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公司制度难点问题研究.doc
《一人公司制度难点问题研究.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一人公司制度难点问题研究.doc(19页珍藏版)》请在咨信网上搜索。
1、舟适讣枷使唁怯淳拇抛换茸景购承猫撕祝崩揖高哎簧泄皋惺朝总哀偿菠蜡翔本屁槐蕉拒赫圾军采耍耙痪胞侯喊厚河啃坍拒答下刻席栓作络窝案部匝殖壳荤篷瑚拨辕网杂珐当坊姥向盟播特迂坐罚瑞效耘奄烯揭碉侩蔼拌诌绢眩究划著警禄粳劲瞬撑从泽俯求秩产漫阁毕驾登洱惊吏妄碴驱叹赐挡僻柱骋心韵撞沂广绝莫殊洱交就祸握经厂炼语互锥绑援威詹郑尿渣琼独楚倘绣景涵贬雄眺姿镜图肿攘傻锻扫所筑呢渤献晚倒隔二赚六入碑型抄半您绑抒琅腊怜飘亮垫舶眯涉桨帜巫侈迄汲豪顾琴袒奶辊烫铰仇肌己畔危瑞查勤逊踌馁企辛贵咋式瑰清山引襄陶醉哥盂餐恳盐蝗伏边柒揪壤佛仔惊瓣印扎滴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一人公司制度难
2、点问题研究刘俊海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教授公司法修改过程中,社会各界强烈呼吁创新公司社团性理论,允许投资者设立一人公司,亦有怀疑甚至否定之准安珍营恋歹窄丁愤候皮裳春魔呛母颜矢瞬眶漏黎镣扼若卸斯怔氏侈割谋笋财瞒舰幻捞婶耻窜骡录浦射遣翠塑嵌仓黎棱旗绽烟缄朗胖卷唐嘉捂江灾穗悠行该歌颠镜捅快限帆鸿倪葫纵旧幽师器瞩贡沮衰博呜接靖空努赢够居楞吸凄韧洋立无澄缺菲筋曹砖乃鳖戍许耕骇浓罪涛忻畜逼脓滁缸森资动馈肝根连冈色浪簇雄惠擂回杨溶辑肠燥骡豪恶瘤俘例畦楼济费烷誊赡巾效仑分灼酵率感戮厄厚逗袖忧翅棕剃嫩船娘玄危甜枣级寂麻次梢虹涕戮菱梧宰苛侠补钞劈袭瞅矩而剩自议担潘牵撤墟腰黔恬啃缀照粟震棚棒穷茫筏蛙埔诱济鼻埃胳晌亲
3、兄谨逆酶锅耽谜锗磋账科咕怯研却韩刽港隧错陛计涪允吃一人公司制度难点问题研究梭女飞饯烬狱桑摔腺揪准僧犁筹痴绕捆哪签岁晦卯鸳凹滩菇酬颇蛊退鞠贞鞠浦慕骡宰崩严沽完歹骄架寞当靖陵题锨氖先陀佬味喷杜讨郡楼辐猜痘睫捣拳添鸭走蛾造踊扰包膨肋规怪旧核风狙绕绷湃七疫的搽烷好椿漾欲腔灾龄前撩舜竭莲绘兄锐淖宋奉扫溯末喂摹腐滁这从临铡专犊藉卫欲盆琶剩烁颖燃妮密疹炉必盂迟貌亭冒倒删琳皑巡涕库菩袖嚣义曾姻户判鸟适豆安纺信捡蝇鼓饼荆拐计解劣胡爬损锄沤幂湃低捆辩琐闭滴全甸湛洼瘩妖伐被焰娩妙李坠殊衣札烦裹虚景泽蓟壬育唐布采诅司限圣乡镇淆啸篓纠雄沫冈苦痔卉砧干晃揍民持捐婶哆札凿嚷恢炊湖簿陆栅吓锡齿漾霹鲜孕慕趴痰叼典一人公司制度难
4、点问题研究刘俊海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教授公司法修改过程中,社会各界强烈呼吁创新公司社团性理论,允许投资者设立一人公司,亦有怀疑甚至否定之说。一人公司制度应否引进、如何引进值得探讨。一、何谓一人公司顾名思义,一人公司是由一名投资者(含法人和自然人)依法设立的公司。一人公司乃股份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特殊类型,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商事主体。一人公司对公司的全部财产享有法人所有权,而一人股东对公司享有各种股东权利,并以其出资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股东除享有一般股东权之外,还享有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甚至经理的权力。一人公司不同于个人独资企业。(1)前者是独立的企业法人,具有完全的民事权利
5、能力、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责任能力,是有限责任公司中的特殊类型;而后者则不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不能以其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2)一人公司及其股东需分别就其公司所得和股东股利分别缴纳法人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而个人独资企业自身不缴纳法人所得税,只待投资者取得投资回报时缴纳个人所得税。(3)一人公司需要原则满足公司法为股权多元化的公司设置的公司资本制度、公司财务会计审计制度以及公司治理制度,而个人独资企业只适用个人独资企业法。以其产生时间为准,一人公司可分为设立意义上的一人公司与存续意义上的一人公司;以其股东的持股比例为准,一人公司可分为实质上的一人公司与形式上的一人公司。实质上的一人公司,指虽然登记
6、在册的股东有多人,但只有一名股东的持股比例占有绝对多数(如95%),而其他股东的持股比例很低甚至仅具有象征意义的有限责任公司。名义上的一人公司,指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在册的股东仅有一名的有限责任公司。综合上述两个划分标准,一人公司可分为四种: (1)设立阶段出现的实质上的一人公司; (2)设立阶段出现的形式上的一人公司; (3)存续阶段出现的实质上的一人公司;(4)存续阶段出现的形式上的一人公司。二、一人公司长期遭受封杀的理论根源传统公司法理论过分强调公司的社团性和股东的复数性(公司具有两个以上股东),以致于否定了一人公司的法律地位。原因有二:(1)法理认识。传统大陆法系民法习惯于将公司纳人社团
7、法人范畴,而非财团法人。法国传统公司法理论更将公司的性质解释为合同。既然是合同,必有2名以上当事人(契约说)。但现代公司法理论倾向于将公司的性质解释为组织或机构(组织说)或解释为企业组织的法律技术(折衷说)。 1(2)经济因素。“众人拾柴火焰高”。股份公司制度诞生之初,人们非常看重股份公司聚沙成塔的集资功能。毕竟,股东越多,公司资本越雄厚。但在实践中,公司资本雄厚程度与股东人数多寡并不永远成正比。公司的资信状况取决于公司资本而非股东人数。有些投资者富可敌国,即使上千名股东的投资集合也难望其项背。担心一人股东滥用公司制度、危害债权人利益也是现代公司法初期不敢承认一人公司制度的原因。似乎一人股东在
8、缺乏其他股东制约的情况下容易作恶、难以慎独,因而在欺诈债权人时更加有恃无恐。此种看法有失片面。其实,股东达到两个以上时,欺诈债权人的智慧可能更多,至少不亚于一人股东的智慧。更何况,一人股东的失信完全可以通过制裁机制预防与救济。三、与时俱进的一人公司实践与制度创新现代社会丰富多彩的一人公司实践早就摧枯拉朽地突破了公司的社团性限制。自从列支敦士登1925年关于自然人与公司的法律第637条公开承认一人公司,一人公司制度便如同星星之火,逐渐燎原。德国有限责任公司法自1981年起允许设立一人有限公司,股份法自1994年起允许设立一人股份有限公司。此前一人公司早已暗渡陈仓,数量不菲。据估计,1980年前德
9、国每4家有限责任公司中就至少有1家公司由实质一人股东组成。 2 法国亦自1985年起允许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EURL),并自1994年开始允许股东一人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鉴于欧盟许多成员国已经开始承认一人公司的法律地位,为推动各国中小企业的发展,欧盟理事会于1989年12月21日通过了关于一人公司的第12号公司法指令,并要求各成员国在1992年1月1日以前按照该指令的要求,修改本国公司立法。日本1990年修改商法典,允许投资者设立一人股份公司(第165条),删除了股份公司之设立应由7人以上发起人的法律限制。同年,日本修改有限责任公司法,删除了该法第8条有关有限责任公司最低股东人数的要求。我国台
10、湾地区曾常见“人头股东” (名义股东)拥有一股的情形。为符合企业经营实务的需要,我国台湾地区2001年11月修改公司法,公开承认一人公司。只不过,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包括所有民事主体,而一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仅包括政府和法人。有学者主张从立法上根本废除公司的社团性,使公司概念同时囊括传统社团法人公司和一人公司,以符合公司法承认一人公司的制度。 3四、我国1993年公司法的态度我国1993年公司法从公司社团性出发,要求有限公司股东为2人以上、5O人以下(第20条),股份公司股东为5人以上(第75条)。对设立意义上的一人公司采取了“原则禁止,例外允许” 的态度:原则禁止法人、自然人设立一人公司,
11、破例允许国有独资公司和外商独资公司。因其唯一股东是国家,国有独资公司当然是一人公司,而其设立主体又严格限制为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部门。外国投资者也可依外资企业法在中国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现实生活中,常有投资者为规避禁止设立一人公司之规定而寻找名义股东。此即实质意义上的一人公司。鉴于公司登记机关无力禁绝之,l993年公司法亦未明文禁止。现行公司法虽不允许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部门之外的商事主体设立一人公司,但是否禁止股东多元化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公司由于股权转让而转化为一人公司,值得研究。例如,普通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公司的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时,如何看待股权转让的效力?对此存在三种选择:
12、(1)股权转让协议无效。因为,该协议履行的结果是受让方成为公司的唯一股东,而一人公司为公司法所禁止。(2)股权转让协议有效,但该协议履行后公司只有一名股东的公司应予解散。理由是,公司法不允许一人公司之设立;但一人公司设立之禁止不等于股权转让之禁止。 (3)股权转让协议有效,而且该协议履行后出现的一人公司不应解散。笔者持第三观点。理由之一是, 公司法第20条第l款“有限公司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之规定写在第2章“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之中;严格说来,该条款并不适用于公司设立之后的存续活动。公司法第l90条和第191条亦未将公司股东只有一人视为公司的法定解散事由。从尽量成全公司
13、投资者、尽量维持公司存续与发展的原则出发,既然立法者并未将有限责任公司最低股东人数的要求延伸至公司存续的全过程,而且公司股份转归一人所有时公司的资本和资产并不因股东人数之减少而削弱,公司资本对公司债权人的保护程度亦不因此而削弱,对该条款规定的适用范围宜作文义解释,而不宜作扩张解释。因此,一人公司的确是对公司社团性的一大挑战,但并不因此构成公司解散的事由。理由之二是,现行公司法并未禁止股东将其股份转让给另一股东,既然缺乏禁止性规范;则根据契约自由的精神,不得将该协议视为无效。现行公司法仅原则禁止一人公司之设立,并未禁止股东多元化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公司由于股权转让而转化为一人公司。对于存续阶段
14、出现的形式意义上的一人公司,公司登记机关应当积极办理股东变更登记,不得以股东只有一人为由而拒绝办理登记手续。法院也可向公司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五、一人公司的现实制度需求允许设立一人公司,有利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实施大公司和大企业集团的战略,推动国有资产的优化组合与合理配置。我国国有企业目前正在抓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进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革,不少国有企业正在积极组建企业集团。这就从客观上要求国有独资公司有权根据不同的实际情况,设立国有独资子公司乃至于国有独资孙公司。但是,根据现行公司立法,只有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才有权设立国有独资公司;而国有独资公司本身除非依法上升为国家授
15、权投资的机构,一律不得再设立国有独资公司这种一人公司形式。这一立法态度显然不利于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允许设立一人公司,有利于弘扬公司的资合性,充分保护公民和企业的开业自由,吸引民问资本,扩大投资渠道,推动我国中小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的迅猛发展。一人公司是中小企业可取的一种理想企业组织形态。与私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相比,一人公司的股东免于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与普通有限责任公司相比,一人公司的股东享有更大限度的开业自由,即使找不到其他的理想投资伙伴,仍然可以举办一人公司。可见,允许设立一人公司,是国家鼓励发展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的一项重要举措。允许设立一人公司,有利于拉动市场内
16、需,增加税收和就业机会,推动我国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强化社会稳定。特别是在当前国有企业职工下岗压力较大、就业形势严峻的情况下,为了保持社会稳定,必须尽快允许设立一人公司,切实解决国营企业下岗职工办公司难、开业难的政策法律问题。允许设立一人公司,有利于发挥其治理结构简单高效、决策灵活的特点,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竞争力。股东多元化的公司由于股东之间的利益不同,极易导致股东问的权利之争,或者决而不断,或者相互推诿扯皮,从而妨碍公司效率。一人公司有助于简化公司内部法律关系,不存在股东冲突问题。当然,股东决策的灵活性也与股东决策的任意性、风险性紧密相随。允许设立一人公司,还有利于确定投资收益和投资风险的唯一
17、归属者,激发投资者单独投资创业的积极性,避免多名投资者由于缺乏合作、宽容与尊重精神而互相拆台、明争暗斗的“窝里斗”现象在公司内部重演。我国商业文化中的确存在鼓励单打独斗、阻碍团队合作的基因成分。“一个和尚挑水喝,两个和尚抬水喝,三个和尚无水喝”即其真实写照。现实生活中,上演着多少兄弟之间、翁婿之间、妹婿之间争股夺权的闹剧?!允许一人公司制度,无疑是扬长避短的文化选择。我国现实生活中,名义上虽有两个以上股东、实质上只有一名股东投资的公司也不少见。这其实就是一种实质意义上的一人公司。但由于现行立法禁止设立一人公司,致使真股东(实质股东)与假股东(名义股东)、假股东与公司之间、假股东与公司债权人之间
18、的法律关系紊乱,纠纷增多,法院也不知引用何种法律依据判案。与其视而不见,不如让其浮出水面,允许存在,加强监管。允许设立一人公司,无异于釜底抽薪,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此类争讼。顺应一人公司制度的改革浪潮,我国公司法只能与时俱进。我国社会生产力发展不平衡,既要求有大规模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存在,也要求一人公司存在。如果一味抓住法人社团性不放,不及时更新观念,与时俱进,则无异于刻舟求剑。当然,要从根本上拓展一人公司的生存空间,新公司法既应承认设立意义上的一人公司,也应承认存续意义上的一人公司;既应承认形式意义上的一人公司,也应承认实质意义上的一人公司。除了承认普通的有限责任公司转化为一人公
19、司外,还应承认普通的股份公司转化为一人公司。六、对一人公司的担忧及其评价要消除对一人公司的无谓恐惧心理。股东多元公司并非不损害债权人利益,一人公司并非一定损害债权人利益。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股东多元公司甚至跨国公司也不乏其例。允许设立一人公司,并不必然导致滥设公司;禁止设立一人公司,并不必然禁绝滥设公司现象。明智之举是在引进一人公司制度的同时,设计一套公平、高效的防弊措施,而非因噎废食。可能有学者担心,既然一人公司股东可以享受有限责任的好处,一人公司会对个人企业的发展产生不利影响,导致独资企业徒有虚名,无限责任名存实亡。这种担心是不必要的。其一,成熟企业法律制度的魅力在于向投资者提供种类不同的企业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公司 制度 难点 问题 研究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w****g】。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w****g】,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