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同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联同电子项目(生产led封装、ledlcd背光产品)项目申请立项环境影响评估报告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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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同电子项目(生产LED封装、LEDLCD背光产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简要本) 绍兴市环球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十二月 目 录 第一章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 第二章 建设项目概况 4 第三章 工程分析 5 第四章 环境质量现状 6 第五章 环境影响分析评价 7 第六章 环境保护措施与污染防治对策 9 第七章 结论 13 绍兴联同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联同电子项目(生产LED封装、LEDLCD背光产品)建设项目 第一章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由来 发光二极管体(Lighting Emitting Diode,简称LED)自出现以来,由于其使用电压低、效能高、适用性广、稳定性号、响应时间短以及没有污染等特点,已经成为典型的绿色环保照明光源。LED在现代社会中,从手机、电脑、数码相机等高科技产品到汽车、仪器仪表指示、城市景观照明等方面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在LED(液晶显示器),采用LED作为背光源,最主要目的是提升画质,特别是色彩饱和度上,LED背光技术的显示屏可以取得足够宽的色域,弥补液晶显示设备显示色彩数量不足的缺陷,实现更加精确的色彩还原性,以达到更好的画质。经过缜密的市场调查,陈如意决定投资4420万元,租赁位于绍兴市嵊山路89号浙江南泰电子有限公司闲置的厂房,成立绍兴联同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实施联同电子项目(生产LED封装、LEDLCD背光产品),达到年产3000KK的生产能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令第253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88号《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使项目在规划发展、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实现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相互协调。我公司受绍兴联同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委托承担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在对项目地进行实地踏勘、收集有关资料、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的基础上,编制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请有关部门审查。 1.2编制依据 1.2.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12; ⑵《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6.1; ⑶《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4.29修订; 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3.1; ⑸《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4.1; 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9.1; 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11.29; ⑻《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7.1; ⑼《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修正)》2013.5.1; ⑽《关于印发《“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编制指南》的通知》,国家环保部环办[2010]97号; ⑾《环境影响评价“十二五”规划》2011.12.31。 1.2.2地方有关法律法规 ⑴《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03.9.1; ⑵《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09.1.1; ⑶《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11.12.1; ⑷《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06.6.1; ⑸《浙江省环境污染监督管理办法》(2011年修正本)2011.12.31; ⑹《浙江省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指导目录(2012年本)》2012.12.28; ⑺《浙江省曹娥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2010.11; ⑻《绍兴市产业结构调整导向目录(2010—2011年)》2010.1; ⑼《绍兴市强制淘汰落后产能目录(2011年本)》; ⑽《浙江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准入审核办法(试行)》2012.4。 1.2.3有关技术规范 ⑴国家环保部(总局)颁发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2.1-2011、HJ2.2-2008、HJ/T 2.3-93、HJ2.4-2009及HJ19-2011; ⑵浙江省环境保护局《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要点》2005.5。 1.2.4其它 ⑴《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05.12; ⑵《绍兴市大气环境质量功能区划分方案》2001.12; ⑶《绍兴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规定》2003.8; ⑷《绍兴市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2007.12。 1.3保护目标 表1-1 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 序号 保护对象 方位 厂界外距离 敏感性描述 保护级别 1 东泽庄园 东 275m 一般 环境空气二级标准, 环境噪声 2 类区标准, 地表水环境 III 类水标准。 2 三和锦苑小区 南 330m 一般 3 浪港新村 西南 408m 一般 4 永胜新村 西 290m 一般 5 门前江公寓、 金色东江小区 北 370m 一般 6 平水东江 东 450m 一般 地表水环境 III 类水标准 7 平水西江 西南 300m 13 第二章 建设项目概况 2.1项目内容及规模 项目名称:联同电子项目(生产LED封装、LEDLCD背光产品)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绍兴联同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租赁位于绍兴市嵊山路89号浙江南泰电子有限公司闲置的厂房。 建设性质:新建。 总投资:4420.0万元。 项目具体产品方案详见表1-1。 表1-1 项目产品方案一览表 序号 产品 年产量 1 LED元件封装 3000kk 2 LEDLCD背光产品 2400万套 2.2项目生产制度及劳动定员 项目共需168人,其中经营、技术管理人员为35人,生产员工为133人,三班制生产,每班工作8小时,年工作日300天,项目食堂借用出租方浙江南泰电子有限公司的食堂,不设住宿。 第三章 工程分析 3.1项目实施后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情况汇总表 表3-1 项目实施后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情况对照一览表 “三废”种类 项目 产生量 排放量 废水 废水量 t/d 10.71 10.71 t/a 3213.0 3213.0 CODcr mg/L 300 100 t/a 0.96 0.32 氨氮 mg/L 35 15 t/a 0.11 0.05 废气 焊接废气 kg/a 10 0.5 食堂 油烟 t/a 0.050 0.013 固废 胶饼废料(t/a) 0.05 0 PCB粉末(t/a) 0.08 0 LED不合格品(t/a) 0.05 0 废离型纸(t/a) 1.00 0 废包装材料(t/a) 5.00 0 焊接收尘(kg/a) 9.50 0 生活垃圾(t/a) 25.20 0 第四章 环境质量现状 4.1 大气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 监测结果表明,评价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中SO2、NO2的1小时平均浓度和PM10的24小时平均浓度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满足二类区功能要求。 4.2 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 从监测结果可知,葛山头监测断面水质为Ⅲ类水,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水功能要求。 4.3 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 根据噪声现状监测结果及对照评价标准,项目所在地东、南、西和北四面厂界噪声均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满足2类功能要求。 第五章 环境影响分析评价 5.1 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 绍兴联同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联同电子项目(生产LED封装、LEDLCD背光产品)建设项目租赁位于绍兴市嵊山路89号浙江南泰电子有限公司闲置的厂房内实施,无需建筑施工,项目在施工期只需在厂房内进行设备安装,建筑施工较少,因此施工期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5.2运营期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生产过程中有少量金线焊接废气产生以及食堂油烟废气。 ①焊接废气 项目焊接在焊接柜内进行,产生的焊接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除尘率为95%)后由风量为1000m3/h风机引出通过15米排气筒排放,由于焊接废气排放量很少(0.5kg/a),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周围环境空气质量能维持现有等级。 ②油烟废气 项目食堂产生的油烟废气通过去除率为75%的油烟净化装置处理达标后引出食堂屋顶排放,油烟废气排放量较少(0.013t/a),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和保护目标影响较小,周围大气环境质量能维持现有等级。 综上,项目排放的废气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周围环境空气质量能维持现有等级,满足2类功能要求。 5.3运营期水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和清污分流,厂区雨水经雨水管道收集后接入市政雨水管道(出租方已有);项目产生的食堂含油污水经隔油池处理、粪便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起接入嵊山路的排污管网,最终纳入绍兴污水处理厂处理,对周围水环境无影响。 5.4运营期固体废物影响评价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废胶饼、废PCB粉末、LED不合格品、废离型纸、废包装材料、焊接收尘以及员工生活垃圾等。产生的固体废物经妥善处理后对周围环境基本无影响。 5.7 运营期声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固晶机、焊线机、塑封机、切割机、测试机、编带机、包装机等生产设备,车间整体噪声源强75dB,对车间采取安装隔声门窗等措施后,围护隔声量达到25dB以上,外排噪声在50dB以下,项目外排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项目厂界距离最近保护目标——东面东泽庄园275m,距离衰减可达56.8dB,因此对保护目标基本没有影响,保护目标处声环境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 因此,项目地四周场界噪声和保护目标处声环境均能维持现有等级。 5.8退役期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退役后,由于生产不再进行,因此将不再产生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和设备噪声等环境污染物,遗留的主要是厂房和废弃设备。厂房还给出租方进一步另做他用;废弃的设备不含放射性、易腐蚀或剧毒物质,设备的主要原料为金属,对设备材料作拆除分检处理后可回收利用;未用完的原辅材料等可由供应商回收处理;遗留的废水和固废按营运期要求处理完毕。因此项目在退役后对环境基本无影响。 第六章 环境保护措施与污染防治对策 6.1项目污染防治措施 表6-1 项目污染防治措施汇总 序号 类别 治理措施 1 废水 ⑴项目实施过程中做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厂区雨水经雨水管道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出租方已有)。 ⑵食堂含油污水经隔油池处理(已有)、粪便污水经化粪池(已有)处理与其它生活污水一起汇集排入嵊山路的排污管网,最终进入绍兴污水处理厂处理。 ⑶废水排放口规范化设置:即设采样口和排污标志牌;雨水排放口设一个,并设标志牌。 2 废气 ⑴项目焊接在焊接柜内进行,产生的焊接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除尘率为95%)后由风量为1000m3/h风机引出通过15米排气筒排放。 ⑵项目食堂产生的油烟废气通过去除率为75%的油烟净化装置处理达标后引出食堂屋顶排放。 ⑶废气排放口规范化设置,即设置永久性采样孔,设立排污标志牌。 3 噪声 ⑴选用低噪声、先进的设备,对设备底座安装减振垫,所有风机进出口安装匹配的消声器。 ⑵生产车间设置隔声门窗。 ⑶食堂油烟净化器安装在厨房内。 ⑷日常加强设备保养和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运行状态,避免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 4 固废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废胶饼、废PCB粉末、LED不合格品、废离型纸、废包装材料、焊接收尘以及员工生活垃圾等。项目产生的胶饼废料(属于危险固废,编号900-014-13)、经收集后盛放于密封桶内,委托上虞振兴固废处理有限公司处理;LED不合格品(属于危险固废,编号900-044-49)经收集后待绍兴市电子废弃物无害化拆解中心建成后及时委托处置;产生的PCB粉末、废离型纸、废包装材料、焊接收尘经分类收集后出售给物资回收公司回收综合利用;产生的生活垃圾采用袋装收集投放到指定地点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置。 6.2 环保投资估算 项目环保投资估算见表6-2。 表6-2 项目环保设施与投资概算一览表 序号 治理项目 措施内容 投资估算(万元) 1 废水 雨污分流、清污分流 2.5 化粪池(已有)、隔油池(已有) 0 废水排放口规范化设置,即设置采样口和设立排污标志牌;对雨水排放口设立标志牌 0.5 2 废气 油烟净化装置、风机;焊接柜、15米高排气筒、布袋除尘器;规范化排放口 12.5 3 噪声 生产车间隔声门窗、设备底座安装减振垫、消声器 5.0 日常管理、维护 0.2 4 固废 室内固废堆放池、危废处置费 1.5 合计 22.2 本项目总投资4420.0万元,用于环保治理的费用为22.2万元,占总投资的0.50%。 6.3环保审批原则符合情况 6.3.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为LED封装、LEDLCD背光产品生产,属电子元件制造,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修正本)》鼓励类第二十八大类“信息产业”中第21条“新型电子元器件(片式元器件、频率元器件、混合集成电路、电力电子器件、光电子器件、敏感元器件及传感器、新型机电元件、高密度印刷电路板和柔性电路板等)制造”和《绍兴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0-2011年)》鼓励类第四大类中“机械电子产业”中第15条“新型电子元器件(片式元器件、频率元器件、混合集成电路、电力电子器件、光电子器件、敏感元器件及传感器、高密度印刷电路板和柔性电路板等)”,不属于《浙江省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指导目录(2012年本)》和《绍兴市强制淘汰落后产能目录(2011年本)》中的项目。因此,该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的相关产业政策。 6.3.2功能区划、土地利用及城市总体规划符合性分析 项目租赁位于绍兴市嵊山路89号浙江南泰电子有限公司闲置的厂房,根据《绍兴市环境功能区规划》,项目地块属绍兴经济开发区生态工业发展生态环境功能小区(I3-10602D06),优化准入区。 产业准入要求:鼓励类:重点发展电子信息、机电一体化等产业,做大光电子、计算机网络、新型电子元器件产品的制造,纺织服装,机械行业等。限制类:主要为化工医药、食品行业等,国家、省有关规定的限制发展项目,技术落后、耗水耗能多、污染环境的项目,供过于求、技术档次低的项目。禁止类:国家、省、市明令禁止的禁止发展项目,《浙江省工业污染项目(产品 、工艺)禁止和限制发展目录(第一批)》和《绍兴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规定的禁止发展项目。矿山开采。 环保准入要求:允许建设对环境影响很小的项目,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大于70%,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小于0.60吨标煤,工业废水排放强度小于30吨/万元工业增加值,化学需氧量排放强度小于5.0千克/万元工业增加值。新建项目需新增排污总量必须替代1.2倍同类污染物的排放总量。 项目为LED封装、LEDLCD背光产品生产,属于电子元件制造,为该区鼓励类产业,符合该区产业及环保准入条件。因此,项目实施符合功能区划、土地利用规划及绍兴市城市总体规划。 6.3.3达标排放原则符合性分析 项目产生的食堂含油污水经隔油池处理、粪便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起汇集接入嵊山路的排污管网,送绍兴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产生的焊接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除尘率为95%)后由风量为1000m3/h风机引出通过15米排气筒排放,产生的油烟废气通过去除率为75%的油烟净化装置处理达标后引出食堂屋顶排放,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很小,周围环境空气质量能符合二类功能要求;噪声经治理后外排噪声达标;固体废物经适当处置后,对周围环境无影响。因此项目产生的所有污染物符合达标排放原则。 6.3.4总量控制原则符合性分析 污染物排放实施总量控制是执行环保管理目标责任制的基本原则之一。本环评结合环保管理要求,对项目主要污染物的排放量进行总量控制分析,搬迁项目纳入总量控制指标的污染因子主要为废水量、CODcr、NH3-N和焊接废气。 项目总量控制情况如下: ①环评建议申请废水进管容量为11.0t/d; ②环评建议以废水量11.0t/d(3213.0t/a)、CODcr量0.96t/a、氨氮量0.11t/a作为项目水污染物进绍兴污水处理厂的总量控制建议值; ③环评建议以废水量11.0t/d(3213.0t/a)、CODcr量0.32t/a、氨氮量0.05t/a作为项目水污染物经绍兴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环境的总量控制建议值。 ④环评建议以焊接废气0.5kg/a作为项目大气污染物排入环境的总量控制建议值。 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准入审核办法(试行)》中第八条“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不排放生产废水且排放的水主要污染物仅源自厂区内独立生活区域所排放生活污水的,其新增的化学需氧量和氨氮两项水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可不进行区域替代削减”。 项目为新建,排放水污染物量均属净增量,仅产生生活污水,因此,本项目水污染物无需进行区域替代削减。项目新增污染物排放量应报请绍兴市环境保护局核准。因此,项目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 6.3.5维持环境质量原则符合性分析 项目产生的食堂含油污水经隔油池处理、粪便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起汇集接入嵊山路的排污管网,送绍兴污水处理厂处理,对周围水环境基本无影响,周围水环境质量能维持现状等级;项目产生的焊接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除尘率为95%)后由风量为1000m3/h风机引出通过15米排气筒排放,产生的油烟废气通过去除率为75%的油烟净化装置处理达标后引出食堂屋顶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周围环境空气质量能维持现状,满足功能要求;噪声经治理后达标排放,周围声环境质量仍能维持现有等级;固体废物经适当处置后,对周围环境无影响。因此,项目符合维持环境质量原则。 第七章 结论 7.1建议 ⑴加强对职工的环境保护教育,提高职工的环境意识。 ⑵积极筹措环保治理资金,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整改措施。 ⑶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量。 7.2环评综合结论 绍兴联同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联同电子项目(生产LED封装、LEDLCD背光产品)建设项目租赁位于绍兴市嵊山路89号浙江南泰电子有限公司闲置的厂房实施。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产业发展导向要求,项目符合绍兴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功能区划要求;项目清洁生产措施可行,产生的污染物经采取相应有效治理措施后能做到达标排放,满足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外排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和环境保护目标影响较小,周围环境空气、水环境和声环境质量能满足相应功能要求。从环保角度分析,本项目符合环保审批各项原则,在拟建地实施是可行的。-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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