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胜县司法局综合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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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胜县司法局综合业务用房建设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 目 录 第一章 总论 1 1.1项目背景 1 1.1.1项目名称 1 1.1.2项目性质 1 1.1.3项目建设单位 1 1.1.4报告编制依据 1 1.1.5项目提出的理由与过程 2 1.2项目提要 3 1.2.1拟建地点 3 1.2.2建设期限 3 1.2.3建设规模与目标 3 1.2.4主要建设条件 4 1.2.5项目投入总资金及效益情况 5 1.2.6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5 1.3研究范围 6 1.4问题与建议 6 第二章 项目建设背景 7 2.1丽江市概况 7 2.2永胜县概况 10 2.3永胜县司法局概况 12 第三章 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14 第三章 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14 3.1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4 3.2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17 第四章 需求分析与建设规模 19 4.1需求分析 19 4.2建设规模 20 4.2.1建设原则 20 4.2.2建设规模 21 4.2.3建设标准 22 第五章 场址选择 24 5.1场址现状 24 5.1.1地理位置 24 5.1.2场址土地权属 24 5.1.3现有场址利用情况 24 5.2场址条件 24 5.2.1地形地貌条件 24 5.2.2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 25 5.2.3周边建筑物与环境条件 25 5.2.4城市规划要求 25 5.2.5交通条件 26 5.2.6公共设施条件 26 5.2.7施工条件 26 5.2.8建设条件评价 26 第六章 项目建设方案 27 6.1指导思想和原则 27 6.2建设规模与目标 27 6.3总体规划方案 28 6.3.1规划设计依据 28 6.3.2规划设计原则 28 6.3.3规划结构和布局 29 6.3.4道路交通和停车位规划 30 6.3.5绿化景观规划 31 6.4建设方案 32 6.4.1建筑设计方案 32 6.4.2结构设计方案 35 6.4.3电气设计方案 36 6.4.4给排水设计方案 43 第七章 节能措施 48 7.1节地措施 48 7.2建筑节能措施 49 7.3电气节能措施 49 7.4节水措施 50 7.5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51 第八章 环境影响评价 52 8.1主要污染源分析 52 8.2项目建设及营运对环境的影响 53 8.2.1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53 8.2.2使用期对环境的影响 53 8.3环境保护措施 54 8.3.1施工期环保措施 54 8.3.2使用期环保措施 55 8.3.3生态治理措施 56 8.4环评结论 56 第九章 劳动安全卫生与消防 58 9.1危险因素及危害程度分析 58 9.2安全设施 58 9.3卫生措施 58 9.4消防措施 59 9.4.1消火栓消防给水系统 59 9.4.2灭火器配置 60 9.4.3电器配置 60 9.4.4外部环境设置 61 第十章 组织机构和管理 62 10.1组织管理方案 62 10.2资金管理方案 64 10.3质量管理方案 64 第十一章 项目实施进度 66 11.1建设工期 66 11.2实施进度安排 66 11.3实施进度表 66 第十二章 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 68 12.1投资估算范围和依据 68 12.1.1投资估算范围 68 12.1.2投资估算依据 68 12.2投资估算 70 12.2.1建设工程投资估算 70 12.2.2安装工程费用估算 70 12.2.3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估算 71 12.2.4总投资估算 72 12.3资金筹措 73 第十三章 投资效益分析 74 第十四章 社会评价 76 14.1项目对社会的影响分析 76 14.2互适性分析 76 14.2.1公众参与调查情况 76 14.2.2向单位部门调查情况 76 14.3社会评价结论 77 第十五章 研究结论与建议 78 15.1研究结论 78 15.2建议 78 附件: 1、永胜县司法局项目用地区位图 2、永胜县司法局总平面图 3、永胜县司法局综合业务用房效果图 4、建筑单体方案图 5、《永胜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增核永胜县司法局政法专项编制的通知》(永编办[2010]7号) 6、《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530722201000078号) 7、《永胜县建设用地规划条件通知单》(编号:2010-54) 8、永胜县国土资源局关于永胜县司法局建设项目用地征报工作的证明 9、《丽江市环境保护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丽环许准[2010]149号) 10、《永胜县人民政府关于永胜县司法局司法业务用房建设县级配套资金的承诺函》(永政函[2010]25号) 11、永胜县国土资源局关于永胜县司法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用地的证明 79 第一章 总论 1.1项目背景 1.1.1项目名称 永胜县司法局综合业务用房建设项目 1.1.2项目性质 新建 1.1.3项目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永胜县司法局 1.1.4报告编制依据 (1)《中共中央转发<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深入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若干问题意见>的通知》(中发[2008]19号); (2)《国家发展和改革办公厅关于抓紧开展政法基础设施建设标准编制和修订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09]1015号); (3)《关于司法行政系统业务基础建设有关问题的调研报告》 (4)《司法业务用房建设标准》(建标129-2010) (5)《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计投资[1990]2250号); (6)《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7)《办公建筑设计规范》(JGJ 67-2006); (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9)《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指南》中国电力出版社 (10)《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 2001) (11)《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中国计划出版社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13)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 1.1.5项目提出的理由与过程 永胜县司法局在县委、县政府和丽江市司法局的领导下,负责全县司法工作。肩负着维护国家长治久安,巩固人民民主政权、保障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的重任。 目前,永胜县司法局无固定的业务用房,只能靠租借永胜县政府办公用房进行办公,办公用房面积严重不足,仅能满足最简单、最基本的办公需求。业务用房紧缺,靠挤占有限的办公用房开展业务,没有独立的、能满足实际需要的业务用房,致使司法工作开展严重受限。法律援助、社区矫正、人民调解业务、法律咨询等无接待场所,无办案室、无当事人谈话室、无调解室、无矫正宣传室等,接待、咨询和办案等混为一室,严重滞后的办公、业务用房日益成为司法行政事业发展的“瓶颈”, 制约了司法行政各项业务的开展。 另外,永胜县司法局业务用房的面积达不到上级司法机关提出的“区级司法机关的业务用房人均建筑面积35~38平方米,办公综合用房应当不低于18平方米的标准”,严重制约了永胜县司法局司法工作的顺利开展,影响了司法机关的形象和法律尊严。 1.2项目提要 1.2.1拟建地点 永胜县永北镇凤鸣南路东侧 1.2.2建设期限 2011年4月~2012年12月。 1.2.3建设规模与目标 1、建设规模 本项目总建筑面积为3166.31㎡ 2、建设目标 (1)使永胜县司法局的办公条件得到明显改善,解决在职人员长期无固定办公用房的问题。 (2)有助于为广大人民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最终提高司法行政工作的综合效率。 (3)使普法教育、业务培训、法制宣传等工作能够顺利有序地进行,从而提高司法行政人员的专业知识和人民群众对法律的认识。 (4)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捷的交通和良好的服务环境,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 1.2.4主要建设条件 1、本项目建设用地位于永胜县永北镇凤鸣南路东侧,无任何纠纷和争议。 2、拟建地点已确定,已做修建性详细规划,项目一经落实,即可开工建设。 3、拟建场地为闲置荒地,不涉及拆除、搬迁等工程,可以一次性进行场地平整,降低建设投资。 4、地质勘探、地质灾害等评估工作均已完成。 5、项目建设的前期准备工作基本完成,具备建设条件。 1.2.5项目投入总资金及效益情况 1、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 本项目建设总投资930万元,其中80%的资金申请中央和省级补助,共计744万元;20%的资金由地方自筹,共计186万元。 2、效益情况 (1)本项目投入使用后,可以改善永胜县司法局业务用房严重不足,长期以来不得不借用永胜县政府办公用房的现状,大大改善工作环境。 (2)本项目拟建地交通便捷、环境适宜。项目建成后,作为国家司法工作的重要场所,将为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做出贡献。 1.2.6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1、总用地面积:3345.19㎡(5亩) 2、总建筑面积:3166.31㎡ 3、总建筑占地面积:1163.9㎡ 4、绿地率:36% 5、容积率:0.94 6、建筑密度:34.7% 7、道路及硬质铺地面积:737.86㎡ 8、停车位:17个(含室内停车位4个) 1.3研究范围 项目建设必要性分析、建设条件分析、建设规模和建设方案论证、环境保护措施研究、可行性研究结论与建议等。 1.4问题与建议 本项目施工期间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周围的自然环境和生活环境;在此期间要保护好周边的自然环境和生态环境。另外施工期间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周边居民的休息。建议处理好周边居民休息与工程施工的关系,处理好建筑材料的堆放和建筑垃圾的清理,特别加强安全保卫工作。 第二章 项目建设背景 2.1丽江市概况 丽江市位于云南省西北部云贵高原与青藏高原的连接部位。北连迪庆藏族自治州,南接大理白族自治州,西邻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东与四川凉山彝族自治州和攀枝花市接壤。总面积20600平方公里。辖古城区、玉龙纳西族自治县、永胜县、华坪县、宁蒗彝族自治县,共有69个乡(镇) 446个村民委员会,总人口110多万人。丽江自古就是一个多民族聚居的地方,共有12个世居少数民族,其中纳西族23.37万人,彝族20.14万人,傈僳族10.62万人。 丽江具有悠久的历史,是滇西北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是汉唐时代通往西藏和印度等地的南方丝绸之路和茶马古道上的重要集散地。蜀汉时期丽江设遂久县,元代先设茶罕章管民官,后改丽江宣慰司,丽江路军民总管府,明初置丽江府,清朝设丽江军民府,民国30年设云南省第七行政督察专员公署,1949年12月成立丽江人民行政专员公署,1950年4月改为丽江专员公署,辖丽江、永胜、华坪、宁蒗、维西、兰坪、中甸、德钦、碧江、福贡、贡山、鹤庆、剑川13个县,1953年泸水县划归丽江专区,后于1954年和1957年分设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和迪庆藏族自治州,归丽江专区代管,1973年撤销代管,1956年将鹤庆、剑川划归大理白族自治州,1980年设立丽江地区行政公署,2002年12月26日,经国务院批准,丽江撤地设市。 丽江市地势起伏较大,山区、平坝、河谷并存。最高海拔为玉龙雪山主峰扇子陡(5596米),最低海拔为华坪县石龙坝乡塘坝河口(1015米),海拔高差4581米,立体气候显著。年均气温12.6℃─19.9℃,年均降雨量910毫米─1040毫米,全年无霜期为191─310天,日照时间为2321─2554小时。 丽江市最具优势和开发潜力的资源主要有旅游资源、生物资源和水能资源。 旅游资源以“二山、一城、一湖、一江、一文化、一风情”为主要代表: 二山即玉龙雪山和老君山,玉龙雪山是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省级自然保护区和旅游开发区,景区面积约2.63万公顷。景区内有北半球距赤道最近的现代海洋性冰川,分布有20多个保留完整的原始森林群落和59种珍稀野生动物,被誉为“冰川博物馆”和“动植物宝库”。老君山是“三江并流”的核心景区,总面积842.64平方公里,区内有独特的丹霞地貌、茂密的原始森林和种类丰富、未遭破坏的动植物群落,分布有种子植物79科167属280多种,其中很多是珍稀濒危植物。 一城,即丽江古城,始建于宋末元初,距今已有800多年历史。古城总面积约3.8平方公里,1986年被列为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1997年12月4日被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 一湖,即泸沽湖,位于宁蒗县境内,是我省九大高原湖泊之一。湖面海拔2685米,面积48.45平方公里,平均水深40.3米,最深达93.5米。泸沽湖景区已被列为云南省省级自然保护区、省级旅游度假区。 一江,即金沙江。金沙江流经丽江651公里,沿线景观独特,最具代表性的景点有长江第一湾、虎跳峡和宝山石城。 一文化,即纳西东巴文化,包括东巴象形文字、纳西古乐、东巴经卷、东巴绘画、建筑艺术及宗教文化等,内容丰富,博大精深。 一风情,即摩梭风情,生活在泸沽湖畔的摩梭人至今保留着“男不娶、女不嫁”的母系走婚习俗。 生物资源丰富多样。全市有13000多种植物,占全省植物种类的70%强,云南八大名花和国家保护植物拱桐、红豆杉、三尖杉、榧木、银杏等在丽江广为分布。中英合作复建项目——丽江与英国爱丁堡皇家植物园合建的丽江高山植物园已于2001年5月18日奠基开工。丽江是云南省重点林区之一,林业用地150万公顷,森林覆盖率达40.3%。丽江98.2%的国土面积属金沙江流域面积,是国家实施天保工程的重点地区。丰富的植物资源为各种动物提供了生息繁衍的良好环境。据统计,全区共有兽类83种,占云南兽种类总量的29.6%;鸟类290多种,占云南鸟类总量的37.6%。丽江的药材资源及其他可开发的生物资源也极为丰富,中药材有444种,仅开发利用200多种;永胜县的程海是我国唯一能天然生长螺旋藻的湖泊,目前已建成年产1000吨的世界最大的螺旋藻生产基地;山嵛菜、苦良姜等特色生物资源产业开发也取得了初步的成效。 水能资源十分富集。丽江境内有大小河流91条,年产水量83.6亿立方米。金沙江流经丽江651公里,落差高达890米。国家有关部门从60年代开始做前期工作,规划了上虎跳峡、下虎跳峡、鸿门口、金安桥、鲁地拉、观音岩等6个大型、特大型梯级电站,装机容量达2250万千瓦。金安桥电站已完成预可行性研究,装机容量达250─300万千瓦。 2.2永胜县概况 永胜县地处滇西北丽江市的中部地区,东接华坪县,西与古城区、大理州鹤庆县一衣带水,北连宁蒗彝族自治县,南邻大理州宾川县,东南方与楚雄州大姚县隔江相望。县政府驻地永北镇,海拔2140米,距省会昆明市516公里。全县辖15个乡(镇),幅员面积4998.19平方公里,总人口41万人,其中有傈僳、彝、纳西、白、傣、回等少数民族人口120162人。 永胜县森林茂密,动植物资源丰富,上世纪八十年代在松坪乡境内发现了“云南白猴”;金沙江围西折东贯南部地区出境,鲁地拉电站、龙开口电站和正在建设的金安电站等三座大型电站坝址呈梯字分布在流经本县的215公里江段上;金沙江沿岸,旱坪众多,气候干热,是一块待开发的黄金宝地。 在中部断裂带上的程海镇境内,宝石般镶嵌着美丽的程海——它是世界上仅有的三个(目前唯一一个)能自然生长螺旋藻的地方;美丽的程海湖畔,凤羽山下,曾是韶山毛氏与永胜毛氏同一始祖——毛太华——生活三十余年并留下后裔的地方;在县城西北部,保存着世界上最完整、场面最宏大的古地震遗址——红石岩古地震遗址。 永胜属低纬山地季风气候,因地势高差及多种地貌的影响,形成典型的垂直气候。全县物产丰富,素有“滇西北粮仓”之美称。永胜县是国家扶贫工作重点县,近几年来,县委、政府立足本地独特的气候、水土和生物资源,大力调整产业结构,使全县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有了长足的发展。2009年全县生产总值完成23.96亿元,比上年增长12.40%;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完成1.37亿元,比上年增加3519万元,增长34.43%;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支出完成10.23亿元,比上年增长39.06%;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10.80亿元(不含四大电站建设投资),比上年增长30.32%;农业农村经济实现了“六个增长”:农业总产值达13.31亿元,比上年增长5.62%;粮食产量达15.11万吨,比上年增长0.24%;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完成6.07亿元,比上年增长29.01%;农民人均纯收入达2804元,比上年增加489元,增长21.12%;银行业金融机构存款余额达33.3亿元;贷款余额为15.5亿元;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9%;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3.23‰以内。 2.3永胜县司法局概况 永胜县司法局是主管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内设行政办公室、法治宣传办公室、基层工作股、法律援助工作股、社区矫正办公室、刑释解教安置办公室、公证律师管理股、公证处8个股室及15个乡镇司法所,现有在职人员68人,是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具体组织者和实施者。承担着矛盾纠纷的预防排查、疏导调处,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三大职能,担负着指导人民调解、法制宣传、律师公证、法律援助、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等司法行政工作。三年来,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市局的直接指导和关心支持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服务“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为重点,全面贯彻落实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省、市、县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深入推广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充分发挥了司法行政职能作用,按照确定的工作目标,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各项工作成效明显,为全县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营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近年来,永胜县司法局主要通过以下几方面履行其职能和职责: 1、制定并组织实施普法教育规划;指导、协调并开展依法治理工作; 2、指导、管理、监督并组织开展律师、公证工作; 3、指导、管理并开展人民调解和法律服务工作; 4、监督、管理并组织实施法律援助工作; 5、协调、指导并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和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6、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7、协调开展司法鉴定业务,并进行执业监督管理工作; 8、服从、服务于县委政府的中心工作。 第三章 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3.1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司法行政机关是我国国家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司法体系和法制建设中占有重要地位。新中国成立后,根据《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于1949年10月30日设立中央人民政府司法部。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颁布后,改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同时在各大行政区成立了行政区司法部,大行政区撤销后,又陆续建立了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地区、市一级设有专管司法行政工作的机构。建国初期的一年里,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在改革旧的司法制度,建立健全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建立律师公证制度,创办政法院校,培养法律专门人才,培训司法干部,开展法制宣传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为巩固人民民主政权,促进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做出了积极的贡献。然而,1959年,全国司法行政机关被撤销,直至“文化大革命”结束,这种状况整整延续了20年。1979年9月召开的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0次会议决定,加强司法行政工作,重建司法部。同年10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发出《关于迅速建立地方司法行政机构的通知》。我国的司法行政工作揭开了健康发展的新篇章。 党的十七大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高度,做出了深化司法机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部署。司法机制和工作机制改革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我国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司法行政工作在服务党和国家中心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职能不断拓展,业务领域不断延伸,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法律援助、国家司法考试、司法鉴定、安置帮教、社区纠正等职能相继增加,人民调解、法律宣传、法律服务等任务日趋繁重。 司法行政机关作为国家法律服务、法律保障、法律宣传机构,承担者普法、依法治理、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法律服务等重要职能,各项工作处在基层一线,对维护社会稳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而独特的作用,成为推进社会“改革、发展、稳定”的“润滑剂”和“调节器”。 以深入开展普法和依法治理为目标,为努力提高公民法律意识和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近三年来,永胜县司法局开展了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方法新颖、方式灵活的各种宣传活动430场次,出动宣传车200台次,张贴标语705条,发放宣传资料35万份,展出宣传图版180块,悬挂案例喷绘挂图100米,法制宣传画260幅,播放碟片1000场次,发放宣传书、画、小册子30000份,解答法律咨询600人(件)次,受教育群众达38万余人次,为中、小学上法制课300场次,禁毒防艾专题法律知识宣传和讲座65场次,演出文艺节目7场次,受教育学生3万余名。在全社会营造了“珍爱生命、拒绝毒品、从我做起”和“学法、用法、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同时,永胜县司法局扎实开展了“法律六进”(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一是制定下发了《永胜县法律六进》实施方案,明确了司法局领导、乡镇领导挂钩联系法律六进试点单位进行工作指导、法律宣传、上法制课、法律专题讲座;二是创新方法,贴近实际,注重实效,开展了法律“进寺庙、进藏区、进军营”活动,推动了全县“法律六进”工作的深入开展。 结合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永胜县司法局在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强化对社会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力度;加强法律服务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做好有关刑释解教和社区矫正工作,减少重新违法犯罪及加强司法行政基础和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均做出了积极地贡献。 然而,在为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的背后,永胜县司法局的发展仍存在很大困难和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两方面: 一是业务用房严重紧缺。永胜县司法局无固定业务用房,长期租用县人民政府办公楼内的12间办公室,面积不足500平方米,达不到《司法业务用房建设标准》规定的二级司法业务用房人均建筑面积最低35平方米 及《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规定的人均业务用房面积不低于18平方米的要求,长期以来靠挤占有限的办公用房开展业务,业务用房面积严重不足,没有独立的、能满足实际需要的业务用房; 二是工作开展严重受限。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新职能、新任务对司法行政各项保障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而目前司法业务用房建设严重滞后,日益成为司法行政事业发展的"瓶颈",严重影响了各项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新建司法业务用房,势在必行。 3.2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1、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 自国家发出《中共中央转发<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发[2008]19号)以来,县委、县政府班子多次到永胜县司法局视察和听取汇报,制定扶持司法建设的政策措施,保证了永胜司法体系的可持续发展。 2、广大群众对项目建设热情高,永胜县司法局建设工程项目的实施,关系群众的切身利益,本项目的建设将使司法行政机关更好地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3、本项目的建设适应永胜县经济和社会的发展,项目建成后可彻底改变永胜县司法局用房严重不足的现状,为推动该地区法治社会的发展做出贡献。 4、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司法业务用房建设标准》及《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要求。 5、组织管理有保证,永胜县司法局建设工程在永胜县委县政府及各相关部门的统一领导下,严格按照基本建设规范程序,严把质量关和资金关。 6、建设项目为各类司法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了坚实的硬件基础,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项目建设可行。 本项目因地制宜、突出重点,项目建成后将解决永胜县司法局用房不足的问题,为司法机关更好地提供便民服务提供了可能。经研究,无论从工程技术上还是从社会效益方面,项目建设均是必要的、可行的。 第四章 需求分析与建设规模 4.1需求分析 永胜县司法局是承担着管理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职能部门,肩负着基层法制建设、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管理法律服务、维护法律、服务市场秩序的重任。充分认识基层司法所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地位,努力发挥这支队伍的作用,对于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目前,永胜县司法局无固定办公用房,长期以来靠借用县政府12间办公室开展业务,人均办公面积仅为7平方米左右,远远达不到《司法业务用房建设标准》规定的二级司法业务用房人均建筑面积最低35平方米 及《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规定的人均业务用房面积不低于18平方米的要求,新建业务用房可满足以下两方面的需求: 一、是贯彻司法部创建规范化司法机关的需要 现有的司法业务用房严重紧缺。现在只靠有限的业务用房开展业务,没有独立的、能满足实际需要的业务用房。工作开展严重受限,新的职能、新的任务对司法行政各项保障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而目前永胜县司法局行政业务用房建设严重滞后,日益成为司法行政事业发展的“瓶颈”,严重影响了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已远远不能够适应现代司法机关日常工作环境和司法管理工作的需要。“规范化、科技化、信息化”是司法工作的重要指导方针,是市场经济迅猛发展条件下的必然选择,是服务群众、维护党和政府以及现代化司法机关形象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管理工作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是提高基础设施水平和办事效率的需要 永胜县司法局现有的业务技术基础设施十分落后,受办公用房的限制,很多业务科室无单独业务用房,难以适应新形势下司法工作的需要,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司法工作的顺利开展与发展。通过本项目建设可极大改善永胜县司法局业务基础设施,从而提升业务水平,提高整体办事效率。 4.2建设规模 4.2.1建设原则 永胜县司法局综合业务用房建设项目严格遵守国家经济建设和司法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从永胜县基本经济状况出发,既要满足开展司法工作的需要,又要适当考虑社会发展对司法工作提出的新的要求,做到统一规划,功能齐全,设施完善,庄重实用,适度超前。 根据《司法业务用房建设标准》(建标129-2010)、《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计投资[1990]2250号)及永胜县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现有的财政力量,本着总体规划、统筹兼顾、适度超前的原则,本次将在解决现有人员综合业务用房问题的基础上,为将来全局的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4.2.2建设规模 根据国家司法部、国家建设部、国家发改委规定的二类司法业务用房人均建筑面积为35-38平方米和办公用房人均建筑面积为18平方米的规定,根据永胜县司法局目前职工数量及永胜县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现有的财政力量,按照此标准的上限执行。本着总体规划、统筹兼顾、适度前瞻的原则,本次项目拟建永胜县司法局综合业务用房一幢,建筑面积2795.46平方米;餐厅一幢,建筑面积221.46平方米;车库一幢,建筑面积149.3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166.31平方米。 永胜县司法局现人员编制总数为68名,按照《司法业务用房建设标准》及《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规定,该项目的总建筑面积上限计算如下: 1、业务用房:68人*35㎡/人= 2380㎡; 2、办公用房:68人*18㎡/人= 1224㎡; 总建筑面积=2380+1224=3604平方米 本次项目拟建的总建筑面积为3166.31平方米,未超过3604平方米上限的规定。规划建设规模符合《司法业务用房建设标准》及《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规定。 4.2.3建设标准 该项目建设必须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标准要求,根据拟建地条件、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需求人数进行建设,主体工程按八度设防标准进行设计。 1、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批准发布司法业务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建标[2010]80号)的规定,二级司法业务用房人均建筑面积不应超过35㎡-38㎡。 2、根据建设部、国家计委关于批准发布《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计投资[1999]2250号)的规定,执行办公用房人均建筑面积18平方米; 3、走道、楼梯间宽度等应满足消防和疏散的要求。 4、建筑装修应遵循简朴庄重、经济适用原则,兼顾美观和地方特色。装修材料选择因地制宜、就地取材,不使用进口装修材料。 5、建筑耐久年限应为50年,建筑安全结构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6、通讯与计算机网络设施满足自动化的需求,并根据自动化、安全、消防管理等要求综合布线。 第五章 场址选择 5.1场址现状 5.1.1地理位置 本项目拟建在永胜县永北镇凤鸣南路东侧,南邻道路,西邻民房,北侧及东侧均为荒地。 5.1.2场址土地权属 项目用地由政府划拨,符合国有土地利用规划。 5.1.3现有场址利用情况 拟建地点已确定,已做详细规划。 拟建场地目前为荒地,不涉及拆除、搬迁等工程,可以一次性进行场地平整,降低建设投资。 5.2场址条件 5.2.1地形地貌条件 拟建场地位于永胜县城东南部,为冲积、洪积盆地地貌,地势较平坦,拟建地地形坡度约为0.6。 场地东西长约92 m,南北长36 m,呈比较规则的长方形。 5.2.2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 拟建区位于金沙江断裂带,构造活动比较强烈。历史上无火山、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构成场地的地基土层覆土较小,场地地质岩性主要为粉土与圆砾互层透镜体。按地形、地貌结合场地土层情况,综合判定场地类型为二类建筑场地。场地内无液化土层,地形平缓,无明显不良地质现象,属抗震较为有利地段,总体上为比较稳定的场地,适宜于一般的工程项目建设。 详细的地质资料有待在本项目的地勘报告中阐述。 5.2.3周边建筑物与环境条件 用地形状呈较规则的长方形,西侧为民房,北侧与东侧皆为荒地,南侧为已规划完成的城市主干道。 5.2.4城市规划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云南省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的要求,南面邻道路要求退让道路红线2米;建筑密度小于35%,容积率小于1.2,绿地率大于35%,;建筑风格与周边相同,外墙不得贴瓷砖。 5.2.5交通条件 拟建场地西侧35米处为凤鸣南路,场地南侧为已规划完成的城市主干道,路宽约为20米,交通便利。 5.2.6公共设施条件 供电:可接入市政供电系统,能满足施工需求; 供水:可从场地西侧35米处,凤鸣南路一侧接入市政管网,水源充足,能满足施工需求; 排污: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初级处理后排至凤鸣南路一侧市政管网。 消防:院内设一消防水池,容积为200 m³,保证室内外消防用水量。 5.2.7施工条件 拟建场地现为荒地,地势平坦,交通便捷,建设场地比较独立,可以组织封闭施工,对周围环境不会造成大的影响。 5.2.8建设条件评价 本项目所处地块与已规划完成的城市主干道相邻,交通方便,供电、通信等各项基础设施均可就近配套利用。 第六章 项目建设方案 6.1指导思想和原则 1、建设能够满足永胜县司法局将来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2、充分利用现有土地资源,合理布局,提高土地利用率。 3、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建设室内空间与户外空间和谐统一的高品质环境空间。 4、建设完善的基础设施,以提高永胜县司法局规划建设的整体形象。 5、建设方便快捷的院内道路体系和停车场地。 6.2建设规模与目标 1、建设规模 本项目拟建的永胜县司法局综合业务用房项目总用地面积为3345.19平方米(30亩),总建筑面积为3166.31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1163.9平方米,总绿地面积1204.27平方米,道路及硬质铺地面积737.86平方米。 2、建设目标 本项目将建设司法局所需的业务用房及部分办公用房,业务用房主要包括:法律事务接待用房、法律援助业务用房、人民调解业务用房、社区矫正业务用房、安置帮教业务用房、普法依法治理业务用房、资料档案用房、律师业务用房、公证业务用房、司法鉴定业务用房、法制及执法监督用房、“148”法律服务用房、信访业务用房、教育培训用房、社会志愿者工作用房、网络信息和应急指挥中心等16类业务用房及各类配套及辅助用房,项目建成后,将彻底改善永胜县司法局目前业务办公用房严重不足的现状,为司法行政工作的开展提供完善的硬件支持。 6.3总体规划方案 6.3.1规划设计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云南省城市规划管理条例》 3、《司法业务用房建设标准》(建标129-2010) 4、《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计投资[1990]2250号); 5、建设单位提供的地形图(云南省测绘工程院) 6.3.2规划设计原则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云南省城市规划管理条例》; 2、符合《司法业务用房建设标准》及《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要求; 3、遵循以人为本、亲和自然、简朴庄重、经济适用的原则,同时兼顾美观; 4、合理布局,节省资源; 5、总体协调好规划区与周边环境的用地关系,既自成一个完整的体系,又充分与周边建筑、道路有机结合; 6、充分适应近期、中期、远期的发展需求。 6.3.3规划结构和布局 结合地块的自然地形、本次建设项目的性质及周边关系,统一规划。 本项目拟建场地呈较规则的长方形,综合业务用房位于场地西北部,靠近用地红线位置,正对场地中部靠西侧位置的主出入口(入口宽度为12米),业务用房南侧院内主干道路宽7.5米,满足采光及消防通道要求,道路南侧为生态停车场。业务用房及停车场的设置,在保证建筑美观、大方的同时,建立了高效的内部交通体系,最大限度地为在职员工及外来人员提供了方便。 餐厅及车库设于场地东侧,均为一层设计,在不影响院内整体美观的同时,满足了员工就餐及泊车的需要。 总平面规划:以本项目拟建综合业务用房为核心,其余设施以此核展开,使得整个规划布局简单明了,功能齐全。除此之外,规划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必要的升华。 1、确立了整个大院新的核心,使得区内建筑、道路、绿化景观及停车场的关系变得更明确,整个规划区的空间序列变得井然有序,层次分明。 2、总体布局除了必要的、合理的建筑以外,规划保留了大量的院落空间,以确保花草、树木、能够点缀其间,达到林中有园,园中有林,一步一景的艺术效果。 6.3.4道路交通和停车位规划 交通组织特征:环行交通布置 主要布局如下: 1、车行主干道:7.5M宽,自南面已规划城市主干道引入,随后由西向东延伸至食堂及车库,使车辆能够到达院内任意位置。宜用混凝土路面。 2、室外停车场分别设置于主出入口的东西两侧,可停车13辆,同时,室外停车场与拟建的综合业务用房之间仅有7.5米宽的车行道路相隔。这样的设计,第一:最大限度地提高了院内的车行交通效率;第二:避免了零乱的停车场与院内主要建筑发生视觉交错,给整个大院创造了良好的视觉效果。 6.3.5绿化景观规划 充分结合地形及建筑布局的完整性和原生性,结合用地现状景观特色,本次绿化景观规划以综合业务用房为核心, 以综合业务用房作为中心绿化区,在建筑四周种植适合永胜生长的树种,建筑南侧(正面)位置绿化以种植较为低矮的树种为主,使业务用房成为整个大院的景观核心。同时,对员工餐厅四周进行绿化,为员工提供一个良好的就餐环境。 其他公共区域,包括场地四周及综合业务用房与餐厅之间的区域,重点布置公共绿地和特色性景观设施。绿化以重点种植适合永胜生长的树木为主,种植花卉、草坪为辅。切忌种植大量的草坪或用砖、石之类的材料围合大量的花坛,应疏密有序、错落有致地种植树木花卉。同时,绿化应充分考虑人们室外活动的足够空间。 院内车行道路两侧及室外停车场周-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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