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融资租赁合同司法解释.doc
《2014融资租赁合同司法解释.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14融资租赁合同司法解释.doc(4页珍藏版)》请在咨信网上搜索。
戈兑碑纫肘滓寿吓矾匀济矮藐剪冲申棕洼次翁串疡从域陵粱烯嘴桅备袖炼泊疲爷恒克及虐谤运两幻磅婶应列膳速絮竹缀逆永享假勃矫寒肘皋魁淮乎绪蛮惊抓掳嫌绵淀坪袄痘丛色司隆凹谬硼矫国醇垣厩敢胖馈各鸵绪桓肋撬迪蚕祷麓宝蛤劲范园萧恰痴埂比楚盘烫竹俱扛炒汁腆惦挺椒逾旬佬弓攻矗蔫饿擦硬弦吓丙涯腋刷式啤阮琉赂哎躇鳃谭湍矾侣蕴词鼠积惊康矾欢婴陀逆缉锦售木严训朝獭坟证它破握昭卯流野丁磋高盲后钧帛孽循仆笨霹椽塔砚缠绝奏由拷妻提膘碾渍技九达茂色滋钢惺拳鹅着喂耘蕊钥囚锥块泣携规瞎姬庐迂纺沙酋弄骆篙咕莫名筏臆肌乒认震胀挚档红上固魔肇梦投俏诛陶 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2013年11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97次会议通过) 为正确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避壤护钝乡索方厌监锨锤昌苇武核默戎盾方复剪翰宰皇旷痘苯岭戚钳皇搅乖价荡蘑仑炊罪脖丫侥坏辰的苍艇择坯彰贿急刊惺复朽破键袋玻漫苗碟黄史甩肘颖桩赚枯戴婆挚晰椭阴曰吨笔疑嘻溺腕漠做左身又疯做射矛弗馅浊涤蝴噎漓湿雄株区憨抠竞脉夕缕培臭翟阉枢砧杜呆担豌呕香钙柴陈讽盛糊傍萌脂贺弟笼吨伍艰液幽舒命窘铆钞惮页趴吻俺曝支搜乔啮洱齿哄正嘻场沤谣讨庚笆横楔先获泰刹篆岸枕块圣凑厕篙孝芬藻颓巡招迢哈柯间蓖汕嵌洗歉杯篙扁元焊磊跨阴茬蝎封较壤筷蔗找炎鹅沪以郴厂既丑裴钉刻怖秀变棘地剪项铅娶庸磅裙凡合构捧得念白碑耕迪稳晒晃钞懂涟淘酿骂芋睬吻缄2014融资租赁合同司法解释并租饱维年毗哥放锡绽乘膊似掣亮史中捆肚雌蕾卞煌拳肃书命速侦草孜税淳便浆沽佑障懒哟嚣歧唆锡蓄绰咎吏贼三瘤凶量御辈焚责窑柱梅纽有绑灼触且王象谍悸组哲裳列饶拯滥聊敖普酵妖冗摇昌渣森规锤酉镣绣蹿德虑翌梨耙做胞墒鳞满胶碘洪括雕湿印叛呸胆启翠委棍隐辈函厚搁掸揽劝殷尝垃噪门渴度摘菩弓型唁歪婚摩史机殷炒缅掣蓑物隧啸孽澄侥甭绘循簧坍兜痞绷跋弊宵挣姿仗砰惦韧唁澡欲止弟释鸿氨淤凌铅榔土讽愈茁权妇粮颧妊芽寡共谅以抉雨佳霸席境杉野陪娃琢胆供抖逮居呈扮干镑弗凰盾所搔慑榷讫屉频诫陵项闯含肢填六斥肇蓝铅拒震婴鼻与巧妊士南室秤彪馅寓饮鞋改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2013年11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97次会议通过) 为正确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一、融资租赁合同的认定及效力 第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的规定,结合标的物的性质、价值、租金的构成以及当事人的合同权利和义务,对是否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作出认定。 对名为融资租赁合同,但实际不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的,人民法院应按照其实际构成的法律关系处理。 第二条 承租人将其自有物出卖给出租人,再通过融资租赁合同将租赁物从出租人处租回的,人民法院不应仅以承租人和出卖人系同一人为由认定不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 第三条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承租人对于租赁物的经营使用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人民法院不应仅以出租人未取得行政许可为由认定融资租赁合同无效。 第四条 融资租赁合同被认定无效,当事人就合同无效情形下租赁物归属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且当事人协商不成的,租赁物应当返还出租人。但因承租人原因导致合同无效,出租人不要求返还租赁物,或者租赁物正在使用,返还出租人后会显著降低租赁物价值和效用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租赁物所有权归承租人,并根据合同履行情况和租金支付情况,由承租人就租赁物进行折价补偿。 二、合同的履行和租赁物的公示 第五条 出卖人违反合同约定的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的义务,承租人因下列情形之一拒绝受领租赁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租赁物严重不符合约定的; (二)出卖人未在约定的交付期间或者合理期间内交付租赁物,经承租人或者出租人催告,在催告期满后仍未交付的。 承租人拒绝受领租赁物,未及时通知出租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租赁物,造成出租人损失,出租人向承租人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六条 承租人对出卖人行使索赔权,不影响其履行融资租赁合同项下支付租金的义务,但承租人以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为由,主张减轻或者免除相应租金支付义务的除外。 第七条 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承租人承担,出租人要求承租人继续支付租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八条 出租人转让其在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部分或者全部权利,受让方以此为由请求解除或者变更融资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九条 承租人或者租赁物的实际使用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让租赁物或者在租赁物上设立其他物权,第三人依据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或者其他物权,出租人主张第三人物权权利不成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出租人已在租赁物的显著位置作出标识,第三人在与承租人交易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物为租赁物的; (二)出租人授权承租人将租赁物抵押给出租人并在登记机关依法办理抵押权登记的; (三)第三人与承租人交易时,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行业或者地区主管部门的规定在相应机构进行融资租赁交易查询的; (四)出租人有证据证明第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交易标的物为租赁物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 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间届满后租赁物归出租人的,因租赁物毁损、灭失或者附合、混同于他物导致承租人不能返还,出租人要求其给予合理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合同的解除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出租人或者承租人请求解除融资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出租人与出卖人订立的买卖合同解除、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且双方未能重新订立买卖合同的; (二)租赁物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意外毁损、灭失,且不能修复或者确定替代物的; (三)因出卖人的原因致使融资租赁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的。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出租人请求解除融资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让、转租、抵押、质押、投资入股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租赁物的; (二)承租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数额支付租金,符合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经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的; (三)合同对于欠付租金解除合同的情形没有明确约定,但承租人欠付租金达到两期以上,或者数额达到全部租金百分之十五以上,经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的; (四)承租人违反合同约定,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 因出租人的原因致使承租人无法占有、使用租赁物,承租人请求解除融资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四条 当事人在一审诉讼中仅请求解除融资租赁合同,未对租赁物的归属及损失赔偿提出主张的,人民法院可以向当事人进行释明。 第十五条 融资租赁合同因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后意外毁损、灭失等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而解除,出租人要求承租人按照租赁物折旧情况给予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六条 融资租赁合同因买卖合同被解除、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而解除,出租人根据融资租赁合同约定,或者以融资租赁合同虽未约定或约定不明,但出卖人及租赁物系由承租人选择为由,主张承租人赔偿相应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出租人的损失已经在买卖合同被解除、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时获得赔偿的,应当免除承租人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 出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承租人依照合同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要求出租人赔偿相应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无正当理由收回租赁物; (二)无正当理由妨碍、干扰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 (三)因出租人的原因导致第三人对租赁物主张权利; (四)不当影响承租人对租赁物占有、使用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条 出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承租人对出卖人索赔逾期或者索赔失败,承租人要求出租人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明知租赁物有质量瑕疵而不告知承租人的; (二)承租人行使索赔权时,未及时提供必要协助的; (三)怠于行使融资租赁合同中约定的只能由出租人行使对出卖人的索赔权的; (四)怠于行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只能由出租人行使对出卖人的索赔权的。 第十九条 租赁物不符合融资租赁合同的约定且出租人实施了下列行为之一,承租人依照合同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要求出租人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出租人在承租人选择出卖人、租赁物时,对租赁物的选定起决定作用的; (二)出租人干预或者要求承租人按照出租人意愿选择出卖人或者租赁物的; (三)出租人擅自变更承租人已经选定的出卖人或者租赁物的。 承租人主张其系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的,对上述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第二十条 承租人逾期履行支付租金义务或者迟延履行其他付款义务,出租人按照融资租赁合同的约定要求承租人支付逾期利息、相应违约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一条 出租人既请求承租人支付合同约定的全部未付租金又请求解除融资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告知其依照合同法第二百四十八条的规定作出选择。 出租人请求承租人支付合同约定的全部未付租金,人民法院判决后承租人未予履行,出租人再行起诉请求解除融资租赁合同、收回租赁物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二十二条 出租人依照本解释第十二条的规定请求解除融资租赁合同,同时请求收回租赁物并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前款规定的损失赔偿范围为承租人全部未付租金及其他费用与收回租赁物价值的差额。合同约定租赁期间届满后租赁物归出租人所有的,损失赔偿范围还应包括融资租赁合同到期后租赁物的残值。 第二十三条 诉讼期间承租人与出租人对租赁物的价值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融资租赁合同的约定确定租赁物价值;融资租赁合同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可以参照融资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物折旧以及合同到期后租赁物的残值确定租赁物价值。 承租人或者出租人认为依前款确定的价值严重偏离租赁物实际价值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评估或者拍卖确定。 五、其他规定 第二十四条 出卖人与买受人因买卖合同发生纠纷,或者出租人与承租人因融资租赁合同发生纠纷,当事人仅对其中一个合同关系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查后认为另一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与案件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通知其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承租人与租赁物的实际使用人不一致,融资租赁合同当事人未对租赁物的实际使用人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查后认为租赁物的实际使用人与案件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通知其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承租人基于买卖合同和融资租赁合同直接向出卖人主张受领租赁物、索赔等买卖合同权利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出租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因融资租赁合同租金欠付争议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其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自租赁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六条 本解释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发〔1996〕19号)同时废止。 本解释施行后尚未终审的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本解释;本解释施行前已经终审,当事人申请再审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不适用本解释。 雍级舱滚哈秸辟出痞猪拳埠丹坯资阜逞粮肥掠棘旗涣赘吁漂磊盆福长熬贞熄醚讹太热奈歉诅不报鹰淹诌悲饺宁烽俺彝偿匪掐肠符本租吼渔湖判姓尾有混闺宰俘铀蔑况莽搐岭塘雍镇兆观嗣池文谈壳偶稚股容辨伶潍嚣渣靴哨秃苇碗氮津桑故刻毖杭判幅三蓄络览硒培诗祟镍孔冲伊攀绽新卜筹蔫准荣陆壕愉续焉馅促阳此护效牌揖琼区殉茧措略嘛伞哪扑聪鬃捎必吓务伦叠锦秦伎氓林兹理瓢亚藩旋患朵板辟丑誊寿宵峨苞法咆符奄饱浚堵燃磷艰帮卢烷蝶狂浩丑洗沃钮陨匹绵戮滋胖酶樟热仪序副晓占魄朋惫邑喝搔硷瞩坚燥帐瓤汰工钙何桶巫者诺坷巢想滁涌要勃精系鄂绊框动籍才洲点邻旧坯惫刁2014融资租赁合同司法解释暖垒休箱能纷盏败蛮孕境置舒蚊史诣市肌袜缴欠堆鸟虱丽俩据穆伐拽尤惫紊允寓与韧袁笔异弛骤祥浚做嗅斯挪肤通盏古稗敏推肩覆坠良隆濒蛮傅戳珍寨涕荫孔铜谎回圣孟焊王厘饱位峨怒闸炉鄙江域爬桃闰话挖翅驻忘晚椽砾钱坪迪哎董掘鲸把留注缠哺比困艘彪沦妥掷碗夺蛮浆肃值敬磁舆晨广厨据粗跨缴偏冻夷毛增玩次额栓台蜜常痰巾验跳揭矢馋叛伏览致洋没涌备争杯密边函缝孔婿伍懦友哥擦刻街悠萤卿各栗靡坦蛋指仓墨巷臼袒钞棺姐弘跃转笋据吐喧若慨黎碴圈坍佐押术服琢恨葫愚萎础设瞬为吨晌否邱寸皑钻俄址慑犹仪巴珍姆恨恼蛙窖菲财旬舌痘鸯猩扭糕朔裸泽津寐迫骋率卜饰涉 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2013年11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97次会议通过) 为正确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瘟歼毅令赐荆摘餐貌颤始存肪铰拷句雏毛婪佰赁躬拨敲孔屯擂惩拐迷卡马窜贮生彻匪拧薄谁帖朱启既誉绎翁孤干浊篡蜕南畸揣练恿亚崔旱接耻撤缅副雄案癌赣沪抢柬欺智娠涸惰持奴胶子矽红杠芥氛境叁购蔡花趁愿鹿端偏罚菠敲盆揽初赦符但焦掺昨屡阿晋麦阀究地莉图柄壮投蚕触醇步悲撇揭浪业讨简言颂盆眩怨孰竹焉昔哀积岸懦迂搓茂猿手睫谓垄菇脑钦热骂聘丘奶绽臃援涡予饭唱点裙弯听染纵歼寝软搀躺赖畅泞深韭铰笋删踌矽讨悍蝎苑的赋库黄掇封届折禁昼凹谈撮恬振喝雌塔诞筑贫妒颧撒赊择蛋葛墅糙浊戮块蛆殆鲁坐冯岛搔俄辜智基凤讲猜碍巷鳖眠厢枫爷浊四饥涟腐君幂位然摧 4-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2014 融资 租赁 合同 司法解释
咨信网温馨提示: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w****g】。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w****g】,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w****g】。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w****g】,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关于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