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基本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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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 ----------------------------------------------------------------------------------------------------------------------------------------------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基本制度、管理部门及其职责 2002-10-31 上午 10:14:12 来源: 点击数:119 基本制度: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 《质量管理条例》确立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该项制度是加强政府监督管理,防止不合格工程流向社会的一个重要手段。 根据《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4月4日建设部令第78号)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的15日内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备案。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提交以下文件: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工程报建日期,施工许可证号,施工图设计审查意见,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以及备案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商品住宅还应当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查验建设单位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时提交的上述文件是否齐备、是否真实,发现不齐备或不真实,应当责令补齐或者修正,并在收齐建设单位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后,依据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报告,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后,再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2001年6月,建设部对1997年12月发布的《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作了修订,明确规定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前,应当提请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由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出具工程档案认可文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时,应当查验工程档案认可文件。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制度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制度是《质量管理条例》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后,有关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对重大质量事故,事故发生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事故类别和等级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1989年9月30日建设部令第3号)对重大事故的等级、重大事故的报告和现场保护、重大事故的调查等均有详细规定。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报告期限,故意破坏现场,阻碍调查工作正常进行,无正当理由拒绝调查组查询或者拒绝提供与事故有关情况、资料,以及提供伪证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工程质量检举、控告、投诉制度《建筑法》、《质量管理条例》均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设工程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都有权检举、控告、投诉。工程质量检举、控告、投诉制度是为了更好的发挥群众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的作用,是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的一项有效措施。 1997年4月2日建设部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暂行规定》对该项制度的实施作出了规定。 ■工程质量投诉的范围工程质量投诉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信函、电话、来访等形式反映工程质量问题的活动。凡是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建筑安装、市政、公用、装饰装修等建设工程,在保修期内和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工程质量问题,均属投诉范围。对超过保修期,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工程质量问题,由产权单位或有关部门处理。 ■负责工程质量投诉管理工作的部门及其职责 (1)建设部负责全国建设工程质量投诉管理工作。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的工程质量投诉受理工作,由各部门根据具体情况指定专门机构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专门机构,负责受理工程质量的投诉。 建设部对工程质量投诉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责是: △制订工程质量投诉处理的有关规定和办法; △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进行指导、督促; △受理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工程质量投诉。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对工程质量投诉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责是: △贯彻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制订本地区、本部门的工程质量投诉处理的有关规定和办法; △组织、协调和督促本地区、本部门的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工作; △受理本地区、本部门范围内的工程质量投诉。 市(地)、县建委(建设局)的工程质量投诉管理机构和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地方人民政府确定。 ■投诉处理机构的职责和义务△投诉处理机构要做好投诉登记工作,督促工程质量责任方,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处理好用户的工程质量投诉; △对需要几个部门共同处理的投诉,投诉处理机构要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在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协调下,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协同处理; △建设部批转各地区、各部门处理的工程质量投诉材料,各地区、各部门的投诉处理机构应在三个月内将调查和处理情况报建设部。 省级投诉处理机构受理的工程质量投诉,按照属地解决的原则,交由工程所在地的投诉处理机构处理,并要求报告处理结果。对于严重的工程质量问题可派人协助有关方面调查处理。 市、县级投诉处理机构受理的工程质量投诉,原则上应直接派人或与有关部门共同调查处理,不得层层转批; △对于投诉的工程质量问题,投诉处理机构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合理的要求,要及时妥善处理;暂时解决不了的,要向投诉人做出解释,并责成工程质量责任方限期解决;对不合理的要求,要做出说明,经说明后仍坚持无理要求的,应给予批评教育。对注明联系地址和联系人姓名的投诉,要将处理的情况通知投诉人; △在处理工程质量投诉过程中,不得将工程质量投诉中涉及到的检举、揭发、控告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送给被检举、揭发、控告的人员和单位。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打击报复、迫害投诉人;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把处理工程质量投诉作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抓好。对在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工作中做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对在处理投诉工作中不履行职责、敷衍、推诿、拖延的单位及人员,要给予批评教育。 管理部门及其职责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根据国务院批准的“三定”方案,建设部是负责全国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部门,铁道、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分别对专业建设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专业部门按其职责对本专业建设工程质量实行监督管理。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专业部门的委托,对建设工程质量实施具体的监督管理,并对委托的政府有关部门负责。《质量管理条例》规定,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的机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从事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机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考核。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职责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基本职责《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铁道、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对全国的有关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第四十四条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具体讲,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方面履行下列职责:(1)贯彻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有关规定和实施细则;(2)指导全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3)制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质量监督工程师的资格标准、考核审批办法和管理办法;(4)组织全国建设工程质量检查等。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基本职责 《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根据有关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履行下列建设工程质量方面的职责: 贯彻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地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有关规定和实施细则;对本地区市、区、县质量监督机构进行考核、认定;组织对工程质量监督工程师和监督员的考核;组织对本地区建设工程质量的检查工作等。 △城市、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为: 贯彻国家和地方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政策; 委托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工程质量监督; 在工程竣工后验收后,接受质量监督机构报送的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和建设单位竣工验收的有关资料,办理备案手续; 对上报的需实施行政处罚的报告进行审核,并依法对工程建设有关主体实施行政处罚。 (中国建设报) 5771001803090012095 579036822859633082 5771001803090012386 576137399735760696 5771001803090013594 578077579902515512 5771001803090012387 577164982601818051 5771001803090012138 572131192158918326 5771001803090012359 579036822361076053 5771001803090012356 576135286143791742 5771001803090012355 575087869704693279 17088100343355274 101229944325833379 17088100343355275 101866732938832008 17088100343356107 101581152501500522 17088100343356108 101000180059871732 17088100343354295 101074194142687017 17088100343356184 101878660869628802 17088100343356185 101775831174086674 17088100343356109 101086014373572846 17088100343356110 101152207216014916 17088100343355237 101027041605702709 17088100343355238 101229364861425414 17088100343356169 101862204402635718 17088100343354928 101760654089788804-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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