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设备采购方案.doc
《办公设备采购方案.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办公设备采购方案.doc(8页珍藏版)》请在咨信网上搜索。
1、篇一:办公设备采购方案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和河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购置交通工具、办公自动化设备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县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统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纳入县级集中采购目录以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办公自动化设备(以下简称办公设备),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办公设备政府采购协议供货范围:(一)办公设备同一产(商)品本次(年度)批量采购金额在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办公设备(包括计算机、打印机、扫描仪、胶印机、速印机、传真机及其
2、零配件);(二)其他产(商)品本次(年度)批量采购金额在5万元以下(含5万元)的家电设备类(包括空调、电视机、录像设备、摄像机、照相机、 V C D、冰箱等)均属于政府采购协议供货范围。第四条 协议供货除遵循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外,还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简化采购环节;(二)预先确定(厂家、经销商、商品型号、优惠率或优惠价格)原则;(三)保证质量、节约资金、诚信服务;(四)保护采购人、制造厂、经销商三方利益;(五)确定一定时限原则。第五条 县级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经销商由县级集中采购机构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的采购方式确定:(一)办公设备协议供货经销商的确定,由县级集中采购机构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的采购
3、方式进行。每一品牌一次确定若干系列,每一品牌在魏县确定3家(含3家)以下经销商;(二)协议供货期限。一般情况下办公设备协议供货商每半年一定。第六条 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经销商确定后,县采购办代表县级采购人与中标的办公设备协议供货经销商签订魏县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办公设备协议供货协议书(格式略),经销商向县采购办出具统一格式的魏县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办公设备协议供货经销商承诺书(见附件1)。第七条 县采购办将中标的协议供货经销商以及协议供货的产(商)品、价格等有关情况通知县级采购人和有关部门。第八条 协议供货采购应遵循的程序。(一)落实资金。采购项目属于纳入部门采购预算的,采购人持县财政部门签字、盖
4、章的政府采购专项资金XXXX年度用款计划书(格式略),证明资金已经落实;采购人使用单位自筹资金或使用财政已拨入采购人账户资金进行协议采购的,应由县财政集中支付中心提供采购资金已落实证明。为了约束采购人按合同及时向经销商付款,采购人采购前需向县采购办出具签字、盖章的魏县行政事业单位直接向经销商支付自筹政府采购资金承诺书(见附件2);(二)采购人填写魏县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项目明细表(见附件3);(三)采购人在协议供货经销商(同一品牌)之间择优选择经销商。采购人在实施协议采购办公设备前,若发现协议经销商销售的同品牌、同配置、同质量、同售后服务的价格高于其了解的非协议经销商的价格时,在一定条件下享有
5、以下选择权:1、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在不指定品牌条件下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采购;2、可在办公设备协议供货商之外另行选择经销商,但应符合以下条件:(1)该经销商除具备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外,还应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2)该经销商必须有生产厂家销售该产品的授权;(3)在县内有售后服务人员,且上门服务;(4)其提供的单台产(商)品价格应比协议供货当日价格低5;(5)经销商同意向有关部门出具由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公章的基本情况表、承诺书(包括商品名称、型号、配置、质量、售后服务承诺等)。3、可在已确定的协议供货经销商范围内自行询价,但询价价格高于协议供货价格的,询价无效;4、按近期公开招投
6、标、竞争性谈判同品牌、同配置、同质量、同售后服务办公设备的价格随标,但须征得中标经销商的同意。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由采购人提出申请(附有效证明材料),县政府采购办公室审核批准后,可在办公设备协议经销商之外另行选择其他经销商。其余程序与纳入协议供货的相同。(四)县采购办签发魏县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办公设备协议供货通知书(见附件4)。采购人在办公设备协议经销商之外另行选择其他经销商的,经县采购办批准后向其签发魏县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办公设备一次性供货通知书(格式略);(五)采购人与协议供货经销商签订魏县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办公设备协议供货合同(该合同文本由县集中采购机构在招投标前统一拟定,经县采购
7、办批准后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协议供货经销商确定后,由县采购办统一印发备用)。采购人与协议供货经销商签订合同时,须持魏县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办公设备协议供货通知书、魏县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项目明细表、单位证明信及有关资料;(六)采购人与经销商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魏县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办公设备协议供货合同副本送县采购办、集中采购机构各一份备案;(七)协议供货经销商供货、采购人验货。协议供货经销商、采购人分别按魏县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办公设备协议供货合同供货、验收。采购人应在2个工作日内验收完毕,并按验收情况填写魏县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办公设备协议供货验收报告(见附件5);(八)支付
8、资金。采购项目属于纳入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的,县财政集中支付中心凭采购人出具的魏县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魏县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项目明细表、魏县行政事业单位办公设备协议供货通知书、魏县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办公设备协议供货合同、魏县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办公设备协议供货验收报告、发货票,将货款直接支付给协议供货经销商;使用单位自筹资金或使用财政已拨入采购人银行账户资金的,由采购人按合同约定直接向协议供货经销商支付资金。第九条 权益保护。为使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保护,县采购办和采购当事人应做好以下工作:(一)县采购办。县采购办负责县级政府采购办公设备协议供货的日常管理、监督和检
9、查工作,包括:1、制定协议供货管理办法,确定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的范围,对协议供货经销商的资质提出具体要求;2、代采购人委托县级集中采购机构对办公设备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的采购方式具体组织招标;3、对县级集中采购机构初选的预中标经销商的基本情况、资质、经营状况、服务质量、销售价格、优惠率等情况进行全面审核。将通过审核后的中标经销商及产(商)品的有关情况、价格情况通知县级采购人和有关部门;4、及时了解和掌握协议供货范围内的商品价格信息、协议供货经销商及其商品信息,并及时在“邯郸市魏县政府采购网”上公布;5、对采购人的采购计划进行审核,在采购人选定协议供货经销商及其产品、型号、配置、价格后,向协议供货经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办公设备 采购 方案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快乐****生活】。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快乐****生活】,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