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服务业标准体系框架研究报告-(送审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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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服务业标准体系框架研究报告 (送审稿) 2013年11月 目 录 一、建立养老服务业标准体系的意义 4 二、国际、国外养老服务业标准化建设现状及特点 4 (一)国际养老服务业标准化建设现状 4 (二)发达国家养老服务业标准化建设现状 6 (三)国际、国外养老服务业标准化发展特点 13 三、我国养老服务业标准化建设现状 14 (一)工作现状 16 (二)主要问题 19 四、养老服务业标准体系构建 19 (一)构建依据 20 (二)构建原则 20 (三)构建方法 21 (四)要素选择 21 (五)模型搭建 21 (六)标准体系框架设计 24 (七)标准明细表梳理 29 附 录 30 附录1:世界标准化组织(ISO)养老服务业标准汇总表 30 附录2:欧盟养老服务业标准汇总表 32 附录3:日本养老服务业国家标准汇总表 33 附录4:日本养老服务评价标准要素汇总表 39 附录5:我国养老服务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汇总表(按标准号/计划号排序) 40 附录6:我国养老服务业地方标准汇总表(不完全统计)(按照标准号排序) 42 附录7:部分地区养老服务规范性文件标准汇总表(不完全统计) 45 附录8:全国社会福利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标准汇总表(按照标准号/计划号排序) 46 附录9:养老服务业领域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汇总表 47 附录10:养老服务业标准体系标准明细表 48 III 养老服务业标准体系框架研究报告 当前,我国已经进入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阶段,2012年底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1.94亿,2020年将达到2.43亿,2025年将突破3亿。养老服务业的快速发展,对服务与管理技术研发提出了迫切需求,养老服务业标准化建设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任务。 本报告从养老服务业标准化建设的需求出发,依据标准化工作的相关原则,通过广泛调研、科学论证,形成了研究成果。 一、建立养老服务业标准体系的意义 标准化是维护服务对象权益、提升管理水平与服务质量的重要技术手段。开展养老服务业标准体系研究,建立科学合理的养老服务业标准体系,全面梳理规范养老服务业发展所需要的标准制修订项目,是推进行业标准化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和必要前提。 二、国际、国外养老服务业标准化建设现状及特点 目前,无论国际标准化组织还是发达国家标准化组织都在养老服务业领域进行着积极的探索,这将为我国开展养老服务业标准化建设工作提供宝贵的经验借鉴。 (一)国际养老服务业标准化建设现状 1.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养老服务业标准化建设现状 作为目前世界上最大、最权威的国际标准化专门机构,国际标准化组织(以下简称“ISO”)的主要活动是制定国际标准,协调世界范围的标准化建设工作,组织各成员国和技术委员会进行信息交流,以及与其他国际组织共同研究有关标准化问题。 与工业、农业或其它服务业标准化领域相比,养老服务业是ISO工作的新兴领域,因此标准数量相对较少。ISO目前共发布实施了12项养老服务业国际标准(见附件1),主要涉及信息技术在服务老年人方面的应用以及如何在制定标准时考虑老年人的需求等方面。 随着国际服务标准化的快速发展,作为服务标准化建设工作的一个重要领域,养老服务业国际标准化必将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一批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养老服务国际标准也将在不远的未来研制、发布。 ISO标准作为全球范围内普遍通用的标准,具有广泛的普适性,与国家或行业标准相比,所提出的要求原则性较强。我国应在ISO标准基础上和框架内,研究制定符合我国养老服务业发展实际、满足我国养老服务业标准化现实需求的国家与行业标准,指导有能力的地方和企业积极开展体现本地区、本企业特点的养老服务业标准制修订工作,形成国行地企多级标准联动的养老服务业标准化工作框架。 2.欧盟养老服务业标准化建设现状 长期以来,以瑞典、丹麦、芬兰等国为代表的欧盟国家非常重视养老服务业,对养老机构建设投入巨大。然而,伴随着出生率的不断下降和人均寿命的不断提高,欧盟的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严峻,在经历了债务危机的打击后,公共财政难以负担逐渐庞大的养老金支出,欧盟开始对养老服务体系进行改革,围绕提高退休年龄、改革劳动力市场、将现行的公共养老金系统和私人养老金计划相结合、完善养老金基金的运作模式和破产制度等方面出台政策措施,以求使“老有所养”和高质量生活更具可持续性。 早在19世纪末,欧盟的部分成员国就已经迈入人口老龄化社会。作为世界上人口老龄化形势最为严峻的地区之一,欧洲的标准化机构(主要包括欧洲标准化委员会(以下简称“CEN”)、欧洲电工标准化委员会、欧洲电信标准协会、欧洲各国的国家标准机构以及一些行业和协会标准团体)在养老服务业标准化方面开展了许多工作,包括已发布5项养老服务业标准(见附件2),并在CEN内部成立了一个养老服务业技术委员会——CEN/TC 385“老年人住房服务”项目委员会,开展了相关工作。 虽然国情相差甚远,养老服务业的发展亦差别较大,但欧盟与我国同样面临着老龄化趋势加剧、养老金负担日益庞大的巨大挑战。面对挑战,欧盟选择了将养老服务业标准化工作是与其他养老服务业调整或扶持政策紧密结合的工作路径。实施证明,这样的多管齐下,确实收到了良好效果,相关经验值得面对同样难题的我国学习、借鉴。 (二)发达国家养老服务业标准化建设现状 1.美国养老服务业标准化建设现状 (1)美国养老服务业发展特点 早在上世纪40年代,美国便跨入老年型国家行列。相比其它发达国家,老龄化进程较为缓慢,一方面是因为美国一直保有着较高的出生率,另一方面因为美国吸纳着大量的青壮年移民。 在已持续70年的老龄化社会发展过程中,美国在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提供养老服务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建立了完善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已形成由10000多所养老机构组成的机构养老服务网络。同时建立在专业护理服务网络基础上的居家养老服务也逐渐受到生性独立的美国民众的青睐,成为主要养老服务形式之一——据不完全统计,出于健康以及服务需求等方面考虑,目前美国有5%至7%的老人居住在养老机构,其余则选择了社区或居家养老——甚至催生了名为“照护员”(caregiver)的新兴职业。 在美国,养老机构一般可分为三类,第一类为普通老年照护机构,主要为不需要医疗服务及全天生活护理服务的老年人提供膳食住宿和一般照料等服务;第二类为中级老年护理机构,主要为没有严重疾病但需要全天监护和生活护理的老年人提供服务;第三类为专业老年护理机构,主要为需要全天医疗护理和生活护理照顾但不需住院治疗的老年人提供经常性医疗服务和全天生活护理服务等。 (2)美国养老服务业标准化成果 作为世界上养老保险最发达的国家之一,美国在标准化实践方面具有丰富经验。早在1997年,美国政府就开始对所有提供照料服务的养老机构实行准入及标准化报告制度,用于获取顾客满意度、评价和检测照料机构的服务质量。 美国卫生部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中心发布实施了两项养老服务标准,分别规定了养老服务的传统和新兴评价指标,作为对于养老机构监督检查的手段和依据。此外,经过长期的经验积累,美国各养老机构都制定了各自的服务标准,涉及服务流程、服务规范、服务技术、设备设施和质量监控等方面的要求。同时,美国医疗保险计划针对服务质量开展了养老机构五星级评估工作,评估内容主要包括服务质量管理、从业人员、老年人健康检查等方面,根据评估结果对养老机构评等定级,作为消费者选择养老机构的依据之一。 美国在协会、企业、机构层面丰富多彩的标准化实践活动取得了很好的效益,这将为我国未来开展养老服务业第三方评估、服务机构认证等方面工作提供良好借鉴。 尽管美国标准化实践颇为丰富,但发布实施的养老服务业国家标准仅有1项是技术标准,即ANSI/IES-RP-28-07《考虑老年人生活的灯光及视觉环境要求》。 2. 英国养老服务业标准化建设现状 (1)英国养老服务业发展特点 英国是世界上老年人口比例较高的国家,也是世界上最早实行社会保障制度的国家,20世纪50年代以来,英国的社会福利体系经历了从逐步完善、迅速发展到陷入困境而又不断改革调整的曲折过程。作为典型的福利国家,英国在社区养老服务方面值得称道。上世纪50年代,以社区养老服务为主的养老服务模式开始在英国逐步确立,到了70年代,社区养老服务在英国各地已相当普及。 英国社区养老服务因其社区化(去机构化)、多样化、专业化以及官办民助、以人为本的特点受到英国民众的广泛好评和国际社会的普遍赞赏,许多国家和地区纷纷效仿。具体内容与分类如图1所示: 顾 图1:英国社区养老服务内容与分类 作为高度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除了政府兴办的养老机构,还存在大量私营的、以赢利为目的的养老机构,养老服务体系由原来政府包揽逐渐转移到社区和家庭。一方面满足了人口老龄化条件下,日益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另一方面,体现了政府在经济低迷、财政困难情况下的政策选择。 (2)英国养老服务业标准化成果 在养老服务业标准化建设工作方面,英国政府对于养老服务提供机构的服务质量控制和监督管理主要依照由英国财政部等颁布的家庭生活标准、居家服务机构指南、老年居家服务标准指南、残疾人居家服务标准指南、健康技术备忘录等规范性文件进行。内容主要涉及服务质量(包括护理质量、生活质量等)、服务机构要求(包括场所、环境、设施设备)、针对养老机构的评估规范(包括评估流程、评估内容、评估人员要求)等方面。 英国的养老服务业国家标准不多,目前仅发布实施3项相关标准,分别是BS 4467:1991《考虑老年人的住宅设计指南》、PD ISO/IEC Guide 71:2001《标准制定考虑老年人及残疾人的需求》、BIP 2072-2005《老年人家庭看护质量》。 英国标准化协会是世界最老牌的标准化专业机构之一,主导研制了ISO9000等世界著名的国际标准,然而在开展服务标准化尤其是养老服务业标准化工作方面缺略逊一筹,但根据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机构养老等分类开展标准化工作的理念恰恰符合我国实际,尤其是其在居家养老方面的标准化工作成效将为我国居家养老服务的大范围推广提供有力技术借鉴。 3. 德国养老服务业标准化建设现状 (1)德国养老服务业发展特点 德国是欧洲地区老龄化程度最高的国家之一,在目前德国8300万人口中,60岁以上的老年人约占23%。与其他发达国家相比,德国的养老服务可谓全面开花,居家养老、机构养老、社区养老、异地养老、以房养老等都是德国老人热衷的养老方式。在德国,老年人个人情况认定与能力评估(包括所需护理等级确定)工作由保险公司完成,养老机构根据保险公司提出的护理级别和信息资料照顾老年人。 德国养老机构(包括老年病医院、老年精神病院、长期照护老人院、老人院等)最大的特点是均已实现公司化运营模式,不依靠政府的直接资助(政府支持主要体现在税率控制和直接资助入住老人等方面),在财务、融资、项目开发等方面具有独立性。 继2002年颁布《老年人护理质量保护法》之后,2003年,德国颁布实施了《老年护理职业法》,规定了老年护理职业从业人员条件与资格及认定程序、老年护理培训与考核规定等9部分内容。鉴于德国人口老龄化程度加重、老年护理从业人员日趋外籍化的现象,该法对非德籍护理人员提出了德语水平等特殊要求,同时鼓励具有工作能力的老年人加入养老服务工作。 在德国,养老机构对于老年人所需服务的等级实施动态管理,每月评估一次,服务内容将根据评估结果随时调整。根据能力评估结果将老年人所需服务分为4级,对于各级别的护理要求和时间以及老年人和护理人员数量比例都有明确规定。以护理时间为例,0级≦45分钟,1级45-120分钟,2级121-240分钟,3级≧240分钟;以护理人员和老年人数量比例为例,0级为1:7.74,一级为1:4.01,二级为1:2.5,三级为1:1.97。这些针对于养老服务的各项具体要求需每半年组织修订一次。 (2)德国养老服务业标准化成果 德国政府十分重视服务业标准化建设工作,是较早开展服务业标准化建设工作的国家之一,且承担了ISO大部分服务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随着养老服务业的发展,德国的养老服务业标准化建设工作将会得到深入发展。 在国家标准层面,德国发布了2项养老服务业标准,分别是DIN 77800《老年人生活辅助提供者的质量要求》、DIN SPEC 1104*DIN-Fachbericht CEN/TR 15894《建筑五金——考虑儿童、老年人及残疾人的住宅和公共建筑上门配件的使用》德文版指南。 在服务标准和服务质量管理方面,德国中央长期照料社会保险基金联合会和联邦长期照料服务机构联合会根据法律共同制定了养老服务的原则和标准,对服务质量、质量担保及措施、机构内服务质量管理制度等给出具体规定。德国各州均建立了养老院护理质量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养老机构的服务质量。 作为服务业标准化的全球领跑者,德国的养老服务业标准化工作非常值得我国借鉴。虽然德国并非ISO9000管理体系系列标准的诞生地,但在德国ISO9000管理体系标准与服务标准配合得相当默契,养老服务业中亦不例外——管理体系标准和服务标准共同构成了德国养老服务业标准化工作的基础框架,从管理体系和服务提供两个维度对养老服务业进行规范,这种标准化建设模式对于养老服务业标准化水平整体不高的我国不失为事半功倍的良好借鉴。 4. 澳大利亚养老服务业标准化建设现状 (1)澳大利亚养老服务业发展特点 作为高福利国家,澳大利亚在保障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助”方面具有成功经验。一方面,澳大利亚有着比较完善的养老体系;另一方面,澳大利亚专门成立了负责老年事务的服务机构,包括家社部、卫生与老年人关怀部、退伍军人事务部等,这些措施保障了养老服务的有效提供。 (2)澳大利亚养老服务业标准化成果 澳大利亚开展了养老服务相关的立法及政策制定工作、澳大利亚政府于2008年依据《老年人护理法》出台了《老年人的能力评估标准》以及养老机构的认证标准。目前,由澳大利亚政府发布的养老服务业国家标准仅有1项,即AS 2999-1989《老年人及其他人员在危急时的报警系统》。 澳大利亚非常重视借助标准化手段推动养老服务业的健康发展,例如,由澳大利亚健康与老年部指定的老年服务标准和认证代理有限公司(Aged Care Standards and Accreditation Agency Ltd.)是专门从事养老机构资格认证的机构,根据管理体系、人员配置、组织发展,健康和人员服务,老年人的居住生活方式,实际环境和安全系统4项标准共44项要求对养老机构进行质量认证,老年服务评估小组(Aged Care Assessment Team)则根据医疗状况、身体状况、认知与行为能力、社会因素、物理环境因素、个人选择等标准指标对老年人需求进行全面评估,以确定其是否适合接受社区或机构养老服务,同时审批老年人能否享受由澳大利亚政府补贴的养老服务。 这些标准虽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国家标准,但其灵活性和实用性有力地引导了养老服务业的健康发展、保护了老年人权益。此外,除了上述的评估与认证标准外,在养老机构的认证申请、养老机构对不合格服务的持续改进、养老机构的服务记录等方面均有相关标准。 澳大利亚养老服务业标准化工作的最大特点是带有政府色彩的社会力量的介入,这种第三方机构开展的服务质量测评和机构认证工作往往具有其他机构难以媲美的权威性,有效规范了相关认证市场,这为我国规范开展养老服务机构认证和服务质量测评提供了思路借鉴。 5. 日本养老服务业标准化建设现状 (1)日本养老服务业发展特点 伴随着日益严重的老龄化和少子化问题以及家庭养老模式的不断退化,日本早在20世纪60年代开始就着力推进养老服务建设工作,经过不断地发展和完善,目前已形成包括《老人福利法》、《老人保健法》、《介护保险法》、《高龄老人保健福利推进10年战略计划》在内的较为完善的政策和法律支持体系。 日本经验表明,政府不仅为国民提供年金和养老金,同时由日本各级政府与政府资助下的民间组织、民间企业、财团法人或个人(保健护士等)等社会力量一同构建一张严密的服务网络,为老人提供全面、多选择、可满足不同老年人需求的养老服务。 在养老服务业标准化与评价方面,目前日本主要实施由厚生省老人保健福祉局制订的养老服务评价标准,涉及日常生活服务、特殊服务、其它服务、与相关业务单位的协作、设施设备与环境、经营管理六方面内容,根据这六方面设定各种问题,组成服务评价项目(详见附件4)。 以日常生活服务中的“膳食”细目标准为例,主要包括下6个评价项目: ——在愉快的气氛中进餐,享受美味的食物;配有合适的餐厅采光和食品器具,专人打扫照明设备和椅子、桌子,饮食盛放恰到好处。 ——每日均有多品种膳食供选择。 ——设有小型厨房,能提供热菜和冷菜。 ——饮食介助时应与服务对象的身体状况和进食速度相适应;有专人清洁餐具和其它用具;服务人员应在与服务对象交谈的同时仔细照顾服务对象缓慢进食;每次协助进食的量应确保服务对象能一口吃完;在确认服务对象完成吞咽后,再进行下一次的进食协助。 ——注重膳食营养与健康,特别注意根据不同服务对象的需求为其提供不同、合适的膳食;与营养师和医务人员确定调整服务对象患病时的膳食;在服务对象出现发热、牙痛等突发性的病症时,立即采取相应的照料措施;准备种类丰富的主食,如粥、面包、面等。 ——对服务对象实施恰当的营养管理;配备专职营养师,依据服务对象的身体状况、疾病特点、咀嚼能力、吞咽能力等进行饮食营养管理。 其中前5项为所有养老机构通用,最后一项专门用于评价老人保健机构。不难看出,该标准对于养老服务的评价内容丰富广泛、要求明确详细,同时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非常值得我们学习。 (2)日本养老服务业标准化成果 日本在养老服务业标准化建设工作方面成绩突出,共发布实施29项养老服务业国家标准(见附件3),不过与其它国家一样,这些标准亦多集中于技术和产品领域。作为同样深受儒家思想影响的东方大国,日本养老服务业标准化工作经验似乎与我国标准化工作诉求与社会需求更为相似,标准中处处体现的精细化特点尤其值得我们学习。例如以我国《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关于膳食服务的要求注一(1)有主管部门颁发了卫生许可证的专门为老人服务的食堂,配备厨师和炊事员。 (2)厨师和炊事员持证上岗,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规,严防食物中毒。 (3)注意营养、合理配餐,每周有食谱,根据老人的需要或医嘱制作普食、软食、流食及其它特殊饮食。 (4)为有需要的自理老人、介助老人和所有介护老人送饭到居室,根据需要喂水喂饭。清洗消毒餐具。 (5)每月召开1次膳食管理委员会,征求智力正常老人及其他老人家属的意见,满意率达到80%以上。 (6)照顾不同老年人的饮食习惯,尊重少数民族的饮食习俗。 和前文中《日本养老服务评价标准》中的相关要求进行对比后我们不难发现,我国养老服务业标准内容应更详细、要求应更具体,可操作性应提高。 (三)国际、国外养老服务业标准化发展特点 1. 养老服务业标准化建设步伐加快 相较其他领域的标准化建设工作而言,养老服务业标准化建设工作起步较晚,在国家层面,世界各国养老服务业国家标准数量较少,在国际层面,亦未成立专门的养老服务业标准化技术组织。随着全球老龄化时代的来临,对养老服务国际标准的呼声日益强烈,发达国家都在不断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养老服务业标准化也已成为国际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重要领域之一。 2. 养老服务标准中的服务要素日益凸显 服务是无形的,具有区别于商品交换的特殊属性,因此服务标准与产品标准亦有所区别。目前,国际、国外现有的与养老服务相关的标准主要集中于技术、安全以及考虑老年人生活特殊需求等方面。随着服务标准化的不断发展,各国都已围绕养老服务提供者、设施设备、服务环境、服务人员、服务交付、沟通等方面逐渐开展了标准化研究与标准制定,服务要素在养老服务标准中的比重正在逐渐提升。 3. 养老服务认证与养老服务标准制定工作协调开展 制定养老服务标准不是目的,通过标准的有效实施规范养老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保护老年人利益是养老服务业标准化建设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目前,澳大利亚、英国等国家在开展养老服务标准制定、实施工作的同时,已经依据标准广泛开展了养老机构的认证工作,以此来推动养老服务业发展。随着养老服务业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养老服务认证已成为养老服务业标准化建设工作的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4. 国际、国外先进养老服务标准互相采用 通过调研分析国际、国外养老服务相关标准时可以发现:一些养老服务相关标准是由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转化为国家标准的。这种转化的范围目前主要集中在产品标准中,标准内容主要涉及的是技术层面的规定。随着服务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国际层面制定的养老服务标准已被许多国家所采用,同时一些国家制定先进的养老服务标准亦已被其他国家所采用。 三、我国养老服务业标准化建设现状 我国自1999年步入老龄化社会。经过10年的发展,截至2012年,我国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已达1.94亿人,约占总人口的14.3%,老年人口占全球总量的五分之一,是全球老年人口最多的国家。 近年来,在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国养老服务业取得了长足发展。养老机构数量不断增加,服务规模不断扩大;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得到进一步改善,社区日间照料服务逐步拓展;居家养老服务从无到有,从点到面,取得了较好进展,积累了有益经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提出了“加快发展社会养老服务”的要求,养老服务业作为31个专项规划之一,首次列入了国家五年规划,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与挑战。 但是,与我国日益增长的现实需求和发达国家现状相比,我国养老服务业仍处于起步阶段,还存在着与新形势、新任务、新需求不相适应的地方, 主要表现在:缺乏统筹规划,体系建设缺乏连续性;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和养老机构床位严重不足,供需矛盾突出;设施简陋、功能单一,难以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多方面服务;布局不合理,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发展不平衡;服务队伍专业化程度不高;服务规范、行业自律和市场监管有待加强等。 作为实现养老服务业科学发展的重要途径,养老服务业标准化建设工作受到了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2006年2月,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意见》明确指出“要组织或促进制定建筑设施、卫生条件、质量标准、服务规范等养老服务行业标准,开展服务质量评估和服务行为监督,促进养老服务业向规范化、标准化发展。”2011年12月发布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将养老服务标准作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提出“丰富服务内容,健全服务标准”、“大力推动养老服务业标准化”。2013年9月,国务院《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也明确指出“行业标准科学规范”的目标和“健全市场规范和行业标准,确保养老服务和产品质量”的任务。养老服务业标准化建设工作正日益受到广泛关注和重视。 (一)工作现状 1. 养老服务业标准制修订工作稳步开展 我国在养老服务领域的标准研制始于民政领域开展的标准体系研究与实践。2011年,民政部加快了养老服务业标准制修订的工作力度,采用彩票公益金专项资助方式,委托全国社会福利服务技术标准化委员会和中国社会福利协会行业标准化委员会、国家标准化研究院共同合作,推动养老服务业标准化建设。截至2012年底,在养老服务业领域,我国已发布国家标准2项、正在制定国家标准8项,已发布行业标准4项、正在制定行业标准1项(如附件5所示);同时各省、市在推进地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也积极组织开展了标准化建设,据不完全统计,已发布地方标准19项(如附件6所示)。这些标准的制定与实施,成为规范全国养老服务行业、提高养老服务质量、加强行业管理的基础依据。 55 2. 一批养老服务业基础核心标准发布实施 2011年,民政部组织编制,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建标143-2010)、《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建标144-2010)两项养老服务业建筑标准发布实施,明确了针对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和老年养护院的建设要求,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提供了基本依据,也为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明确了最基本的设施建设条件。 2012年3月,发布了行业标准《养老机构安全管理》(MZ/T032-2012),首次以标准形式从养老机构的安全管理体系建设、设施设备安全、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及安全教育与培训等10个方面对安全管理进行了统一规范和要求。2012年底,推荐性国家标准《养老机构基本规范》(GB/T 29353-2012)发布,于2013年5月实施。2013年8月,推荐性行业标准《老年人能力评估》(MZ/T 001-2013)发布,于2013年10月1日起实施。 此外,很多省市也在充分调研本地实际的基础上,颁布实施了一批养老服务业的规范性文件(如附件7所示),积极开展标准化建设工作。 3.相关行业组织积极配合政府及专业机构开展养老服务与管理技术研发工作 中国社会福利协会2011年设立了“福怡养老专项基金”,从社会募集资金550万元,用于组织国家相关专业院校、科研机构开展养老服务与管理课题研发,设立了十大应用型研究课题,如老年人康复服务、护理服务、中医保健服务、精神文化服务模式,其研究成果为推进养老服务相关技术标准及职业技能培训标准的制修订打下了良好基础。 4. 养老服务业标准化技术组织逐步健全并有效开展工作 2009年,全国社会福利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15)获批成立,主要负责全国社会福利领域标准化建设工作。据统计,目前该技术委员会归口的已立项国家、行业标准共15项(如附件8所示)。 全国社会福利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开展老年人康复服务、护理服务、中医保健服务、精神文化服务、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服务、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设施设备配置等基础研究项目,推动养老服务业标准化建设工作发展。2013年开始,全国社会福利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与中国社会福利协会密切合作,在专业化培训中积极开展标准的培训与宣贯,仅MZ/T 032-2012《养老机构安全管理》的宣贯就累计7次,累计培训达2100多人次。 此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64)、全国残疾人康复和专用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48)也在一定程度上参与了养老服务业标准化研究标准制修订与归口管理工作,共同推动我国养老服务业标准化发展。 5. 养老服务业标准化实施力度不断加大 随着我国养老服务业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逐步开展,各地养老服务业标准实施力度不断加强。 在国家层面,北京市、江苏省、安徽省等地已先后开展了养老服务业领域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建设(见附件9),其中北京“四季青镇敬老院养老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已于2011年顺利通过验收。 在地方层面,很多省市都启动了养老服务业标准化建设工作,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活动。北京率先开展了养老机构星级评定及养老服务业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黑龙江在全省范围开展了养老机构等级达标活动;天津、上海大力推进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江苏加强养老服务设施设备建设,规范行业服务标准;宁波在推进城市居家养老服务规范化、标准化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城乡一体化居家养老服务试点。 (二)主要问题 1.标准化建设理论研究滞后 目前,我国在养老服务业标准化基础理论和工作方法、重要领域国际标准跟踪、标准实施推广机制等方面尚缺乏系统深入的研究,制约了标准化建设工作的开展,无法满足养老服务业标准化工作的现实需求。 2. 养老服务业标准体系尚未建立 标准体系是标准化建设工作的基石,建立科学、合理的标准体系是有效开展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重要基础。目前,养老服务业尚未建立统一协调科学的标准体系,应尽快从国家层面形成统一的标准体系,指导全国养老服务业标准化工作的有序开展。 3. 养老服务业标准结构不够合理,标准总量与质量有待提高 从分布领域来看,现有养老服务业标准主要集中于机构养老服务领域;就标准类型而言,现有标准以管理标准为主,国家层面的服务标准基本空白;从标准层次来看,国家标准都在研发中,已出台的较少。现有养老服务业标准布局不够均衡、结构不够科学。 就总量而言,我国已发布的养老服务业核心标准较少,已发布的国家标准只有2项,行业标准4项;个别标准标龄较长,针对性不强。 4. 技术组织与人才匮乏、资金保障不足 养老服务业标准化建设工作具有业务领域众多、业务类型复杂的特点,现有的标准化技术组织和人才队伍难以有效支撑养老服务业标准化建设工作,亟需进一步壮大我国养老服务业标准化技术组织,培养一批既懂专业又懂标准化的复合型人才。标准化经费投入不够,标准化长效运行与保障机制尚待健全。 四、养老服务业标准体系构建 养老服务业标准体系是通过运用系统管理的原理和方法,对养老服务业发展中相互关联、相互作用的标准化要素进行识别和搭建形成的有机整体,是标准级别、标准分布领域和标准类别相配套的协调统一体系。 (一)构建依据 1. 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2.国家、部门规范性文件 (1)《关于支持社会力量兴办社会福利机构的意见》(民发[2005] 170号) (2)《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国办发[2006]6号) (3)《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全国老龄办[2008] 4号) (4)《关于加快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43号) (5)《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3]35号) 3. 相关规划及标准 (1)《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 (2)《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3)《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 (4)《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 (5)《全国服务标准2009年—2013年发展规划》 (6)《全国民政“十二五”标准化发展规划》 (7)《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 (8)《标准体系表编制原则和要求》(GB/T 13016—2009) (9)《服务标准制定导则考虑消费者需求》(GB/T 24620-2009) (二)构建原则 1. 全面系统,重点突出 立足养老服务业各业务领域,把握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内养老服务业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重点任务,确保养老服务业标准体系的结构完整和重点突出。 2. 层次清晰,避免交叉 基于对养老服务业的科学分类,按照体系协调、职责明确、管理有序的原则编制养老服务业标准体系,确保总体系与子体系之间、各子体系之间、标准之间的相互协调,避免交叉与重复。 3. 开放兼容,动态优化 保持标准体系的开放性和可扩充性,为新的标准项目预留空间,同时结合养老服务业的发展形势需求,定期对标准体系进行修改完善,提高养老服务业标准体系的适用性。 4. 基于现实,适度超前 立足养老服务业对于标准化的现实需求,分析未来发展趋势,建立适度超前、具有可操作性的标准体系。 (三)构建方法 本项目主要采用过程法和分类法相结合的方法,通过对养老服务业标准化对象进行分析研究,形成一整套养老服务业标准体系开发方法,共同构建养老服务业标准体系。 (四)要素选择 按照GB/T20000.1—2009《标准化建设工作指南》内容确定指出:“标准”是“为了在一定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经协商一致制定并由公认机构批准,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的一种规范性文件”,因此,标准化的对象是某个范围内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的事物。 养老服务业内部组成要素数量巨大、关系复杂,其中具有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特点的内容都是标准化的对象,也是养老服务业标准体系的组成要素,包括服务机构、服务人员、服务行为、服务质量、服务环境与场所、设施设备等。 (五)模型搭建 根据系统工程原理,我们将养老服务业标准体系建设定位于分布领域、标准类别、标准级别、标准约束力4个维度,在此构建起养老服务业标准体系模型。 1.分布领域 目前,我国没有关于“养老服务业”业务领域划分的明确表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亦未将养老服务业视为一个独立的行业。本报告通过对国内外养老服务业现状及标准化建设现状的梳理,按照立足本国实际、适当参考国际的原则,将养老服务业标准划分为3大领域,具体包括: (1)基础通用标准 在养老服务业范围内,作为其它标准的基础并普遍使用的、具有广泛指导意义的标准。 (2)服务管理标准 按照提供服务地点和方式的不同,分为机构标准和社区居家标准,用于规范政府和社会力量为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的标准。 (3)支撑保障标准 用于支撑养老服务业开展各项业务活动的标准。 2.标准类别 从标准类别角度而言,养老服务业标准体系应包括5类标准,其中: (1)服务标准 针对与服务对象接触面上的各项养老服务工作而制定的标准。 (2)管理标准 针对养老服务业中需要协调统一的管理事项制定的标准。 (3)工作标准 为实现整个工作过程的协调、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针对工作岗位、作业方法、人员资质要求等制定的标准。 (4)技术标准 针对养老服务业标准化领域中需要协调统一的技术事项所制定的标准。 (5)产品标准 针对支撑养老服务业发展的硬件产品而制定的标准。 3.标准级别 从标准级别角度而言,养老服务业标准体系应由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4类标准组成,其中:对于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应制定国家标准;对于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养老服务行业中统一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行业标准;除国家标准与行业标准之外,为满足各地区养老服务业特殊需求,可在充分考虑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现状与当地养老服务业特点的基础上,制定地方标准;此外,养老机构可针对本单位管理与服务需求,开展标准化建设工作,制定企业标准。 需要说明的是,由于各地、各养老机构发展现状与标准化需求差异巨大,因此在本报告的标准明细表中所列标准制修订项目以国家和行业标准为主,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由各地方、各机构自行补充制定实施。 4.标准约束力 从标准约束力角度而言,养老服务业标准体系由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2类标准组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规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标准是强制性标准,其他标准是推荐性标准。强制性标准是所有相关方都必须严格遵守的,而推荐性标准则是鼓励各相关方积极采用。 作为服务类标准体系,养老服务业标准体系应以推荐性标准为主,其中对于保障老年人身体健康、财产安全的内容则应制定强制性标准。 基于以上四个维度,我们搭建起养老服务业标准体系模型(如图2所示)。 图2:标准体系模型图 该模型明确了建立养老服务业标准体系时应考虑的因素及其内在结构,为后续搭建养老服务业标准体系结构图、编制养老服务业标准明细表奠定基础。 (六)标准体系框架设计 标准体系是一定范围内的一系列标准按其内在联系形成的科学有机整体。作为养老服务业标准的系统集成,养老服务业标准体系应布局合理、领域完整、逻辑明确、功能完善,满足养老服务业对标准化的总体配置需求。 从养老服务业的现实需求出发,基于养老服务业标准体系模型图,首先梳理出养老服务业标准体系各版块的逻辑关系图(如图3所示)。 图3:养老服务业标准体系板块逻辑图 以此为基础,按照层次分析法将各版块及其内部分版块按照逻辑关系进行排列组合,以标准体系框架图通用的树形层次结构表达各(分)版块的内在联系,母节点层次以反映养老服务业标准化建设工作抽象性和共性的标准为主,子节点层-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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