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GJ32J121-2011江苏省建筑施工悬挑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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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均布荷载设计值; M——弯矩设计值; N——轴向力设计值; V——剪力设计值; Aφ——虚梁左端支座A处的虚反力; Bφ——虚梁右端支座B处的虚反力; R——支座反力; gk——每米立杆承受的结构自重标准值; NG1k——脚手架结构自重标准值产生的立杆轴向力; NG2k——构配件自重标准值产生的立杆轴向力; Nl——连墙件轴向力设计值; ΣNQk——施工均布活荷载标准值产生的立杆轴向力总和; v——挠度; wk——风荷载标准值; wo——基本风压; σ——弯曲正应力。 τ——剪应力; S——荷载效应组合的设计值; ——风荷载标准值; ——基本风压。 2.2.2 材料性能和抗力 E——钢材的弹性模量; Rc——扣件抗滑承载力设计值; f——钢材的抗拉、抗压、抗弯强度设计值; ——对接焊缝抗压强度设计值; ——对接焊缝抗拉强度设计值; ——对接焊缝抗剪强度设计值; ——角焊缝抗拉、抗弯、抗剪强度设计值; ——螺栓抗拉强度设计值; ——螺栓抗剪强度设计值; R——结构构件的承载力设计值; [υ]——容许挠度。 2.2.3 几何参数 A——钢管或构件的截面面积; An——净截面面积,挡风面积; Aw——迎风面积; W——截面模量; α——外伸长度,伸出长度; α1——计算外伸长度; Φ,d——杆件直径,外径; h——步距; i——截面回转半径; I——毛截面惯性矩; In——净截面惯性矩; y1——计算点至型钢中和轴的距离; S——计算剪应力处以上毛截面对中和轴的面积矩; l——长度,跨度,搭接长度; la——立杆纵距; lb——立杆横距; t——杆件壁厚; tw——型钢腹板厚度; θ—三角形悬挑支架水平横梁与斜撑的夹角。 2.2.4 设计系数 μs——脚手架风荷载体型系数; μstw——按桁架确定的脚手架结构的风荷载体型系数; μz——风压高度变化系数; φ——轴心受压构件的稳定系数,挡风系数; λ——长细比; [λ]——容许长细比。 γ0—— 结构重要性系数; β1——计算折算应力的强度设计增大系数。 3 材料和构造 3.1 材料 3.1.1 用于制作悬挑及纵向承力钢梁的热轧型钢、钢板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 700)Q235A钢和《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 1591)Q345钢的规定。冷弯薄壁型钢的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GB50018)的规定。 3.1.2 用于搭设扣件式脚手架的钢管、扣件、连墙件、脚手板等构配件的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的规定;用于搭设门式钢管脚手架、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和盘扣式钢管脚手架等构配件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3.1.3 用于构件连接的螺栓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六角头螺栓》(GB/T5782)的规定,其机械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紧固件机械性能 螺栓、螺钉和螺丝》(GB/T3089)的规定。 3.1.4 制作悬挑承力钢梁等的焊接材料应与主体金属材料的技术性能相适应。手工焊接采用的焊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钢焊条》(GB/T5117)和《低合金钢焊条》(GB/T5118)的规定,自动焊和半自动焊所采用的焊丝和焊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埋弧焊用碳钢焊丝和焊剂》(GB/T5293)和《低合金钢埋弧焊用焊剂》(GB/T12470)的规定。 3.1.5 U形钢筋拉环和U形钢筋锚环应采用Q235钢筋制作,其技术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光圆钢筋》(GB13013)的规定,不得采用冷加工钢筋制作拉环和锚环。 3.1.6 悬挑承力钢梁吊拉构件的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吊拉构件采用钢丝绳时,其技术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一般用途钢丝绳》(GB/T20118)的规定,钢丝绳直径应不小于Φ12,其规格宜为强度级别不小于1570MPa的6×37钢丝绳。 2 吊拉构件采用钢筋拉杆时,其技术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光圆钢筋》GB13013中HPB235级钢筋的规定。 3.1.7 悬挑式钢管脚手架常用的扣件和钢管等材料的力学特征见附录表B。 3.2 悬挑承力架构造 3.2.1 悬挑式钢管脚手架的悬挑承力架宜采用工具式结构,并应能可靠地承受并传递其上方钢管脚手架传来的荷载,各悬挑承力架之间应具有保证侧向稳定的构造措施。 3.2.2 悬挑承力钢梁吊拉构件、U形钢筋锚环或拉环、上拉式或下撑式悬挑承力钢梁的构造应分别符合下列要求: 1 以钢丝绳、钢筋等作为吊拉构件的悬挑式脚手架,应具有保证其可靠工作的调紧装置。吊拉构件的作用位置宜与悬挑构件轴线一致。 2 预埋于主体结构的U形锚环、U形拉环应伸入主体结构钢筋骨架(或钢筋网)内,并与钢筋骨架(网)绑扎牢固,其直径应不小于16㎜,锚固长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中钢筋锚固的规定。 3 固定于主体结构楼面的悬挑钢梁应有良好的抗拔脱能力。 3.2.3 悬挑式钢管脚手架的底部承力架为悬挑钢梁时,其构造应满足下列要求: 1 悬挑承力钢梁宜采用双轴对称截面的型钢,型号按设计计算确定。当采用“I”字形截面的型钢时,其截面高度不应小于160mm。 2 锚固于楼面结构的悬挑钢梁尾端宜设置两道U形钢筋锚环或U形螺栓,其相邻间距宜取150mm~200 mm(图3.2.3)。 3 固定悬挑钢梁的锚环钢筋直径与U形螺栓的直径应按设计确定,U形锚环钢筋或锚固螺栓的直径应不小于16mm。 图3.2.3 悬挑承力钢梁构造 3.2.4 悬挑式钢管脚手架的底部承力架为钢丝绳辅助吊拉悬挑钢梁时,其构造应满足下列要求: 1 悬挑钢梁的锚固方式应满足3.2.3条的基本要求,在悬挑钢梁与钢丝绳的吊拉位置应焊接U形钢筋拉环,拉环应穿过钢梁上翼缘板焊接固定于腹板两侧,其直径应按计算确定并应不小于16mm。 2 钢丝绳与悬挑钢梁和主体结构连接的U形钢筋拉环应设置钢丝绳鸡心环,钢丝绳线夹的设置应按国家现行标准《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的规定执行。钢丝绳与钢梁的水平夹角应不小于45°。 图3.2.4 钢丝绳辅助吊拉悬挑承力钢梁构造 3.2.5 悬挑式钢管脚手架的底部承力架为钢筋拉杆吊拉悬挑钢梁时,其构造应满足下列要求: 1 悬挑承力架内侧端部和钢拉杆上端的吊挂支座的锚固应采用锚固螺栓与建筑物连接,锚固螺栓不应少于两个,螺栓直径应由设计确定;螺杆露出螺母应不少于3扣和10mm,垫板尺寸应由设计确定,且不得小于80mm×80mm×8mm。 2 钢筋拉杆的两端宜焊接耳板,并采用螺栓与钢梁外侧端部和固定于建筑物的吊挂支座固定。耳板的尺寸及焊缝长度应由设计确定。 3 耳板应设置在悬挑钢梁承受集中力作用处附近。悬挑钢梁悬挑长度小于及等于1800mm时,宜设置一根钢筋拉杆;悬挑长度大于1800mm小于3000mm时,宜设置内外二根钢筋拉杆。钢筋拉杆的水平夹角应不小于45°。 a、 钢梁悬挑长度≤1800mm b、1800mm<钢梁悬挑长度≤3000mm 图3.2.5 钢拉杆吊拉悬挑承力钢梁构造 3.2.6 悬挑式钢管脚手架的底部承力架为斜撑悬挑钢梁时,其构造应满足下列要求: 1 斜撑杆应与悬挑钢梁端部及主体结构连接固定,宜采用工具式连接。 2 斜撑杆应计算确定其稳定性,并应有防止平面内和平面外失稳的构造措施。 图3.2.6悬挑斜撑钢梁承力架构造 3.2.7 脚手架立杆应支承于悬挑承力架或纵向承力钢梁上。 3.2.8 悬挑承力架上应设置钢管脚手架的立杆定位件,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立杆定位件宜采用直径36mm、壁厚≥3mm的钢管制作,高度宜不小于100mm。 3.2.9 悬挑式门式钢管脚手架、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和盘扣式钢管脚手架的底部承力架上宜设置纵向承力钢梁。 3.3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构造 3.3.1 脚手架钢管的壁厚不应小于2.8mm。 3.3.2 钢管脚手架应搭设成双排形式,步距不得大于2m,立杆底部应设置纵向和横向扫地杆,纵向扫地杆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距悬挑钢梁上表面不大于200mm处的立杆上,横向扫地杆紧靠纵向扫地杆下方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立杆上。 3.3.3 钢管脚手架外侧必须沿全高和全长连续设置剪刀撑。 3.3.4 钢管脚手架的转角部位、一字型、开口型脚手架的端部必须设置横向斜撑,横向斜撑应由底至顶之字形连续布置。 3.3.5 钢管脚手架连墙件必须采用刚性连墙件,直接与主体结构可靠连接。连墙件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靠近主节点设置,偏离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300mm; 2 应从每一悬挑段的第一步架开始设置,有困难时,应采取其他可靠措施固定; 3 宜水平设置,不能水平设置时,与脚手架连接的一端不应高于与主体结构连接的一端; 4 一字型、开口型脚手架的两端必须设置连墙件,其竖向间距不应大于建筑物的层高,且不大于2步。 3.3.6 连墙件的设置间距除应满足计算要求外,尚应符合表3.3.6规定。 表3.3.6 脚手架连墙件布置最大间距 脚手架离地高度(m) 竖向间距(m) 水平间距(m) 每个连墙件覆盖面积(㎡) ≤50 2h 3la ≤27 50~100 2h 2la ≤20 注:表中h为脚手架步高,la为脚手架立杆纵向间距。 3.3.7 分段悬挑的钢管脚手架立杆、剪刀撑等杆件,在分段处应全部断开,不得上下连续设置。 3.3.8 脚手架外立面应采用2000目/100cm2密目网全封闭围护。钢管脚手架底部必须严密封闭,宜满铺木制脚手板,木脚手板拼缝应紧密,与脚手架绑扎牢固;当采用满铺竹笆片脚手板时,底部应采用2000目/100cm2密目网兜底封闭。对于脚手架内侧空挡处,应沿高度每隔4个步高设置30mm×30mm平网封闭。 3.3.9 立杆接长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顶层顶步除外),并应交错布置,两根相邻立杆的接头不应设置在同步内,同步内隔一根立杆的两个相隔接头在高度方向错开的距离不宜小于500mm,各接头中心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宜大于步距的1/3。 3.3.10 钢管脚手架的立杆横距大于800mm时,每步横向水平杆上扣接的纵向水平钢管不应少于4根,立杆的纵距不应大于1700mm。钢管脚手架的立杆横距小于等于800mm时,每步横向水平杆上扣接的纵向水平钢管不应少于3根,立杆的纵距不应大于1500mm。 4 荷载 4.1荷载分类 4.1.1 作用于悬挑式钢管脚手架上的荷载,可分为永久荷载和可变荷载。 4.1.2 悬挑式钢管脚手架的永久荷载应根据实际悬挑承力架和钢管脚手架进行计算,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悬挑承力架和吊拉构件的自重; 2 上部钢管脚手架架体的自重,根据相应规范及本规范计算; 3 附着在脚手架上的标语、广告设施等的自重。 4.1.3 悬挑式钢管脚手架的可变荷载计算应包括下列内容: 1 作业层上的操作人员、器具及材料等施工荷载; 2 风荷载; 3 其他荷载。 4.2荷载标准值 4.2.1 悬挑承力架结构自重标准值按施工方案设计图计算确定。 4.2.2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每米立杆承受的结构自重标准值,可按本规程附录A表A.1采用。4.2.3 构配件自重标准值可按下列规定采用: 1 脚手板自重标准值可按表4.2.3-1采用; 表4.2.3-1 脚手板自重标准值 类别 标准值kN/m2 冲压钢板脚手板 0.3 木脚手板 0.35 竹串片脚手板 0.35 竹笆片脚手板﹡ 0.10 注:竹笆片脚手板是指采用平放的竹片纵横编织而成的脚手板,一般竹片宽30mm~40mm,横筋正反间隔布置,边缘部 位纵横筋交点处用铁丝扎紧。 2 栏杆与挡脚板自重标准值可按表4.2.3-2采用; 表4.2.3-2 栏杆、挡脚板自重标准值 类别 标准值kN/m 栏杆、冲压钢脚手板挡板 0.16 栏杆、竹笆片脚手板挡板﹡ 0.2 栏杆、木脚手板挡板 0.17 注:栏杆、竹笆片脚手板挡板的自重标准值,按照钢管栏杆二道及竹笆片1m高度计算。 3 密目安全网自重标准值可按0.005kN/m2取值。 4 其他安全设施及标语等自重标准值按实际值采用。 4.2.4 悬挑式钢管脚手架作业层的施工荷载标准值根据脚手架用途不同,应按表4.2.4规定采用。 表4.2.4 作业层均布施工荷载标准值 脚手架用途 荷载标准值(kN/m2) 装饰脚手架 2.0 结构脚手架 3.0 注:1 悬挑脚手架设计计算采用的施工荷载应不少于二层装饰施工荷载,即不小于4kN/m2; 2 石材幕墙、玻璃幕墙等施工荷载较大的分项工程施工,应按实际情况采用。 4.2.5 作用于悬挑式钢管脚手架的水平风荷载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4.2.5) 式中: ——风荷载标准值(kN/m2); ——风压高度变化系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规 定采用; 1 计算脚手架立杆承载力时,取每悬挑段底步架的离地高度计算; 2 计算脚手架连墙件承载力时,取建筑物或每一悬挑段的最大离地高度计算。 ——脚手架风荷载体型系数,按本规程4.2.6的规定采用; ——基本风压 (kN/m2),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规 定采用,按附表D.4取重现期n=10对应的风压。 4.2.6 悬挑脚手架风荷载体型系数按表4.2.6规定采用: 表4.2.6 悬挑脚手架的风荷载体型系数μs 背靠建筑物的状况 全封闭墙 敞开、框架和开洞墙 脚手架状况 全封闭、半封闭 1.0Φ 1.3Φ 敞开 μstw 注:1、μstw值可将脚手架视为桁架,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表7.3.1第32项和第36项的规定计算; 2、Φ为挡风系数,Φ=1.2An/Aw ,其中:An为挡风面积;Aw为迎风面积。 4.2.7 采用密目安全网全封闭的脚手架挡风系数可按下式计算: (4.2.7) 式中:——敞开式扣件式钢管脚手架的挡风系数,按附录A表A.3取用; ——密目安全网的挡风系数,2000/100cm2密目安全网宜按0.841取用。 4.2.8 采用密目安全网加竹笆片脚手板双重防护时,脚手架挡风系数宜取1.0;在脚手架上张挂广告设施、宣传标语时,相应部位的脚手架挡风系数宜取1.0。 4.3荷载效应组合 4.3.1 设计悬挑脚手架的承重构件时,应根据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荷载,取其最不利组合进行计算。荷载效应组合宜按表4.3.1采用。 表4.3.1 荷载效应组合 计算项目 荷载组合 钢管脚手架纵向、横向水平杆承载力与变形 永久荷载+施工均布活荷载 悬挑承力架的承载力与变形 永久荷载+均布施工活荷载 永久荷载+0.9(施工均布活荷载+风荷载) 钢管脚手架立杆承载力和门式脚手架稳定 永久荷载+施工均布活荷载 永久荷载+0.9(施工均布活荷载+风荷载) 连墙件承载力 双排,风荷载+3.0kN 4.3.2 计算变形时的荷载设计值,各类荷载分项系数应取1.0。 5 设计 5.1 基本规定 5.1.1 悬挑式钢管脚手架设计应采用概率理论为基础的极限状态设计法,以分项系数设计表达式进行设计。 5.1.2 悬挑式钢管脚手架的设计应列入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包括下列设计内容: 1 悬挑承力架及其与主体结构的连接、悬挑承力架相应部位的主体结构承载力计算; 2 悬挑承力架上部架体构配件的承载力计算; 3 连墙件的承载力的计算; 5.1.3 悬挑式钢管脚手架的施工图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悬挑承力架的平面布置图,应准确标注悬挑承力架的间距、伸出楼层结构面的长度等详细尺寸以及转角处、阳台、雨篷、楼(电)梯、卸料平台等特殊部位的施工详图; 2脚手架架体的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 3 悬挑承力架的U形钢筋锚环及楼层吊拉构件的钢筋拉环或固定支座等预埋件的布置位置尺寸及其节点详图; 4 脚手架连墙件的布置及其节点详图等。 5.1.4 脚手架内、外立杆的轴力应根据其实际承受的永久荷载和可变荷载分别计算。 5.1.5 悬挑式钢管脚手架的设计计算应包括悬挑承力架和上部钢管脚手架两部分。计算悬挑脚手架构件的承载力时,应采用荷载效应基本组合的设计值。永久荷载分项系数应取1.2,可变荷载分项系数应取1.4。 5.1.6 悬挑脚手架中的受弯构件,尚应根据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要求验算变形。验算构件变形时,应采用荷载效应的标准组合的设计值。 5.1.7 悬挑承力架型钢构件宜采用Q235钢,钢材的强度设计值和弹性模量应按表5.1.7采用。 表5.1.7 钢材的强度设计值和弹性模量(N/mm2) 钢材牌号 厚度或直径(mm) 抗拉、抗弯、抗压(f) 抗剪 (fv) 弹性模量 (E) Q235 ≤16 215 125 2.06×105 >16~40 205 120 2.06×105 冷弯薄壁型钢 205 120 2.06×105 备注:计算钢筋拉环和锚环时,一个钢筋拉环或锚环可按两个截面计算,其应力不应大于50 N/mm2. 5.1.8 焊缝的强度设计值应按表5.1.8采用。 表5.1.8 焊缝的强度设计值(N/mm2) 钢材种类 焊接方法和焊条 型号 构件钢材的厚度或直径(mm) 对接焊缝 角焊缝 抗压 抗拉 抗剪 抗拉、抗弯、 抗剪 Q235 自动、半自动焊和E43型焊条的手工焊 ≤16 215 185 125 160 >16~40 205 175 120 160 冷弯薄壁型钢 205 175 120 140 5.1.9 螺栓连接的强度设计值应按表5.1.9采用。 5.1.9 螺栓连接的强度设计值(N/mm2) 钢号 抗拉 抗剪 Q235 170 140 5.1.10 扣件的抗滑承载力设计值应按表5.1.10采用。 表5.1.10 扣件抗滑承载力设计值(kN) 项目 承载力设计值 单扣件 双扣件 对接扣件 3.2 / 直角、旋转扣件 8 12 注:扣件螺栓拧紧力矩值不应小于40N·m,且不应大于65N·m。 5.1.11 Q235冷弯薄壁型钢轴心受压构件的稳定系数见附录表C.1,b类截面轴心受压构件的稳定系数见附录表C.2。 5.1.12 悬挑钢梁的轴心受力构件容许长细比应符合表5.1.12的规定。 表5.1.12 轴心受力构件的容许长细比[λ] 构件类型 容许长细比[λ] 受压构件 150 受拉构件 350 注:张紧的钢丝绳、圆钢除外。 5.1.13 悬挑钢梁的受弯构件允许挠度值[v]应符合表5.1.13的规定。 表5.1.13 悬挑钢梁的受弯构件允许挠度值[v] 构件类型 允许挠度[v] 型钢悬挑结构 悬臂构件 L/400 一般构件 L/250 注:L为受弯构件的跨度,对于悬臂梁和伸臂梁为悬伸长度的2倍。 5.1.14 下列情况下,本规程第5.1.7、5.1.8、5.1.9条规定的强度设计值应乘以相应的折减系数。 1、单面连接的单角钢: 1)按轴心受力计算强度和连接时 0.85; 2)按轴心受压计算稳定性时 等边角钢 0.6+0.0015λ,但不大于1.0; 短边相连的不等边角钢 0.5+0.0025λ,但不大于1.0; 长边相连的不等边角钢 0.70; 冷弯薄壁型钢 0.6+0.0014λ λ为长细比,对中间无联系的单角钢压杆,应按最小回转半径计算,当λ<20时,取λ=20。 2、无垫板的单面施焊对接焊缝 0.85; 3、现场焊缝 0.90; 当几种情况同时存在时,其折减系数应连乘。 5.2 悬挑承力架设计 5.2.1 悬挑承力架结构的设计应根据不同的构造形式,应进行下列设计计算: 1 悬挑承力钢梁的抗弯强度、抗剪强度、整体稳定性和挠度; 2 吊拉构件的抗拉强度; 3 斜撑的抗压强度和稳定性; 4 悬挑承力架锚固件及其锚固连接的抗拉和抗剪强度; 5 悬挑承力架各节点的连接强度; 6 支承悬挑承力架的主体结构构件的承载力及支座局部承压验算。 5.2.2 悬挑承力架锚固于主体结构部位的承载力应满足该部位的设计要求,必要时应采取加强措施。主体结构的悬挑构件不宜作为悬挑承力架的支座,必要时应对主体悬挑结构进行加固,并作承载力计算复核。 5.2.3 悬挑承力架的结构重要性系数应根据悬挑脚手架所处的地理位置确定。有密集人员通行的沿街建筑悬挑承力架的结构重要性系数应取1.1,一般地区建筑物的悬挑承力架的结构重要性系数应不小于1.0。 5.2.4 验算悬挑承力架、纵向承力钢梁和吊拉构件的承载力、稳定性和连接强度时,应采用荷载效应基本组合设计值,可按5.1.5条确定荷载分项系数;变形验算应采用荷载效应的标准组合设计值,可按5.1.6条确定荷载分项系数。 5.2.5 计算悬挑承力架的承载力时,应采用构件的净截面面积;验算悬挑承力架的变形、稳定性时,应采用构件的毛截面面积。 5.2.6 悬挑承力架的承载力应按下列规定计算: 1 在主平面内受弯的实腹构件,其抗弯强度可按下式计算: (5.2.6-1) 式中: Mmax——钢梁计算截面最大弯矩设计值; W——钢梁的截面模量; f——钢材的抗弯强度设计值。 2 在主平面内受弯的实腹构件,抗剪强度可按下式计算: (5.2.6-2) 式中: Vmax——计算截面沿腹板平面作用的最大剪力设计值; S——计算剪应力处以上毛截面对中和轴的面积矩; I——型钢毛截面惯性矩; tw——型钢腹板厚度; fv——钢材的抗剪强度设计值。 3 当钢梁同时承受较大的正应力和剪应力时应按下式进行组合应力验算: (5.2.6-3) (5.2.6-3a) 式中:σ、τ——腹板计算高度边缘同一点上同时产生的正应力、剪应力,τ按本规程 (5.2.6-2)式计算; β1——计算折算应力的强度设计增大系数,β1=1.1; In——净截面惯性矩; y1——计算点至型钢中和轴的距离。 5.2.7 悬挑承力架轴心受力构件强度可按下式计算: (5.2.7) 式中: N——计算截面轴力设计值; An——有效净截面面积。 5.2.8 悬挑承力架轴心受压构件的稳定性应按下式计算: (5.2.8) 式中:N——构件最大轴向力设计值; ——轴心受压稳定系数(取截面两主轴稳定系数中的较小者),按本规程附录C采 用; A——计算截面面积。 5.2.9 悬挑承力架受弯构件的变形应按下式验算: υ≤ [υ] (5.2.9) 式中:υ—悬挑钢梁受弯构件的挠度,按照荷载效应的标准组合进行计算; [υ]—悬挑钢梁受弯构件的允许挠度值,根据表5.1.13选用。 5.2.10 当悬挑承力架为悬挑承力钢梁时,其设计验算可采用以建筑主体结构支承点为平衡点的结构计算简图(图5.2.10)。悬挑脚手架底部承力架为钢丝绳辅助吊拉的悬挑钢梁时,钢丝绳应不参与受力计算,其结构计算简图可同图5.2.10。 图5.2.10 底部承力架为悬挑承力钢梁或钢丝绳辅助吊拉钢梁的计算示意图 内——脚手架内立杆轴向力设计值;外——脚手架外立杆轴向力设计值,——型钢梁自重线荷载标准值。lc——悬挑承力钢梁锚固点中心至建筑主体结构支承点的距离;lc1——悬挑承力钢梁悬挑端面至建筑主体结构支承点的距离;lc2——脚手架外立杆至建筑主体结构支承点的距离;lc3——脚手架内立杆至建筑主体结构支承点的距离, 5.2.11 悬挑脚手架底部承力架为钢筋拉杆吊拉悬挑承力钢梁时,其设计验算可采用以建筑主体结构支承点为支点的结构计算简图(图5.2.11)。 lc1 ≤ 1800 mm 1800mm < lc1 ≤ 3000mm 图5.2.11 底部承力架为钢筋拉杆吊拉悬挑承力钢梁的计算示意图 内——脚手架内立杆轴向力设计值;外——脚手架外立杆轴向力设计值;——型钢梁自重线荷载标准值。lc1——悬挑承力钢梁悬挑端面至建筑主体结构支承点的距离;lc2——脚手架外立杆至建筑主体结构支承点的距离;lc3——脚手架内立杆至建筑主体结构支承点的距离。T内——内道钢筋承受的拉力;T内——外道钢筋承受的拉力。 5.2.12 悬挑脚手架底部承力架为下撑式悬挑承力钢梁时,其设计验算可采用以建筑主体结构支承点为为支点的结构计算简图(图5.2.12)。 图5.2.12 底部承力架为下撑式悬挑承力钢梁的计算示意图 内——脚手架内立杆轴向力设计值;外——脚手架外立杆轴向力设计值;——型钢梁自重线荷载标准值。lc1——悬挑承力钢梁悬挑端面至建筑主体结构支承点的距离;lc2——脚手架外立杆至建筑主体结构支承点的距离;lc3——脚手架内立杆至建筑主体结构支承点的距离, P-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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