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编制说明(财政部版12.0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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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范围:本套决算编报范围包括列入2014年度部门预算编报范围的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和企业集团;未实行部门预算的地区,按行政事业单位预算范围编报本套决算。具体包括:各级国家机关、政党组织、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纳入部门预算编报范围的企业和企业集团。未纳入部门预算编报范围的单位,不需向财政部门报送部门决算报表。 解放军、武警部队决算不纳入本套决算编报范围,其决算布置文件另行下发。 (二)资金范围:本套决算编报内容包括预算单位的全部收支情况,编报口径与单位预算衔接一致。财政部门拨付未纳入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单位的资金,不需编报本套决算。 二、填报口径 (一)本套决算收支报表均不包括偿还性资金。 (二)本套决算中“基本建设类资金”指单位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管理的资金,根据单位基建账并入会计“大账”后相关数据填报(未实行基建并账的单位,参照有关会计制度并账要求填报)。其中:财决05至05-2表、财决08至08-2表中“基本建设支出”和财决06-2表中“基本建设支出拨款”指由本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所发生的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不包括政府性基金、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及各类拼盘自筹资金等。 (三)本套决算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填报口径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0〕7号)的规定。地方单位按照各省财政部门有关规定填报,并予以说明。 (四)本套决算中“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是指按照《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将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财预〔2009〕79号)和《财政部关于将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财预〔2010〕88号)及其他有关文件规定,在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核拨给单位的教育收费等资金。 (五)纳入本套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参照“会计科目与部门决算报表对应关系表”设定的口径填报本套决算。 (六)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小学校会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彩票机构会计制度》的单位,2014年新旧会计制度转换后,财决02、07、09、12表等相关报表年初数按新制度口径填报。 三、录入级次 (一)纳入本套决算编报范围、独立编报预算的单位,都应作为独立核算机构逐户编制和录入本套决算。 (二)县级以下(含县级)不具备分户录入条件的预算单位,可以汇总录入本套报表。县级预算单位原则上应分户录入到二级预算单位。乡镇级预算单位原则上应分户录入到一级预算单位,也可按乡镇汇总录入,两种录入方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统一规定。 (三)预算单位应按照财务管理关系或单位预算级次,逐级汇总建立决算数据的树形结构。树形结构应规范、清晰。地方财政部门应按行政区划建立汇总节点。 四、填报要求 (一)一级预算单位应对部门本级、所属单位和本级代编决算报表进行审核、汇总,并对有关收入支出重复汇总数进行剔除。其中,“上级补助收入”科目应与“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科目进行对冲,“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科目应与“上缴上级支出”科目进行对冲。 (二)一级预算单位拨给企业和其他不属于本套报表编报范围单位的财政拨款,可由拨款单位根据用款单位经费使用情况代编决算,填报有关经费表。代编报表的具体填报方法如下: 1.报表封面信息中“单位基本性质”按用款单位实际情况填列;“单位执行会计制度”选择“其他”填列;“报表类型”选择“经费差额表”填列;其他项目标识全部按单位实际情况填列。 2.表中内容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需要按项目填列的要逐项填列。 3.代编经费报表的单位原则上仅限于一级预算单位,各级财政部门不得使用“经费差额表”。 (三)中央和地方预算单位收到非本级财政部门的经费拨款,如单位已纳入所在地区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则应使用“经费差额表”向拨出款项的财政部门编报有关经费报表,包括财决01表至财决11表等。按单位整体情况反映的报表,如“资产负债简表”(财决12表)、“基本数字表”(财决附03表)和“机构人员情况表”(财决附04表)等,原则上仅按预算管理关系报送,但实际由非本级财政部门负担人员经费的,财决附03表中人员情况应按经费比例或实际负担人数拆分报送。如单位未纳入所在地区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则不需编报本套决算。 (四)一级预算单位和各级财政部门汇总本套决算时应进行单位户数核对,检查新报因素和上年代码填报是否正确。 (五)一级预算单位和各级财政部门汇总本套决算时应进行枚举字典检查,检查部门标识代码等封面信息以及填列的各类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是否符合规范。 (六)本套决算审核公式分为基本平衡公式、逻辑性公式和核实性公式三种类型。 1.基本平衡公式:用于审核表内平衡关系。软件中报错公式表现为红色,报错单元格表现为红色。应保持公式审核全部正确,不出现报错信息。 2.逻辑性公式:用于审核表内、表间相关数据逻辑关系。软件中提示公式表现为紫色,提示单元格表现为红色。原则上不应出现提示信息。如有公式提示,单位经核实并出具相关文件依据等,可保留提示信息,并在填报说明中列示有关依据。 3.核实性公式:用于审核表内、表间有关数据的合理性。软件中提示公式表现为绿色,提示单元格表现为黄色。如有公式提示,单位应根据会计账簿和有关台账进行核实,有错调整,无错保留,并在填报说明中进行说明。 审核中如出现多条公式提示或同一条公式提示涉及多个单位,应从明细报表或基层单位开始核查。多条公式或多个单位提示同一类内容提示,经逐条核实提示公式后,可在填报说明中分类归总说明。 (七)部门决算审核模板用于查询和审核决算数据填报的规范性和合理性,相关数据全部为自动提取生成。使用审核模板进行分析时,如发现数据可能填报有误的情况,应先核实情况,并按照“有错更正,无错保留并说明原因”的原则处理。 地方财政部门、中央和地方各级主管部门如发现预算单位决算数据问题,应通知预算单位进行决算调整,不得随意更改单位数据。 (八)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填列的报表,应填列到最底级的科目。 (九)本套报表的填报和分户录入金额单位为“元”(保留两位小数),汇总打印报表以“万元”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 (十)部门决算填报说明应按照规定格式逐项编写。 (十一)正式上报的部门决算报表及相关资料统一用A3纸打印,并按照上报文件、填报说明、分析报告、决算报表的顺序装订。 五、封面填报方法 (一)单位名称:填列单位的全称,并加盖单位行政公章。一级预算单位填报本级报表时,应在单位名称后加“(本级)”。 (二)组织机构代码:根据各级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代码证书规定的9位码填列。 (三)财政预算代码:中央一级预算单位按财政部编制的三位代码填列,二级单位为六位代码,前三位填列其一级预算单位编码,后三位由主管部门从001-799依次自行编制。已经实行部门预算的地方单位,该代码应与部门预算代码一致;未实行部门预算的,可参照上述方法编制预算单位代码。 财政部门和一级预算单位汇总上报部门决算电子数据时,应通过“单位排序整理”功能对单位按财政预算代码进行排序(“高级”菜单中,排序方式设置选择“树形结构次序优先”)。 (四)单位预算级次:填列部门和单位按照预算管理权限和经费领拨关系所确定的预算级次。 向同级财政部门编报预算并审核批复下一级预算单位预算,或向同级财政部门领报经费并对下一级预算单位核拨经费的单位(含没有下级预算单位),为一级预算单位,代码填“1”。向上一级预算单位编报预算并审核批复下一级预算单位预算,或向上一级预算单位领报经费并对下一级预算单位核拨经费的单位(含没有下级预算单位),按预算级次在“2”至“7”间选择填列。一级预算单位有下一级预算单位的,其本级代码填“2”;没有下一级预算单位的,代码填“1”,以此类推。 财政部门汇总本级预算单位或者下级财政报送决算数据时,代码填“0”(财政汇总);部门和单位不得填列“0”。 (五)单位基本性质:依据政府编制管理部门确定的单位及经费性质,在“行政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经费自理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五种类型中选择填列。财政部门或主管单位叠加汇总所属单位决算时不填列本项。 其他单位:由列入本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企业集团、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非事业编制单位、一级预算单位代编“经费差额表”或“调整表”,以及财政部门编制“调整表”或“乡镇汇总录入表”时选择填列。 (六)单位执行会计制度:按单位实际执行的会计制度选择填列。财政部门或主管单位叠加汇总所属单位决算时不填列本项。 其他:由一级预算单位在编报“经费差额表”或“调整表”,以及财政部门编制“调整表”或“乡镇汇总录入表”时选择填列。 (七)预算管理级次:按单位预算分级管理的级次选择填列。单位向非本级财政部门报送决算时,应按拨款财政部门的预算管理级次填列。 (八)国民经济行业分类:3位代码,根据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门类、大类代码编制。 (九)隶属关系:由“隶属关系”和“部门标识代码”组成,以9位代码表示。具体填报方法如下: 中央单位:前六个空格均填零,后三个空格根据国家标准《中央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及其他机构代码》(GB/T 4657-2009)编制。 地方单位:前六个空格根据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2007)编制。具体编制方法:省级单位以行政区划代码的前两位数字后加4个零表示,如湖北省省属单位一律填“420000”;地市级单位以行政区划代码的前四位数字后加2个零表示,如湖北省黄冈市市属单位一律填列“421100”;县级(含乡镇)所属单位以行政区划代码的本身6位数表示,如湖北省黄冈市红安县县级及乡镇级单位一律填列“421122”。后三个空格按照单位财务或归口管理的部门、机构,比照国家标准《中央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及其他机构代码》(GB/T 4657-2009)填报。财政部门汇总本级预算单位或者下级财政报送决算数据时建立的汇总报表,一律选择“999”(财政汇总)填列。 (十)报表类型:按单位实际填报的报表类型选择填列。其中: “0”表示单户表,由独立核算单位录入本单位数据时使用。 “1”表示经费差额表,由一级预算单位代资金使用单位编制报表或单位向非本级财政部门编制报表时使用。要求以正数填报财决01至11表,有经费结余的可填报财决12表;一般不填报财决附03表和财决附04表等按单位整体情况反映的报表。 “2”表示调整表,由汇总单位剔除重复汇总数据时使用。汇总单位只能用调整表剔除因叠加汇总而导致的上下级单位收入、支出虚增部分,不得用于调整基层单位上报的收入、支出和结余数据。要求以负数填报相关报表,一般不填报财决附03表和财决附04表等按单位整体情况反映的报表。 调整表和经费差额表的内容应分别填报,不能将两类表的内容混编在同一套报表中。 “3”表示行政单位汇总录入表,由县级以下(含县级)主管部门汇总录入行政单位数据时使用。 “4”表示事业单位汇总录入表,由县级以下(含县级)主管部门汇总录入事业单位数据时使用。 “5”表示经费自理事业单位汇总录入表,由县级以下(含县级)主管部门汇总录入经费自理事业单位数据时使用。 “6”表示乡镇汇总录入表,由乡镇汇总录入决算数据时使用。 “7”表示叠加汇总表,单位报表汇总时由系统自动生成。 “8”表示其他单位汇总录入表,由县级以下(含县级)主管部门汇总录入其他单位数据时使用。 (十一)新报因素:根据单位实际报送部门决算情况选择填列。 “0”表示连续上报,由连续编报决算报表且报表类型未改变的单位使用。如单位只是组织机构代码发生改变,仍选择连续上报。 “1”表示新增单位,由新设立的预算单位使用,包括因机构改革进行合并、分立的单位。 “2”表示上年应报未报,由上一年度应编未编决算报表的单位使用。 “3”表示报表类型改变,由编报决算报表类型发生改变的单位使用,包括单位由汇总录入表改单户表编报等情况。 “5”表示纳入部门预算范围,由当年新纳入部门预算范围的单位使用。 “6”表示隶属关系改变,由当年因机构改革等原因改变隶属关系的单位使用。 “9”表示其他,决算编报单位出现上述以外的情况时使用。 (十二)上年代码:连续上报单位应填报上年代码,填报规则为“上年组织机构代码+上年报表类型代码”。 (十三)审核公式 1.基本平衡公式 单位名称应多于三个汉字;单位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填表人应多于两个汉字;电话号码区号首位应为“0”,电话号码不应为空且应为数字;邮政编码应为六位数字;单位地址应大于10个字符的长度;单位所在地区、预算管理级次、隶属关系、部门标识代码、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新报因素不应为空。 当预算管理级次=“10”(中央级)时,必须填报财政预算代码。 当报表类型=“2”(调整表)时,单位基本性质应选“90”(其他单位),单位执行会计制度应选“50”(其他)。 中央单位的隶属关系码应为“000000”,省级单位隶属关系代码后四位应为零,地(市)级单位隶属关系代码后两位应为零,县级或乡(镇)级隶属关系代码后两位不应为零。地方单位的部门标识不为企业集团。 当报表类型=“3”(行政单位汇总录入表)时,单位基本性质应选“10”(行政单位);当报表类型=“4”(事业单位汇总录入表)时,单位基本性质应选“21”(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22”(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当报表类型=“5”(经费自理事业单位汇总录入表)时,单位基本性质应选“23”(经费自理事业单位);当报表类型=“8”(其他单位汇总录入表)时,单位基本性质应选“90”(其他单位)。 当预算管理级次为乡(镇)级时,报表类型应为“0”(单户表)、“1”(经费差额表)、“6”(乡镇汇总录入表)或“7”(叠加汇总表)。 当新报因素=“0”(连续上报)时,上年代码不应为空,且应为10位(上年组织机构代码+上年报表类型代码),其中:上年组织机构代码应符合决算编制要求,上年报表类型应与本年报表类型相同;当新报因素=“1”(新增单位)、“2”(上年应报未报)、“5”(纳入部门预算范围)时,上年代码应为空。如果上年代码为空,则新报因素不应为连续上报。 组织机构代码应符合决算编制要求。 2.逻辑性公式 当单位执行会计制度=“50”(其他)时,报表类型应为“1”(经费差额表)、“2”(调整表)或“6”(乡镇汇总录入表)或“8”(其他单位汇总录入表)。 3.核实性公式 当预算管理级次=“10”(中央级)且单位预算级次=“1”(一级预算单位)时,财政预算代码应为3位;当预算管理级次=“10”(中央级)且单位预算级次=“2”(二级预算单位)时,财政预算代码应为6位;当预算管理级次=“10”(中央级)且单位预算级次=“3”(三级预算单位)时,财政预算代码应为9位;当预算管理级次=“10”(中央级)且单位预算级次=“4”(四级预算单位)时,财政预算代码应为12位;当预算管理级次=“10”(中央级)且单位预算级次=“5”(五级预算单位)时,财政预算代码应为15位;当预算管理级次=“10”(中央级)且单位预算级次=“6”(六级预算单位)时,财政预算代码应为18位;当预算管理级次=“10”(中央级)且单位预算级次=“7”(七级预算单位)时,财政预算代码应为21位;当单位预算级次=“0”(财政汇总)时,部门标识代码=“999”(财政汇总)且报表类型=“7”(叠加汇总表);当单位预算级次≠“0”(财政汇总)时,部门标识代码不为“999”(财政汇总)。 当部门标识代码=“999”(财政汇总)时,单位预算级次=“0”(财政汇总)且报表类型=“7”(叠加汇总表)。 新报因素≠“9”(其他)。 如果预算管理级次=“20”(省级),则单位预算级次≤5;如果预算管理级次=“30”(地市级),则单位预算级次≤3;如果预算管理级次=“40”(县级)、“50”(乡镇级),则单位预算级次≤2。 当报表类型=“7”(叠加汇总表)且单位预算级次=“0”(财政汇总)时,部门标识代码=“999”(财政汇总)。 当单位执行会计制度=“24”(医院会计制度)、“27”(地质勘查单位会计制度)、“30”(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或“40”(企业会计制度)时,单位基本性质≠“10”(行政单位)或“21”(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 当单位性质=“10”(行政单位)时,国民经济行业分类=“S90”(中国共产党机关)、“S91”(国家机构)、“S92”(人民政协、民主党派)、“S94”(群众团体、社会团体和其他成员组织);当单位预算级次=“0”(财政汇总)时,国民经济行业分类=“S91”(国家机构);当单位性质≠“10”(行政单位)且单位名称中包含“公证”或“机关服务中心”表述时,国民经济行业分类=“L72”(商业服务业);当单位性质≠“10”(行政单位)且单位名称中包含“信息中心”或“网络”表述时,国民经济行业分类=“L65”(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当报表类型=“7”(叠加汇总表)时,封面单位基本性质和单位执行会计制度为空。 六、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财决01表) 本表反映单位本年度的预、决算收支和年末结转结余情况。 本表年初预算数由单位依据同级财政部门批复的年初预算数填列;决算数据可自动生成,相关数据从本套决算的其他报表中提取。 本年支出合计年初预算数包括使用本年收入、年初结转和结余以及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等资金安排的支出。 审核公式 1.基本平衡公式 24行=(1+3+4+5+6+7)行;26行=(27+28+29)行;36行=(24+25+26)行;71行=(72+73+…+81)行;83行=(37+38+…+58)行=(60+63+66+67+68)行;84行=(85+86+87+88)行;89行=(90+91+92)行;95行=(83+84+89)行;36行=95行。 2.逻辑性公式 如果报表类型≠“2”(调整表),则:1行≥2行。 3.核实性公式 如果报表类型≠“2”(调整表),则1至7行、24至25行、37至58行、60至88行≥0。 如果报表类型=“1”(经费差额表),则各行各列≥0。 如果报表类型=“2”(调整表),则各行各列≤0。 七、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财决01-1表) 本表反映单位本年度的财政拨款预、决算收支和年末结转结余情况。 本表年初预算数由单位依据同级财政部门批复的财政拨款年初预算数填列;决算数据可自动生成,相关数据从本套决算的其他报表中提取。 本年支出合计年初预算数包括使用本年收入及年初结转和结余安排的支出。 审核公式 1.基本平衡公式 24行=(1+2)行;26行=(27+28)行;30行=(24+26)行;54行=(55+56)行;57行=(58+59)行;77行=(31+32+…+52)行=(54+57)行=(65+66+…+74)行;79行=(80+81)行;83行=(77+79)行;3栏各行=(4+5)栏各行;6栏各行=(7+8)栏各行;30行1栏=83行9栏;30行2栏=83行12栏;(1+27)行1栏=83行10栏;(1+27)行2栏=83行13栏;(2+28)行1栏=83行11栏;(2+28)行2栏=83行14栏。 2.逻辑性公式 2行=财决01表2行;24行=财决01表1行。 如果报表类型≠“2”(调整表),31行至52行3栏对应≤财决01表37行至58行3栏;31行至52行6栏对应≤财决01表37行至58行4栏;54行至59行9栏对应≤财决01表60行至65行5栏;54行至59行12栏对应≤财决01表60行至65行6栏;65行至74行12栏对应≤财决01表72行至81行6栏;77行9栏对应≤财决01表83行5栏;77行12栏对应≤财决01表83行6栏;79行9栏对应≤财决01表89行5栏;80行12栏对应≤财决01表90行6栏;81行12栏对应≤财决01表91行6栏;83行9栏对应≤财决01表95行5栏。 如果报表类型≠“2”(调整表)且财决01表92行6栏≥0,79行12栏对应≤财决01表89行6栏;83行12栏对应≤财决01表95行6栏。 3.核实性公式 如果报表类型≠“2”(调整表),则各行各列≥0。 如果报表类型=“2”(调整表),则各行各列≤0。 八、收入支出决算表(财决02表) 本表反映单位本年度收入、支出、结转和结余及结余分配等情况。根据单位收入支出总账、明细账的发生数,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类”、“款”、“项”分析填列。具体填列要求如下: (一)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码、名称:按照《201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类”、“款”、“项”的编码和名称填列(包括有关科目修订文件,下同)。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外的各项收支,应按照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的性质,比照《201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相关支出功能分类科目选择科目编码和名称。 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应统一在“22102”(住房改革支出)科目下的“2210201”(住房公积金)、“2210202”(提租补贴)和“2210203”(购房补贴)科目反映。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填列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本栏数据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1.基本支出结转:填列单位基本支出收支相抵后结转本年使用的累计余额,包括事业单位未转入事业基金的基本支出结转。 2.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填列单位从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等取得,需要结转本年继续使用的项目支出收支累计余额。 3.基本建设资金结转和结余:填列单位基本建设类资金中非偿还性资金结转本年使用的累计余额。 4.经营结余:填列事业单位上年度未进行分配并结转本年使用的经营收支结余,以及按制度规定结转的经营亏损(以负数填报)。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的未分配利润在此填列。 (三)本年收入:填列单位本年度取得的全部收入。 (四)本年支出:填列单位本年度全部支出。 (五)结余分配:填列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超过规定比例的单位,应在填报说明中详细说明并附文件依据。 其他:反映单位除交纳所得税、提取职工福利基金、转入事业基金以外的结余分配情况。如本栏有数,则应在填报说明中说明具体内容及相关政策依据。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填列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填列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除事业单位经营亏损和事业单位行业会计制度明确可列负结余的情况外,一般不应有负数。本栏数据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八)审核公式 1.基本平衡公式 1栏各行=(2+3+5)栏各行;8栏各行=(9+10+11)栏各行=(1+6-7)栏各行;13栏各行=(14+15+16+17)栏各行;18栏各行=(19+20+22)栏各行=(1+6-7+12-13)栏各行。 2.逻辑性公式 如果报表类型≠“2”(调整表),则6、7栏各行、12至17栏各行≥0。 1栏合计行=财决01表26行2栏;2栏合计行=财决01表27行2栏;3栏合计行=财决01表28行2栏;5栏合计行=财决01表29行2栏;6栏合计行=财决01表24行2栏;7栏合计行=财决01表83行6栏;12栏合计行=财决01表25行2栏;13栏合计行=财决01表84行6栏;14栏合计行=财决01表85行6栏;15栏合计行=财决01表86行6栏;16栏合计行=财决01表87行6栏;17栏合计行=财决01表88行6栏;18栏合计行=财决01表89行6栏;19栏合计行=财决01表90行6栏;20栏合计行=财决01表91行6栏;22栏合计行=财决01表92行6栏。 当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科目”范围时,12、13栏各行=0。 当(12+13)栏各行=0时:9栏各行=19栏各行,10栏各行=20栏各行,11栏各行=22栏各行。 3.核实性公式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不应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范围内。 当11栏各行=0时,22行各栏=0。 如果报表类型≠“2”(调整表)且单位执行会计制度≠“24”(医院会计制度)、“25”(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27”(地质勘查单位会计制度)时,则2至4栏各行、19至21栏各行≥0。 当单位执行会计制度=“10”(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时,5栏、11至17栏、22栏各行均为零。 如果报表类型≠“7”(叠加汇总表)且11栏各行≥0,则22栏各行=0。 当单位执行会计制度=“30”(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时,5栏、11至17栏、22栏各行均为零。 当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0805”(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2080503“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除外)时,13栏各行均为0。 如果报表类型≠“1”(经费差额表)和“2”(调整表),则本表不应为空。 20栏=10栏+财决06表11栏-财决06表12栏。 财决02表11栏各行=财决02表5栏各行+财决03表5栏各行-财决04表5栏各行。 当报表类型≠“7”(叠加汇总表)或“2”(调整表)时:如果19栏各行<0,则19栏各行≥2栏各行;如果20栏各行<0,则20栏各行≥3栏各行;如果21栏各行<0,则21栏各行≥4栏各行。 九、收入决算表(财决03表) 本表反映单位本年度取得的全部收入情况。根据单位收入总账、明细账的发生数,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类”、“款”、“项”填列。具体填列要求如下: (一)财政拨款收入:填列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一级预算单位收到的应拨给下级单位使用的款项,年终决算时尚未拨出的,在编报时列为本单位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填列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填列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填列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填列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填列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本级横向财政拨款”和“非本级财政拨款”,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本级横向财政拨款:填列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并以合同形式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不在本项反映,应填列在“事业收入”栏。 (七)审核公式 1.基本平衡公式 1栏各行=(2+3+4+5+6+7)栏各行。 2.逻辑性公式 1栏各行=财决02表6栏各行;1栏合计行=财决01表24行2栏;2栏合计行=财决01表1行2栏;3栏合计行=财决01表3行2栏;4栏合计行=财决01表4行2栏;5栏合计行=财决01表5行2栏;6栏合计行=财决01表6行2栏;7栏合计行=财决01表7行2栏。 3.核实性公式 如果报表类型≠“2”(调整表),则1至9栏各行≥0, 7栏各行≥(8+9)栏各行。 当单位执行会计制度=“10”(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时,3至6栏各行=0。 当单位执行会计制度=“30”(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时,3栏、5栏、6栏各行=0。 当单位执行会计制度=“24”(医院会计制度)、“25”(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时,5栏各行=0。 十、支出决算表(财决04表) 本表反映单位本年度全部支出情况。根据单位支出总账、明细账的发生数,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类”、“款”、“项”分析填列。具体填列要求如下: (一)基本支出:填列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该类支出明细还应在“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财决05-1表)中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进行反映。 (二)项目支出:填列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该类支出明细还应在“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财决05-2表)中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进行反映。 (三)上缴上级支出:填列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四)经营支出:填列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填列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六)主管部门在汇总决算时,应使用调整表对“上缴上级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与收入表中“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上级补助收入”进行冲抵。 (七)审核公式 1.基本平衡公式 1栏各行=(2+3+4+5+6)栏各行。 2.逻辑性公式 1栏各行=财决02表7栏各行;1栏合计行=财决01表83行6栏;1栏对应类合计行=财决01表37至58行4栏;2栏合计行=财决01表60行6栏;3栏合计行=财决01表63行6栏;4栏合计行=财决01表66行6栏;5栏合计行=财决01表67行6栏;6栏合计行=财决01表68行6栏。 3.核实性公式 如果报表类型≠“2”(调整表),则1至6栏≥0。 当单位执行会计制度=“10”(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时,4至6栏各行=0。 如果5栏各行大于零,则财决02表5栏各行+财决03表5栏各行≠0。 当单位执行会计制度=“24”(医院会计制度)、“25”(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时,5栏各行=0。 十一、支出决算明细表(财决05表) 本表反映单位本年度基本支出、项目支出的明细情况,不包括应在“经营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中核算的各项支出。 本表为自动生成表,各项数据从“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财决05-1表)、“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财决05-2表)自动提取。 审核公式 1.基本平衡公式 1栏各行=(2+11+39+54+65+80+85+92+95+99)栏各行;2栏各行=(3+4+5+6+8+9+10)栏各行;11栏各行=(12+13+…+38)栏各行;39栏各行=(40+41+…+53)栏各行;54栏各行=(55+56+…+64)栏各行;65栏各行=(66+67+…+79)栏各行;80栏各行=(81+82+83+84)栏各行;85栏各行=(86+87+…+91)栏各行;92栏各行=(93+94)栏各行;95栏各行=(96+97+98)栏各行。 2.逻辑性公式 2栏合计行=财决01表72行6栏;11栏合计行=财决01表73行6栏;39栏合计行=财决01表74行6栏;54栏合计行=财决01表78行6栏;65栏合计行=财决01表79行6栏;80栏合计行=财决01表75行6栏;85栏合计行=财决01表77行6栏;92栏合计行=财决01表76行6栏;95栏合计行=财决01表80行6栏;99栏合计行=财决01表81行6栏。 1至53栏各行=财决05-1表1至53栏各行+财决05-2表1至53栏各行;65至94栏各行=财决05-1表65至94栏各行+财决05-2表65至94栏各行;54至64栏各行=财决05-2表54至64栏各行;95至99栏各行=财决05-2表95至99栏各行。 十二、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财决05-1表) 本表反映单位本年度基本支出的明细情况。根据单位基本支出明细账的发生数,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类”、“款”、“项”填列。具体填列要求如下: (一)本表中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其他资本性支出、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债务利息支出、赠与等支出,按照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规定的核算内容填列。 因公出国(境)费用:填列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公务接待费:填列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填列单位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 其他交通费用:填列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出租车费用等。 公务用车购置:填列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其他交通工具购置:填列单位除公务用车外的其他各类交通工具(如船舶、飞机)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二)本表支出不包括应在“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中核算的各项支出。 (三)审核公式 1.基本平衡公式 1栏各行=(2+11+39+65+80+85+92)栏各行;2栏各行=(3+4+5+6+8+9+10)栏各行;11栏各行=(12+13+…+38)栏各行;39栏各行=(40+41+…+53)栏各行;65栏各行=(66+67+…+79)栏各行;80栏各行=(81+82+83+84)栏各行;85栏各行=(86+87+…+91)栏各行;92栏各行=(93+94)栏各行。 2.逻辑性公式 1栏各行=财决04表2栏各行。 3.核实性公式 如-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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