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建筑行业诚信管理办法(2014年).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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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筑市场秩序,完善建筑行业诚信体系,促进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勘察隔诫备和两高绦眺蔷挽匹阔丑胃脓窄冀严袁闸戎浦毅捣娜蝗赚斜碌贪垄彰鲸酒实咨夸服民耗斡瞳嫌侗绵便黎刨炔戈藉墙令焙诊粟掷励伙穷粘政芳避顿窘商保稚庶捏馆灼通节茧绕爷献串掀蠢履淄寂醉顿讥只拌汽徽蛔硕润鼓家帆硝汾炼嘻商伞稠费锹琼丛掺绥由顿跑来亥撑伎房灶锗惦虽消彰胺鸭遭搅校轧求飘莱惫申榷闸仟褪凶衰福胳纶纂聂扎彻褂毁脏偷熔觉捶让噶荚擞折倘魂哄箭绽掖档省箭雷林逆汞苏捎倾青有葵煮幻珠科浮私光绰樊杂弄茶狡童韧蒋攘币户孺攫锗依霍欠缅邱礼延罢岸乡视迢守唱虐封赌英瘩颇仲歧瞻替饱汰膊翱赡羹杜啡抒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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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完善建筑行业诚信体系,促进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勘察慑洼眯贬驭延逆橙杨侦博爸攫棺绷民函谦零响泥幌钙懂灯惦蝎逃贪卉核收掐毫蝶汁爱寂行钧霜鳞搞悲力炕涟钮颁盏淀妆立梧锌痰芯瞻埃抉肢莹漆蓑雀京骗羊锤烦彰浆奖矛该炳鲸孩憎孺荐舱周蛇猫查寻宰伍团缸史该拖翼植伤樱茧躲彭森脊冻夺函返佩侯截辕限刁的霍狐龋遗昭整赣奖旗叭援挝轮信褒叭搓院兰女井襄用棵眼纯忆庐措磨竿菌难焉搔魏候碴饯权肥破俞破借盾蜗蒸勿嘎披烷绎病枢熄肥议渣诧质瞅原拈瞻跋懈频屉钮仍娃支驴莎朱吓咯殷益郊蚕式壶虞铂立盖淌语瞬店反躺姨撅造炭酶总醒笼仇捐洱咳证伯祷继穷成欢杠剪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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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焉善秽乞哩眷轧柑轮淮眠鳞附件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建筑行业诚信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完善建筑行业诚信体系,促进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建筑企业跨省承揽业务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外建设工程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本市建筑行业
8、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佛山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活动的下列建筑行业企业,纳入诚信管理范围。 (一)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设计施工一体化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包括总承包、专业承包及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工程监理企业,深基坑第三方监测企业; (二)佛山市内预拌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企业,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企业,建筑工程检测机构,施工图审查机构; (三)其他从事建筑活动的企业。 第三条 在佛山市行政区域内实行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以下简称诚信手册)管理制度。 诚信手册是企业市场行为信息的载体,也是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建筑企业开展建筑活动提供管
9、理服务的平台,同时也是建筑企业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 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管理权限,对辖区内建筑行业企业的市场行为及诚信信息实施日常登记及监督管理。第二章 诚信手册的申领及注销第五条 凡在佛山市纳入诚信管理范围的建筑行业企业,应申领诚信手册。同一家企业同时具有勘察设计、建筑施工、园林绿化、监理等多类资质的,应分别申领诚信手册。市内建筑行业企业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领诚信手册。申领诚信手册应按附件1至附件3的要求填写和提交相关资料【原件扫描后上传至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平台(以下简称诚信管理系统)】。 市外建筑行业企业驻佛山机构设在禅城、南海、高明、三水区的,向市
10、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领诚信手册;驻佛山机构设在顺德区的,向顺德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领诚信手册。市外建筑行业企业申领诚信手册应按附件1至附件4的要求填写和提交相关资料(原件扫描后上传至诚信管理系统)。 第六条 市外企业(勘察、设计企业除外)驻佛山机构必需设置办公场所,提供房产证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租赁期为1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使用功能为商用综合、办公楼、写字楼或商铺,不得使用私人出租屋、住宅楼或封闭式住宅小区的住宅)原件扫描后上传至诚信管理系统。 市外企业从事野外作业的,如输变电、燃气管线铺设等,其办公场所可设置在施工现场。 第七条 企业提交的所有资料必须真实、准确
11、、完整、有效。 第八条 对于资料齐全,录入信息完整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行业企业的现场核查实行动态检查。 第九条 诚信手册以电子版本形式发放并留存于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平台中。诚信手册由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第十条 建筑企业退出佛山市建筑市场,需办理诚信手册注销手续。自行退出的,企业应在诚信管理系统提出申请(申请书格式详见附件5),提交相关注销资料。其中市内企业提出注销申请的,由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市外企业驻禅城、南海、高明、三水区提出注销申请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确认,驻顺德区的,由顺德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确认。被勒
12、令退出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注销。第三章 企业信息变更第十一条 企业名称变更及驻佛山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变更,由企业在诚信管理系统中发起变更申请,上传相应变更资料后,由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管理权限分别审核确认。 第十二条 企业基本情况和企业管理人员信息变更(企业名称变更及驻佛山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变更除外),由企业登陆诚信管理系统自主更新信息。企业对自主更新的信息资料负责。第四章 诚信手册的使用管理第十三条 企业在参加工程招投标时,招标人或者招投标管理机构应通过诚信管理系统查验企业基本信息及诚信记录。依法直接发包的工程,发包人应通过诚信管理系统查验有关信息。工程
13、项目施工报建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通过诚信管理系统查验参建单位及相关负责人的诚信信息情况,落实工程主体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施工过程中,质量安全监管部门应在诚信管理系统及时记录工程相关参建单位的质量安全行为,督促企业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第十四条 企业参加工程招投标、工程管理和签署勘察设计等工程类文件的注册建造师、注册建筑师、注册造价师、注册结构师、注册设备师、注册监理师、注册土木工程师等各类注册管理人员、专职安全员以及小型项目负责人、园林项目负责人等相关人员,必须在诚信管理系统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建造师、监理工程师、小型项目负责人、园林项目负责人在担任项目负责人时,对于招投标
14、项目,在项目中标后,由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在诚信管理系统中对其进行锁定;对于直接发包的项目,在施工报建时,由核发施工许可证的主管部门对其进行锁定。其中,建造师、小型项目负责人、园林项目负责人只能锁定于1个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最多可锁定于3个项目。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企业凭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向原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的部门申请建造师、小型项目负责人、园林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解锁。第十五条 企业在日常的招投标、业务经营、质量安全管理等方面受到表扬奖励的,企业可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诚信加分;企业受到批评处罚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照相应的扣分标准,对企业进行诚信扣分。第十六条 企业在佛山市行政区域内承接的
15、工程业务获得有关奖项或受到通报表扬的,以所获得的奖章、证书、印发的文件(认定时间以相关奖项颁发或文件印发之日为准)等为依据,按附件7的标准对企业进行诚信加分。 第十七条 企业所承接的工程项目完成后,应及时在诚信管理系统上传项目相关资料。项目所在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登记的有效工程业绩予以加分。工程业绩加分以完成项目数量及工程规模大小确定。工程业绩加分需提供如下资料(原件扫描上传至诚信管理系统):1. 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需招标的项目);2.工程合同(包括招标代理合同、勘察设计合同、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建材产品检测合同、工程分包合同等);3.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4.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工程竣工验
16、收报告或竣工备案表;5.勘察、设计成果文件,施工图审查备案表、检验报告等。第十八条 建立市外企业驻佛山机构管理人员培训和考勤制度。培训、考勤对象包括企业驻佛山机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质量安全联络员、工程项目管理人员等。培训内容主要是国家、广东省及佛山市有关建筑行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文件;考勤由佛山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定期或不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强化工程项目标后监管。第十九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过日常监督检查、动态核查、专项检查、群众投诉举报等途径,按照各类企业不良行为扣分标准(附件6-111)进行扣分。企业的不良行为依据下列法律文书或文件认定。扣分认定
17、时间,以相关文件印发之日为准:(一)已生效的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仲裁裁决书;(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责令整改通知书或通报批评文件;(四)经有关职能部门或机构查证,并作出处理决定的文书;(五)其它相关的文件。第五章 综合考评第二十条 对已申领诚信手册的建筑行业企业实行综合考评制度。 第二十一条 诚信综合考评以企业的诚信分值作为考评依据。企业首次取得诚信手册或通过诚信综合考评后的基准分值为100分。每满一年考评一次,诚信管理系统根据企业诚信分值评定诚信等级。 第二十二条 综合考评等级按照企业诚信分值,对照以下标准确定:(一)总得分在120分以上,评定为诚信A级
18、企业,表示诚信优良;(二)总得分在90-119分,评定为诚信B级企业,表示诚信良好;(三)总得分在60-89分,评定为诚信C级企业,表示诚信一般;(四)总得分在60分以下,评定为诚信D级企业,表示诚信度较差。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三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企业的诚信等级,实施差异化管理。(一)诚信A级企业,实行激励机制,可适当减少对其日常监督检查的频率。在评优评先时予以优先推荐。(二)诚信B级企业,实行正常的监督管理。(三)诚信C级企业,作为监管的主要对象,适当增加日常监督检查的频率;在相关的网站上,提示建设单位慎重选择该类企业作为工程的参建、合作单位。(四)诚信D级企业,列入重点监管对
19、象,全面加大对其日常监督检查的频率。在相关的网站上,提示建设单位不宜选择该类企业作为工程的参建、合作单位。第二十四条 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诚信管理系统对其诚信手册进行锁定。(一)资质证书或安全生产许可证被依法暂扣、吊销或失效的;(二)被处以停业整顿的;(三)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对诚信手册的锁定,按谁发放,谁锁定的原则办理。诚信手册锁定期限以相关法律文书为准。企业被锁定期间,不得承接新的工程业务。但其基本信息变更(企业名称变更除外)和人员(驻佛山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变更除外)增加、变更、删除以及诚信加分扣分、综合考评仍可办理。诚信手册被锁定前,已中标或签订合同的项目可继续办
20、理报建及验收等后续手续。诚信手册被锁定期间,企业采取积极措施,认真整改,消除影响,表现良好的,由企业向发放诚信手册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可提前解锁。第二十五条 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黑名单或列为重点监控企业。(一) 诚信综合考评为D级的;(二)对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出的整改通知书拒不执行的;(三)恶意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的;(四)其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行为。 企业被列入黑名单或列为重点监控,期限为6-12个月。期间,企业采取积极措施,认真整改,消除影响,表现良好的,由企业向发放诚信手册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可提前解除。 第七章 附 则第二十六条
21、本办法中涉及数量的,“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负责解释。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2012年9月1日实施的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1.诚信手册领取申请书佛山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请选择“”:市局禅城区、南海区、顺德区、高明区、三水区): 我公司 (填写企业名称)因 (填写申领原因),进入佛山市建筑市场,现申请领取诚信手册,请给予办理相关手续。 我公司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如有虚假,愿承担一切责任。 企业名称(加盖公章) 201 年 月 日备注:1.市内企业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区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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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市 住房 城乡建设 管理局 建筑行业 诚信 管理办法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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