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技术部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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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的编制任务由工程技术部以书面形式提前下达给公司各施工单位。 第二条 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根据工程技术部的安排编制。工作面开采期间的各种安全技术措施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负责自主编制,工程技术部负责监督检查。 第三条 采煤工作面必须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包括: (一)工作面初放、收尾、过横穿、过老巷、过硐室、过地质构造带、过顶底板破碎松软带、过煤柱、过冒顶区、过压力集中带、托伪顶开采、挂顶煤开采、托夹矸开采、复合顶板开采等安全技术措施,由工程技术部负责监督检查。 (二)凡工作面条件发生变化,作业规程不适应时,都必须及时编制补充完善措施;工作面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材料时,都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由工程技术部负责监督检查。 (三)综采工作面运送、安装和拆除液压支架时,必须有安全措施。处理液压支架上方冒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处理倒架、歪架、压架以及更换支架和拆修顶梁、支柱、座箱等大型部件时,必须有安全措施。工作面爆破时,必须有保护液压支架和其他设备的安全措施。当工作面上下顺槽变形严重,支架不能正常推进时,必须提前制定安全措施,由工程技术部负责监督检查。 凡煤矿安全规程和操作规程明确规定要制定安全措施的都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由工程技术部责监督检查。 第四条 编制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所需的地质测量、机电、通风、设计和矿压资料分别由地测部、机电部、通防部及各施工单位负责提供,各部门提供的资料必须全面、准确,并经过本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以书面形式提供。由于资料不准确或者错误而造成的事故责任,由相应的资料提供部门负责。严禁通过非正式渠道提供和获得有关技术资料。 编制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所需的施工现场资料、各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范标准和其它有关资料,由施工单位技术员负责收集,工程技术部对上述资料进行校核。 第五条 工程技术部负责审核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确保作业规程和安全措施的内容符合会审和审批意见,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技术政策和煤矿安全规程的条款,没有文字错误、计算错误、标点错误、语法错误、逻辑错误、制图错误、尺寸标注错误以及其他与采煤技术本身无关的错误。否则,要追究其校核不严的责任。 第六条 采煤工作面初采初放、收尾搬家、过老巷、过各种峒室、过断层、褶曲及其他各种地质构造带、过顶底板及煤体松软破碎带、过煤柱、过冒顶区、过压力集中带;采煤工作面封闭;凡工作面条件发生变化;工作面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材料时;综放综采工作面运送、安装和拆除液压支架时;处理倒架、歪架、压架以及更换支架和拆修顶梁、支柱、座箱等大型部件时;当工作面上下顺槽变形严重,支架不能正常推进时;工作面遇有其他特殊情况时。 凡上述情况,均为采煤工作面技术管理的关键过程。对技术管理的关键过程,必须重点管理。 第七条 技术管理关键过程实施前,必须做好充分准备。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工程技术部负责人必须深入现场,确定需要做那些准备工作,检查准备工作的完成情况。 第八条 技术管理关键过程实施前,工程技术部、其他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及施工单位负责人必须现场进行检查验收,确保开工条件与规程措施相符。 第九条 在技术管理关键过程完成后,工程技术部要及时组织监理部及公司其他职能部门进行工程划线验收。 第十条 在工作面正常开采过程中,工程技术部、各职能部门和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副总工程师,必须经常深入现场,检查指导,调查研究,及时发现技术问题,解决技术问题。 第二节 采煤工作面初采初放、收尾管理 第一条 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顶和收尾前,矿成立初次放顶和收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生产矿长为组长,总工程师、机电矿长、安监部部长长为副组长,成员由各副总、工程技术部、调度室、地测部、通防部、机电部及施工单位组成。第二条 每次放顶和收尾前,由生产矿长召集专题会议,领导小组成员、跟班安监员学习初放和收尾安全技术措施,并进行有关初次放顶和收尾的具体安排,明确跟班人员的职责。 第三条 施工单位必须在放顶或收尾前两天内将《采煤工作面初采初放(收尾)安全技术措施》向职工贯彻学习。 第四条 跟班领导小组成员参与施工单位的班前会,并与职工同上同下,到现场后先同工长、跟班队长、安监员对作业场所的安全、支护、设备进行检查,符合要求后方可同意开始作业。 第五条 收尾和初采和初放都必须工程技术部组织,生产矿长、总工程师参与检查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始采煤工作面收尾、初采、初次放顶工作,严禁未验收擅自进行收尾和初采初放。 第六条 初采初放结束必须由领导小组组长亲自组织验收,经验收检查,确认符合规程要求后工作面初采初放工作结束。并由施工单位编制初采初放结束的申请经总工程师签字,初采初放告以结束。对初采初放结束后存在的问题应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七条 初放或收尾前,施工单位必须向员工贯彻学习初放或收尾安全技术措施,做到有贯彻、有考试、有记录。 第八条 初放或收尾期间,施工单位主要领导必须做到现场跟班指挥生产。 第九条 领导小组成员根据分工,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到达工作地点和升井前必须向矿调度室进行汇报。当班出现问题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当班出现问题与施工队组现场管理人员共同进行处理。 第十条 领导小组成员,在初放顶和收尾期间,必须严格按作业规程要求对工作面进行监督检查,对违章人员及时制止,并在本班结束后及时向组长汇报工作面情况。 第三节 掘进生产技术管理制度 第一条 掘进工作面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生产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炭行业巷道掘进、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以及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技术管理的相关规定。 第二条 各类巷道施工作业前,必须有经过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和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开工报告。施工巷道贯通、过断层、老空区、集中应力带、冒落带、巷道开口、突出瓦斯(煤层)地带等事故多发地段时,施工单位必须专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矿井通风系统调整方案等,并经过审批后方可开始施工。 第三条 凡属《煤矿安全规程》明文规定必须在作业规程、措施中做出规定的都必须在作业规程、措施中予以规定;凡属《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等有关技术安全文件无规定而在作业规程中必须明确规定的内容,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或安全技术措施中明确规定。 第四条 编制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有以下依据: (一)矿总工程师签发的工作面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编制计划通知书( (二)经过审批的开拓延深设计、采区设计或单项工程设计等。 (三)各工种操作规程和各工程岗位责任制。 (四)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如顶板控制实施细则、交接班制度、工程质量验收制度、巷道维修制度、采掘设备技术管理规定,掘进工作面通风、瓦斯、煤尘管理规定,放炮管理规定等。 (五)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六)地质测量部门提供的地质说明书、探放水设计。 (七)掘进工作面必须收集临近地区或相同围岩的矿压观测资料,掘进巷道的顶底板和两帮移近量、移近速度、收缩率等。 第五条 巷道掘进施工必须按照已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技术文件和施工技术参数,严格按照《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中有关凿岩(煤)、爆破、支护、装渣、运输工序和设备维修、管理、使用等规定进行管理,任何人不得违章指挥、违章操作。 第六条 巷道施工过程中,因水文地质、施工机械、材料等发生变化,而引起巷道的用途、层位、支护型式、结构、断面特点、施工方法和工艺等设计、工程变更时,巷道的施工图设计和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必须重新编制、审批。 第七条 巷道掘进施工过程中,发现水文地质、瓦斯、煤(岩)层、老空、断层等异常情况时,工程技术部必须立即以书面通知书形式下发各施工单位要求停止作业,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汇报。在未制定安全技术措施,且未经主管安全生产的副矿长、总工程师等领导研究决定前,任何部门不得擅自下复工令。 第八条 因停电、停风等原因造成巷道停工的,复工前必须按矿井机电、运输、通风、瓦斯等方面的管理规定和制度进行检查、检测,达到施工要求后方可复工。 第四节 巷道贯通技术管理制度 第一条 工程技术部在炮掘巷道与贯通巷道相距20m、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相距50m前,必须下发巷道贯通预报,预报内容应包括贯通点附近的地质条件、岩性、地质构造、顶底板稳定性以及水文地质等情况。 第二条 工程技术部根据地测组提供的资料及贯通预报,安排施工单位编制贯通措施。 第三条 巷道贯通前,工程技术部以书面形式通知通防部要做好正常通风工作,保证两端巷道内有足够的有效风量,确保瓦斯不超限、不积聚,并做好贯通时风流调整的准备工作。调风准备工作包括: (一)编制巷道贯通时通风系统调整方案,绘制贯通巷道两端附近的通风系统图,图中标明风流方向、风量和瓦斯涌出量,并预计巷道贯通后的风流方向、风量和瓦斯涌出量的变化情况; (二)明确贯通时调整风流设施的布置位置和要求。 (三)做好有关通风的组织准备工作。 第四条 巷道贯通后,通防部要立即组织人员进行风流调整,实现全风压通风,并检查风速和瓦斯浓度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 第五条 掘进巷道相向贯通前,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在相距50m前、其他巷道在相距20m前,工程技术部以书面通知形式告知施工单位只准从一个掘进工作面向前贯通,而另一个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停止一切工作并撤出人员。 第六条 巷道进入贯通期,工程技术部每天必须进行剩余巷道收尺工作,确保贯通剩余距离准确,同时在贯通示意图上标定出剩余距离,经总工程师签字确认后,发到各生产职能部室及施工单位。 第五节 采掘生产接续管理制度 第一条 由工程技术部负责编制矿井生产的各期计划,呈报和下达年、季、月生产计划指标,要结合矿井实际情况,通过矿领导集体研究,矿长负责确定。月度计划指标,应根据有关劳动定额,结合具体实际情况编制提出,并组织有关人员审议后,由矿长确定。生产月度作业计划,要在计划实施前2天下发。 第二条 工程技术部每月二十五日前要编排出下月的生产接续计划,并交计划部及各施工单位,每季度编制一次全年采、掘接续计划,每年编排一次三至五年的采、掘接续计划,接续方案要科学、合理,并至少有两种以上方案,所有计划都报请总工程师审核。 第三条 凡属矿井生产的开拓、开采、巷道准备、维修、机电设备安装维修工程,供电、排水、压风、抽风、提升、运输和“一通三防”各系统的调整及其系统内的设备、设施等的安装、拆除、更换的施工作业,均应编制和提出计划,并提交作业规程或措施,由矿统筹安排,任何单位不得擅自作主,进行影响正常生产秩序及各系统正常进行的非正常性施工作业(应急抢险、抢救除外)。 第六节 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制度 第一条 规程、措施的编制 (一)作业规程的编制的编制必须按照能化公司统一的格式要求进行。必须突出工作面的特点,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坚持“一工程、一规程、一变化、一措施”,严禁照抄照搬。为此,规程在制定前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准备齐全相关工程资料,并认真详细分析。主要包括:施工图纸资料、地质资料、相邻或相近工作面实际地质资料及施工经验(记录),以往规程的经验和教训,现有施工条件(设备、材料)等。 2、深入现场调查研究,详细掌握现场已有工程的实际情况。 3、通过召开公司各部门及施工单位技术人员座谈会,征求管理人员和有经验职工的意见,研究和探讨一些具体工程的实际做法和建议,进一步完善工程的施工方法等。 (二)作业规程必须在工程开工前3天签批完毕(措施要在实施前1天签批完毕),并送交有关部门和领导。制定作业规程所需的各种资料必须提前7天收集。 1、工程技术部要提前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接续方案(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依据接续方案指导矿井施工。 2、开拓工程方案或设计,应在开工前1个月完成。各单位工程施工图纸要在施工前10天提供。 3、机电部在硐室设计前必须向工程技术部提供机电设备的品种、规格、数量、基础尺寸等有关参数。 (三)规程、措施的编制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的相关规定,不得与国家的法律法规冲突;严格按照作业规程的编制程序进行编写,做到层次清晰、内容精练、用语准确规范、数据准确无误、图表齐全、图文清晰、文图一致。 (四)规程所涉及的工种必须全面,各工序、生产系统必须全面、准确。 (五)规程中各工种的操作要求及岗位责任制、相关安全管理制度等内容要齐全,规程措施编写必须认真吸取以往事故的教训,不断优化完善。 (六)对于各级新规定的安全管理文件,在规程措施中必须纳入,可以只写文件号和名称,但在贯彻时要一并贯彻。 (七)规程措施在编制过程中,发现设计图纸有误、与实际不符需要修改,或有更好方案时要及时同生产技术科联系,经讨论修改会审后方可执行,严禁私自变更设计。 第二条 规程、措施的审批 (一)所有规程、措施都必须坚持会审制度。 (二)技术员要在技术负责人任的指导下完成规程、措施的编制,并经过技术负责人初审通过后,送工程技术部审核,按审核意见经初步修改后安排会审。 (三)规程措施的会审由工程技术部牵头,提前一天通知相关职能部门及施工单位相关人员按时参加会审,并做好电话通知记录,参加会审人员要签到。 (四)规程会审时,工程技术部要有详细记录(规程、措施会审记录),会审形成的决定要严格遵照执行,如会审人员意见不一致时,允许保留意见,但必须履行签字手续,不得因规程不能按时签发,影响工程的按期施工。 (五)规程(措施)会审程序如下: 1、编制人员向参会人员简要汇报规程、措施主要内容,对重点安全技术问题必须详细阐述。 (1)工程概况及地质情况; (2)施工工艺及主要技术参数; (3)施工相关的生产系统简述; (4)劳动循环组织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5)涉及本工程的针对性安全技术措施。 2、生产技术科提出对规程、措施的初步审查意见。 3、参加会审人员对规程、措施提出修改补充意见或建议。 4、矿主管采掘专业副总工程师提出规程、措施的修改补充意见或建议。 5、矿总工程师综合各专业会审意见做出会审决定。重大安全技术问题集体讨论,并征求各分管矿领导意见后作出决定。需要报请上级部门批准的,必须报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 (六)规程会审严格执行“谁会审、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为明确责任,分工负责,各相关科室分别对规程的以下内容重点负责: 1、区队编制人员对规程的编制依据(包括现场情况的掌握,资料的收集等),规程措施内容、格式及编制质量负直接责任。 2、区队技术副队长对规程措施的整体内容审查负责。 3、生产技术科审查人对规程措施中设计计算、图纸、标注、数据的准确性负责。 4、调度室对规程措施中劳动组织、循环作业图表及相关内容负责。 5、生产技术科主管采掘专业业务主管,对规程措施的格式、安全技术措施编制负责。 6、安全管理科对规程措施中安全技术措施内容负责。 7、生产技术科主管地测防治水专业业务主管,对规程措施中地质、防治水内容负责。 8、机电动力科对规程措施中机电运输内容负责。 9、通风科及通风队对规程措施中“一通三防”的内容负责。 10、煤炭管理科对规程措施中煤质管理内容负责。 11、经营管理科对规程措施中材料消耗定额方面内容负责。 12、主管采掘副总工程师对规程措施整体内容负责。 13、总工程师对规程措施的审批负责。 (七)编制人员要按会审意见进行认真修改后,方可送采掘副总工程师、生产矿长、总工程师审批签字。集体会审意见要全面,并要在规程(措施)贯彻和落实中作为重点。 (八)对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的工作面或有其它重大技术问题的工作面作业规程,要按程序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查批准。 (九)参加会审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把关,否则,由于审查不认真,造成规程措施错误,将依据规程措施审批职责和由此造成的后果,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九十七条 规程(措施)的贯彻学习 (一)所有参与工程施工的人员必须进行规程措施的贯彻学习和考试,未经贯彻学习和考试或考试成绩不合格者,要经过复训和补考(并合格),否则不准上岗作业。 (二)规程(措施)的贯彻必须由施工单位技术人员(编制人员)进行贯彻讲解,要结合实际、图文并茂地向施工和管理人员贯彻清楚,切忌照本宣科和匆忙草率从事,要有重点地进行详细讲解,可以分次贯彻,但必须在工程开工前学习贯彻完毕。 (三)作业规程(措施)贯彻时,对于规程措施中指定的《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技术操作规程》及上级文件要求中的相关内容必须一并贯彻。 (四)贯彻学习规程要有详细记录,所有人员(包括所有管理人员)均要签名。 (五)作业规程每月组织学习贯彻一次,《煤矿安全规程》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每3个月学习贯彻一次,学习贯彻率要达到100%。 第九十八条 规程(措施)的落实 (一)施工单位的全部干部和员工都必须按照规程要求进行指挥和操作,认真落实规程规定,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二)所有管理人员都是现场落实规程(措施)的责任者,队长和技术副队长对规程(措施)落实负主要责任,技术人员对规程落实负技术管理责任,生产副队长和班组长对规程落实负现场管理责任。 (三)施工单位技术人员每月要组织一次本单位规程对号检查活动,严格考核,奖罚兑现。 (四)矿生产技术科、主管副总、总工程师要把规程的贯彻执行情况作为技术管理的重要内容,每月利用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活动,对规程进行对号检查,并做好对号检查记录,提出规程落实整改意见,对规程措施落实情况由生产技术科负责考核,重大问题由矿领导平衡解决。 (五)在现场检查中,发现规程措施与现场不符时,必须及时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如果原定施工方法与现场条件不符,必须及时补充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如果属于违章操作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采取措施加以控制。 (六)规程(重要措施)执行完毕后,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对规程执行情况进行系统的总结,查找不足,吸取教训。 (七)矿安全管理科对规程的落实负有监督管理责任。 第九十九条 规程(措施)的完善 (一)规程(措施)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地质条件变化,施工单位主管技术人员要及时汇报矿主管部门并补充相关措施,审批生效后执行。 (二)各业务主管部门要定期监督检查规程执行情况,及时向施工单位提出修改补充意见,确保规程措施具有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每月10日前由各采掘队将在贯彻的规程(措施)送生产技术科、机电动力科、安全管理科、采掘副总、矿总工程师复审,并签署复审意见(意见空白表附在被复审规程前页);编制人员要根据复审意见对规程(措施)及时进行修改补充,并按会审程序进行审批。 (三)规程编制人员要依据复审意见对本队和发放的规程进行换页修改(局部修改可附“勘误表”)。 (四)矿总工程师对规程措施的修改完善负主要管理责任,施工单位主管技术人员对规程的修改完善负直接责任。 第一百条 考核 (一)严格执行 “一工程、一规程;一变化、一措施”原则。各采掘区队在回采、掘进工作面开工之前,必须按照采区设计或巷道设计编制作业规程。无规程、措施不得开工,擅自开工的,除按神宁集团“三违”处罚办法追究区队责任外,对队长处罚500元,对技术队长、技术员各处罚300元。采掘工作面地质情况、施工条件发生变化时(如初采、收尾、贯通、过断层、过旧巷、工作面调采等),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如出现编制不及时或条件变化后2天内补充措施未修改补充完毕的,每出现一次,处罚区队技术负责人50~200元,处罚技术员100~300元。 (二) 作业规程、专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内容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煤炭生产技术管理规定》、《煤矿员工技术操作规程》及上级所发安全指令和有关技术文件规定。如违反技术规定,每出现一次,对编制人罚款200元。 (三)作业规程的编制要求语言准确,文字简明,通俗易懂,重点突出,针对性强,图表正确,数据准确,字迹规整清晰,格式字体规范,每出现一处错误或内容缺项,处罚技术员50元。 (四) 根据矿本质安全管理体系建设的要求,各区队技术人员在编制作业规程、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在相关工序及各个工种中增加危险源辨识及风险预控相关内容,出现内容缺项,每缺一项处罚技术员50元。 (五) 坚持月度复审制度。每月10日前完成作业规程的复审工作,对复审后存在的问题,技术员必须及时编制补充修改措施,修改不及时或不能按期完成复审工作,每推迟一天,处罚技术员50元,累计累罚。 (六) 坚持作业规程集体会审制度。集体会审时除各专业副总负责本专业部分内容审查外,采掘、通风部分由生产技术科、通风科技术人员负责审查,机电、运输部分由机电动力科负责审查。参加集体会审的部门分别为:各副总、安全管理科、生产技术科、调度室、机电动力科、煤炭管理科、通风科及相关采掘区队。参加集体会审的单位要派本单位负责人或技术主管参加,在接到主管部门通知后无故不派人参加者,对该部门负责人处以100元罚款。由此带来的规程与现场不符,对该部门主管处以200元罚款,造成不良后果的或影响工程按期开工者,按矿有关责任追究制度进行责任追究处理。 (七) 参加作业规程会审的区队、各职能科室技术负责人、业务主管,在会审签字后,出现相关专业技术事故和安全责任问题,相关区队及职能科室技术负责人和业务主管承担连带责任,并按技术事故和安全责任大小,给予会审签字区队技术负责人300元,队长500元罚款,给予相关职能科室技术负责人200元,业务主管300元罚款。 (八) 作业规程的签批实行“谁会审、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原则,各职能部门由参加会审的人员对规程、措施进行审核签字,并由签字者对规程、措施中相关专业内容的准确性、可操作性、全面性、针对性进行负责,由于审核不认真,出现严重违背《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技术规范,造成重大失误的,由相关专业会审人员负责,依据情节处以500~1000元罚款。 (九) 开工或生产前三天由采掘区队技术负责人或技术员向本队所有参与该工作面作业的员工进行贯彻学习、考试,每出现一人次缺考、试卷应付,阅卷不认真的,对区队书记罚款100元,技术员罚款50元。 (十) 区队每月组织一次有关安全规程、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安全制度以及有关安全技术措施的全员学习,并做好记录。安全管理科每月对各区队的规程、措施学习情况进行考核,凡参学率达不到100%的,每低一个百分点罚区队书记200元,技术负责人、技术员各100元。 (十一) 各业务职能部门在矿组织的安全检查或质量标准化检查时,必须对作业规程的编制、审批、贯彻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必须予以纠正,并根据情节对编制人进行50~300元的经济处罚。每次内业资料的检查情况必须在通报会上进行通报,对于不检查的,对检查组组长罚款100元。如上级检查出的问题而自检未发现的,对自检组组长罚款200元。 (十二) 在上级检查中出现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内容不全,或内业资料管理不规范的现象时,对区队责任人进行加倍处罚;出现罚款时,由区队全部承担,并追究相关职能部门审查人员的相关责任,按照罚款金额的20%进行处罚。 (十三) 在现场作业过程中,出现不按规程措施作业或规程措施在现场执行滞后的情况时,对现场跟班队干按违章指挥处理,并根据造成的后果,对区队进行2000~100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者按照事故进行追查处理。 (十四) 矿每年进行一次作业规程评优活动,对评出的优秀作业规程给予500~1000元的奖励,并向公司推荐参加年度评比。对在公司评比中获奖的作业规程,矿进行同等金额嘉奖。 第八节 掘进工程质量月度验收管理办法 为加强掘进工程质量管理,明确和规范质量检查验收责任,严格工程质量月度验收制度,进一步加强对矿综掘队及外委施工队监管制约力度,提高掘进工程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百零一条 工程质量的日常监督、检查、验收规定 (一)掘进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验收由班组长及以上区队管理人员、生产技术管理人员共同负责,通过班自检、班评估、日常检查验收等方式进行。 (二)为了及时监督、掌握、和促进掘进工程质量,在矿组织的每旬一次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中要严格依据《神华集团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进行验收。 (三)检查人员要对检查结果负责,每次检查必须填写巷道检查反馈单并签名,以备核查。 (四)为了便于检查,各区队要作好检查准备工作。 1、巷道每30米有一组准确的中腰线(锚喷巷道要有检查孔)。 2、月度验收段,施工单位必须做出标记,以便于下月验收。 3、准备好检查工具:线绳、尺子、锚杆拉力计、压力表,扳手,单体支护巷道要准备测力计、糖量仪。 4、有技术员以上管理人员陪检。 第一百零二条 掘进工程月度验收规定 (一)掘进巷道每月月末组织验收一次,验收结果作为月度工程结算依据,验收范围为矿各掘进队及外委施工队。验收结果由生产技术科汇总报经营管理科,经营管理科按验收结果进行月度结算。 (二)月度验收由生产技术科组织,调度室、安全管理科、经营管理科参加共同验收。 (三)验收职责范围:生产技术科主要负责巷道工程质量,顶板管理检查验收,负责巷道导线沿放,中腰线使用管理,巷道层位管理情况检查验收;调度室负责文明生产及其他事项的检查验收;安全管理科负责安全设施、安全隐患的检查验收;经营管理科负责工程使用材料核定,工程量核对检查验收;通风科负责通风设施完好检查验收。 (四)检查组成员要严格按照《神华集团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进行检查验收,现场提出存在问题及处理意见,由检查组、被检查单位共同签字,生产技术科备案,作为月度结算依据。 (五)月度验收记录由生产技术科负责完成,送调度室、经营管理科、接收单位等相关部门各一份。 第一百零三条 掘进工程质量月度验收办法 (一)不合格的巷道原则上不予验收。但确因地质条件发生变化(如:遇断层、褶曲、地质钻孔、顶板淋水增大)时必须经生产技术科地质组认可后,确认巷道宽度、高度不影响使用,可以按验收办法第2条验收。 (二)准备巷道及回采巷道确因地质原因造成超高超宽的按以下要求执行:巷道超宽200~300mm、超高200~350mm时,按80%工程量结算,巷道超宽300~400mm,超高350~450mm,按50%工程量结算,巷道欠挖段不予验收。 (三)开拓巷道锚喷厚度不够、地脚不直、钢筋网外露、巷道没有达到质量标准化标准合格品规定的,不予结算。确因历史原因造成喷浆滞后,后期补喷的巷道,巷道超挖严重段要报生产技术科按隐蔽工程进行验收。 (四)没有质保资料的巷道不予验收。 (五)支护材料材质不合格的巷道,不予验收。 (六)没有按设计层位施工的,不予验收。 第一百零四条 掘进工程质量月度验收考核办法 (一)月度验收必须有专人陪检,矿综掘队及外委施工队必须有副科级以上干部参加,巷道达不到“一次成巷”标准或无陪检人员,不予验收。 (二)月度验收段要有明显标记,没有标记的罚款1000元。 (三)现场工器具要准备齐全(线绳、尺子、锚杆拉力计、压力表、测杆、扳手)如验收过程中因器具不全影响验收时,每缺一项罚款500元。 (四)验收巷道时,必须严格按30米一组中(腰)线验收,要保证中(腰)线齐全并准确,如没有按要求放线,该段不予验收。 (五)基本项目验收(巷道净高、巷道净宽、巷道坡度、铺网质量、锚杆锚索施工质量、抗拔力),按质量标准化验收评定定点,正常每项不得少于10个检查点,检查点中有75%及其以上的测点符合质量评定要求,其余测点不影响安全使用,视为该项合格,如果抽查结果在75%以下,视为不合格。 (六)破坏一处导线点罚施工队200元,破坏一组中(腰)线点罚款50元;喷浆巷道缺少一组检查孔罚款50元,由于缺少中(腰)线导致巷道无法验收时,该次检查按不合格品处理。 (七)各区队施工现场必须有锚杆拉拔力实验记录,验收时无拉拔力试验记录或试验日期滞后,每滞后一个小班罚款100元,拉拔力试验要真实,如发现与现场抽查不符,罚款1000元。 (八)现场做拉拔力试验时,如出现压力表指针不归零或指针无变化情况,影响正常试验,罚款500元,如实验过程中锚杆被拉出,按安全和质量隐患处理并罚款2000元。 (九)迎头两帮锚杆要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规定支护,现场检查中如发现锚杆滞后,按滞后锚杆个数进行考核,每滞后一根罚款100元。 (十)锚杆安装质量要达到设计要求,托板要紧贴煤壁,螺母达到预紧力,螺扣外露不大于50mm,检查中如发现螺母有松动现象,按检查数量考核,每帮抽查10根,其中一帮有5根松动,托板没有紧贴煤壁时,每根罚款50元,如连续10根松动,托板没有紧贴煤壁时,每根罚款500元,顶部锚杆严禁有松动现象,每抽查出一根罚款500元。 (十一)锚杆角度要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及作业规程规定执行,检查中要与规定要求不符,每出现一根罚款100元。 (十二)锚网支护巷道每缺少一处顶板离层检测点罚款100元,有一处监测点没有按规定监测罚款50元。 (十三)顶部锚索桁架及点锚索支护必须按要求进行,桁架要紧贴岩面,锚索张力要达到规定要求,检查中如发现3米范围内两根锚索松动罚款600元,如连续出现5根松动罚款3000元。 (十四)锚索预应力支护要求锚索必须安装到位,张紧后外露不得大于设计要求及作业规程规定,每出现一根外露超过规定罚款100元,连续出现累计罚款。 (十五)施工巷道图版齐全,悬挂合理,便于操作和检查人员观看,“三图一书”距迎头不得大于200m,要求图文清晰、正确,保护完好,检查时如与要求不符,每缺一项罚款50元。 (十六)作业地点要有综合防尘措施,巷道内要有风流净化装置,每缺少一处对施工单位罚款200元,如因在施工过程中损坏没有及时恢复,给予使用区队同等罚款。 (十七)巷道内风筒要求吊挂整齐,逢环必挂,不漏风,工作面风筒不落地,风筒口距工作面距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检查中如发现与现场不符给予施工区队200元罚款。 (十八)巷道无杂物、淤泥、无积水,材料码放整齐,标志牌齐全,检查中如不符合质量标准化规定,每出现一处罚款300元。 (十九)各掘进区队要结合本队实际情况制订切实可行的质量管理考核办法,并报生产技术科备案;生产技术科每月要对掘进区队工程质量自检和考核情况进行抽查,发现工程质量管理流于形式,弄虚作假的要进行通报处理。 (二十)对于工程质量完成好的施工区队,根据检查情况给予3000~10000奖励并将检查结果纳入矿一体化检查中进行考核。 第九节 井巷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及考核办法 第一百零五条 总 则 (一)为进一步加强我矿井巷工程质量及一次成巷管理,规范质量标准化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二)红柳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执行本办法。 (三)日常工程质量检查由质量验收员、安监员、监理员(其中监理员负责基建巷道)按照本办法班班进行验收、评估,并做好记录。矿每周集中组织1-2次检查验收,可按照本办法进行验收,且必须上尺上线。 第一百零六条 “一次成巷”质量标准 (一)炮掘巷道施工要求 1、支护 (1)顶锚杆支护必须紧跟迎头,锚索支护滞后迎头不超过一个设计排距。 (2)帮锚杆支护滞后迎头不超过2片网。 2、喷浆、地坪 (1)喷浆:初喷滞后迎头不超过5m,复喷滞后迎头不超过20m。 (2)地坪:全幅地坪距迎头不超过100m,且每月中间验收前距迎头不超过10m,巷道每100m必须设一横截水沟。 (二)机掘巷道施工要求 1、支护 (1)顶锚杆支护必须紧跟迎头,锚索支护滞后迎头不超过一个设计排距。 (2)两帮中上部锚杆滞后迎头不超过2片网,下部锚杆滞后迎头不超过20m。 2、喷浆、地坪 (1)喷浆:初喷滞后迎头不超过50m,复喷滞后迎头不超过100m。 (2)地坪:半幅地坪距迎头不超过250m,且每月中间验收前距迎头不超过50m。巷道施工结束后,全幅地坪必须在30天内完成,且巷道每100m必须设一横截水沟。 (三)制氮、注浆管路安装施工要求 1.安装制氮、注浆管路的巷道,应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敷设。 2.制氮、注浆管路的安装滞后复喷成巷不超过20m。 (四)“三条线”管理规定 1.所有掘进巷道压风、供水、通讯管线的敷设,必须严格执行“三条线”管理中的相关规定,按标准敷设,并沿掘进向里延伸,距迎头不得超过50m。 2.“三条线”必须始终保持清洁。 (五)文明生产管理规定 1、牌板管理:各类牌板、安全标志必须规范、统一。各单位所需投入使用的所有牌板,由生产技术科统一进行制作(牌板以蓝(绿)底反光白字)。 2、管线管理 (1)电缆严格按标准间距设置电缆钩吊挂(水平或倾斜巷道首趟电缆悬挂高度距底板2.2m,间距1.5m。),缆线之间的距离符合规程要求(巷道内的电话和信号电缆应与电力电缆分别挂在巷道两侧,如在巷道同一侧至少应距电力电缆300mm以上,并挂在电力电缆的上面。在巷道内敷设的电力电缆,高压应在上面;高、低压电缆间距应大于100mm。同等电压电缆之间的距离应不小于50mm),且缆线沿线每50m、拐弯或分支点以及接线盒两端、穿墙电缆的两边应设置注有编号、用途、电压和截面的标志牌。 (2)管路铺设应平、直、刷漆管理(压风管为黄色、供水管为绿色、排水管为黑色)。管线自拱顶向下按供水、排水、压风依次排列。 (3)管路必须使用同等规格的管夹固-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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