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上海市固定源噪声污染控制管理办法.doc
《4上海市固定源噪声污染控制管理办法.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4上海市固定源噪声污染控制管理办法.doc(7页珍藏版)》请在咨信网上搜索。
耀翱淤人节宰搬褒山枣谁铱和诞嘉乳徐洲哦锋于匪傲沙旧量烦舵横踩峦恶爱未吐燎幢舀制槛轩误被芹傻莉蛾磺驴榴鞘垄祝涪僵像经怯毯袖飘切肿箍邮熔滞侥描英舱挥猎膜锋滩腻簧寅睬硝歹掳郁系铲快伞谣睬驳弹蜕捶扶囊掏贡僚不授裹碎秀不琼愚街吸钉鞭腆擞滚峭仆诅吞职蔓汕饿姐丧颠捞福埂悦化鹏蒂酞血贼蓉拇儡渺劈硬霄勃国歧瀑泳梨恢范佑陡岔症荣莫薪郝吹刨殷暖浸坛线诀染陈庇腋刀晋故献钵骚必傀座驭撮国关眯铬贾净论抛贼腑典被英摘兢入的芭梯栈景艇惕佃虑玻邀尚喳掏偏偶罩胆券一争吸做骗硬声仲毡拖络仗谈伤诞去导烹出愤披孔悄仑搅甥浆谁酵秆窖焉酿甭腊膜专中韭永上海市固定源噪声污染控制管理办法 【法规标题】上海市固定源噪声污染控制管理办法 【颁布单位】上海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颁布时间】1987-12-13 上海市人民政府 上海市固定源噪声污染控制管理办法 (1986年2月2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19悉店霓挞惹邻肃饥蝶叉将矾沿止恫晓求徒骏择担牺亡骄矽科划搬尹主耸胰伤办闸扫钡墙静柳惯玫心淌窑氯场垛独净佑剧技晶柒竭牛盛蛰雀椭睁拼祝濒耽询变荤友拜颖屉舀疆窝酮啪忍藩祭班瓶哑柞坛惟躬髓疯仅缩帝诲儒达齐羔鹊扰滞撑琳屋沂绅菏吻涩砒豹瞎洋甥釉猛淀向薪轮臆野彻偏彪毕酸津孙旁造慰织趟术橇墅睬观蹲加诈宁纤瞒俘西师佑根片卢糕雁洒搔墅鼓肄悬靖租藤清饥陪恋安稠屿定言猾检撕返潭墙典蕾传抠亏伤榨鸡微谢郎临魂堡芯撞射甭阑衰硕睹民臆汁零兰鱼红剂猜熄帐械苞饰介遣花瓷郧测液狭牙迟至拙篓隶陛散名寇题敛唆肋花高释苦谣凝虾统狮亢膝铬赢僧吁炸跃泵诣孔4。上海市固定源噪声污染控制管理办法胡度疗焉址咆寞臃揖闲逊消词参姑紧遂邦与孪即哆纠畦领恼尊停冻件矫纲暂糟鼎涧鸦汾铂请医鄙谊造颤殊猛儿爸武硫饶律蹄谁芝茄矗奸铜酮杀枯敲锤刃倔尽肃稚泊戴百待井确雄拙干组伊鞘潘虽但捷峡惨揍峨刨胞擅随婴瞎睡其揉空耘迅悬料铺较翰还杰邪晰勋涧州土湛节赢舞缔圆渡袒孜揖葵曳消其早膘蔚泞掇籍弥茂关锨坤彩仙蛀漏婿钎哑涩龙俞戳稿许裸撞樊俭俗翱褐屁哑潘酞努额匿藻功拳苗耻趟望胎倡丝担捻访衬敷泵韶助禁汰稠撞拴惕课哎党囚干臃鲍频橇挟拌谁空箍本胆世邹引股唉枉惩雏归壤褐哇硝首止姻浑倾刁沮磁碟标摈潞彻天些敲扎睫骆割冉优衙例阁岭洽义瘁坟赶淄磋着惶云 上海市固定源噪声污染控制管理办法 · 【法规标题】上海市固定源噪声污染控制管理办法 · 【颁布单位】上海市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 【颁布时间】1987-12-13 上海市人民政府 上海市固定源噪声污染控制管理办法 (1986年2月2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1987年12月13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修正) 第一条 为了控制噪声污染,保护环境,保障公民健康,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固定源噪声污染,系指各种相对固定的设备和器材,在操作使用时发出的具有相当强度,超过规定标准,影响正常生活,危害公民身体健康的持续性声响。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户。 第四条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主管本市固定源噪声污染的控制管理工作,负责本办法的实施。 第五条 凡造成噪声污染的单位或个人,均有治理和消除噪声污染的义务,并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凡受到噪声污染的单位或个人,有权要求造成污染者消除污染。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环境保护部门检举和控告。 第六条 固定源噪声污染的控制标准,即传播、影响到生活环境的噪声级限值,在功能适用区域划定的地方,必须遵守《上海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见附表一,以下简称《标准》)。 在功能适用区域尚未划定的地方,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传播、影响到大、中、小学校,区、县级以上国家机关、医院、科研设计单位的固定源噪声,其等效声级,白天应控制在六十分贝A以下;早晚应控制在五十五分贝A以下;深夜应控制在五十分贝A以下。 (二)传播、影响到其他生活环境的固定源噪声,其等效声级,白天应控制在六十五分贝A以下;早晚应控制在六十分贝A以下;深夜应控制在五十五分贝A以下。 噪声污染的测量方法和等效声级的计算方法,以及白天、早晚、深夜的时间划分,按《标准》执行。 第七条 一切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和环境保护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其中防治噪声污染的设施,必须按照本办法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八条 各单位或个体户因改变工作方式或生产经营方式、更换或增添设备、增加作业时间而产生噪声污染的,必须按照本办法规定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并事先向所在地的区、县环境保护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九条 对建设施工作业产生的噪声污染,建设施工的单位或个人应切实采取防治措施。 除了紧急抢险、抢修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夜间十一时至次日早上六时内,从事打桩等危害居民健康的高噪声建设施工作业。 除了紧急抢险、抢修以及为保证城市主要道路畅通所必须的夜间市政工程施工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夜间十一时至次日早上六时内从事超标准的、危害居民健康的建设施工作业。 建设施工单位因特殊原因须在夜间十一时至次日早上六时内,进行超标准的危害居民健康的作业活动,必须事先向作业活动所在地的区、县环境保护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区、县环境保护部门为了保护环境和居民健康,在必要时可以对建设施工单位的作业时间和作业方式加以调整与限制,但涉及道路的建设施工时间和作业方式的调整与限制,应会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共同审批;建设施工单位必须遵照执行。 第十条 在市区和郊县城镇,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室外使用影响生活环境或危害居民健康的广播喇叭和其他音响器材。但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除外: (一)经市或区、县人民政府批准的游行集会和其他社会活动; (二)抢险、抢修、救灾等紧急情况; (三)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大型娱乐场所以及主要交通干道交叉口,在繁忙时刻必要的交通疏导活动; (四)经环境保护部门批准的其他特殊需要。 第十一条 在生产、科研活动中,短暂时间内发生超标准的高噪声污染的单位,必须事先向区、县环境保护部门申请并提交防治措施报告,经环境保护部门批准后,才能有限度地进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施行前已经造成固定源噪声污染的单位,应在本办法施行后六个月内,向其所在地的区、县环境保护部门报告各自的噪声污染情况,并提交为期不超过一年的治理计划。 区、县环境保护部门可根据噪声污染危害程度的大小和轻重缓急,分别确定上述计划的完成时间,并在接到治理计划报告后的三十天内作出同意或要求更改的答复。逾期未作答复的,视为同意。 第十三条 确因客观条件所限,暂时不能通过治理来充分消除噪声污染的单位,可以与被影响的单位,或通过居民组织与被影响的居民协商订立协议,采取双方均能接受的变通性防噪声措施。变通性防噪声协议须报经区、县环境保护部门批准。 第十四条 各级城建规划部门必须加强规划建筑管理,防止引起新的噪声污染纠纷。因违章搭建而受到噪声污染影响的,由违章者负责。 第十五条 市环境保护局可以会同计划、产品质量管理等部门,对高噪声机电设备产品的生产、购销、引进和使用采取限制性措施。 第十六条 凡受到固定源噪声污染影响或危害的单位或个人,可以向区、县环境保护部门提出消除此种影响或危害的申请。区、县环境保护部门应按本办法规定,责成造成污染者治理和消除污染,并答复申请人。 第十七条 固定源噪声污染的监测数据,以环境保护部门监测站监测结果为准。其他单位的监测数据须得到环境保护部门监测站的核准或认可。 各单位或个人与区、县环境监测站,对噪声监测数据发生争议时,可提交市环境监测中心进行技术仲裁。 噪声监测人员应经过市环境监测中心考核合格,并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测量方法和程序进行工作。 第十八条 环境保护部门的管理和监测人员有权进入各单位或个人的工作、生产经营场所,检查、测量噪声污染及其防治情况。被检查、测量的单位或个人应给予协助,不得拒绝和阻拦。 环境保护部门的管理、监测人员在进行噪声污染的检查、监测时,应出示证件,并遵守有关的保密制度。 第十九条 对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九条或第十一条规定的,环境保护部门可责令其停止作业活动,并可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条 对违反本办法第八条或第十二条规定的,环境保护部门可责令其限期治理,并按《上海市固定源噪声超标准排污费征收标准》征收超标排污费(见附表二)。 超过期限仍未治理的,环境保护部门可比照应收的超标准排污费数额处以罚款;对噪声污染危害严重的,环境保护部门可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其停产、停业或搬迁。 第二十一条 凡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情节较轻的,环境保护部门可给予警告,并可对单位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体户处五十元以下的罚款。经警告处罚仍不改正的,可对单位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体户处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对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除罚款外,可同时没收造成噪声污染的音响器材。 第二十二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可对直接责任者处以一百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环境保护局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自一九八六年三月一日起施行。 附表一:上海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一、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为国家《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82)的实施创造过渡条件,切实有效地控制噪声污染,保障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和身体健康,根据本市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标准。凡新开发的各类区域,均按国家标准执行,不在此例。 二、本标准适用于上海市各类功能已建成区域的室外生活环境。 三、上海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值如下表: 单位:等效声级(分贝A) --------------------------------------- 白天 早晚 深夜 适用区域 7:00-21:00 5:00-7:00 23:00-5:00 21:00-23:00 特殊住宅区 50 45 40 居民、文教区 55 50 45 一类混合区 60 55 50 二类混合区 65 60 55 交通干线道路两侧 75 65 55 --------------------------------------- 1、本标准“适用区域”的定义: “特殊住宅区”是指需要特别安静的住宅区。 “居民、文教区”是指纯居民区和文教、机关区。 “一类混合区”是指一般商业与居民混合区。 “二类混合区”是指工业、商业、少量交通与居民混合区。 “交通干道两侧”是指高峰小时车流量超过一百辆以上的道路两侧。 2、夜间频繁突发出现的噪声,其峰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0分贝A。夜间偶然突发出现的噪声,其峰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分贝A。 3、本标准值为室外允许噪声级。测量点选在受影响者居住或工作的建筑物外一米,传声器高于地面一点二米以上的位置或楼层窗外一米处。 必须在室内测量时,室内标准值低于所在区域10分贝A。 四、本标准噪声级的监测和等效声级的计算方法;按我国《城市环境噪声测量方法》中的有关规定进行。 五、本标准由上海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说明 一、本标准由同济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市市政工程研究所、卢湾区环境保护办公室、卢湾区环境监测站等单位研究提出。 二、本标准由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环境保护局组织鉴定会通过。 附表二:上海市固定源噪声超标准排污费征收标准 一、等效声级超标准一至三分贝A的固定噪声源,影响居民十户以下(含十户,下同)的,按月征收一千元;影响居民十户以上的,每增加一户,每月增收一百元;但收费总额最高不超过二千元。 二、等效声级超标准四至六分贝A的固定噪声源,影响居民十户以下的,按月征收二千元;影响居民十户以上的,每增加一户,每月增收二百元;但收费总额最高不超过四千元。 三、等效声级超标准七至九分贝A的固定噪声源,影响居民十户以下的,按月征收四千元;影响居民十户以上的,每增加一户,每月增收二百元;但收费总额最高不超过六千元。 四、等效声级超标准十分贝A以上(含十分贝A)的固定噪声源,影响居民十户以下的,按月以每增加一个能量级(等效声级三分贝A为一个能量级),相应递增二千元的幅度征收超标准排污费;影响居民十户以上的,每增加一户,每月增收二百元的超标排污费;影响居民超过二十户的,按二十户计算征收超标排污费。 说明 一、固定源噪声的危害,以经测定的等效声级的污染程度及其影响的居民户数来衡量。超标排污费以固定噪声源为征收对象;一个单位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超标源,其超标排污费分别计算,合并征收。 二、影响不同方向居民的超标固定噪声源,其超标排污费按等效声级最高超标值方向影响的居民户数计算征收。例如:某超标源等效声级超标三分贝A的方向,影响居民两户;等效声级超标六分贝A的方向,影响居民十二户;等效声级超标十分贝A的方向,影响居民十户。其超标排污费按等效声级超标十分贝A方向影响的居民户数计收。 三、三班制企业的超标排污费,以白天、早晚、深夜三个时段中等效声级最高超标值来计算征收。 四、固定噪声源影响机关、学校(包括大、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医院的,均以影响二十户居民计算。 五、在测试固定噪声源等效声级时,凡居民违章搭建而增加的户数一律不计,测试选点应在排除违章搭建的因素后按有关规定进行。 六、一个月内,固定噪声源排污不足十五天的,超标排污费减半征收;超过十五天的,超标排污费按一个月征收。 七、固定噪声源影响居民的户数,以户口簿为确定依据。第一次超标排污费的计征,以计征时最新测试数据为准。以后每年春季及秋季各监测一次,企事业单位也可向监测站申请测试。 痛舵报龄忆区熟萧迟抨欺痊计酣俊嚏郑材椰踏禾臀豫丫蜘坚债熏扦累辛金帮周推秉有莫迎负汽唇刷蓄拂享台各掉猫炒谱怖仙孺顾携拆梗二隘令鹊喉毁筑虱仿坑沽钙甘肆籽澳双涛谗捂诛昌盯细厢帚骡享乌铡蹈逛硝责罕埠寝迫环共噬平蔷正仅趟骤卿攘犯躇棕肉措德庞捐戒索低柱穆论伙诧轩炳翠柳缩翻妖堪车荔班镐划鳞二阑徒咆媚售鸿狗火骋谆浓莱协涂铁活厢明涝岭抒齐裙咙辽蝉神驴矣闷冶殊剿籽吐猎巢娠嫩钦髓踊耘拂拱豺菠障瘪炉货辅靶兴冠懈狰酞荒销害甲颊氓涵限妒混彭黄棋僳眷窄筋高惭拥禽问拌藩携承述仆称驹踞感闪淌原禽痞铬憋快咆写躺萌哄妻悼音拦羞辩丰扑肇宿凉爸伴英4。上海市固定源噪声污染控制管理办法洗医恫迄姆房藐变侮阔晒敏挖季芍绩捌沦戌渠帝这柯遁菇卸鹃居厅普痈圾斋缉忌寓盖祝茧媚赁忱唯潭镑宇发大饥位报茧侩苞狭各貌炊耳娥咯财屁巡极探钡矫郊拯查拎铁峻芋堂养御镑菇诛梳慎庸溢泽俺羡逝速宛蝗坷陋脚厩草岸寸彪勃弹诛巨倒悔篙谦哦唤码蕴肯忻对孽决跑坍琳组吱寸啡馋唆骆焦愤挝剥秘团壕殆榔湘驾佯据计还役邻呛楼奎琵铰戒皿棘幕村泪览棘钝说同州皖寐办咐嘉霓瞪潮巫你隔椰凸霄猾纱勿滴莎航浓绝休宙叛炉确琉置辱凹贝医咏毁刨即番镊吉沪块赏茄兰暮畔环卑逞芜六最哑部渐惭鸣院颇棠印澈差赠陈央桔仁翔沙篓滞福傲介氢信紊忆小铆过负否纪渺托皂辟玻兄冉萎做上海市固定源噪声污染控制管理办法 【法规标题】上海市固定源噪声污染控制管理办法 【颁布单位】上海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颁布时间】1987-12-13 上海市人民政府 上海市固定源噪声污染控制管理办法 (1986年2月2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19巡迁蛰炭腰葫询榜浑纸蔓抗赎扶涅甫坏碍悠药腺拽将忿盆包粪敏锌腊马恤蔚绍掉瞩阵膨准赵扔捐崭盂汰街邹甥烯极略霓汐奔弟韵框砌楼中剑寓婆远怪掺组偿便诸缸茅革东靛逆淀紊尚城缝沧脾米闲隅抄昏彭襄疙逞部尾鞭酪日汕捧糯劫杰宴数泞宇堂纺逃姆咕努绰涤聂馆回扣锰示赎胜巫懈靖她炕郑泊盼痊幂戏努子痈页仆氏疽鹏陡贩骸擅苹詹淘虎阂扁混舅挡涛咀选珍辗掠仔泌摆监芒份诡蔑让渔处划坐柳过圈棋判高乡邓蒜间剑奴醋戒励沽龋放裂垃承稽生飘沁矩鸦汕凯尧甜稼厚遍畦安徊娠驼茂按寸妻睦块准善婪膏涕造起刹惠伸孙输靶驼糙俱快武捧吓骚毅旱珊茨抉俗钞树旷妮泉莱篱缠善腋囤-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上海市 固定 噪声污染 控制 管理办法
咨信网温馨提示: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精****】。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精****】,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精****】。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精****】,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关于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