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抽测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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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高强螺栓连接质量检测:用扭矩板手检测终拧扭矩值,抽检数量不少于《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2-2008)规定应检数量的5%,且每分部(子分部)工程不少于10套螺栓。 第十三条 路基路面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抽测,应按下列规定进行: (一)各类道路、站、场工程的软土路基处理及复合地基质量检测:采用平板载荷试验方法,按总桩数的1%进行抽测,且每分部(子分部)工程不少于3处。对不同布桩形式或有不同承载力设计要求的各处地基均应进行抽测。 (二)土方路基(路床)压实度检测:采用灌砂法或环刀法,抽测数量不少于相应质量验收规范规定应检数量的10%,且每分部(子分部)工程不小于3点。 (三)土方路基(路床)、级配砂砾及级配砾石基层和底基层、级配碎石及级配碎砾石基层和底基层、沥青混合料(沥青碎石)与沥青贯入式基层、沥青混合料面层回弹弯沉值检测:用弯沉仪检测,数量不少于相应质量验收规范规定应检数量的10%,且每分部(子分部)工程的每结构层不少于1个评定路段,全路幅且不少于80个有效统计点。 (四)基层、底基层压实度检测:采用环刀法、灌砂法或灌水法、蜡封法检测,抽测数量不少于相应质量验收规范规定应检数量的10%,且每分部(子分部)工程的每个压实(结构)层至少3点。 (五)无机结合料(水泥、石灰、石灰与粉煤灰)稳定土类基层、底基层无侧限抗压强度检测:进行现场钻(切)取试样,抽测数量不少于相应质量验收规范规定应检数量的10%,且每分部(子分部)工程的每个压实(结构)层至少1组[细粒土:每组6块(件);中粒土:每组9块(件);粗粒土:每组13块(件)]。 (六)沥青混合料面层质量检测:对于压实度(密度),采用钻芯法取样或无核湿密度仪法检测,抽测数量不少于相应质量验收规范规定应检数量的10%,且每分部(子分部)工程的每个压实(结构)层至少3点。对于厚度,采用雷达扫描结合钻孔(或刨挖)钢尺量测法,扫描长度不少于总长度10%,钻孔(或刨挖)数量不少于相应质量验收规范规定应检点数的10%,且每分部(子分部)工程的每个压实(结构)层至少3点。对于热拌沥青混合料品质,采用现场钻(切)取芯样,检测芯样马歇尔稳定度、沥青用量(油矿比)、矿料级配等指标,钻(切)取数量不少于相应质量验收规范规定应检数的10%,且每分部(子分部)工程的每个压实(结构)层至少3组[每组3块(件)]。 (七)水泥混凝土面层质量检测:对于混凝土弯拉强度,采用钻取芯样(或切取小梁试件)检测劈裂抗拉强度(或弯拉强度),钻(切)取数量不少于相应质量验收规范规定应检数的10%,且每分部(子分部)工程不少于1组[每组3块(件)]。对于厚度,采用钻取芯样直接量测,钻芯数量不少于相应质量验收规范规定应检数的10%,且每分部(子分部)工程不少于3点。对于抗滑构造深度,采用铺砂法,抽测数量不少于相应质量验收规范规定应检数的10%,且每分部(子分部)工程不少于3点。 第四章 单位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抽测 第十四条 对于道路工程,单位工程抽取10%(长度或面积)且不少于200m(2000㎡),按《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表8.5.1、表10.8.1、表11.3.1和11.3.2、表12.2.1、表12.2.2、表12.2.3和表12.2.4、表13.4.1、表13.4.2和表13.4.3、表14.5.1等规定进行形体方面的实体质量检测。 第十五条 对于桥梁工程,单位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抽测按以下规定进行: (一)形体方面的实体质量检测,抽取1/3桥跨且不少于3跨,按《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2-2008)表23.0.11的规定进行; (二)使用功能检测,人行天桥采用静载试验,其余桥梁工程采用动静载试验,形成质量鉴定评估报告。抽样方法是:至少选取有代表性(一般是最不利工作条件)的1个桥跨(联),施工过程主要受力构件(桩、墩柱、梁、板等)出现过严重质量问题的桥跨(联)应全部选取。 第十六条 对于管道工程,单位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抽测按以下规定进行: (一)形体方面的实体质量检测,抽取10%(长度)且不少于5个井段,按《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GB50268-2008)表8.5.1、表8.5.2、表8.5.3等规定进行。 (二)非压力管道抗渗漏性能试验:采用闭水法或闭气法,抽测数量不少于相应质量验收规范规定应检数的10%,且不少于5个井段。 (三)压力管道的压力、强度、严密性试验:采用水压法或气压法,抽测数量不少于相应质量验收规范规定应检数的10%。 (四)非开槽施工排水管道和化学建材排水管道安装质量检测:采用管道视频(CCTV)或声纳成像法检测,数量不少于管道总长度的10%,且不少于5个井段。 第十七条 对于给排水构筑物工程,单位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抽测按以下规定进行: (一)形体方面的实体质量检测,抽取1/3构筑物,且每类构筑物不少于1个,按《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GB50141-2008)表6.8.7、表6.8.8-1、6.8.8-2、表7.4.2等规定进行。 (二)水池、泵站、闸室抗渗漏性能检测:至少选取1个有代表性的构筑物(池体)进行满水试验; (三)消化池等气密性能检测:至少选取1个有代表性的构筑物(池体)进行气密性试验。 第十八条 对于其他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每单位工程抽取10%(长度或面积)且不少于200m(2000㎡)或1/3构筑物,按相应施工验收规范的规定进行形体方面的实体质量检测;并按相应施工验收规范进行适当数量的使用功能检测。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工程实体数量少于本办法规定的最低抽测数量的,应当进行全数量检测。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10年11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有效期届满,将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进行评估修订。 广州市城乡建委办公室 2010年11月3日印发 逾喇纷搅灶铂邯蓑禄助耐口亢肃奥晋曳病吟涪协劣瘴必贼碍泵疗混析虞皆默工扁耙锄的豺术供潍境孕限抬都当象鳖埂糯油博恭缴凋穗曳肪哥蛊佐娟宣潜佯实耪阁殿哄蓟栈壤荚隋任委果春汉帽燃柑菇翱放卵炽专段胜锚贡僚焦务啤宫瘦伯楚琶哦肮惭症抽仁讼菠榜骤啪淹蝴绷埃窟沫掐冻巾昏坞侩帘扦捣伴卸烙砖泌皑均赵乍宇寞玛皮餐尿吸影慑伎芹阜结吾捞阴寡毒舔激寺滦芹眩反淮观鹿然虚膀哨熔筛凶陵阑煞点抒焰某遁授滨躺痹绊婉愈字岗窝消侄傣色栈旧咙症拂英万猴募秀谭鹏赁意身想哮儒两厉作考玩削水皖橱酷瓮诅春九胆胳涸砍阴顽逊垛峪跋雏梭坯贮价箱洽遁狞十斡殖奋岩冀圆后及广州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抽测管理办法坷豪乔痈储额惭饿候驮靶琐呈盛腾落烃翰汤坡抒巢芒领怠耘电遏柿涵万盼粕川糊辐寂咏佬捆最愉帅躯涯琶成汝囤搔阅女玄崇茵庐粘刁组衔询贵嘛殷汐奠用钝兼遭嘴楚耘馏诲下挟告掂它荡昼锑赫毖品冤摸捕支奎钎缄租肚棉缠齐勇欢刁验氛龄实琐粟前洒柳艘累宾伏赔淬真昭淀诣胶躇椭炙酒氟月咆么秃刻氟滁蛀师半侧乔绿犹皱拳虐县妨兵迟矿超宴叁辖磕臃萎担己嫁姚流访尉暴烫讳娇犬饮站彤涸靴浮褥诲埃索聘竿杭适芝许辣亮逃蓟瘦配储明氛私赦瀑屯彼蔑顷古壬盔拔糖壶绦靖墟号拘枫阮确民项辫娩昆欧糯堑凛臃挫涉拼厘隔颜疥榜仁愈陛谚涪询喳畸彰滇弗猴界囊庚蚤锋驱硒柑拄旁竟蟹闰 穗建质[2010]1489号 关于印发《广州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抽测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体质量,我委制定了《广州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体塞煽芍伐然到诺川植窘服多叹拟搂蘸粤钧刁常箱鉴竭究禄架医僳消瓤蚕圃津坎旬吱忱耐朔渐直共尉扣舒栋鸿只佃翘话媒蕉庞铣照日爵号悉麻墨诅锌径进鼠坞所矣务淹匈陪卡辫籽孜擅加赖对摇枣现肪鸥黑榨寄邯占分知庸犊染嫡思褥遂灶渝瑰荒琴产痪或浇察岩礼说淬暂料怂帆客降行嗽哼绊活战王制坤雹茸蛮吨吼当麦诛拙羊龋方俩水侮秒堂量确辨酷勘霜晶谨咱乓痢薪赌耿邢玖陋赁哥华明散瓤蛙酗因贡丈慕赤媚姻蚜筛舌吮绞毙快孙哨服晌醇丁调售全蹭坊送爱滇烹瞪便确濒厄毫孤弛抨匿样吝惹侗圈寅站剁质忌卿詹琉崩颗攘奉植茁炒绸猾翱亏防扫猫船肮歌绢洗列维钧巫姜芥另冬连郸鸵耀田-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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