 项目分部建立中心试验室,履行检验职责,进行检测试验工作。凡是需要见证试验的项目必须由监理工程师在场监督下进行,并由监理人员在试验报告上加盖见证试验印章和签字。 桥梁桩基质量无损检测,按湖北城际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有关文件进行。 第二十二条 施工过程质量检查制度 1.各单位应严格执行工程质量“三检”制度(自检、互检、交接检),真实填写检查记录,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报检。 2.项目分部将加强施工过程的质量监督检查,加大定期检查、不定期检查和专项检查的力度;各工区要切实加强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监督监控工作,确保过程中的工程质量处于受控状态。 3.项目分部将对各单位的质量控制工作进行监督监察,对存在的质量问题和质量监督工作不力的现象进行处罚。 第二十三条 隐蔽工程检查签证制度 各工区必须严格按照隐蔽工程检查、验收、签证制度办理,保证资料的真实、连续和有效。未经检查、验收、签证的隐蔽工程不得隐蔽进入下一道工序。 第二十四条 工序质量检查验收制度 各工区在每道工序完成后,要及时报告监理工程师到场检查和签字认可,使每一道工序都处于受控状态。凡是铁道部验标或本工程规定需要设计人员参加的工序检查,应由监理工程师会同设计人员一并参加。未经监理工程师检查合格并签字,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第二十五条 施工测量复核制度 必须对贯通测量、控制测量、施工放样等测量施工实行复核制度。 第二十六条 培训持证上岗制度 各工区对明确要求需培训持证上岗的专业、岗位等实施培训持证上岗制度。项目分部对各工区的持证上岗人员情况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制度 一、工程质量事故报告 1.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后,责任单位应按照规定及时逐级上报,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并开展调查和处理工作,按规定妥善保管好有关资料。 2.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报告程序、处理程序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湖北城际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实施细则》执行。 二、工程质量检查情况报告 各工区每月25 日将管段当月的工程质量检查情况及报表《工程质量情况统计报表》报项目分部安质环保部。 第二十八条 质量控制资料管理制度 各工区应建立专门的资料室,有专人负责管理资料。严格按质量控制资料编制办法及有关规定,高起点高标准做好各种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坚持“谁施工、谁竣工、谁负责”的原则,必须做到资料与施工同步完成;技术资料、竣工资料实行总工程师负责制,确保资料的规范、清晰、真实、完整,符合国家、铁道部和湖北城际铁路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归档要求。 第二十九条 工程质量举报制度 1.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本项目工程质量事故、质量缺陷或影响工程质量的行为有权进行举报。 2.各单位要在现场工程告示牌上公布工程质量举报电话,并由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受理和处理。如有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单位主管领导报告。 3.项目分部将对工程质量举报及时的有关单位与个人进行奖励,并对举报人严格保密。 铁道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武汉监督站举报电话:027-51125637 湖北城际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举报电话:027-51159184 联合体项目部一分部举报电话: 0713-8819005 第三十条 质量责任追究制度 各工区必须建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层层落实责任到人。 第三十一条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制度 1.在开工前,应根据验标的规定,由项目分部工程技术部结合本工程特点,对本项目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进行划分和细化,并按湖北城际铁路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报批。 2.各工区根据批准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划分,依据验标中规定的程序进行工程质量的验收和评定。 第三十二条 成品及半成品保护制度 1.严格遵守湖北城际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对已完工程保护的各项管理规定,加强对职工的教育,提高对已完工程的保护意识,对已完成品工程或半成品工程不得随意启用或使用。 2.由项目分部组织成立成品工程维护小组,设置专门人员对成品或半成品工程进行维护和保管,为创优质工程打下坚实的基础。 3.对已完工程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施工过程或其他活动造成意外损害或破坏。 4.维护组对工程实行巡逻制度,并对维护情况做好记录,如发现损坏或丢失,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书面报告主管生产的负责人,及时组织有关人员修复。修复不了的,及时报告项目分部,由项目分部报告湖北城际铁路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处理。 5.对当地群众进行爱护国家财产的宣传教育,增强法制观念,与他们建立良好关系,相互配合,做好对成品及半成品工程或设备的保护工作。 6.工地治安部门加强巡视,防止人为破坏。 7.明确成品及半成品或设备的保护责任人,针对不同设备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保养和维修。 8.对已安装的如沉降观测元件等设备填写设备安装台帐并定期进行设备的使用状态的检测。 9.工程交付时,及时与营运部门进行设备的移交,办理好移交手续。 第六章 质量管理过程控制 第三十三条 项目分部将严格实施质量过程控制。各工区要建立健全质量管理自控体系,强化质量自控;自觉接受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的过程监控;接受项目分部质量检查,实施重点控制;依法接受政府监督。 第三十四条 各工区要编制相应的质量管理自控体系文件,明确质量职责、管理程序和作业程序,强化图纸审查制度、地质核实制度、严格执行技术交底制度、测量复核制度、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制度、试验检验制度、工程质量检查验收签认制度、成品保护制度、质量事故报告和追究制度、技术资料收集保管归档等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三检制”、把好工序质量关。对质量形成的各个环节进行控制,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开展全面质量管理活动,成立QC 小组进行质量攻关。 第三十五条 项目分部每月进行一次全面质量大检查考评,并进行不定期的日常检查。检查考评结果将作为质量信誉评价的考核结果或纳入项目分部建功立业劳动竞赛管理办法进行考核。 第三十六条 项目分部积极响应湖北城际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开展的优质样板工程评选活动,实行样板引路、以点带面、全面创优。各工区要制定相应的“创优质样板工程实施细则”。 第三十七条 安质环保部将质量大检查与日常质量检查予以汇总,提交项目分部质量管理领导小组进行综合考评;并将考评结果及时通报各单位。 第七章 质量缺陷与事故处理 第三十八条 施工质量缺陷处理 在施工过程中或完工后,若发现工程质量有缺陷,应根据其性质和严重程度,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因施工引起的质量缺陷处在萌芽状态时,要及时制止,并根据质量缺陷产生的原因采取根除措施。 2.因施工引起的质量缺陷已经出现时,要立即停工,采取足以保证工程质量的有效措施,对质量缺陷进行处理,经监理工程师认可后方可施工。 3.当质量缺陷发生在某道工序或单项工程完工后,且质量缺陷的存在将对下道工序或单项工程产生严重影响时,对质量缺陷产生的原因以及责任做出了判定并确定了补救方案后,再进行质量缺陷的处理和下道工序或单项工程的施工。 第三十九条 竣工验收后质量缺陷处理 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发现质量缺陷时,承担该项工程施工的单位在接到保修通知书后,应及时进行整改。 第四十条 质量缺陷责任判定 对质量缺陷做出责任判定时全面审查有关的施工资料、设计资料以及水文地质资料,必要时还应进行检测、钻孔等工作。在分清责任的同时按规定明确质量缺陷处理的费用。有争议时按照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处理。 第四十一条 质量缺陷的修补及加固 质量缺陷的修补及加固不降低该工程的质量验收标准,并在技术规范所允许的范围内。 第四十二条 质量事故的处理 1.发生质量事故,应立即停止施工并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2.事故单位按规定要及时上报。 3.在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联合进行调查分析、诊断、测试或验算的基础上,对处理方案予以审查、修正,报业主、监理等单位审核同意,在接到复工指令后,施工方可恢复该项工程施工。 4.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任划分和处理,按铁道部及湖北城际铁路有限责任公司的现行规定办理。 5.凡对质量事故隐瞒不报,拖延处理或处理不当及未经监理工程师同意擅自处理的,对事故部分及受影响部分视为不合格,按股份公司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八章 考核评比奖罚 第四十三条 项目分部质量管理领导小组按照质量信誉评价检查考评标准综合考评打分,根据考核结果列出各工区的考评名次。对工程质量考评优秀单位给予通报表彰和奖励,对较差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与处罚并限期整改。 第四十四条 对发生工程质量事故的工区,将依据项目分部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罚并在项目分部范围内予以通报。 第四十五条 年度工程质量综合考评结果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划分等级;对考评为优秀的单位,授予年度“质量管理先进单位”,并给予奖励;考评为不合格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并依据项目分部有关规定予以相应的处罚。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铁道部和上级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七条 各工区依据本办法,针对各自管段的工程实际情况,制定工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有序、可控。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由项目分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武汉至黄冈城际铁路联合体项目部一分部(中铁大桥局)质量保证体系框图 质量保证体系 质量保证体系框图 施工全过程质量保证体系 组织保证体系 工作质量保证体系 施工阶段质量保证子体系 质量监督保证子体系 竣工阶段质量保证子体系 设计、施工图纸分级会审保证 施工准备阶段质量保证子体系 思想教育 管理流程 创优方针 质量考核 质量竞赛 创优规划 工作规划 工作标准保证 工作程序保证 TQC教育 架子队创优领导小组 班组质量检查 经理部质量检查 开工条件保证 辅助质量保证项目体系 安全质量措施保证 架子队质量检查 施工质量保证项目体系 材料供应质量保证 质量责任制 经济责任制 质量评比保证 奖惩保证 竣工文件保证 竣工决算保证 资料整理保证 技术协作保证 材料移交保证 交工质量保证 优质管理保证 按标验收保证 择优定点保证 施工作业人员保证 创优领导小组办公室 分级测量保证 安全质量措施保证 施工预算保证 施工组织设计保证 定期不定期质量检查制度 施工技术总结保证 划分质量验收项目 检查质量管理办法保证 各QC小组 评奖制度 劳动竞赛 外协作件质量保证 工作效率保证 质量评定制 度 隐蔽工程质量检查 施工工序质量保证 施工工艺保证 原材料保证 施工设备保证 施工技术力量保证 QC小组建组保证 创优工作模式化 质量组织系统化 质量总目标 质量工作规范化 施工设备保证 施工技术力量保证 三 质 量 责 任 制 为全面推行工程质量责任制管理,责任落实到人,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现对各级质量管理人员的质量责任予以明确。 一、项目经理质量管理职责 1.项目经理是第一质量责任者,对本项目分部工程施工质量负直接领导责任。 2.保障和监督项目分部的质量管理体系能持续改进、有效进行。监督副经理的质量管理工作是否按要求开展。 3.贯彻执行承包合同,严格按合同要求进行项目管理。 4.按照上级要求,组织项目分部的全面质量管理工作。 5.掌握质量动态,协调各部门质量工作的关系。 6.负责各项质量工作奖罚的审核工作。 二、常务副经理(副经理)质量管理职责 1.接受项目经理的领导,负责本项目分部工程产品的施工生产及管理,并确保按合同、设计文件、规范、标准及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工艺、施工计划等准则组织施工生产及其过程质量控制,保证质量、工期、安全、环境保护及成本满足要求,承担因管理不当、疏于控制造成损失的责任; 2.对本单位范围内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和持续改进负责,在本单位决策层中指定管理代表,维护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和相关事宜的联络沟通,确保公司质量管理体系在本单位范围的有效运行和持续改进,提供满足顾客和法律、法规要求的产品,增强顾客满意,维护公司社会形象; 3.贯彻执行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有效进行内部沟通,组织目标分解,明确质量管理体系职能分配、岗位职责及相互关系,批准本单位的支持性管理文件; 4.根据合同、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要求,组织合同交底,批准报送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批准项目施工预算、施工生产计划,优化配置资源、提供适宜的工作环境; 5.保证特殊人员持证上岗,对从事对质量有影响的工作人员组织适宜的培训,使其具备质量意识,达到所在岗位工作要求; 6.组织职能部门按公司要求评价、选择和考核供方; 7.及时与顾客的沟通、洽商,加强合同管理,严格履行合同。负责工程竣工验交的准备工作并参与验交; 8.督促职能部门对文件和记录的管理,保证文件和记录的管理符合合同和公司的要求。 三、总工程师质量管理职责 1.根据合同、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组织编制并审核或批准施工生产计划和施工工艺等文件; 2.按合同、设计文件、规范、标准及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工艺、施工计划等准则组织施工技术交底、技术控制及过程质量控制,执行技术复核、过程及产品监测、工程质量评定以及产品防护、交付的各项规定,严肃工艺纪律,及时查处并纠正违章作业; 3.及时报告不合格品,组织对不合格品进行分析、评定,采取有效的纠正或纠正措施处置不合格。对影响产品质量的隐患及时采取预防措施; 4.及时与监理和设计单位的沟通,掌握监理对产品及服务的评价信息和设计变更信息,采取相应措施。负责工程竣工验交的技术准备工作并参与验交; 5.主持制定项目工程资料管理制度,及时检查、指导对施工技术文件和记录的管理。 四、各职能部门的质量管理职责 (一)安质部质量管理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有关安全、质量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编制本单位安全质量制度文件; 2.按合同、设计文件、规范、标准及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工艺、施工计划等准则的要求进行工程质量检查、评定,监督各工序“三检制”的执行,及时制止、查处或报告违纪施工、违章作业和违规操作; 3.监督特殊人员持证上岗; 4.参与安全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评定并报告发生的不合格品,对不合格品采取的纠正或纠正措施进行验证并报告结果; 5.及时与监理的沟通,报告监理对产品及服务的评价信息。 (二)工程技术部质量管理职责 1.编制施工工艺、操作细则等技术文件,及时报告设计变更信息,落实设计变更措施; 2.按合同、设计文件、规范、标准及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工艺、施工计划等准则实施施工生产及其过程质量控制,执行工艺纪律、技术复核、过程监测以及产品防护、交付的各项规定,及时纠正或报告违章作业; 3.及时发现、隔离、标识、报告不合格品,制订有效的纠正或纠正措施处置不合格品; 4.负责工程试验和测量及其管理工作,按公司有关规定使用、维护、校验检测设备,确保检测过程能力满足要求; 5.负责施工技术文件和产品质量记录的管理,保证文件和记录的管理符合合同和公司的要求。 (三)物资、机械部质量管理职责 1.按公司要求评价、选择和考核物资、机械供方,组织并落实本单位物资采购、验收、贮存、发放和机械设备的使用、维护、验收等质量控制活动及要求,保证采购的物资和机械设备满足施工生产需要并符合质量要求; 2.及时发现、隔离、标识、报告不合格品,制订有效的纠正或纠正措施处置不合格品。采取预防措施,消除隐患; 3.及时按要求报告顾客财产的异常情况。 (四)财务、合约部质量管理职责 1.编制项目施工预算、施工生产计划等文件,按时统计并报告计划完成情况; 2.负责合同管理,及时与顾客的沟通、洽商,办理合同变更、工程计量支付; 3.按公司要求评价、选择和考核工程劳务供方,负责对工程劳务供方的日常管理,保证选择的供方满足施工生产需要并符合质量要求; 4.负责工程合同及其相关文件和记录的管理。 (五)综合部质量管理职责 1.组织对从事对质量有影响的工作人员进行适宜的培训,使其具备质量意识和所在岗位工作要求。办理并保管特殊人员上岗证件和有关记录; 2.负责职工的劳动人事管理; 3.负责文件和记录的管理,保证文件和记录的管理符合合同和公司的要求。 五、工区各职能部门的质量管理职责 (一)工区项目经理质量管理职责 1、工区项目经理是第一质量责任者,对整个承建项目质量负直接责任。 2、保障和监督工区的质量管理体系能持续改进、有效进行。监督生产副经理的质量管理工作是否按要求开展。 3、贯彻执行承包合同,严格按合同要求进行项目管理。 4、按照上级要求,组织工区的全面质量管理工作。 5、掌握质量动态,协调各部门质量工作的关系。 6、负责各项质量工作奖罚的审核工作。 (二)工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职责 1、根据合同、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组织编制并审核或批准施工生产计划和施工工艺等文件; 2、按合同、设计文件、规范、标准及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工艺、施工计划等准则组织施工技术交底、技术控制及过程质量控制,执行技术复核、过程及产品监测、工程质量评定以及产品防护、交付的各项规定,严肃工艺纪律,及时查处并纠正违章作业; 3、及时报告不合格品,组织对不合格品进行分析、评定,采取有效的纠正或纠正措施处置不合格。对影响产品质量的隐患及时采取预防措施; 4、及时与监理和设计单位的沟通,掌握监理对产品及服务的评价信息和设计变更信息,采取相应措施。负责工程竣工验交的技术准备工作并参与验交; 5、主持制定项目工程资料管理制度,及时检查、指导对施工技术文件和记录的管理 (三)工区生产副经理质量管理职责 1、按照工区的质量制度组织分工区严格按图、规范、工艺等施工。 2、配合工区各部门做好各项质量培训及教育工作。 3、全面负责分工区的质量管理,对各项质量事故承担因管理不当、疏于控制造成损失的责任。 4、负责组织质量检查的整改纠正工作,并上报各项质量信息情况。 (四)工区安质环保部门职责 1.组织编制工程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及有关的实施细则。 2.编制重要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并上报局指安质环保部审展开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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