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应考人员考场守则》等5项考试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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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应考人员考场行为,保证考试正常有序进行,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制定本守则。第二条应考人员应当遵守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和本守则的规定。第三条考试开始前40分钟,应考人员应当凭本人准考证和与报名信息一致的有效身份证件进入考场,接受监考人员核对证件,在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考场情况记录表(简称考场情况记录表)“考生签字”栏内签名,并拍照后按照监考人员指定的位置入座。第四条进入考场时,应考人员可以携带蓝色或黑色钢笔、圆珠笔、铅笔、直尺、不具有文字储存及显示、录放功能的计算器等,不得携带
5、手机等通讯设备和电子设备、书籍、纸张、饮品以及其他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进入考场座位。如果应考人员携带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应当存放在考场内监考人员指定的位置。第五条应考人员入座后,应当将准考证和身份证件放置在座位左上角,以备监考人员检查。第六条应考人员入座后,不得擅自离开考场。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暂时离开考场,应当由监考人员陪同,返回考场时应当重新拍照。在同一考场同一时间,只允许1名应考人员暂时离开考场。第七条入座后考试开始前,应考人员可以登录计算机考试界面,核对考试相关信息。第八条考试开始30分钟后,应考人员不得进入考场。应考人员交卷退场时间不得早于考试结束前30分钟。第九条应考人员根据答題情况可向监
6、考人员申请草稿纸。第十条如果出现考试机故障、网络故障或供电故障等异常情况,导致应考人员无法正常考试,应考人员应当听从监考人员的安排第十一条因考试机故障等客观原因导致应考人员答题时间出现损失,应考人员可以当场向监考人员提出补时要求,由监考人员根据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的规定予以处理。第十二条如果应考人员因突发疾病不能继续考试的,应当停止考试,立即就医。第十三条考试结束前,应考人员有违规行为或特殊情况需离场处理的,应当经监考人员批准,在考场情况记录表中填写交卷时间并签字确认,由指定的&考人员陪同至考点备用休息室,至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离开。第十四条考试结束时,应考人员应当听从监考人员指
7、令,停止考试,将草稿纸整理好放在桌面上,等候监考人员清点回收。监考人员宣布遐场后,应考人员方可退出考场。应考人员离开考场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喧哗。第十五条应考人员在考试期间应当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保持考场肃静,维护考场秩序。第十六条应考人员对试題内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将试題内容抄录或复制后带出考场,不得传播、扩散试题内容。第十七条应考人员如果出现违规行为,将按照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有关情况将向所在单位通报,并向社会公布。第十八条选择纸笔作答考试方式的应考人员,客观题在计算机上作答,主观题在纸质答題卷上作答,答题结果填写在草稿纸上或未填写在答题卷指定位置上无效。第
8、十九条本守则自2014年6月3日起施行。2012年8月28日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印发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应考人员考场守则(财考(2012)5号)同时废止。201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会计题库【历年真题(视频讲解)章节题库模拟试题】2014年注册会计师会计复习全书【核心讲义历年真题(视频讲解)】2014年注册会计师审计复习全书【核心讲义历年真题(视频讲解)】201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题库【历年真题章节题库模拟试题】2014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复习全书【核心讲义历年真题详解】201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题库【历年真题(视频讲解)章节题库模拟试题】201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复习全书【核心讲
9、义历年真题(视频讲解)】201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财务成本管理题库【历年真题(视频讲解)章节题库模拟试题】2014年注册会计师财务成本管理复习全书【核心讲义历年真题(视频讲解)】201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题库【历年真题章节题库模拟试题】2014年注册会计师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复习全书【核心讲义历年真题详解】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复核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复核工作,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复核工作由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简称财政部考办)负责组织实施。第三条成绩复核工作严格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
10、则。第四条成绩复核仅限于复核考生答卷是否存在分数的错登、错加等,原则上不再重新评阅答卷。复核结果只向考生提供所复核科目的客观題成绩、主观題成绩和总成绩。复核后的成绩为最终成绩,考生不得再次申请复核。第五条考生可以在考试成绩发布后第5个工作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提出成绩复核申请。第六条财政部考办应当在考生成绩复核申请结束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进行成绩复核,并公布成绩复核结果。考生可以通过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查询系统查询成绩复核结果。第七条本办法自2014年6月3日起施行。2012年8月28日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印发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复核办
11、法(财考(2012)5号)同时废止。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管理工作,提高考试工作组织管理和服务水平,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简称财政部考办)负责制定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简称报名简章),开发和维护网上报名系统,组织全国考试报名工作。第三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地方考办)负责根据报名简章及时制定本地区考试报名简章,组织开展本地区考试报名工作。地方考办应当按照报名简章的要求,加强对辖内考区考试报名
12、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第四条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报名人员应当通过“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报名分为网上填报基本信息、资格审核和交费确认三个步骤。第五条报名人员应当按照报名简章和网上报名系统的要求进行报名,准确、完整地填写个人信息,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填报基本信息、资格审核和交费。第六条资格审核期间,地方考办应当严格审查报名人员提交的毕业证书或中级以上职称证书原件、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确保报名人员符合报名要求。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不得准予报名。持国外学历证书的报名人员,应当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书。第七条资格审核工作结束后,财政部考办将对报名人
13、员的报名条件进行检查。未通过检查的报名人员将不能下载打印准考证。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将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做出相应处理。第八条地方考办应当在报名工作结束后的规定时间内,完成数据和账务核对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财政部考办;毎年报名工作结束后,地方考办应当按照规定标准上缴考务费。第九条报名参加中国注册会计师考试的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人,应当按照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简称财政部考委会)发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人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的规定进行报名。在欧洲考区参加中国注册会计师考试的报名人员,应当按照财政部考委会发布的中华人民
14、共和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欧洲考区)报名简章的规定进行报名。第十条本办法自2014年6月3日起施行。2012年8月28日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印发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管理办法(财考(20125号)同时废止。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免试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免试管理工作,提高考试工作组织管理和服务水平,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简称财政部考办)负责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免试管理工作。第三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地方考办)负责本地区免试资格审查、文件审核上报及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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