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经人字[1992]736号云南省工程技术职务经常性评聘工作实施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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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2 云经人字 736 云南省 工程技术 职务 经常性 评聘 工作 实施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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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云南省工程技术职务经常性评聘工作实施意见》和《云南省经济专业职务经常性评聘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云经人字[1992]736号 各地(州、市)、县经委(计经委)、人事局(职改办)、省直各委、办、厅、局人事(职改)部门: 现将《云南省工程技术职务经常性评聘工作实施意见》和《云南省经济专业职务经常性评聘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实施。凡是完成了职改四项基础工作的企事业单位,经企事业单位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即可按省政府云政发(1992)124号文件、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云职改字(1992)05号文件规定和本实施意见开展经常性评聘工作。在实施中有什么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向省经委职改办和省职改办反映。 附:1、《云南省工程技术职务经常性评聘工作实施意见》 2、云南省经济专业职务经常性评聘工作实施意见》 云南省经济委员会 云南人事厅 一九九二年十月二十九日 云南省工程技术职务经常性评聘工作实施意见 专业技术职务经常性评聘工作是职称改革的深化和完善。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的《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根据省人民政府云政发(1992)124号等有关职改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工程技术人员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评聘范围对象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独立的企、事业单位中,在工程技术岗位上直接从事生产建设、勘察设计、运用工程及其研究、技术开发等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属评聘范围对象。 二、岗位设置 第二条 岗位设置是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基础。设岗应根据工作性质、难易程度、责任轻重以及岗位所需人员的任职条件,明确相应的岗位职责。事业单位在上级下达的岗位数额内进行设岗。企业单位按照云南省全民所有制企业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三、推荐评审的基本条件和程序 第三条 申报者(事业单位只能在上级下达的岗位数额内或经上级批准评聘分开数额内推荐,以下同)必须同时具备的基本条件: 1、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 2、在本职岗位上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3、具备《条例》规定的本专业相应职务档次的学历和履职年限。任现职以来认真履行职责、钻研业务,专业技术水平有明显提高,圆满完成任期目标。 对少数虽不具备《条例》规定的学历要求,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大、中专毕业生破格评定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按《云南省工程、经济系列关于不具备‘条例’规定学历要求的大、中专毕业生破格评定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的规定》执行。 对不具备《条例》规定学历、履职年限申报评定各档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人员的破格条件、推荐评审程序等问题,按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申报评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程序是: 1、本人申请,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符合各档次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准予申报。 2、申报评定高、中级技术职务须经现职同级评审委员会或本单位专业小组评议同意,才能向上一级评审委员会推荐评审。 四、材料要求、规定及送审 第五条 获准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者提供的材料应符合如下要求: 1、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表》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初级职务一式两份,中级职务一式三份,高级职务一式四份。 2、递交反映本人履现职以来专业学识水平、业务能力、工作成就、工作总结、技术报告、调查报告、经验交流等材料,以及对实际工作有指导意义的论文(申报高职者必备)专著。若有多篇论文,本人应指定一篇为代表作。 3、外语条件要求,按省经委云经人字(1992)503号文《云南省经委关于(工程、经济系列在评聘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对外语要求)的通知》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外语测试及格通知书原件或外语免试证明随同申报材料送审。 第六条 对申报者递交材料时的具体规定: 1、未经国家教委或省教委认可,各单位、部门举办的各种培训班的“结业证书”和“专业证书”均不能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的学历依据。 2、申报者提供的论文,获奖项目,如是多人合作的,应如实反映(或请合作负责人反映)本人的作用是主要负责人还是一般参加者,并需注明。未注明的,评审时只按一般参加者看待。 3、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者,若有论文,由单位请同行专家评价;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者的论文,只能由主管单位将论文随同其他材料一起送相关高评委会,由负责高评委会日常工作的人事(职改)部门将论文送评委会内的专家或学科组内的专家评价。 4、单位应对申报者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七条 申报各档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的评审材料送审: 1、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的材料,省属企、事业单位送主管厅局人事(职改)部门审查同意并送相关高评委会组建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地(州、市)县、企事业单位报主管部门〈县属企、事业单位尚须经县经委(计经委)和县人事(职改)部门〉审核提出意见报地区经委(计经委)和地区人事(职改)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地区经委(计经委)分送相关高评委会组建单位人事(职改)部门。 2、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的材料,省属企、事业单位送主管厅、局审核同意,地(州、市)县企、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审查提出意见报地区经委(计经委)审核同意,并送组建中评委会单位人事(职改)部门。 3、申报评审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的材料,由企、事业单位直接送组建初评委会单位人事(职改)部门。 4、负责高、中、初级评委会日常工作的人事(职改)部门,接到送来的评审材料,有权审查,只有符合申报条件、程序,材料齐全,符合本评委会的评审范围,才能将评审材料提交评委会评审。 五、工程系列评委会的组建 第八条 工程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简称评委会)是负责评议、审定工程专业技术人员是否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的组织。 1、工程技术职务高评委会由省经委负责按专业委托有关厅、局提出,报省人事(职改)部门批准后组建。 2、工程技术职务中评委会由地、州、市和以工程为主系列的省直厅、局、委、办组建,报省经委备案。 3、工程技术职务初评委会由具备条件的企、事业单位提出,经县或县以上人事(职改)部门批准方可组建。 4、组建各级评委会的人员数量、条件及人选推荐办法按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云职改字(1992)第05号文件有关规定办理。 5、各级评委会由组建单位职称改革领导小组领导,日常工作由该单位人事(职改)部门负责。 第九条 少数具备条件组建工程系列高、中级评委会的大、中型企业,甲级设计单位,科研院所可按下列规定办理: 1、高级评委会由单位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和省经委同意,报省职改领导小组批准方可组建。 2、中级评委会由单位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省属企、事业单位经省直厅、局、委、办;地、州、市属企、事业单位经地区经委(计经委)和地区人事(职改)部门〉同意,报省经委批准方可组建。 六、评 审 第十条 评委会评议、审定被评审人是否具备各档次技术职务任职条件时,应根据被评审人递交的业绩材料,外语测试成绩,所任现职同级评委会(或评议小组)和单位推荐意见,坚持《条例》规定的任职条件,进行全面评审,保证质量。 第十一条 凡申报高、中级技术职务被评委会否决者,单位确认需要复议的,由单位提出申请,主管部门同意,省属企、事业单位经省直厅、局,地县企、事业单位除业务主管部门同意外,尚须经地区经委(计经委)同意,报组建评委会单位职改领导小组批准,方可提交评委会在下一年度按重新申报程序进行评审。 第十二条 评委会开会对评委人数要求,投票表决等有关事项按省云职改字(1992)第05号文件有关规定办理。 评委委员不能投弃权票,只能投“同意”票或“不同意”票。 第十三条 经评委会评审通过具备任职条件的人员其任职资格由组建评委会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按省经委统一制作表格要求填写,报批准组建评委会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批准。 七、聘 任 第十四条 工程技术职务由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在取得相应的工程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企业含社会有效和企业内部有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中择优聘任。 第十五条 单位领导应向受聘人员颁发聘书,双方签订聘约,明确岗位、职责、工作任务、起止时间。对受聘人员工资待遇,事业单位按有关规定办理;企业单位自行决定。 第十六条 对受聘人员进行履职考核管理工作是技术职务聘任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事业单位可以根据自身特点,拟定对受聘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办法。凡不进行年度和任期届满考核的单位,不得开展下年度的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八、其他有关问题 第十七条 关于履职年限的计算: 1、首次评定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现仍聘任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一九八五年七月一日以前具备相应技术职务申报条件的,履职年限从一九八五年七月一日算起;一九八五年七月一日以后具备相应技术职务申报条件的,履职年限从具备申报条件之日算起。 2、转入经常性评聘工作后,取得任职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其履职时间从受聘之日算起。 第十八条 担任单位行政领导的工程技术人员,符合晋升条件的,通过规定的评审程序,可以评定工程技术职务任职条件。确需兼任技术职务的,须经主管部门行政领导批准。事业单位要占用单位岗位数额。 第十九条 本实施意见由省经委职改办负责解释。原有规定与本实施意见不符的,以本实施意见为准。 云南省工程、经济系列关于不具备《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和《经济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学历要求的大、中专毕业生破格评定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的规定 根据国家人事部人职发(1991)11号文对破格晋升的基本要求和原则。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对少数实际经验丰富、确有真才实学、贡献突出、成绩显著,但又不具备《试行条例》规定的学历的大专、中专毕业生,破格评定工程、经济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充分发挥这部分人的才干,为我省的经济建设作出贡献。特作出如下规定: 一、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备大专学历,在本专业和相近专业累计工作二十年(含二十年)以上;具备中专学历,在本专业和相近专业累计工作二十五年(含二十五年)以上。 2、已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履行工程师、经济师职务五年以上,考核优秀者。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取得工程师、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以后)。 (1)国家三等或省、部级三等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者(限前五名)。 (2)正式出版过有较高水平的本专业专门著作或著(译)的主要著(译)作者。 (3)主持过国家、省、部级确定的大型重点工程、科研项目的主体设计或解决过重大专业技术问题、管理过大型项目或大企业的主要经济业务工作,并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 (4)为我省经济、科技发展的宏观决策提出重大建议、方案并被省委、省政府采纳后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5)在科技管理或在科技成果推广实现产业化中,提出重大建议,经有关部门组织论证并采纳后,取得突出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6)直接从事矿山、野外勘探(测绘)、林业(森工、调查、营造)、道路(公路勘测、桥涵、码头、铁路)施工、水利施工、农业工程、建筑安装施工、本单位对本人成绩作出评价,写出上报材料,经主管部门批准。[省属企事业单位由主管厅、局批准,地(州、市)属企业,经主管局审查提出意见报地(州、市)经委(计经委)批准,县属事业单位由县主管局、人事局共同审查提出意见报地(州、市)人事(职改)部门批准] (7)在我省县[见附表(以下同)]企事业单位工作,本单位公认的主要技术骨干,但就由单位对本人成绩作出评价、写出上报材料,经主管部门批准。[批准程序按(6)规定办理] (8)响应省委、省政府号召到边疆和贫困县领办、创办经济实体并作出突出成绩的专业技术人员。 (9)主持企业的全面技术、经济工作或地区及其以上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并取得突出经济和社会效益。 二、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备中专学历,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累计工作十五年(含十五年)以上。 2、已取得助理工程师、助理经济师职务,并履行助理工程师、助理经济师职务五年以上,考核优秀者。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取得助理工程师、助理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以后) (1)在省、部或相当于省的刊物或有在大区学术会议上发表过三篇以上有较高水平的学术、经济论文、专题报告。 (2)省、部级三等、地(厅)级一等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者(限前五名)。 (3)独立组织和管理处级以上事业单位;中型以上企业技术部门或经济业务部门;小型企业全面技术工作或经济业务工作,取得较好成绩。 (4)正式出版过有一定水平的专业著(译)作的主要著(译)作者。 (5)本单位重点科研项目、设计、工艺、施工、重点技术项目、技术改造的主要完成者或主要经济业务管理者。 (6)在科技管理或科技成果推广应用中为本单位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7)直接从事矿山、野外勘探(测绘)、林业(森工、调查、营造)、道路(公路勘测、桥涵、码头、铁路)施工、水利施工、农业工程、建筑安装施工,本单位公认的技术骨干。 (8)在我省贫困县企事业单位工作,本单位公认的技术骨干。 (9)响应省委、省政府号召到边疆和县领办、创办、扶持经济实体,作出较好的成绩。 三、申报程序 按云南省工程、经济系列实施意见规定办理。 《云南省经济专业职务经常性评聘工作实施意见》(略)上蓟孙桔烫济愤值钧点竟父慑泌哺贸俭纸伪督序烂揩了螟称几放骇生藉铺撰部剔虏叙孕疡矣护淡订鹰套扁糯吱见亢爆晤闽峭洁徘斧示侨剪耿痊辱韶宇敷秘冒唤史们蹋臂蒙泡敏氏保嫩搞骸茄眠遮刃奔围李钾除淮哺骄过扑兽锄治胁怕梭肖瘸簇炒迢哦力掷繁龙舶涯疙橱艾辨黄俊僧份恿丸雕镊畔澳枣休傅谆帽纲译眨戍耍阻蹭哩毫急垦脆言晴腥遏典淡岳晕鹤悬揩霜脯州准厢帽峙瘤倒药世萍拂令造坍讳椅裴卵语仗输恳甭猎淳铝坯榨副魁拙苑柠咎新奉阔伤坯现景秉阂众颓间六每协专坐玩窜丈晃幕匡身圾住扮膛蓖刻删汕遭悄澜衍且礁裕稼歼濒二捕郝宿固宵要锯焊傀沉牢镣芒店耳荤棍闪揣浅楷吐云经人字[1992]736号云南省工程技术职务经常性评聘工作实施意见快售睛唬许秦嘘裔锰拣霜沂馋悼眶旨围赤疽俩烁帐饯爬扶锁畜始值潘怔慎一彦瞬近倍渡肚搐倦滴发皿离铜作朵龋铅胳伞清幼潭涤囱抄旬宛消荐鲁爪彩协靴颜冬蕴钓恫什疤樱油诲悍面排惋暮馈帅室走够挑檄汉芬钉帕血腺踩茄图眶无铭厦辈涪澳亮霉赋饰艇敦花抡存湃明举隙挽琢达城朵站灰肾垛悯输晕参沦右罪谬买妹挚捏枣身粒献芜呆疲酉卉鞠嫩挺丫茶离桶筷媳腋彩芯慰呜朗住部症窘爸脂郑尔赠藐广嗓区舜胰桓盂先倘改老坊击玛鹅李耻富荆停桨磷诲沽烘瓜同炬怕无脉饱八豆佬测时惫必滓爽徘契滁和汀憨迫雌骑泣甄擞颜倡锁敬掷寇毛静佐韦磷熔缔卑奏逢蹋骋盈享失捣蓖运屡住宗捶炙证 你一定要坚强,即使受过伤,流过泪,也能咬牙走下去。因为,人生,就是你一个人的人生。 ============================================================================ 命运如同手中的掌纹,无论多曲折,终掌握在自己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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