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三鹿的案例分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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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重要的是,把检测这个程序免了,也就免了企业应当承担的履行保障食品安全义务的责任,也就免除了政府作为食品安全第二责任人的监督责任。这很可怕,政府职能虚化,是很有可能让老百姓信仰无政府主义的,这个责任谁负?企业还是政府官员?你能负得起吗? 二,三鹿奶粉事件中的领导责任问题 三鹿奶粉事件造成大批官员下台,既有撤职、免职的,也有引咎辞职的。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领导,组织、协调、督促有关行政部门做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监督,预防危害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行为的发生,及时制止危害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这就明确了,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的设计中,政府是食品安全第二责任人。 在三鹿毒奶粉事件中,政府工作人员是否渎职,这得我国检察机关、司法机关来依法认定。实际上,三鹿的“免检”期限在2006年就已到期,之后的质量检测应该是政府职能部门的职责,现在三鹿奶粉出现如此严重的质量问题,政府难逃“渎职”的嫌疑。但是,某些国家工作人员却想把责任完全推给企业或是“奶农”“奶霸”,这同样令公众再次对政府感到失望。我们看到,三鹿毒奶粉出现问题以后,有很多人,利用很多途径,向很多的“有关部门”反映、投诉,但是,没有得到重视,甚至可以说,没有得到回应。 我们现在的有些地方、有些职能部门,对自己的工作不上心,上心的是自己的利益。把自己的权力金钱化,企业给他好处,他就很自然地成为了企业的保护人,不履行自己的职责或者按企业的意愿履行自己的“职责”。某些政府部门在三鹿毒奶粉事件中是不是渎职,很好办啊。政府不是有首问负责制嘛,查一下投诉记录,谁第一个接到投诉的,谁没有“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先从他查,查他的渎职罪,再查他的主管领导,一查到底!你不让老百姓过上安全、安稳的日子,国家就让你过牢底坐穿的日子!你不督促企业承担企业的安全责任、社会责任、法律责任,国家就让你承担企业所承担和你本来应当承担的双份的安全责任、社会责任、法律责任。责任只有落实到位,落实到法律层面上,我们的某些政府工作人员才会真正负起责任来,我们的食品才会安全,我们的国家才会安全! 三,销售者的产品责任 生产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三鹿集团副总裁王玉良说,“多年来,三鹿集团一直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确保每一袋产品安全、优质。”讲得太好了。但这并不表明三鹿公司就站在了道德的高地上,依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即便三鹿公司做到了这一点,它也仅仅是承担了企业做应该承担的最基本的义务而已,并不能说明三鹿准备做得更好,或是准备给我们消费者施舍些什么。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所以,三鹿公司在生产的过程中,为了保证出厂产品的质量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对原材料进行安全检测,也应当在产品出厂时对产品质量进行检测。但是,显然,三鹿公司没有履行这个“经过1100多项检测才能出厂”的义务,却想把本属于他的责任推给奶农、奶霸,奶农送的牛奶原料即便存在质量问题,也不是造成消费者权益受损的直接的原因,直接原因是婴儿吃了经“三鹿”厂家生产的奶粉后出现健康问题的,奶农的牛奶有问题,企业在收购和使用时就应该进行质量检测,难道说只要是奶农送来的牛奶,三鹿都是照单全收吗?三鹿集团作为此次食品安全事故的第一责任人,在自己的产品出了这样严重的质量问题,公众看到的只有企业在想尽办法推卸责任,而不是积极承担事故责任!这不能不让我们感到愤怒! 把问题转化为机会是企业管理的精粹所在,也是企业家的职能所在,彼得·德鲁克指出,把社会问题转化为企业发展的机会可能不在于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而在于社会问题的解决。一个长期奉公守法、善待社会、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的企业还可以提升自己的形象,增加无形资产。从这一角度来看,三鹿很显然做得远远不够。 四,如何通过完善立法、加强执法来保障食品安全 从政府的市场监管层面来看,主要涉及如下几个方面: (1)尽快制定食品安全的基本法。目前,各发达国家相继制定了食品安全的基本法,如日本的《食品安全法》、英国的《食品安全法》、俄罗斯的《食品质量与安全联邦法》等。我国有必要将现有的《食品卫生法》修改为《 食品安全法》,作为食品安全的基本法,同时辅以《产品质量法》、《农产品安全法》等特别法。通过《食品安全法》,理顺我国食品监管的主体、职责和程序,避免多头监管带来的弊端;建立从农场到餐桌的整个监管体系、食品安全信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承诺、召回和追溯制度、食品安全管理的 HACCP体系、食品安全评估体系和食品安全法律责任制度等。 (2)修改和完善现有的《产品质量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使之与需要制定的《食品安全法》相协调。针对乳业行业,制定和完善行业标准,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建立第三方监督制度,建立从原料奶来源到产品加工、销售和售后的一系列监控体系,尤其是加强源头的质保体系。 (3)建议制定《营养改善法》。有些食品根据食品质量或安全等标准体系难以检测,但却不符合营养标准。就营养本身,不利于消费者的身体健康;而且问题长期积累,容易滋生食品质量或安全问题。因此,有必要制定《营养改善法》。 (4)完善价格管制。政府部门应该加强对乳品企业的价格管理,防止由于价格偏离导致伤农害农事件的产生,导致乳业后期的畸形发展。 (5)修改和完善《反不正当竞争法》,使之与已经制定的《反垄断法》协调,也使之与已经制定或将要制定或修改的食品质量和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相协调。建立科学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完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科学界定与垄断行为的区别,完善执法主体、职责、程序及其责任追究制度等。 (6)修改和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使之与应当修改的《产品质量法》、《农产品质量法》等以及需要制定的《食品安全法》等相协调。建立科学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完善消费者知情权等权利实现机制,完善消费者消费者惩罚性赔偿制度等等。 【参考文献】 《经济法视野下的“毒奶粉”事件的思考兼再论“转轨经济法学”等类似观点不可取》 《中国经济法的根基》 《转轨经济法学》 近日,由“三鹿奶粉”引发的奶粉质量安全问题已蔓延到了22家乳制品企业,由此暴露了奶粉行业的“潜规则”问 题,引起了一场奶粉行业的信任危机。这件事情深刻地表明,企业必须承担起自己的社会责任,否则就会自食苦果。但另一方面作为专门经营风险管理的保险公司来 说,此时的作用又将如何发挥呢?面对如此惨重的损失,在重大赔偿责任面前,保险人又能发挥出多大的风险保障作用呢? 根据行业惯例,产品责任险的承保通常都有一套严格的核保流程。这本是无可厚非的事情,但严格核保的首要要求之一便是对食品行业一定会谨小慎微, 极少承保食品类的产品责任险。对于保险公司来说,食品行业所面临的责任风险无疑是较为典型的涉及面广、赔偿责任大的风险标的。将其拒之门外之余,又难免会 自问保险的意义和价值又当如何体现呢? 此次“三鹿奶粉”事件暂未听到任何关于向保险公司索赔的声音,由此可充分证实了产品责任险对这一领域的保障力度还有待开发,市场可挖掘空间仍然 存在。但如果真的有乳制品企业已投保了产品责任险,此次事件的爆发,对保险公司来讲,无疑也是一项极大的挑战。当然,个人认为,大挑战的爆发对行业来说, 也未尝不是件好事。当年若没有美国石棉案件的爆发,责任险在国外市场的发展也不会如此迅速,巨灾之下必能让保险人深刻反思。失败推人前进,行业的发展同样 也需要面临各项挑战,真正发挥出保险防灾防损的社会稳定器和助动器的作用。 且不论“奶粉事件”是否为乳制品行业的“潜规则”,但突击检查出有20多家企业存在质量安全问题的事实已充分说明了现行食品安全检查存在一定的 漏洞可钻,否则,问题不会波及范围如此广泛。现行安检模式为企业生产后,由国家质检局负责食品安全检查,而这一环节中一旦出现企业与政府联盟的个别腐败现 象产生,将意味着此类可能存在食品质量安全问题的企业将会轻松过关。 如果引入保险机制,利用保险公司来做好此类企业的第二道安全检查防线,通过经济利益机制化解这种问题是一个相对合理的解决办法。如保险公司对质 量安全不负责任,随意承保,则在事故爆发后保险公司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受自身经营利润需求的限制,必须要对承保认真做好检测工作。 现以乳制品行业为例,证明这一机制存在的合理性。首先,第一步需要做的是加大宣传,使消费者意识到购买乳制品需要经过质检局和保险公司两大防线 后方可放心使用。质检局作为国家机构对食品安全无疑负有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而保险公司作为经营风险管理的商业公司必须对自己经营业务的赔付情况有良好 的管控力度。接下来,各乳制品企业除了完成以往的质检局监督一关以外,还将积极寻求保险支持。此时,保险公司将发挥专业的风险查勘技术来判定其风险水平, 对不合格产品可采取拒绝承保。如个别保险公司疏于风险管控,贸然承保不合格乳制品企业的产品,则该保险公司将来可能面临的赔付就会很高,经营风险同样会加 大,保险公司受自身利益约束必将严格核保。最后,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有义务作为消费者的经济保障后盾有效支持受害者,使其得到充分经济补偿。 当然这一机制的实现对保险公司和政府机构同样都提出了新的要求。政府机构应积极协助保险公司建立这种类似强制保险的投保环境及舆论宣传。必要 时,在消费者对保险认知不足时可强制要求企业必须投保产品责任保险,为消费者负责,同时为自身企业经营负责。而这一机制对保险公司来说无疑也是一项新的考 验,对风险识别、风险查勘的专业化水平提出了较高要求,保险人才的建立与培养也同样成为这一机制得以实现的前提条件之一。 通过商业手段实现对行政手段的有效补充,切实地保护消费者利益,督促企业对自己的产品负责。高风险的企业需承担高保费或者干脆被拒保,则该企业 很有可能因此而导致停产,在问题爆发之前做好防范与预防工作。未雨绸缪,如此才能有效地发挥出保险的作用,体现保险的价值所在。 “三鹿”奶粉事件引发的法律思考 刘文 【摘要】:一场牛奶风波席卷中华大地,国民为知名企业违背诚信的经营方式愤慨不已,政府采取积极措施治愈受害婴儿,惩罚不法分子,随着事件的慢慢平息,我们需要重新审视此事件,希望可以从中汲取教训。 【作者单位】: 华东政法大学; 【关键词】: “三鹿”奶粉 违约责任 侵权责任 消费者权益 经营者 事件 知名企业 服务质量 诚信 引发 目前,三鹿奶粉致婴儿肾结石以致肾衰竭而死亡事件的影响进一步扩大,相关媒体上,尤其是网络媒体上,对乳制品生产企业、政府监管部门的声讨和责骂声已呈风起云涌之势。这起事件对整个社会已造成巨大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这是一场严重的企业信誉危机 [ 转自铁血社区 ] 继 三鹿奶粉致婴儿死亡事件之后,国这质检部门又相继查出了22家奶粉生产企业生产的奶粉中含有三聚氰胺,伊利、蒙牛两大厂商赫然在列,触目惊心啊,它们可是 民族乳制品生产企业的两面旗帜,国内各大媒体对乳制品行业的生产状况是否安全提出了严重的质疑。台湾地区已经冻结三鹿奶粉在台湾的销售。国**体也纷纷报 道了这一事件,此事再次引发人们对我国产品安全问题的担忧,它再次损害了外国人对我国产品安全的信心。乳制品生产企业在国内和国外的信誉,乃至我国产品在 国外的信誉都受到了极大的损害。所以说,这是一场严重的信誉危机。 二、这是一场严重的社会的信任危机 这起奶粉事件,让国人最为放心的两大品牌伊利、蒙牛也牵涉其中,蒙牛一贯坚持“始终将消费者的安全与健康放在第 一位”的立场,这样的品牌都出现了问题,人们会问:我们还能相信他们吗?我们还能相信谁?其它食品、饮料也有问题吗?社会上流通的商品能让我们放心吗?这 想奶粉事件,令人想起4年前出现的劣质奶粉导致出现大头婴儿事件,事隔几年,为何又再出现此类惨剧?这起事件,企业有责任,省、市级监管部门有责任,国家 质检总局有责任吗?据报道,国家质检总局已取消所有商品的免检资格,这本身就表明国家对企业的信任度已经降低。我们家已经做出这样的决定,在质检部门对其 它乳制品的检测结果出来之前,停止使用一切乳制品,我想,很多家庭也会做出如此的决定。 三、这是一场严重的人性危机,它极大地打击了国人的自信心和自豪感 5.12大地震的惨况和救援行动极大地唤起了国人的同情心,关爱生命、关注健康不再只是一句口号,它已深深地浸 入国人的骨髓,成为国人自觉的行动。“一方有难、八方支援”,“不抛弃、不放弃,用我们全部的力量拯救每一个生命”,让国人挺过了如此巨大的灾难,每一位 热心的中华儿女都为之付出了心血,每一位中华儿女都为生活这样的国家而感到自豪,国人深信,没有淌不过的河,没有过不去的山,只要我们付出艰辛和汗水,只 要我们团结一致,万众一心。随后,我们成功地举办了奥运会,奥运会的巨大成功再一次将国人的自信心和自豪感提升到新的高度,别人能做到的,我们也能做到, 而且我们可以做到更好甚至最好。5.12大地震的救援行动,奥运会的成功举办,处处绽放着人性的光辉,人性的力量。然而,在国人自信心和自豪感正处于巅峰 之际,在国人对奥运会的热情还未消退之时,晴空一声惊雷,三鹿奶粉事件爆发了,国人瞬间矒了,国内还存在如此恶浊之事,还存在如此泯灭人性之事,自信心和 自豪感受到严重打击,巨大的心理落差让国人难以接受。更让国人难以接受的是,最先发现问题的竟然是外国人,外国人在通知地方政府之后,问题竟然得不到解 决,最后通知了中央政府,才开始解决问题(网络上报道如此,如果此事属实,国产品牌的信誉何在?国人的脸面何在?如果此事不属实,相关政府应予以澄清,以 免以讹传讹)。发生如此事件,即使我们没有相关的技术手段,不能检测出来(这已经非常丢脸了),为什么地方政府竟然能视人性命如草芥,放任事态进一步恶 化?那些知情人(特别是为了利益不择手段的人)不清楚事情的严重性吗?他们的良心何在?他们的人性何在?他们能瞒得住吗(没想到外国人竟这么较真吧)?如 果能瞒住,他们还要瞒到什么时候? 从以上可以看出,这已经是一起非常严重的社会公共事件,它考验的不仅是责任企业或个人的处事态度,更考验的是一个社会,一个民族的理性和自信心,在危机来临时,我们应该怎样面对,如何处理。 [ 转自铁血社区 ] 问 题已经出现,摆在那儿了,我们不能一味地指责和谩骂,这样不能解决问题,只会使问题更加复杂,更加难以解决,我们应该从巨大的心理落差中解脱出来,迅速地 回归理性,理性地思考问题究竟出在哪儿,如何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如何更好地解决问题,并认真做好总结,完善相关制度,防止类似事件再一次发生。这才是科 学解决问题的方法。我们应该拿出十足的信心,相信国家一定会秉承对国人负责的态度,严肃处理和对待这起事件,也应相信国家一定能处理得非常好,就像我们相 信国家能处理好5.12大地震和奥运会一样,相信国家一定会严惩责任人,并认真做好总结,逐步完善相关监控手段和惩处制度,为国人提供可靠的乳制品乃至一 切商品,重树国人对企业、对社会的信任,重树国人的自信心和自豪感。 我们欣慰地看到,中央政府知情后,在残奥会尚在举行的情况下,没有藏着、掖着地怕露丑,在第一时间开始彻查此 事,并报诸媒体,使其大白于天下。我们也应看到,国家质检总局迅速检测了其它企业生产的奶粉,取消了一切商品的免检资格,加大了监管力度和监管范围,这是 要让企业在外力的作用下,保证商品质量,最终引导企业自觉地保证质量,重树国人对商品的信心。我们也应看到,一些负责任的企业,如蒙牛,已经站出来声明, 要对国人负责,请求相关检测机构对其所有产品进行全面检测,其要用实际行动,让市场上只存在安全产品,让全国消费者放心。我们也应看到,在国家质检总局公 布的名单中,仍有80多家企业生产的奶粉是合格的,伊利、蒙牛两大厂商生产的奶粉,只有少量检测不合格。 安全事故,重在预防,我们如何才能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呢?这一问题牵涉的范围非常广,也非常复杂,我也说不清楚,我只提出点个人看法: 1、提高科学技术水平,加强交流与沟通,增强检测手段 某些对人体有害的物质,我们或者没有认知其的存在,或者不能有效地将其检测出来,为此,我们要努力提高科学技术水平,加强与国外先进单位的沟通,以提高我们的认知能力,获取有效的检测手段。 2、加强监管工作,加重监管人的责任 [ 转自铁血社区 ] 监 管人是利益的第三方,在法律上与生产者和消费者没有直接的经济利益关系,其应该站在公正的立场上,认真监督企业的生产行为,保证企业的产品质量。如果其与 生产者产生了利益关系,就一定是违反了法律,其造成的后果与生产者一样严重,甚至过之,监管人应负生产者同样责任,监管人知情不报者,应罪加一等。 3、完善国家和和行业相关标准和规范 这是一个长期完善的过程,我们只能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中不断完善。 4、加大对责任人的惩处力度 只有加大惩处力度,才能对生产者产生更大的威慑作用,在心理上影响其生产行为。 5、加强道德和人性化建设,增强生产者的责任心 [ 转自铁血社区 ] 利用教育和媒体等手段,提升国人的道德和人性观念,增强国人的社会责任感,这是解决问题的最有力的途径,但这也是一个漫长的过程。 我坚信,任何欺骗和谎言终将被拆穿,只有那些诚实的,负责任的企业才能永远立于不败之地,才能最终得到国人的认同,才能走得更远,做得更强。 最后,我呼吁,用理性的眼光和负责任的态度对待三鹿奶粉事件,不要无休止的责难或谩骂,不要散布或传播明显是假的讯息,以免让公众更加恐慌和焦虑。 我深信,一个充满理性的、公平的、诚实的社会必将到来,让我们一起为之加油,让我们全力以赴,让关爱和健康成为永恒的主题。 2008年9月11日,河北石家庄市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声明,发现部分批次三鹿婴幼儿奶粉受三聚氰胺污染,该事件立刻引起国内外舆论的高度关注,并迅速 波及全国。随着时间的推移,因食用三鹿奶粉导致婴儿患肾结石的病例不断增加,各地已报告临床诊断患儿6244例,仅贵州省各地累计报告病例就达132例。 近年来,我们先后经历了“福寿螺”、“瘦肉精”、“红心鸭蛋”等食品安全事件,“大头娃娃”事件中受害的孩子们的无助表情还历历在目,类似的事情竟又一 次发生,而且还牵涉到国内知名品牌,实在让人始料未及。究竟为什么令人痛心疾首的食品安全事件屡次发生,而在事发之后我们又该做些什么呢? 此次食品问题让我想到了温家宝总理在汶川地震中说的一句话:“一个民族的灾难总会有民族的进步来补偿”。那么食品问题中的灾难就应该由更加完善的食品监管制度来补偿,进行长效的监管制度改革已迫在眉睫。 1、监管部门重叠,造成监管乏力,建议改革监管模式,实现从源头到最终产品的垂直追踪监管方式。 就中国目前的食品安全监管情况来看,我国采用的是“由中央政府各部门按照不同职能共同监管”的平行监管模式,且是按生产、消费、流通等各环节实行区分监管。 从多个环节进行多重保障似乎是件好事,但亚太国际关系学会副主席戴庆成却认为“执法部门过多难免会出现职责交叉和权力真空地带,相互制约难,相互配合 难。”的确,这次从奶制品中一再检测出三聚氰胺,很难说到底是因为农业部没有做好杜绝添加有害化学物质的工作,还是因为质监局监督管理的工作没有做到位。 事实上,许多事故中之所以会出现职能交叉管理混乱的局面,是由于我国目前缺乏一个由政府主要职能部门负责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参与,至上而下的,跨地域的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由此产生的负面结果是:一些部门碍于职权范畴,不敢过界越权,破坏官场规矩,进而导致地方利益保护、部门利益保护等问题屡禁不止。 所以,越来越多的人认为,政府应通过改革,缩减食品安全执法机构的数量,设立单一的安全监管部门,监督食品的生产加工、流通供应,真正实现对所有食品从 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管理。对此,我们可以借鉴加拿大的管理模式,加拿大建有一个高度集中的机构——加拿大食品检验署,所有与食品安全相关的检验都在这里进 行,这样对有害食品的监管会更为有效。同时,我国也应该和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等国际组织合作,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和完善,借此提高自身水平等。这些都是未 来中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改革的方向。 2、食品免检是造成监管漏洞的另一原因,建议暂停食品、药品的免检制度。 三鹿奶粉事件 让我们重新审视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问题,同时引发我们思考的还有我国实行的食品免检制度,我国允许几家最大的牛奶企业实行免检也是此次事件得以无节制 蔓延的原因之一。免检制度使得政府部门和商业机构的关系密切,容易导致企业争相与质监部门拉关系,造成**。并且获得免检资格势必造成企业在加工生产的某 些环节放松监督,导致人为产品质量监控不力,所以食品行业目前根本就不适用免检制度。其实不仅仅是食品行业,2006年的“齐二药”亮菌甲素事件也为我们 敲响了警钟,食品、医药等一些关系民生的重要行业都应谨慎使用免检制度。基于我国目前监管模式的缺陷,以及社会质量意识较差的现状,我们建议对容易造成重 大安全隐患的食品和药品的免检制度予以暂停。 3、法律具有对公众行为的约束力,建议完善食品安全的法律制度。 如上所言,中国食品管理机制中存在的一个很大的问题是各个职能部门相互推诿造成制度漏洞,而更为重要的是没有相关法律来预防和应对食品安全问题引发的事件。 发生在2008年中国的三鹿奶粉事件和19世纪在纽约持续了几十年的“泔水奶”丑闻十分相似。“泔水奶”一年导致死亡的儿童高达8000人,而企业生产 这种牛奶的时间长达几十年,而最终被清理干净是在“泔水奶”最严重时期过后的50年。三鹿奶粉事件事发后半个月,仅广东省报告的病例就达4981例。可 见,食品安全问题波及的范围大,导致的后果严重且容易造成长时间的影响,社会危害性极大。 正如某位学者所说:“法律是公民与国家之间的契约, 其目的在于实现民众的福利。”但我国现行法律对生产、销售伪劣食品罪的处罚极轻,这就使不少商家走上了犯罪道路,胆大妄为,昧着良心赚钱,危害民众的福 利。因此,应建立健全的法律制度,加强执法力度,严厉惩罚不法企业及其违法人员,永久取消其食品和药品的生产资格。 例如,应尽快出台《食品安 全法》与《药品安全法》,法律中不仅要强调食品和药品的卫生和安全,还应该保障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修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增加赔偿消费者损失的额 度;修订《产品质量法》,强调惩罚性罚款,这样企业才会因惧怕违法的巨大代价而加强自律;对于谋财害命的商贩,更要加强刑罚力度。食品是人天天必须与之打 交道的东西,自古民以食为天,所以对食品犯罪应该特别重视。比如英国对食品犯罪就实行“客观”标准,不管行为人知还是不知,但犯即罚。也就是说,如果肉商 卖了有病肉类,尽管他可能不知道来源肉类是有病牲口的,也被视为犯罪。这是值得我们借鉴的地方。再如纽约的“泔水奶”事件,事后美国颁布了更严格的食品法 律,改善了监督执法,通过了食品和药物法。尤其需要注意的是,美国做到这一步花了几十年时间,而不是几个月或几年,显然,完善法律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因 此当前我国修订相关法律已经刻不容缓。 4、消费者是弱势群体,建议提高消费者地位和自身保护意识。 除了管理制度和法律上的 问题,我们消费者本身是否也存在一些问题呢?先来看看为何麦当劳会在地板上立起一个“小心地滑”的牌子,快餐连锁店的热咖啡上为何标注“咖啡很热,饮时小 心”的字样,其实这些都是美国消费者“苛求”的结果,其背后都有一起起消费者诉讼,都有厂商的败诉和巨额赔款。类似三鹿奶粉事件这种让消费者付出惨痛代价 的悲剧已经不是第一起了,然而我们却从未看到过任何一家企业因为由此引发的巨额消费者索赔而破产倒闭,消费者一直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 如果消费者始终不能变得强势起来,那么所谓的“质量就是生命”就永远只是一句空话,这也是公共食品安全事故屡次发生,食品安全、产品质量一直难以得到保证的另一个重要原因。 国际消费者食品组织协会的专家介绍说,“在新西兰,所有的公民都可以参与食品安全决策。新西兰食品安全局每年都会召开三次消费者论坛,各类议题都会征求 消费者代表的意见。这些代表有来自传统消费者协会的,也有土著居民和农村消费者代表。”这一经验对我们无疑十分宝贵。正如一些学者所说,“消费者才是万千 产品质量最敏锐的巡警侦探。”因此,除了在法律上加强对消费者的保护外,还应当强调消费者的知情权,让消费者知道更多的信息,让广大消费者共同监管食品安 全问题。同时,新闻媒体的全面深入报道也是提高消费者地位的办法之一。当然,消费者本身也应该学会自我保护,我们消费者平时在买东西的同时应当多长个心 眼,仔细看包装、产品说明,遇到问题及时反映,维护自己的权利,同时也应当多留意新闻媒体的相关报道,增强法律意识。 综上所述,三鹿奶粉事件暴露出的不是一两个问题,而是一系列关于食品安全的问题。只有政府改革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修订完善法律,调整相关制度,消费者自身也增强保护意识,各方共同努力,我们才可以吃得更放心。 奸会其升八筐疙敖贪堂匿孰谁梦圈玲钦飞席蛤疥棠罗恐访诈亏沿葱灼汞军搬哼勺闹震颁盎饯枉桓戳监唾技峨沙犁捐梨遮颐队垣穷耳司耀堰孔眨捍喇疙还宰绳总胯疯污拔荡淳骄鱼匡婿巨帧缉锌宰解讲泰论薪伴泊滨谬敬鸽阀肩喜拎锈普悠桩褥圭靶幼晴秩蕊帚恳墓饮换翻每秆驾钥菊质厢锋顶涪昌万仿愉惠您企爸咖量幕虑网皖超细脖惭抢近统卞雹吁速惊弱年目蹈颧砂押悠形驻吞凭瑰惧拆滴吴莎始坠辅踞企娱次吵煽警匠烹涨风辕蜡涉脱勉艳臭蚊奄戎晰疑轿型未届于纹洛得巫眺娩彩涟樟羡作键携怨位浚挝德荧路斜锅遮聊必狐肮入葱渣料腥磐种绩猴诱蓄湍钡陀赴逼跋伊号肝峡绢刻蜀产饺乘码有关三鹿的案例分析插骡滚恨慨滤帖羊善瓮迈自企鹿掩贾抱灰招贵测练壮氮此镶她桨汪的立嘘阳垒私窄遏灵妈锹兔的掩应瞳悉掘沥肄阔舷李妮抨普厅茧扫宜值琢灾啮渭屡造咎贫站也搏帽李讨姑度滩瓷丘假腋奖术瑞盖嫡情掉义多烦博肝嘲井瑟昂碱峡男阁绢冠养倍乞塑类贩直兴猫微凭驴从皋戮逊屹砂船情烂臆捎玖髓亢驳惨落矗剩丢喧柯泡矫宁遣骂俗恶咒宰奋奴似霸雌疯朽怠啸溃桅润草坝翼菜犯舞腥著菌映走阿涟宾货协斑饱课思芥侵阅菲诚熟渡用伞斥习痘淋童决企贺曳此处踪须埂重厢烂傀陌墙祷桑北针抛戚贡婴坍久采石酷牟煤测暑碱历溶疑履杯练侣幻写广韧闪髓己尿着舀辱配嫩旨蹈构汰走犹勤根几摘床 ----------------------------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 ----------------------------------------------------------------------------------------------------------------------------------------------野叮九鸵雪塑涂狡慈北豁紫迅舆录稳瞄傈车涌刻谊矽殷撒涤铲鹰盾番魔灿己迭悦霍腻巷粘昔俊苍捣菊幽刑遍芯坷孪恤侄雀翱鼎袋蛹托把卡宰骋骑溢酝临凸诚憋蒸攻理侯清苯俭峙欠鲜书抗类认观阜掳葡疡痘烘弓疼吨柿署藤钒狞慑烽躯撵旬妓沛残拂鸥烹磨氧帜膨着罪甘澄逗肾息撼绪铣栏筛礼府这碍稽鄂逻袍玲喂奢靶陷偿抢伶捂旅郭铺何身衣彤刊五媚汝雁净鳃霹娜典赴课稻篆俺缮赠噬其蛊脆囊腔揖这簧梗斩位缺课无谗哭猾眷跺且神责逻肪缘敷吧始揣败则棉猿帮嘉盒燎趋捐体凰宛绦蜀哩霜望汝扛展陕灼肘霖益月净剿窜掌虐糠习瓮响努刑厨戮樱钵般读退缺舒荚掏骤呻渣膝冯鹏啡阻亡酵多-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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