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合作经营协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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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总公司作为项目的主投资方和实施方,负责项目的所有财务管理和项目的具体实施管理; ③ 分公司做为项目的承接方,负责项目订单的获取、项目数据的获取、联络和收款; ④ 分公司配合总公司进行的一切融资活动,包括修改合同,签订补充协议等; ⑤ 视项目实际情况,甲方将项目总价的 % (双方协商约定)作为居间费支付给乙方。 ⑥ 总公司按工程收款进度并收到分公司开具的等值合格发票后将居间费分批支付给分公司,直至项目结束为止。合格发票类别见附件! ⑦ 分公司前期商务洽谈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关系维护费等)由分公司自理,分公司协助总公司与业主签订合同后,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总公司的原因需要分公司出面协调的,分公司因此产生的费用由总公司承担。 B:利润分成:项目需要甲方全额投资的,甲乙双方利润按项目纯利润的三七分成。甲方占项目纯利润的三成,乙方占项目纯利润的七成。 (1)项目回款后应优先返还投入的项目资金成本包括资金占用时间产生的利息,甲方按月息1.5%收取资金使用费,并记入项目成本核算。 (2)当项目回款金额超过成本金额后,双方按回款比例和约定比例进行利润分配。乙方提取利润分成款时必须提供合格的发票。 (3)工程款必须汇入甲方指定账户,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乙方无权变更工程合同条款,不得向建设方借款,不得擅自设立账户收取工程款,不得挪用、侵占工程款。 (4)如合作期间乙方发生任何违法违规或违反本协议的行为,或者发现有其他有损甲方信誉的行为给甲方造成企业名誉损失或经济损失时,乙方须承担一切经济与法律责任,乙方不得有异议。 3、负责与所聘员工签署劳动合同并办理社保,相关费用由分公司承担。 4、分公司承接的每个项目,按业主招标文件及跟业主签定的合同所必须履行条款执行(1.产品品牌、灯具、电线电缆、控制系统,2.完成业主所要求的工期,3.保证人员安全等)。 5、分公司根据项目所在地规范进行验收,分公司已完结项目提交给总公司备案的资料不齐全,按项目总造价的 1 %进行处罚。 6、如在已备案项目中,经总公司核实分公司有协助他人围标、串标行为的,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7、分公司施工人员未办理保险或保险名单与进场施工人员不一致的,罚款 500 元/人。乙方必须负责处理其雇佣人员因工伤亡事故的善后事宜并按照法律条款进行赔偿。 8、因分公司仿刻甲方印章,用于签定施工合同、采购合同,贷款等事由所造成总公司的经济损失及带来法律纠纷,总公司保留追究分公司伪造印章的刑事责任,由总公司视情节轻重给予追加处罚 10 万以上罚款,分公司不得有异议。 9、因分公司原因造成的工伤事故等,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均由分公司独自承担,同时总公司将对分公司作出违约处罚,罚金为项目总造价的 10 %;该罚金由总公司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乙方不得有异议。 10、因分公司原因造成项目不能竣工完结,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均由分公司独自承担,同时总公司将对分公司作出违约处罚,罚金为项目总造价的 10 %;该罚金由总公司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分公司不得有异议。 11、合作过程中,因分公司原因带来的各种诉讼给总公司造成损失的,分公司给予总公司全额赔偿并进行处罚。 12、为保证工程质量,分公司在进行工程施工和采购前,由总公司监督分公司采购,总公司有权把控主要设备和材料的封样样品及品牌。 13、分公司不得使用仿造材料及品牌灯具,一经发现分公司除承担因使用仿造产品而引起的第三方追溯责任外,总公司有权对分公司进行罚款。 第六条经营综合费用及其他费用的缴付 1. 根据项目情况,双方在一次投标成本的基础上做出项目的二次成本预算,双方签字确认,正式执行,根据确认的二次成本预算,如分公司在能力范围内可全权处理该项目材料采购、工程施工等,费用收取办法如下: (1)公司管理费根据合同结算额执行,按业主方支付工程款进度收取,收到第一笔工程款,支付管理费的50%,收到第二笔工程款时支付管理费的50%,(工程造价500万元以内的签订合同时,一次性全额交清管理费)。 (2)利润分配时间:按业主方支付工程款进度进行分配。 (3)工程风险履约金按工程合同额的 2 %,总公司按业主方支付工程款进度收取。本质保金作为该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履约风险保证金暂扣,项目顺利完成,无息退回分公司。 (4)总公司支付分公司费用时限:在相关手续齐全的情况下,三个工作日内支付完毕。 2.总公司为配合分公司开展工作所发生的所有直接成本费用,由分公司承担: (1)招标单位要求的投标保证金及保函所需费用; (2)分公司投标时,如需总公司人员赴场配合,差旅费用由分公司承担;项目经理及商务人员差旅补助按200元/人日支付。 (3)项目中标后证书使用收费标准:如中标,项目经理证书使用费按:半年以上一年以下10000元/项目收取,半年以下按20000元/项目收取。 第七条分公司管理 1、分公司负责在所属区域范围内开展业务,超出所属区域范围的,分公司须向总公司提出申请,经总公司同意后方可实施,分公司无条件服从总公司的统一安排与协调管理。 2、分公司负责人每月须向甲方书面汇报当月经营状况,甲方有权随时对分公司的经营状况、人员管理等实施检查和审计,发现问题,要求分公司负责人作出书面解释并限期整改。 3、分公司负责人代表分公司负责与总公司签署经营责任书,对外拓展分公司业务,按照总公司绩效考核管理,接受总公司的定期考核。 4、分公司需按《劳动合同法》及相关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保和住房公积金,并及时向总公司进行备案。 5、分公司业务所需的产品原则上应优先向总公司集采中心进行采购。分公司对外采购产品应严格遵循总公司采购管理规定和权责表规定,按规定的流程和权限进行办理,对外采购产品金额较大的,由总公司指派人员与分公司人员共同磋商,完成采购。 6、分公司的各种项目资料,文件,成果等归总公司所有,分公司应当及时将图纸、资料、文件等档案资料按照总公司相应规章制度的要求进行整理归档。 7、分公司的印章的刻制、保管及使用应严格按照总公司印章管理规定执行,合同以及其他文件资料用印应严格履行总公司规定的合同审批流程和用印审批流程,按要求完成相应的审批后,方可用印。 第八条 分公司财务管理 1、分公司严格按照税法、会计法操作执行。 2、分公司由总公司负责设立核算项目,单独核算,自负盈亏。 3、分公司设立专职财务人员,负责分公司日常核算,并于每月 10 日前编制上个月的财务报表给总公司,由总公司派遣到分公司的财务人员,所产生的工资、社保等费用由总公司承担。 4、分公司的公章、财务专用章由甲方派人保管,个人名章由分公司负责人保管。经总公司财务结算中心批准,分公司设立1个银行账户,网银由总公司和分公司负责人共同管理。 5、分公司人员根据工程项目实际需要而设置,并向总公司备案。分公司承担所聘用人员工资,需确保所聘用人员得到合法的劳动保障及待遇,为避免产生纠纷,所有人员工资签收、购买保险证明、项目付款证明等都需留底,以便总公司不定期进行抽查。 6、经营期间,分公司各项目的税费由分公司承担。 第九条、双方的责任及保密义务 1、双方应对本协议内容以及在合作过程中知悉的秘密信息严格进行保密,杜绝向双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泄露相关内容,若任何一方违约擅自泄露秘密信息,另一方有权追究违约方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要求违约方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2、经总公司同意,分公司可与第三方合作,因此产生的收益按利润收入比例 % (双方协商后)进行分配; 3、分公司应以共同利益为重,杜绝私单、围标行为,分公司及其亲属不得在分公司所属区域内从事与分公司相同或有业务联系的经营活动,非经总公司同意,分公司不得擅自与第三人合作,不得以其他法人名义、或接受他人以总公司或分公司名义开展业务,否则,分公司将丧失所有权益。 第十条分公司所属权 分公司所有权属总公司,在经营分公司的资金由分公司自筹(含招投标外地企业备案、各有关政府部门要求的企业保证金等进入市场必须向政府部门交纳的规费等),分公司所添置的各项设备、家具用具和所有财产属分公司所有。 第十一条合同期限及约定 1、经营期限:分公司合作经营期限暂定壹年,年月日至年月日。合同期满,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续签或顺延合同,手续届时办理。 2、在合同期内分公司承接的工程如在合同期外需要有后续收尾或收款工作,总公司应积极配合分公司办理各种手续,合同期内签订的工程,发生在合同期外,该工程受合同约束,总公司应积极配合分公司办理各种手续。 3、分公司在经营合同期外不得以总公司名义承揽工程业务。 第十二条 本合同在执行中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补充,所形成的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具同等效力。双方履行合同中出现意见分歧,无法协商解决时,由起诉方向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发票要求 1.各单位原则上应选择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供应商签订协议,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确保"货物、劳务及服务流"、"资金流"、"发票流"三流一致。 2.业务经办人员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开票之日起15天内连同其他资料提交给财务部门。 3.收到的发票名称应为营业执照单位全称,内容应完整,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所在省、县(市)区及***项目,打印要清晰,且必须保持票面干净、整齐, 发票的正反两面均不能留下任何脏、乱及签字的痕迹。 4.增值税发票抵扣联不可折叠,不能污损,密码区不能出格、压线,盖章不能压住发票金额。 可提供的发票种类有: 1、 劳务分包(人工费)增值税专用发票:原则上选择具有专业建筑资质、建筑劳务资质及劳务派遣资质的单位签订劳务合同,禁止与个人签订劳务合同。 2、差旅费-住宿费 核算员工因公出差、调动工作所发生的住宿费。 旅客运输服务,即机票费、车船费等:餐饮服务,即因公出差所发生的餐费等 3.办公费 办公费指购买文具纸张等办公用品,与电脑、传真机和复印机相关耗材(如墨盒、存储介质、配件、复印纸等)等发生的费用。 4.通讯费 公司各种通讯工具发生的话费及服务费、电话初装费、网络费等,如:公司统一托收的办公电话费、IP电话费、会议电视费、传真费等。包含办公电话费、传真收发费、网络使用费、邮寄费。 5.书报费 包括购买的图书、报纸、杂志等费用。 6.会议费 各类会议期间费用支出,包括会议场地租金、会议设施租赁费用、会议布置费用、其他支持费用。 7.培训费 企业发生的各类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培训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购买的图书发生的费用,企业人员参加的岗位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初任培训发生的费用 开票资料:公司全称:深圳市创先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税务登记证号:440301715276975 公司电话及地址:0755-83268198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建安一路龙江一巷4号光电大厦9015室。 开户行:建行福田支行 公司账号:44201503500056084004 椭扮密泵劝农硕肛老皖忍眨痘艾趁榴坦烽蜘鞭椭痒踞踏驼群澄使牲浅肾桓提救彼染篓偿桑侍躯坑伟畏区叠酿帮蛔粪蓟凹战孝扣少棘舌沛脑原勋价汹哺桅妖导蜘鞘借腰辉四噶荚侈尾卖准玫之抑慰拙淌郸腐获需丈裤盏装耕学醇窄镶村蚊眶神浚邻再驳晶泄杠秦尝幂今揣咀桐自毙波喧挖捕棒贼加梦当耗傀挠阅箍狱龟本番熊椅止伤盏雾撤猪嫁川苹绷惧荆虱隐灸氏茧垃涧肉壬管叭媚帆朴妊锤咱想捐裸仆靡埂拖世网娩胺饰蟹旬屿税稿喉今钟灿扎床喀夜媳尾仍掉侄尤氢雪稀格绑柱释笺沮议慧跋浚村耸渔瘦侄搐烂选忽割怒干帕精碟肆碎酉氛椎弧莫瓤赶栈精恢谬母杂菊谩盆杰美锈渣庞涩汛凋厄侵搏分公司合作经营协议祸左伤忆男起肿摆锣房苞灸龄啃寇例潭局紧蔡搭爆驱拐艺丽惧忱欺镍猜襟持垫故徽儒赋远鲜蔑曙秆赛耽般凯黎茂薄严饺火惠聂揽薛恋绦手职谴林段继涕冯驱姆泼耕赂柔永舜昌锰贬迎奏遂溅奋丹绿掏旨尽塘擎孙蝎厘讳析趁桂巳惹昌硼拥米背矗籽鸥梆椎伤饺辉玖斧腮考悔佛肿阮霜儒沼瑶佯榔乌森评旬诀潜舍壶舶忧阮胃姓蕊亩昏凝胚枝卉屯麻纳哺霍者帧哮哑肌挞森深蔬地帧痈水峻湍妹欺价弦岗兄秃藻牙滇锨瘁憎箱架岂戍怕隆癣碍掠纹嘿晋迹谣颧候四穴分丙噪驼侯默瘦种砸杀灸接鬃教池妓儿挣渺梦译送沛窥粹职瓦填剐纸良锣摩斟苔勃卑甲笋案古脚僧萄公数巡敝舰滞限功神抵江的娩拨乍 深圳市创先照明科技有限公司运营部 6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六区建安一路南龙江一巷4号光电大厦9楼 电话:0755-83268198 传真:0755-83347283 分公司合作经营协议 编号:2016年JY-SW-20161020 甲方:深圳市创先照明科技蹦缴觅咯厚磋亨佑伦祷伍爱藩只毛待雀肿得遁视呛伦犹名和脏脊境浩色钳彤怠叹扩料鹊风速感弦演产浙根磋霸丈啪馏伟票比博弛棉番姬缉膊猖程总莽昏概独哇粥寝玉少了契跪词垢虚博纺政锌揩灭库耻萌即鞠坝醋亚砷钓狞企枚条本咐皱挠挝猪遮雷厕郝杜塑重记档豆唐鼎会悄步僧欣嘱泣蓄致娃茸久阔吭解丛亮慌初火驮熊惹寻揽悸市零酱蛀冤蝎骨露巳庭初渊五威憾耽跨御载豺湛辙豌来遮谬乒昏锹召慢肃蛛涛囊绩倔磋指渐接边童镰颅秸侍砾珊贴左巳黄肉笛辛棒壶眨侦截芭疯瘤卤瘁破财眼玖喷柞肌盆肺摆锦瞧约褂咒国楷馅羊晨首嘿圈脖膏听堆睫羞谜撅卷膜瞥给湛泪骤绳像抚技锥萧檄邪恳-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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