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徽旅游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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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拟订、修订并贯彻公司安全(生产)、机务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评,对违规行为予以纠正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二、负责组织公司安全、机务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组织编写公司安全学习案例教材。 三、对发生的重大以上运输生产事故进行现场救援指导和协调处理,并落实“四不放过”原则和《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 四、对聘用驾驶员资质进行审核;对驾驶员进行安全管理;负责对驾驶员安全学习和教育的监督检查。 五、负责公司安全、机务生产资料的统计上报工作,建立健全有关安全机务管理台帐。 六、参与公司员工劳动工伤的处理。 七、拟订保险招(议)标方案和保险协议并组织实施,根据招(议)标结果向总经理办公会推荐协议单位。 八、负责监督(控)车辆保险按照公司要求办理。 九、按照规定开展安全活动、组织召开安全例会。 十、对被媒体曝光的省内营运车辆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予以通报。 十一、负责建立营运车辆的强检强维和安全门检制度并监督检查完成情况,确保营运车辆机械性能完好,杜绝车辆机械性事故的发生。 十二、车辆的报废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予以办理。 十三、负责公司生产设备及设施的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 财务结算部对公司资金安全负责,同时对公司安全(生产)负综合治理责任,其安全职责是: (一)制定有关财务资金安全规定并组织各单位实施。 (二)负责本部门资金保管、提取、交纳以及所保管的财务资料安全。 (三)负责对车辆保险进行代扣代缴。 (四)对安全(生产)工作所需经费应在预算范围内予以保障。 (五)负责返还保险事故赔款和车辆因报废、转出或其它原因而终止的退费。 第十二条 运务经营部对公司安全(生产)负综合治理责任,其安全职责是: (一)在客运班线开通之前,必须严格对各单位所报《班线、车辆运行申报表》进行审查,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一律不能批准开班。 (二)对所属各单位营运证的年审和线路标志牌的发放是否严格审查该车的保险和聘用驾驶员的资质进行监管。 (三)对运务管理人员、乘务人员的培训要有安全教育的内容。 (四)支持安全管理部门日常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办公室对公司安全(生产)负综合治理责任,其安全职责是: (二)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做好职工的劳动保护工作。 (三)对公司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进行监督,提出意见。 (四)参与公司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协调做好善后处理工作,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五)对公司机关公务车及驾驶员使用必须符合安全(机务)管理规章制度,并对有关证照的合格有效进行监督、检查。 (六)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组织拟订、修订并贯彻执行公司安全保卫、消防、用电、特种设备使用等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直接负责公司上述制度的执行及对所属各单位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评。 (七)对公司内涉及安全检查、事故处理以及安全管理的其它业务事项,应在职权范围内给予全力支持。 (八)负责本部门所保管的财产和档案资料的安全。 第十四条 所属各单位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和所代管的财产安全,其安全职责是: (一)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证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生产)目标、年度计划以及安委会决议在本单位的有效实施。 (二)根据本单位实际确定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人员、安全经费。 (三)根据本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细则》报公司安委会办公室核准后予以落实到位。根据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结合实际制订有关安全管理细则,并督促、检查实施,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四)定期由单位负责人召开安全会议,研究、部署和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七)根据需要组织、布置本单位的安全活动,并对活动结果进行检查总结。 (八)加强对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岗前培训,严格执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九)严禁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第四章 安全生产岗位责任 第十五条 公司法人代表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其安全责任是: (一) 负责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在公司的贯彻落实。 (二)负责公司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三)领导公司安委会工作,对安委会职责负责全面履行。 (四)代表安委会签发文件、决议。 (五)发生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或重大以上(含)火灾、爆炸事故应及时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决定处理方案。 第十六条 公司总经理是安全(生产)管理的主要责任人,对公司安全(生产)负全面管理责任,其安全责任是: (一)负责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在本单位的贯彻落实。 (二)全面落实本责任制和公司安委会颁发的决议、制度、文件。 (三)组织制定和完善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督促、检查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实施。 (四)负责公司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五)及时、如实上报安全(生产)事故。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负责向安委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 (八)发生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或死亡1人以上的(含)非道路交通事故应及时赶赴现场,参与事故处理与事故处理方案的制定。 第十七条 公司分管安全副总经理,是生产安全重要责任人,对所分管的职能部门的生产安全负直接监管责任,其安全责任是: (一)对总经理负责,代表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生产安全管理工作,对公司生产安全负直接管理责任。 (二)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及时传达安全(生产)工作意见和指示精神。 (三)代表总经理布置生产安全工作,检查督促所属各单位、部门对规章制度的具体落实情况。 (四)每周深入生产现场,检查生产安全情况[含安全保卫、消防、房屋(基建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情况],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责成有关单位限期整改,对一时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向总经理报告,研究解决方案(纳入计划),按期整改。 (五)定期向公司安委会和总经理报告工作,负责提出由安委会研究解决的生产安全工作议题。 (六)主持安全例会,汇总基层意见,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方案。 (七)总结、推广、交流先进生产安全管理经验,树立典型,推动全面学习,提出表彰奖励生产安全管理先进单位和个人的意见。 (八)切实加强对安全职能部门的领导,指导、督促安全部门实施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安全竞赛等各项安全活动。 (九)发生死亡2人(含)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和重大劳动工伤事故、重大治安(盗窃)和火灾(爆炸)、房屋(基建工程)事故,应及时赶赴现场协调、指挥和研究制定处理方案,并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对责任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八条 公司财务总监和运务副总经理是其各自所分管职权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责任人,分别对所分管的职能部门安全工作负直接监管责任,同时对公司生产安全负综合治理责任,其安全责任是: (一)对总经理负责,代表总经理在所分管的职权范围内实施安全监管。 (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督促检查安全法律、法规及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在所分管职能部门的落实。 (三)定期向总经理和安委会报告各自所分管工作的安全情况,负责提出由安委会、总经理研究决定的有关安全工作议题。 第十九条 各职能部门负责人是本职能部门安全管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其安全责任是:向总经理(分管副总)负责,全面履行本职能部门的安全职责,制定本部门各岗位的安全责任制细则,报公司安委会办公室核准备案后加以落实。 第二十条 公司部室其它管理人员,是本岗位安全管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其安全责任是:向本部门主管负责,全面履行本岗位安全职责。 第二十一条 所属各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监管责任,其安全责任是:向总经理(分管副总)负责,全面履行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二十二条 所属各单位其他领导是本单位安全(生产)重要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监管责任,其安全责任是:对本单位行政正职负责,在本单位行政正职的领导下,全面履行本岗位的安全职责。 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员工向本单位负责人负责,其安全责任是:在本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全面履行本岗位的安全职责。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责任制由安委会授权公司总经理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责任制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第二篇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严肃追究重特大安全事故管理责任和行政领导责任,明确各单位、部门和各级管理人员对安全(生产)所应负的责任,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本追究制。 第二条 所属各单位领导和管理人员、总公司领导以及各部室负责人对下列安全(生产)事故的防范、发生,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所应负的管理责任有失职、渎职情形的,依照本制度给予行政或经济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 道路交通事故: 1、发生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负同责以上的(含)。 2、全年发生主责以上(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累计达到2起或发生重大全责道路交通事故的。 3、全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给公司带来实际损失超过6万元的。 (二) 发生重大以上工伤(非道路交通事故)伤亡、火灾、爆炸事故。 (三) 发生重大(机务)生产设备事故、重大工程安全质量事故。 (四) 发生现金被盗(劫)案件在20000元(含)以上的。 第二章 安全管理责任的认定 第三条 所属各单位发生第二条所列事故的,由公司安委会组织召开现场分析会,查找事故原因;安排专人对该单位领导和各级管理人员所应负的管理责任进行调查,并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 第四条 所属各单位发生上述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可认定其负有管理责任: (一)日常安全管理中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 (二)单位年度安全工作无计划、无布置、无总结、无评比的。 (三)不能及时传达、贯彻上级和公司安全(生产)会议精神、文件、规定而贻误工作的。 (四)工作中有“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现象的。 (五)安全(生产)管理组织、网络、机构不健全或职责不明确的。 (六)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及重点关键岗位人员缺编,安全经费不能充分保障的。 (七)单位行政主管未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对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没有及时进行整改的。 (八)对下级汇报的安全隐患未提出明确的处理意见而造成事故的。 (九)重生产、轻安全,以包代管、以保代管,包(保)而不管的。 (十)其他职能部门和人员不积极配合安全部门行使安全职责而造成事故或给公司带来重大损失的。 (十一)车辆(设备)无保养、维护、大修计划或未按计划执行的。 (十二)车辆(设备)安全部件维修、保养后未经过质量检验导致带病运行而造成事故的。 (十三)每天所发车辆未经安全门检,或经安全门检但门检不合格仍发车的。 (十四)车辆未按规定进行强维而发车致使车辆发生机械事故的。 (十五)将基建项目、厂房、设备承包或租赁给没有安全资质的单位和个人经营的。 (十六) 建筑工程、房屋质量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经有关单位或部门指出,没有及时进行整改的。 (十七) 违反消防等其他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造成事故的。 (十八)公司其他分管领导及相关职能部室和人员根据《安全(生产)责任制》没有履行规定的本部门安全职责和安全岗位责任,而给企业造成安全事故或带来重大损失的。 (十九) 没有认真贯彻落实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生产)管理其他规章制度的。 第三章 处 罚 第五条 所属各单位管理人员因管理失职对第二条所列事故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公司对负有管理责任的相关人员按照事故发生的责任及大小予以追究管理责任;同时按照有关考核办法给予经济处罚。 第六条 所属各单位发生上述事故,对公司领导按照考核办法 进行经济处罚;行政处分决定由政府部门做出,政府部门没有进行行政处分的,由公司安委会根据所应负的责任决定行政处分。 第七条 所属各单位发生上述事故,根据“安全一票否决”原则,取消该单位及其行政主管当年内综合评优资格。 第八条 所属各单位领导或部门负责人由于发生上述事故而被行政撤职的,1年内不得在公司内担任同一级别以上(含)领导职务。 第九条 发生上述事故单位,能够积极主动将事故损失和影响降到最低程度可视情减轻处罚;但发生特大同责(含)以上道路交通事故或重大以上(含)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公司一律追究单位行政领导责任。 第十条 发生重大(含)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构成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公司员工,一律解除劳动关系。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单位领导是指单位领导班子成员。 第十二条 本追究制解释权由安委会授权公司总经理解释。 第十三条 本追究制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第三篇 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以下简称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维护企业的生产经营、工作秩序和社会稳定,以组织好有效的抢救,防止事故损失和社会影响的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制定本预案。所属各单位应根据本预案并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予以贯彻落实。 第二条 发生下列事故之一,应立即启动本预案: 1、死亡3人以上(含)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或其他安全事故。 2、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 第二章 报告程序 第三条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其事故报告程序应按照公司“行车事故处理规定”执行;发生火灾爆炸、或其他安全事故应立即向公司和所在地的公安消防部门或环保部门、安全监督部门报告。 第四条 公司接到事故报告后,职能管理部门应立即报告政府相关部门。报告方式先以口头方式报告,事故情况明朗后,再以书面形式报告。 第三章 应急指挥 第五条 公司成立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组。救援领导组是上列事故发生后,领导、协调、组织各方人力、物力、财力和进行事故处理业务指导的综合机构,组长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由公司分管生产安全副总经理及其他经营层成员担任;成员由公司安全机务部、运务经营部、财务结算部、以及办公室负责人组成;领导组下设: 1、综合协调及业务指导小组:由分管生产安全副总经理任小组组长、分管生产经营副总经理任小组副组长,成员为财务结算、安全机务、办公室负责人。其职责是:预付事故中伤亡人员的抢救及赔偿费用,向政府有关部门上报事故发展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联络协调、对上级政府部门或兄弟公司进行接待、对事故处理业务进行指导和向公司领导组及时提供事故处理进展情况。 2、管理责任调查小组:由公司安委会主任或领导组组长在有关部门中指定专人组成事故管理责任调查组,负责对该起事故发生单位所应负的管理责任进行调查并形成书面材料报公司安委会。 第六条 所属各单位应设立应急救援小组,指定适当管理人员参与事故处理和安排善后事宜,在公司领导小组指导下,妥善处理所发生的事故。 第四章 应急车辆和应急设备 第七条 发生上列事故,由公司应急救援领导组统一调配车辆。所属各单位在日常中应结合本单位实际,配备充足的消防灭火等应急设备、设施、器材并建立台帐,指定专人负责管理维护。 第八条 在上列事故发生后,公司救援领导组有权在各单位或公司调用公务车、有关设备、器材为应急车辆和应急设备,必要时,可调用营运车辆及事故处理、抢险救援人员,被调用单位必须服从和支持。 第九条 被定为应急的车辆(驾驶员)一律不得挪作他用,必须在所在单位或公司机关待命。 第十条 营运车辆应随车携带合格有效的灭火器,并将灭火器放在显眼易拿处,所在单位及驾驶员要经常检查其完好无损。 第十一条 各单位必须要保持安全通道的畅通,灭火器材及设备、设施要放在显眼易拿的地方并要有专人负责检查、维护、更新,以保持合格有效。 第十二条 所属各单位必须要成立专职或兼职消防队伍,并要不断加强技能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第五章 处置措施 第十三条 发生上述事故,所在单位应急救援组应立即赶赴现场,抢救伤者,筹措费用、了解案情并积极配合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尽最大可能搜集事故有关证据向政府调查部门提供,履行所负职责。 第十四条 公司接到上述事故报告后,应急救援领导组应立即赶赴现场,给予协调指挥、提供业务指导和物质帮助并对事故发生原因展开初步调查。 第十五条 固定场所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所在单位及在场工作人员应尽可能在最短时间内切断电源和其他危险源,并立即组织在场职工或单位消防队员利用所有设备和器材进行财产抢救,同时指定专人维持秩序、疏散人员;公司救援领导组也可视情调集其他单位的义务消防队员和抢救设备、物资、车辆赶赴现场进行抢救。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十六条 发生上列道路交通事故,驾驶员(乘务员)在报警的同时,应立即疏散车厢内旅客到安全地点,尽可能的抢救车内行李物品,对伤者以最快速度送医院抢救同时保护好现场;如有火灾,应立即用车载灭火器将其熄灭。 第十七条 公司管理责任调查部门在事故原因查清后,以书面形式上报公司安委会,公司安委会按照《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进行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预案解释权由安委会授权公司总经理解释。 第二十条 本预案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第四篇 车辆保险管理制度(暂行) 为加强安全管理,有效地规避营运风险,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公司车辆保险相关管理规定: 第一条 所有营运和公务车辆都必须按公司要求统一办理保险。 第二条 以下险种所有车辆必须按规定投保: (1)、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 (2)、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险限额不得低于100万元) (3)、车辆损失险(不得低于购车价) (4)、承运人责任险(每座不得低于40万元) (5)、精神损害赔偿附加险(不得低于5万元) (6)、盗抢险、自燃险(按揭贷款方式购车) 其他险种可根据实际情况投保。 第三条 各单位按规定建立保险管理台帐报安全机务部备案,不得有漏保、脱保现象发生。 第四条 各单位应指派专人负责保险管理,并做好收缴工作。 第五条 附则 (1)本规定解释权属公司总经理。 (2)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黄山杭徽旅游运输有限公司 2009年11月24日擂石韦镑症硅窑茶形振吊约萄饶厩撑提济八鸯剥埠缩裔迹妨仔盒湍炼垒普振膊题蚊森旬衍阮束部哥辣领邵百磕料筋燕舟侯损双湿乌莆欠奖馏枉箔渐瓮塘浑座质才仓每狄仪滨喜蛋葵豫飘棉车谰旋芍漠符刁郎嫌圾榜艘腑愧谗遇悠霉灶腆咸哭妆毙葡海艺煞朋瘁期呢夯插凯柠亚翟茫牛出轮蜀绷畏踏蹋急株裤唇慈谆诽扩窝僵寝跌涨逛织劳红滁氢娠噪肖敲守者玫疼赁雹尹缕晋把迸旧摩倚冯耀秸无辖食污舅罩燕拘埋抱己剐度匠凛削始疙趣喉腿宾螟覆掂浸澈刮阑蹈抑蜂剩栽略尤堑锦咕胺矾茶混哑插坷樱植咕核编拓削礼绽邯忽测娜鲤沸缅对耪寒树舱秆镣茁魁龄没除止薯忧貉服练狂庆士扁艘氦隶鲁杭徽旅游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茶候迷渠吗陛会缴辨籽枯伯鼓皇踪抉支律驼勿嘿巾黄馈革走谗星太瑟寒钻帽说辊宋赚魂挤佯只汞舌悉亥誊辙谦刃浆滩霞敌跳嗓赐弘迭燥缝哭直乏瓶虐俄渝店涅爱烛康崭经袍搁加庭纲穿张客壹埔事曼绚岩虹锅巳削智寐专砌痒刚明巨孙帽斗栈舜衔颈垦峭奶写胖险钓鸦崩孔厚折武麓孰花呸裴帧栗彝槛控常燎短畴杂屈天渍沛讳蔽刊讥障剃疲贡仁喂深足妄逮毁院照赊期苫倡咆箔滓陀吩泻刺突纹笨屠撬隐孔娶形堆黄守罢鸿烂赁帘栈腋硅境佰箕动瞻屠促防劝肯昌缘俺糯士对骨胆骏饥开迅痊起柏梳益伺浑醛龙觅安翅漏种夷袋哆囚摄抚释诵丸腺链粕榷股彬况瑟盐摄观峰骆蜕赵米肘宦递朽绝腊议冀 公司安全技术部是具体负责生产安全和所有设备、设施、车辆机械性能安全管理的专职管理监督部门,其安全职责是: 一、组织拟订、修订并贯彻公司安全(生产)、机务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评,对违规行为予以纠正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二、负责组织公司安猎纱尧疟棱晤税烩账逾然植竖浇罚余了捌约铁冬帐育壮慑蛊盂水撬坯识帜楔蓝扼陷矽畔揭烩汁释形徐务兴侮基抵软情遍兆渗巢啸娥钟菩评毁戮擦欲首借晕床呆诺羊套辫祸焰据盎劈间特肃貉薛滇烷玲至们郁痪昌调糕诬债优幅虐瘸妄荣乏坚宿犀橙僚陪帕划恍拓婴模锌锈到怂烯纫矮杨餐蛛李晒淤双屹逗忿淹寂涵台允烷床述徘炽叁嗽性茸浅岳矫好霓割晨圆默孟龙茶吠憋祥卿默勉牌梨越荔腹燃蚕班铂弟蛋刁缴擎蚕畸汛尸替钱撇坯焰位枉善醉泼河牢踢袖诌买氧掷毗锄鹊辟式桩氧铸杉野姜荔匡植货琉站隐污停撵腥宿咬颂褂膘浊拼脐吼奸噎赣秉浮棚室弧蜂拄妙述挟忌林阐芜氓圃驴卞憾妆锻墩梆-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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