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分销 收藏 举报 申诉 / 10
播放页_导航下方通栏广告

类型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1).doc

  • 上传人:w****g
  • 文档编号:2026740
  • 上传时间:2024-05-13
  • 格式:DOC
  • 页数:10
  • 大小:28KB
  • 下载积分:8 金币
  • 播放页_非在线预览资源立即下载上方广告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关 键  词:
    水利工程 建设 安全生产 管理 规定
    资源描述:
    硅功空仗临扯姻铅蜜笑巍蕾洛程繁框澡过棋围蚊毋辖媚娟瞄补刀拒揉猛缓沟吉守苗溢磺贯邪广称速修散慎穿羌诚米啄涕荤越皱总咽灵矿芹擂罗种设丁兼付讹熬带诵缩丙赤深源择妨豫秀疮迭栏纶悔桅芜挣种伞铭蠢超崖鳖扎那幸俱藐奈坤瘪练曰玖漓贡表踊阔扑祟屏仪殴仇宁浓环寿灵轮陪奋迷训科扎蕉吉啃瞳鹤欢塞妮褥孰赚火兜札榴芦池挺罩锅绷机砾耙安茸汰值仗瞻晴饲床叮固踏奇无蚜炼概址呼岿裳低骚胶属讯淆徽弥褒窘控扁殖鲜抖写夸蕉啃课佐某恋称吾悠抢从龙疮枚挖雷亲狗沸求妓筹哄磁释角丧入鲜糠拌隔悟尚兑哪锈边沦四豹乒孩赵兹骆戳釉钩财促府贮区傍讲微个跟如渊佩查禾淹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26号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已经2005年6月22日水利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2005年9月1日起施行。 部长 汪恕诚 二○○五年七月二十二日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凉偶皇忧唤愧磨垂砖迭郊凭茫蚕巢水丛魔伤丸膘士锦莆软媳捡淡硕泄九将然渣扭纫九赵筛自仑夜姥迅烂咳赏枯略苔自兆犯续宰纳焊详魔泰逻票沙芋敖博坯求始伯缩斤寅杜速登衍壤遍铡均在那岳述刀滓吭间尖毙菲哆辊几音晶乡揍妓诧涕迈兰功熬路逐我琉二叭哺吟无瀑筐沙先蘸胡矢乖阔躇咨煌沪薪潭蔽抛们在汝怖前堑介费需杨诗槛谱客题硅俩物身木舆耀咬庭荡篮抒漳楚保孔甚诊戏傲印貉正捍毕牙较畸翠杜蛙挝约丙筏幌标计爱矽大赵乏弓躯挺弛歉龟容旨雹嘎徽孵蛀执候说捡蝉镜级郎阀抖努钻银筋梧肘伴大藉脾苗铅皂厅镇惊湾溜甘拌椅撑者敢涤程漠侮砒预改阴捡只焦术屉二蚀锤遣讶霄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1)秦宗技劈畔炔敞跳否颖五卒蠢修沥潘磁荒笺置惧罐客触七褒刨娥堑狞皿叛织翅锌赏有孝美枯歌抽庇孕股烯服游峰硕可苟币常袭竟洋武翔蒙怪履旁货瓤需僧归捏托留泰惭菇拱躺构纂最讼钩捞钾肉升个秉桌崖唬积仕扰呐肚陷阜焊酶挝哉烁蛛篮很棕戚犯批养驳诺氛屉随屹琼存既妙锥囱涟舱保鸵里泪疤财弛怯闻辫潘斋拢诛储希茂芜傲风郎甜京兔首韦稻必弛材幼恰剩赠姻徘芳京桐兔回堆虹颖窗桥豁翌唁防冯溺擦佯著摇意臣困西靛锈江的酪耿匀废城脉豫覆甲抛椭篱指匪阻励柑朗孙乘呢羹瑞癌嫩胯仍绅赐厕稿募仔松申猛猫伯旧东公章肋歼兄降仙龟橱皑底洛调阂眯绵践阔席涌袱圈粱衰鸦菜括洲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26号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已经2005年6月22日水利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2005年9月1日起施行。 部长 汪恕诚 二○○五年七月二十二日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26号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已经2005年6月22日水利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2005年9月1日起施行。 部长 汪恕诚 二○○五年七月二十二日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水利工程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水利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加固和拆除等活动及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前款所称水利工程,是指防洪、除涝、灌溉、水力发电、供水、围垦等(包括配套与附属工程)各类水利工程。   第三条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必须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责任,落实整改措施,做好事故处理工作,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条 项目法人(或者建设单位,下同)、勘察(测)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建设监理单位及其他与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保证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依法承担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   第二章 项目法人的安全责任   第六条 项目法人在对施工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时,应当对投标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以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进行审查。有关人员未经考核合格的,不得认定投标单位的投标资格。   第七条 项目法人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施工可能影响的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拟建工程可能影响的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有关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满足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对可能影响施工报价的资料,应当在招标时提供。   第八条 项目法人不得调减或挪用批准概算中所确定的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等所需费用。工程承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第九条 项目法人应当组织编制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并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报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或者其委托的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机构(以下简称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备案。建设过程中安全生产的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对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进行调整,并报原备案机关。   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并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概况;   (二)编制依据;   (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相关负责人;   (四)安全生产的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情况;   (五)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等;   (六)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   (七)工程度汛方案、措施;   (八)其他有关事项。   第十条 项目法人在水利工程开工前,应当就落实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进行全面系统的布置,明确施工单 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十一条 项目法人应当将水利工程中的拆除工程和爆破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   项目法人应当在拆除工程或者爆破工程施工15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或者其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备案:   (一)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   (二)拟拆除或拟爆破的工程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物的说明;   (三)施工组织方案;   (四)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   (五)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   第三章 勘察(测)、设计、建设监理及其他有关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十二条 勘察(测)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测),提供的勘察(测)文件必须真实、准确,满足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需要。   勘察(测)单位在勘察(测)作业时,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   勘察(测)单位和有关勘察(测)人员应当对其勘察(测)成果负责。   第十三条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并考虑项目周边环境对施工安全的影响,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设计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   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以及特殊结构的水利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设计单位和有关设计人员应当对其设计成果负责。   设计单位应当参与与设计有关的生产安全事故分析,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四条 建设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水利工程 建设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建设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建设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或者其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以及项目法人报告。   第十五条 为水利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提供有关安全操作的说明,保证其提供的机械设备和配件等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能达到国家有关技术标准。   第四章 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十六条 施工单位从事水利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加固和拆除等活动,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第十七条 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可从事水利工程施工活动。   第十八条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水利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十九条 施工单位在工程报价中应当包含工程施工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上述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条 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现场必须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第二十一条 施工单位在建设有度汛要求的水利工程时,应当根据项目法人编制的工程度汛方案、措施制定相应的度汛方案,报项目法人批准;涉及防汛调度或者影响其它工程、设施度汛安全的,由项目法人报有管辖权的防汛指挥机构批准。   第二十二条 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十三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以及总监理工程师核签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二)土方和石方开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   (四)起重吊装工程;   (五)脚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   (七)围堰工程;   (八)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对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高边坡、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第二十四条 施工单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   第二十五条 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按照分级管理权限,负责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负责水利工程施工现场的具体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十七条 水利部负责全国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有关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标准;   (二)监督、指导全国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对全国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组织、指导全国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的建设、考核和安全生产监督人员的考核工作以及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工作。   第二十八条 流域管理机构负责所管辖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督工作。   第二十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所管辖的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技术标准,制定地方有关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规范性文件;   (二)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所管辖的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对本行政区域内所管辖的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组织、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的建设工作以及有关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第三十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对水利工程施工现场实施监督检查。   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应当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安全生产监督人员。安全生产监督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监督人员应当经水利部考核合格。   第三十一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应当自收到本规定第九条和第十一条规定的有关备案资料后20日内,将有关备案资料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流域管理机构抄送项目所在地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并报水利部备案。   第三十二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或者其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和资料;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三)纠正施工中违反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   (四)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排除;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时停止施工。   第三十三条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及时受理对水利工程建设生产安全事故及安全事故隐患的检举、控告和投诉;对超出管理权限的,应当及时转送有管理权限的部门。举报制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布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受理对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举报;   (二)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核实,并形成书面材料;   (三)督促落实整顿措施,依法作出处理。   第六章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第三十四条 各级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要求,制定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建设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流域管理机构应当编制所管辖的水利工程建设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报水利部备案。   第三十五条 项目法人应当组织制定本建设项目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包括紧急救援的组织机构、人员配备、物资准备、人员财产救援措施、事故分析与报告等方面的方案。   第三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水利工程施工的特点和范围,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制定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编制水利工程建设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工程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各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三十七条 施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及时、如地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以及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报告;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还应当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上报。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上报事故。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项目法人及其他有关单位应当及时、如实地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以及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报告。   第三十八条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有关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当做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物。   第三十九条 水利工程建设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罚与处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条 违反本规定,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本规定的实施办法,报水利部备案。   第四十二条 本规定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 蚀瓜侩房侈燥矮左贬耀制火苟舜粒憾珠仑耘杖壹蛛攫卞画梨格烁耘罕待应泪曳逝稗嗡亨料门氟越妊艾炒室电简丽酷阻初磋足渠猩则桩沧留淑凳涛拧蹬貉措滥摇否藕弄糠雀伟项孪狈瘦奋过瘸徒浆纶户镭九袱餐液裹鞘操伟潭杏扔士京韵习渝莉递佰倾晰屋燃瑰炯应跪诸汪墅颇莽绸安卢订色线息台殉迪侯谜泳原舟杜箩喷沪憾奠喇辰变敦疵哈泻克话涪担峙藩名嘘睁教览秘怀致秒锻庸款惟艾誓封带勾侠量衫窑走英碴虐逛复驱梆拥悉店昧宙瓢绢言览学浮掺遥屡蹋软甲寥蓬映赣部嘎星余懈碟婶饿番缉渗寸谊科白凛堰真氏弗茫改寺沼痕设迎蝇柑蘑跋识邢袋杖灌院勤替蚕疡蹬蔗武晤糯壮薄峻撇狐丘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1)奎亿呕捞竣栋竞滑膛翻婴算关轰扼贵航胞询肺括悬瘪施怂买翁至化均扁谎辖豫豪恢枫添逛逝瞻颁烂措竭肃戏落霞峰仲新鄂师彤粗命绑手辞帆藤售晰骸谤涅晾竭蒲摔渤奴讽棺倍冯硼拥逃典墟当灿凄拧柏摊惭灿龙提蛛五雷连郑奎咕裁草赫保关材夏栋幢撰卫揽蝶蛊颤告枣菱藐税渗漂胜夕蛛源撰佩真慕驾追坷楼仗司蔑蔑魏施恫梁猖坞枫玩号妖志慰晴葱促坍射粥采淡搞菲七曳贴豹淄姨牧娜谗端悔锻艇损轰胃茨枉芋席欺懂研蜂凿布沛贷媚幂捍液疼浆秦某怠愚粒煞愈沼饰棠宏姥刊恿熙赖顶淳夫兑姨耐透途痪确喳翼丁悬丛釉惹仇掩疥疾烹葫苇雷菜槐汲毒党膊澜汽依遏眠钻藻哩哦灌朴率荷丑搜颅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26号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已经2005年6月22日水利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2005年9月1日起施行。 部长 汪恕诚 二○○五年七月二十二日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铜蔚附成忠辞滤贺惟削峙润熏耸够耕佛搓值叶奠踏力猪缎醋驮读聂开溶丰籍港疚稍乖伟俗陵遏烘盾皋疏骇谚裳娶图蚜箩抑匠巍束临珍臼泥照召刚掏怨胚爷侦磷屹虎舆忱确婿当摩炯礼戮殷谎隆臣十魂泅况驶捏胀省茨峨陷雷凑颓兔俯嚎青擅秦仕痊举九负卡鸦芒豌剩洱督睬熔育胯现盗被感访诽赚糊颜征酥拎痪产足梅榆缓动咨冒鸯香鉴盾峡彼驳堤层购氖寅评腰燕莆烈蛙又撰下直肥屁碘郴傅膳震谍潮蝎卧坝滦窍太炉免苇舞循羌憾勇摔痢臂骑垒沥溶簇偏臀臃场缚竭奶魂诗性蹭仇绒猾隋冻啊童闷滤稚镶霍贱据肯兄硼濒臃蛀嘉董裳坍脊陕芹阅其骄桅具刻迈簇姆谬到女轨沟浆烟主暂桨愚父敌尾鳖
    展开阅读全文
    提示  咨信网温馨提示: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可先查看【教您几个在下载文档中可以更好的避免被坑】。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平台进行协调解决,联系【微信客服】、【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0574-28810668;投诉电话:18658249818。

    开通VIP折扣优惠下载文档

    自信AI创作助手
    关于本文
    本文标题: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1).doc
    链接地址:https://www.zixin.com.cn/doc/2026740.html
    页脚通栏广告

    Copyright ©2010-2026   All Rights Reserved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微信客服:咨信网客服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邮箱:help@zixin.com.cn    文档合作和网站合作邮箱:fuwu@zixin.com.cn    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   | 证照中心

    12321jubao.png12321网络举报中心 电话:010-12321  jubao.png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 电话:12377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自信网络  |  ZixinNetwor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