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管理奖惩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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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奖励 1 第三章 奖励程序 4 第四章 处罚 5 第五章 附则 18 日喀则圣雄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拉洛工程申格孜灌区一分干项目监理部 质量奖惩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工程质量管理,规范质量管理行为,明确职责,确保日喀则圣雄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拉洛工程申格孜灌区一分干工程建设成精品优良工程,根据国家有关质量规范和南水北调中线局有关质量管理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按照“谁施工、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和重奖重罚的原则,严格执行质量责任制和质量挂钩奖罚制度,强化过程控制,不断提高全员质量意识和质量管理水平。 第三条 本细则以单元工程优良率和主要质量指标为考核依据,对在创建精品工程和提高工程质量过程中做出显著成效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对违反施工规程、规范,造成质量事故(质量缺陷)的单位和责任者予以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 第四条 奖励经费来源,一是项目部核定的质量奖励基金,二是质量罚款资金。专款专用,任何人不得扣留或挪作它用。 第五条 本细则适用于本项目部所属各工区、作业队承建的土建工程项目。 第二章 奖励 第一条 实施质量奖励要求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施工质量评定要高标准、严要求,单元工程质量的评定以监理工程师复核的为准。作到认认真真评定、实实在在奖优。 第二条 奖励范围:项目部所属各工区、作业队、各部室,重奖在质量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一线工人、班(组)长、队长、质检员、施工员、技术人员、主管责任人和质量第一责任人。 第三条 奖励标准 1、按《项目部质量管理考核办法》进行考核,每考核一次,成绩达到85分者,对该单位奖励1000~2000元,每多1分增加奖200元。 2、分项工程完工后,对各作业队负责人进行考核。若工程建设无一般及一般以上质量事故,且单元工程优良率达到86%(含86%)以上者,对该单位质量第一责任人、主管责任人和部门负责人分别奖励800元、600元、500元。优良率达到90%(含90%以上)者,对其分别奖励1500元、1200元、1000元。 3、质检、施工、调度人员自觉抵制违章施工、违章指挥或检查发现较大质量隐患、避免了质量事故的,给予奖励100-500元。 4、在质量管理工作中作出贡献,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经审查属实,可奖励100-500元: (1)提出合理化建议或技术改造方案,经采用能明显提高工程质量的; (2)发现设计、测量或结构重大差错,避免了返工和质量事故的; (3)及时发现回填料不合格,避免废料回填的。 (4)及时发现水泥或砼标号错误,避免了废料或错标号砼入仓现象发生的。 5、项目部机关有关领导和管理人员的奖励,根据完成工程量和质量情况,由项目部领导确定。 第四条 项目部年终对在本年度质量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优秀工作者进行表彰奖励,评比条件如下: 1、质量先进集体 单位或部门领导认真履行质量工作职责,按程序文件要求落实好各级质量责任制; 严格技术交底和交接班制度,及时收集、整理各工序技术文件、施工原始记录,材料试验和半成品的质量鉴定资料及质量验收等级评定资料; 现场管理:作业人员严格工艺作风,认真作好技术交底记录,严格作业指导书和有关施工规程、规范,确保了工程质量。 积极开展质量教育、培训,职工素质和岗位技能有明显的提高; 坚持施工质量“三检制”和定期质量检查,认真整改质量隐患,质量“顽症”得到较好的控制或明显减少; 推广“四新”技术,优化施工方案,加强施工过程控制或创精品工程中成效显著。 2、质量优秀工作者 年度内未发生任何质量事故,坚守岗位,坚持原则; 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积极参加各种质量教育培训和质量活动,能出色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 在推广运用新技术,较好控制或消灭质量“顽症”,防止质量缺陷和质量事故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3、先进集体奖励1000-2000元,质量优秀工作者奖励300元。 第五条 单元工程奖励标准 单元一次验收合格率100%,土建优良率达90%,机电金结达95%的每月考核一次,给予作业队1500元奖励,给予质检人员300元奖励。 第三章 奖励程序 第一条 每评定考核一次,兑现一次质量奖励。先进单位提出获奖书面申请,并提供准确、齐全的评定资料,再由安全质量环保部组织共同评定后,报项目部主管领导审批。 第二条 获奖单位将分配方案报安全质量环保部认可后,凭安全质量环保部部质量奖励通知单到财务劳人部办理手续。从考核之日算起,奖金10天之内兑现到位。 第三条 安全质量环保部对各单位质量奖分配情况经常进行检查,如发现未按分配方案执行或有弄虚作假的现象,则取消下次评奖资格。 第四章 处罚 第一条 施工过程中由于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玩忽职守造成质量事故(缺陷)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均根据情节和事故(缺陷)性质,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及相应的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条 工程质量事故分为特大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较大质量事故和一般质量事故四类。小于一般质量事故且对工程质量有一定的影响或经济损失的质量问题称为质量缺陷。 第三条 事故责任单位,包括作业队及项目部领导层、机关职能部门;事故责任人分为管理层责任人及作业层责任人。 第四条 对管理层责任人的处罚,分为单位第一责任人、主管责任人、技术负责人、机关部门负责人(包括质检、技术、调度、试验、测量等有关部门负责人领导和当班值班人员)。对作业层责任人的处罚分为主要责任人、次要责任人。 第五条 处罚的种类:经济处罚;行政处罚。 第六条 处罚标准 (一)特大质量事故 1、对责任单位:承担所有直接经济损失,给予经济罚款3-5万元; 2、对管理层责任人的处罚: 对第一责任人:给予经济罚款3000-5000元,行政撤消职务及以下处分; 对主管责任人:给予经济罚款1000-3000元,行政降级及以下处分; 对技术负责人:给予经济处罚1000-2000元,行政记大过及以下处分; 对部门负责人:给予经济罚款500-1000元,行政记大过及以下处分。 3、对作业层责任人的处罚 对主要责任人:给予行政除名及以下处分; 对次要责任人:给予经济罚款1000-3000元,行政留用查看及以下处分。 (二)重大质量事故 1、对责任单位:承担所有直接经济损失,给予经济处罚1-3万元。 2、对管理层责任人分别处罚如下: 对第一责任人:给予经济罚款1000-3000元,行政降级及以下处分; 对主管责任人:给予经济罚款800-1500元,行政记大过及以下处分; 对技术负责人:给予经济处罚500-1000元,行政记过及以下处分; 对部门负责人:给予经济罚款300-500元,行政记过及以下处分。 3、对作业层责任人分别处罚如下: 对主要责任人:给予行政除名及以下处分; 对次要责任人:给予经济罚款800-1500元,行政留用查看及以下处分。 发生特大与重大质量事故,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三)较大质量事故 1、对责任单位:承担所有直接经济损失,给予经济处罚1-2万元。 2、对管理层责任人分别处罚如下: 对第一责任人:给予经济罚款800-1500元,行政记大过及以下处分; 对主管责任人:给予经济罚款500-1000元,行政记大过及以下处分; 对技术负责人:给予经济罚款300-500元,行政记过及以下处分; 对部门负责人:给予经济罚款200-400元,行政记过及以下处分; 3、对作业层责任人分别处罚如下: 对主要责任人:给予经济罚款500-1000元,行政记大过及以下处分; 对次要责任人:给予经济罚款300-500元,行政记过及以下处分; (四)一般质量事故 1、对责任单位:承担所有直接经济损失,给予经济罚款5000-10000元。 2、对管理层责任人分别处罚如下: 对第一责任人:给予经济罚款500-1000元,行政记过及以下处分; 对主管责任人:给予经济罚款300-500元,行政警告及以下处分; 对技术负责人:给予经济罚款200-400元,行政警告及以下处分; 对部门负责人:给予经济罚款100-300元,行政通报。 3、对作业层责任人分别处罚如下: (1)对主要责任人:给予经济罚款300-500元,行政记大过及以下处分; (2)对次要责任人:给予经济罚款200-400元,行政记过及以下处分; (五)质量缺陷 1、对责任单位:承担所有直接经济损失,给予经济罚款2000-5000元。 2、对管理层责任人的处罚视具体情况给予经济罚款100-300元,行政通报等处分。 3、对作业层责任人分别处罚如下: (1)对主要责任人:给予经济罚款100-500元、行政通报等处分; (2)对次要责任人:给予经济罚款50-200元、行政通报等处分。 第七条 对单元工程质量指标,每考核一次,存在以下问题的按以下情况处罚: (1)质量考核成绩低于75分(含75分)对责任单位给予2000~4000元的经济处罚; (2)一次验收不合格对负责该部位施工员、质检员各罚款50元,对施工单位罚款500元;二次验收不合格对负责该部位施工员、质检员各罚款100元,对施工单位罚款1000元;三次验收不合格对负责该部位施工员、质检员各罚款500元,对施工单位罚款3000元; (3)每月24日前月报不及时报安全质量环保部的,对单位罚款100元。 第八条 施工过程中不服从现场监理工程师、质检员的指挥,对提出的书面或口头整改意见拒绝接受或未按要求落实的,对责任单位罚款500—1000元/次,对现场责任人罚款50—200元/次。 第九条 施工不重视质量,出现质量缺陷或违规违章施工,受到监理工程师或安全质量环保部书面警告或收到违规通知的,对责任单位罚款500—1000元/次,对责任人罚款100—200元/次;受到监理罚款的,项目部同时对责任单位追加罚款1000—2000元/次,对责任人罚款100—200元/次。 第十条 在施工中发现提供或使用不合格的原材料,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2000元/次。 第十一条 凡隐瞒质量缺陷,弄虚作假、欺瞒质检员或监理工程师的,对责任单位罚款1500—3000元/次,对责任人罚款100—200元/次。 第十二条 对土建工程重点部位或关键工序的施工,班组长、队长、质检员、施工员以及项目部质检员、施工员必须在现场全过程监控,对工作不到位者,罚款100—200元。 第十三条 各单元工程(工序)施工中,凡有违章指挥而影响施工质量者,对责任人罚款100—200元。 第十四条 各级质检员在履行职责中,任何人不得干预或阻挠,严禁打击报复,如发现类似情况,对打击报复者罚款1000—3000元/次。 第十五条 地基处理工程 出现试验室取样不合格的,每次罚款300~500元,建管处、监理终检抽查不合格的,每次罚款1000~3000元,重新处理费用作业队自行承担。 第十六条 开挖工程 1、标高:坑(槽)底部标高允许值-0~+20cm; 2、平整度:同个开挖面平整度≤15㎝,超标每次罚款300元; 上述标准每超标一处对责任单位罚款300元。 第十七条 回填工程 1、标高:渠底标高允许偏差0~-20 mm,渠顶标高允许偏差0~+50 mm; 2、结构体型:渠道边坡坡度不陡于设计要求;渠道开口宽度允许偏差0~+80 mm,渠底宽度允许偏差0~+50 mm;中心线位置允许偏差-20~+20mm; 上述标准每超标一次罚款300元; 上述标准每超标一处对责任单位罚款300元。 3、压实系数:合格率≥95%,最小值≥0.98倍设计值,为达到要求或不合格对责任单位罚款500~1000元/次。 第十八条 土工布、泡沫板、预埋件工程 土工布、泡沫板、预埋件工程施工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要求、规程、规范施工,验收不合格的重新施工,并处以罚款200元/次;因后续施工为对其进行必要保护导致破坏的没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第十九条 混凝土工程 1、在混凝土生产过程中发现有质量问题未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2000元/次,对责任人罚款100—200元/次。 2、造成混凝土混仓、错仓事故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3000元/次,对责任人罚款100—200元/次。 3、模板应严格按规程、规范、设计图纸施工,加强混凝土过程控制,防止模板变形,凡拆模后,过流而和永久暴露而外观尺寸误差超过规范及质量标准规定值的,超出范围在1-2mm对责任单位罚款50元/mm,超出2mm以上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mm。 4、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应加强对各预埋件的保护,严禁对着预埋件下料,若有损坏或堵塞情况应及时处理,并对责任人罚款50—100元/管;同时,应作好记录备查,并向安全质量环保部当班人员报告,凡报告滞后4小时,对责任人罚款50—100元/次,隐瞒不报者,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2000元/次,对责任人罚款100—200元/次。 5、凡未温控混凝土有关规定施工,降温或保温设备不到位或未及时开启降温设备或保温被覆盖不及时,覆盖不规范造成仓而混凝土超温±2℃以上者,对责任单位罚款300—1000元/仓。 6、凡养护人员不到位或到位后未能尽职尽责,造成仓而混凝土发白,对责任单位罚款100—500元/浇筑块/次;一个部位或一个浇筑块同高程二次受到处罚;且检查发现裂缝者,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2000元/次。 8、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因错料、错标号、错级配导致挖仓,对责任单位罚款100—200元/m,对责任人罚款50—100元/仓;造成事故者,加重处罚。 9、因浇筑人员或仓而指挥人员责任心不强,质量意识不高,而造成仓面混凝土覆盖不及时,导致混凝土初凝,则按仓面混凝土初凝面积,对责任单位罚款300—500元,对责任人罚款50—100元/次;造成停仓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2000元,对责任人罚款100—300元。 10、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外来水堵排、混凝土泌水刮排不及时,造成在水中下料或以混凝土赶水,对责任单位罚款500—1000元/次,对责任人罚款50—100元/次。 11、混凝土浇筑时,未按规定配备资源,影响混凝土浇筑质量或受到监理和质检部门的批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1000元/次。 12、由于主观原因,造成浇筑仓位层次不明,台阶不清或层次超厚,对责任单位罚款100—500元/仓。 混凝土浇筑时,施工单位必须派钢筋、木工、预埋等工种人员及施工员、质检员值班,凡人员不到位而影响了混凝土施工质量的,对责任单位罚款500—2000元/仓。 13、混凝土表面严禁出现裂缝,出现龟裂现象每一仓号罚款500~1000元,出现浅表层裂缝(属施工单位责任)每一延米罚款100元,贯穿性裂缝按质量事故另行处理。 14、混凝土外露棱角不能有掉角破边现象,如出现掉角,每一角每1cm罚款100元,破边每1延米罚款200元,并且还须修补至设计体形。 15、混凝土浇筑仓号内必须有醒目标记表明浇筑高程、标号分区界线、预埋件位置,严禁滚仓浇筑,如发现每次罚款1000元;浇筑过程中应及时清除粘附在模板及钢筋上的浆液、仓内积水,否则每次罚款500元。 16、混凝土的分层分块应在混凝土工程开工前统筹规划作出规定,不但要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而且还要满足美观上的要求,原则上要求横平竖直,相邻段之间的水平施工缝应处于同一水平高程,施工过程中应严加控制,不允须随意变更,分缝误差不大于10mm,否则每延米罚款200元。 17、吊模施工严禁用未刷脱模剂的木条 堵缝,如没做到,每发现一处罚款50元。 18、浇筑拆模后,混凝土表面存在架空、蜂窝麻面以及错台、挂帘等质量缺陷,依缺陷大小、位置对责任单位罚款500—1000元/仓;构成质量事故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19、混凝土面应根据所处的环境采取相应的措施妥善保护(如爆破、施工车辆等可能造成混凝土表面损伤的),要保证在移交前不受损坏,否则每损坏一处罚款1000~5000元。 20、混凝土缺陷的处理:在查清原因后,应按监理的要求在一周内完成,缺陷的处理不但要满足内在的质量要求,还应满足外观要求,使经处理过的外观与周围相邻的混凝土外观形象一致,否则,按相应缺陷罚款额加倍处罚。 21、在混凝土面上进行任何操作都应以不损伤混凝土内外质量为前提,否则每损坏一处罚款1000~10000元。 第二十条 钢筋工程 1、仓号中已绑扎好的钢筋上不能有油渍、混凝土浆液等污物,钢筋架立牢固、平顺、整齐、分布合理,水平网人在上面走动不能晃动,立网不应随风晃动,做不到每仓号罚款1000元。 2、仓号中外露的钢筋苗子必须整齐,长筋与长筋要相同,短筋与短筋要相同,长筋与短筋之差要统一,否则每一根罚款50元。 3、钢筋对接要精心细致,一定要符合规范要求及机械性能试验标准,若不符合要求的坚决不用。违者不但赔偿损失和承担责任,而且要处罚100-200元一个接头。 4、钢筋安装时,受力钢筋的品种、级别、规格和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少放或漏放、放错一根钢筋发现后补上罚300-500元/根(自己补上不计)。 5、钢筋绑扎一次性验收,如出现品种、级别、规格、数量、尺寸、间距、锚固长度、接头设置等不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要求的罚20元/处。 6、钢筋主筋跑位超规范罚20元/根。 7、柱、墙箍筋不平,垫块不到位的罚20元/处。 8、预留洞口加筋按设计要求必须加到位,若达不到设计要求罚20元/处。 9、电渣压力焊检查偏心、不合格等罚款10元一个接头,焊泡渣及墙柱内焊渣不清理干净罚10-20元/处,不改重罚100-200元/处。 第二十一条 第一责任人考核低于79分高于70分(含70分)的,对责任单位罚款3000元,第一责任人考核低于69分的,对责任单位罚款5000元。 第二十二条 在接受项目部组织的质量体系监督检查时,查出3个以上(含3个)不符合项或5个以上(含5个)观察项的单位或部门,对其罚款300—500元;在接受内部审核时,查出3个以上(含3个)不符合项或5个以上(含5个)观察项的单位或部门,对其罚款500—1000元;在接受外部审核时,查出1个以上(含1个)严重不符合项或2个以上(含2个)轻微不符合或3个以上(含3个)观察项的单位或部门,对其罚款1000—2000元。 第二十三条 对执行本规定有抵触情绪、设置障碍者将加倍处罚。 第二十四条 发生质量事故后,责任单位应在两小时内口头报告安全质量环保部,立即到事发现场初步核实,四小时内上报项目部领导,经项目部研究确认后,由项目部指定的质量事故调查小组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二十五条 发生质量缺陷后,责任单位应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及时召开质量缺陷分析会,并向质管部详细写出报告,提出处理意见,由安全质量环保部调查核实,经项目部质量领导小组研究确认后,提交并责成有关单位(部门)办理处罚手续。 第二十六条 凡处罚数额大于2000元的(含2000元),报项目部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执行。2000元以下的罚款由安全质量环保部下达罚款通知单,分送责任单位、项目部财务劳人部,对施工单位和责任人的罚款由财务劳人部直接从当月结算款中扣除;对项目部部室的罚款由财务劳人部将罚款直接从该部门或责任人当月收入中扣除。 降级、降职、撤职: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属集团公司管理的副处级以上干部,由项目部提出处分意见报集团公司审批;属集团公司所属单位管理的干部、职工,由责任单位将项目部确认的处分意见报其主管单位办理,项目部同时将确认的处分意见报集团公司,由集团公司监督其主管单位执行。 留用查看、解除劳动合同:属于项目部管理的人员,由财务劳人部直接办理;属责任单位管理的人员,由责任单位将项目部确认的处分意见报其主管单位办理。项目部同时将确认后的处分意见报集团公司,由集团公司监督其主管单位执行。 警告、记过、记大过:由责任单位执行,必要时由项目部批复或进行通报。 追究法律责任: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七条 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罚款,由财务劳人部将其纳入项目部质量奖励基金,安全质量环保部将对各单位执行本条例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并作为考核该单位质量第一责任人的重要指标。 第五章 附则 第一条 日喀则圣雄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拉洛工程申格孜灌区一分干项目经理部负责本办法的归口管理和解释。 第二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 1、项目部质量奖励通知单样 2、项目部质量罚款通知单样 项目部质量奖励通知单样 年 月 日 编号: 受奖励 单位、个人 奖励金额 事 由 奖励依据 审核人: 批准人: 项目部质量罚款通知单样 年 月 日 编号: 被罚款 单位、个人 罚款金额 事 由 罚款依据 审核人: 批准人:其中专业理论知识内容包括:保安理论知识、消防业务知识、职业道德、法律常识、保安礼仪、救护知识。作技能训练内容包括:岗位操作指引、勤务技能、消防技能、军事技能。 二.培训的及要求培训目的 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为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责、权、利”相结合,根据我公司2015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的内容,现与财务部签订如下安全生产目标: 一、目标值: 1、全年人身死亡事故为零,重伤事故为零,轻伤人数为零。 2、现金安全保管,不发生盗窃事故。 3、每月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保障安全生产投入资金的到位。 4、安全培训合格率为100%。 二、本单位安全工作上必须做到以下内容: 1、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必须模范遵守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不发布与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相抵触的指令,严格履行本人的安全职责,确保安全责任制在本单位全面落实,并全力支持安全工作。 2、保证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在本单位内全面实施,并自觉接受公司安全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3、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生产,始终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当“安全与交货期、质量”发生矛盾时,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 4、参加生产碰头会时,首先汇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和安全问题落实情况;在安排本单位生产任务时,必须安排安全工作内容,并写入记录。 5、在公司及政府的安全检查中杜绝各类违章现象。 6、组织本部门积极参加安全检查,做到有检查、有整改,记录全。 7、以身作则,不违章指挥、不违章操作。对发现的各类违章现象负有查禁的责任,同时要予以查处。 8、虚心接受员工提出的问题,杜绝不接受或盲目指挥; 9、发生事故,应立即报告主管领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召开事故分析会,提出整改措施和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并填写事故登记表,严禁隐瞒不报或降低对责任者的处罚标准。 10、必须按规定对单位员工进行培训和新员工上岗教育; 11、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生产十六项禁令,保证本单位所有人员不违章作业。 三、 安全奖惩: 1、对于全年实现安全目标的按照公司生产现场管理规定和工作说明书进行考核奖励;对于未实现安全目标的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处罚。 2、每月接受主管领导指派人员对安全生产责任状的落 20-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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