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医院医疗综合楼含全科医生培训基地环境评估报告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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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 录1 总论11.1 项目由来11.2 评价依据21.3评价标准51.4 评价工作等级和评价范围61.5 环境保护目标81.6 评价工作重点92 现有工程概况及工程分析102.1 现有工程概况102.2 公用工程132.3 现有工程污染源分析152.4 污染物汇总202.5 现有工程主要环境问题212.6 雨花亭街道卫生服务中心概况及污染源分析223 项目概况263.1 拟建工程概况263.2 拟建地现状263.3 建设规模、内容及建设计划273.4 项目设计概况323.5 公用工程384 建设项目工程分析464.1 施工期工程分析464.2 营运期工程分析494.3 污染源汇总554.4
2、改扩建前后污染物排放“三本帐”554.5 拟采取的环保措施565 区域环境概况585.1 自然环境585.2 社会环境606 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636.1 水环境质量现状636.2 环境空气质量现状636.3 声环境质量现状646.4 生态环境质量现状657 环境影响分析667.1 施工期对环境的影响分析667.2 营运期环境影响分析738 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分析908.1 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分析908.2 营运期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分析968.3 以新带老措施1039 达标排放、清洁生产与总量控制1059.1 达标排放1059.2 清洁生产1069.3 总量控制10710 环境可行性
3、分析10810.1 项目选址的可行性10810.2 产业政策的符合性10910.3 与规划的符合性10910.4 总平面布局的合理性分析10910.5 与综合医院建设标准(2008年修订)的符合性11211 公众参与11311.1 调查形式11311.2 调查内容11511.3 征询结果分析11511.4 问题与建议11812 环境经济损益分析11912.1 经济效益分析11912.2 社会效益分析11912.3 环境效益分析11913 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12113.1 环境管理12113.2 监测计划12514 结论与建议12614.1 项目概况12614.2 区域环境质量现状12714.3
4、 污染源强及污染防治措施12814.4 项目可行性分析13014.5 综合结论13514.6 建议135IV附件:附件1 环境影响评价咨询合同附件2 长沙市环境保护局关于长沙市中心医院医疗综合楼(含全科医生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意见附件3 长沙市中心医院、雨花亭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合作共建长沙市中心医院医疗综合楼和雨花亭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协议附件4 长沙市城乡规划局控规修改成果审批通知单附件5 关于同意长沙市中心医院床位调整的批复附件6 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长沙市中心医院医疗综合楼(含全科医生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附件7 排污许可证附件8 补偿协议附件
5、9 总图并联审批意见附图:附图1 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2 项目环保目标图附图3 曙光南路控规图附图4 项目周围环境质量现状图附图5 长沙市中心医院在平面布置图附图6 环境影响评价图附图7 日照分析图附图8 拟建项目主要分层平面图1 总论1.1 项目由来长沙市中心医院(以下简称“中心医院”)是长沙市委、市政府为优化卫生资源配置,根据城市发展需求投资兴建的一所集医疗、急救、保健、科研、教学为一体的大型现代化综合医院,由原长沙市第二医院、第五医院、急救站、老年医学研究所合并组建而成。医院筹建于1998年,成立于2006年6月1日。现占地面积达190亩(其中分院15亩),建筑面积11万m2,投资约5.0
6、6亿元,位于长沙市韶山南路161号,长沙市城区二环线与韶山南路交汇的要冲地带。雨花亭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卫生服务中心”)是一所集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为一体的综合性医疗机构,下设5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医务人员60名,门诊床位30床,位于长沙市韶山南路157号,紧邻中心医院。中心医院建院以来业务发展迅速,每年保持25%以上的增长速度,现日住院病人为2300余人,且仍有部分病人无法收治住院,医疗用房严重不足;医院原有停车位约300个,随着业务的快速发展,院内停车已十分困难,尽管医院已经采取措施要求职工将车辆停到院外,并通过停车收费将社会车辆控制在院外,但仍难以满足患者
7、及病人家属的停车需求。2010年,医院被确定为湖南省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基地,承担长沙地区的全科医生培训任务,每年培训100余名来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基层医务人员,医院在原有规划中没有涉及全科医生的培训和教学设施,因此必须按照卫生部全科医生培训基地的建设要求,尽快建立培训用房和培训设施。为解决患者住院难、停车难、全科医生培训场地欠缺等问题,中心医院拟建设医疗综合楼(含全科医生培训基地)项目(以下简称“医疗综合楼”),主要建设内容为医疗综合楼(含全科医生培训基地)。中心医院于2012年9月委托中机国际工程设计研究院编制长沙市中心医院医疗综合楼(含全科医生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8、项目于2012年10月通过长沙市环保局审查并取得环评批复批复(长环管2012085号,见附件2)。目前项目未进行施工建设。由于已批复的医疗综合楼拟建场地位于中心医院现有场地南部,有134户居民为工程拆迁,拆迁工程量大,拆迁安置存在极大难度,导致拆迁工作难以实施。为加快推进中心医院医疗综合楼的建设,经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意(长发改2015274号,见附件6),项目重新选址建设。相对原批复,项目进行了如下调整:(1)将拟建场址由中心医院场地南部调整至医院场地西南角,并征用雨花亭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地块。调整后项目用地主要为长沙市中心医院范围内现有绿地,部分用地为雨花亭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地块
9、。目前中心医院已同卫生服务中心签订合作共建协议,待本项目建成后将-13层共计4250 m2面积划归雨花亭社区服务中心使用(附件3),长沙市城乡规划局已进行了相关地块的控规修改(附件4)。(2)根据变更后建设场址及卫生服务中心需要,调整项目建设规模及设计方案,在医疗综合楼内增设雨花亭社区街道卫生服务中心功能用房,时医疗综合楼的建设同时满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用房及中心医院现今发展需求。由于中心医院医疗综合楼(含全科医生培训基地)项目的地点、规模等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更,且将社区街道卫生服务中心纳入本项目的建设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该项目需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
10、价,因此,长沙市中心医院委托中机国际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就该项目新建设方案重新编制长沙市中心医院医疗综合楼(含全科医生培训基地)环境影响报告书,环评编制单位在对项目现场踏勘、调查的基础上,编制了本报告书。本次评价范围为拟建的医疗综合楼(含全科医生培训基地),不涉及含放射性材料的科室及搬迁。放射性材料及科室的搬迁需另行环评。本次拟建医疗综合楼内建设内容包含社区街道卫生服务中心,因此,项目建成后,社区街道卫生服务中心将搬迁至医疗综合楼内,该中心为独立运行,不属医院管辖。1.2 评价依据1.2.1 国家及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2)中华人民
11、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年9月;(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12月;(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6月;(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年12月;(6)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4月修正;(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2003年6月;(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1998年11月18日);(9)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保部令第33号,2015年6月1日实施);(10)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发(1996)31号文);(11)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08年;(12)医疗
12、废物分类目录(卫生部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卫医发2003287号);(13)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2003第380号令),2003年6月16日;(14)关于执行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标准问题的通知(环函2003197号);(15)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2006年9月14日);(16)原国家环保总局环发(1999)107号文件关于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1999年4月29日);(17)原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1)19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2001年2月21日);(18)印发“关于加强工业节水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家经贸
13、委、水利部、建设部、科技部、环保总局、税务局国经贸20011015号文);(19)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主席令第72号,2003年1月1日);(20)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主席令第77号,2008年4月1日);(2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订版);(2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2013年11月14日。1.2.2 部门规章及技术规范(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1);(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
14、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1)(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6)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7)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11);(8)湖南省主要地表水系水环境功能区划(DB43/023-2005);(9)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10)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11)医院污水处理技术指南(环发2003197号);(12)医院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9-2013); (13)医院感染管理规范(试行);(14)医院排放污水余氯自动监测系统建设技术要求(暂行)(
15、环办函2003283号);(15)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 36 号);(16)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1999年;(17)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18)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20)综合医院建设标准(建标110-2008)。1.2.3 建设项目有关资料和文件(1)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湘政发200623号);(2)湖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 2007年8月28日);(3)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标准(HJ/T393-2007)(4)长沙市
16、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长沙市控制城市扬尘污染管理办法的通知(长政发200512号);(5)关于印发调整后的长沙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的通知(长政发200572号);(6)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第二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措施的通告(长政发200428号);(7)长沙市门前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实施办法(长沙市人民政府 2006年5月26日);(8)关于批转长沙市城市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暂行规定的通知(长政发199414号);(9)城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扬尘污染控制若干规定(长环发201324号);(10)长沙市中心医院医疗综合楼(含全科医生培训基地)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机国际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201
17、5年4月;(11)长沙市中心医院提供的有关建设项目的相关资料;(12)项目咨询合同。1.3评价标准本次环境影响评价执行以下标准:1.3.1 环境质量标准(1)大气: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2)水:根据湖南省主要水系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浏阳河花桥污水处理厂排污口上游200m至浏阳河铁路桥东河段为工业用水区,浏阳河铁路桥东至陈家屋场(浏阳河入湘江河口)河段为景观娱乐用水区,均执行地表水环境重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IV类水质标准。(3)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1类、2类标准,韶山南路交通干线一侧执行4a类标准。1.3.2
18、 污染物排放标准(1)大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79-1996)中的“表2”二级标准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污水处理站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限值要求;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燃气锅炉执行锅炉大气污染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的要求。(2)废水: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的预处理标准。(3)噪声:运营期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2类、临韶山南路一侧执行4类标准;施工期
19、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表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标准。(4)固体废物:该项目建设期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中的I类场标准;医院污水处理站的污泥排放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要求(GB18466-2005)中“表4医疗机构污泥控制标准”;医疗废物收集、暂存、转运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HJ421-2008)和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GB19217-2003)标准;生活垃圾处理拟执行生活垃圾填埋场
20、污染控制标准( GB16889-2008)的要求。1.4 评价工作等级和评价范围1.4.1 地表水本项目建成后废水主要来源于含传染性病菌和病毒的医疗废水、特殊废水及其它清净废水。特殊医疗废水经预处理后与其它医疗废水一起排入院内污水处理站进行生化处理后排放,主要污染因子是pH、CODcr、NH3-N、SS、BOD5、粪大肠菌群等。项目建成后新增医疗废水排放量约为391.4m3/d,水质复杂程度为简单。产生的污水经处理达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的预处理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道。按长沙市城市建设规划,该区域污水将纳入花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后排入浏阳河。根据湖南省主要水
21、系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DB43/023-2005),浏阳河花桥污水处理厂排污口上游200m至浏阳河铁路桥东河段为工业用水区,浏阳河铁路桥东至陈家屋场(浏阳河入湘江河口)河段为景观娱乐用水区,均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IV类标准,其平均流量为74.8m3/s,属中型河流。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水环境(HJ/T2.3-93),项目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定为三级。水环境评价范围为:浏阳河花桥污水厂排污口下游河段,约5km范围内。1.4.2 地下水本项目位于城区,不采用地下水作为水源,项目废水排入城市污水处理厂,且项目所在区域不在地下水饮用水源地及特殊地下水资源区内,场地
22、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为不敏感;项目污水水质复杂程度为简单,污染物不外入地下水环境,项目对地下水环境影响小,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1),本项目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定为三级,简化做定性分析。1.4.3 环境空气本项目所用能源主要为电力、管道天然气等清洁能源,营运期废气主要来源于厨房油烟、医疗废气、医疗废水处理站废气、热水机燃气废气等。油烟废气中主要污染因子为油烟颗粒,经处理后由排气筒高空排放;项目锅炉和热水机采用清洁能源天然气,废气污染物污染物SO2、TSP、NOx排放量小,高于屋顶高空排放。本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量较小,可满足有关排放标准要求,根据环境影响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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