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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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就在这里-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杭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文件杭食药监市场200953号 杭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零售企业(门店)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有关事项的通知各区、县(市)局,城区分局:2009年全市有1500多家药品零售企业(门店)的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为做好全市药品零售企业(门店)药品经营许可证换证工作,进一步规范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行为,提高药品经营质量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浙江省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和杭州市药品零售企业监督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
2、就换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科学监管理念,全面落实“五个”监管,奋力打造“三区”,通过药品经营许可证换发,体现“整体提升、公正公平”原则,进一步规范药品零售经营行为,进一步提升药品零售管理水平,进一步促进药品零售行业的健康发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二、换证范围(一)全市所有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药品的药品零售企业(门店),包括单体药店和连锁门店、乙类非处方药店和专柜(以下同)。(2009年我市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药品零售企业(门店)数据统计见附件一)(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零售企业(门店),将收回“旧证”,
3、不予换证“新证”:1、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形的。2、连续半年以上未经营药品的。3、未通过GSP认证的。4、有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第八十三条规定的情形的。5、现场检查不合格,在3个月内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6、经查实换证申请有瞒报、谎报等弄虚作假行为骗取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零售企业(门店),暂缓换证审查:1、正在药监部门立案处理、尚未结案的药品零售企业(门店),暂缓换证,待案件处理完结后,依法确定是否予以换证。2、药品经营许可证遗失,未在有关媒体上登载遗失声明的药品零售企业(门店),暂缓换证,在登载声明后方可申请换证。三、换证验收标准(一)单体药店
4、、连锁门店换证执行杭州市药品零售企业(门店)验收实施标准细则,乙类非处方药店和专柜换证执行杭州市乙类非处方药零售企业设置验收评定标准。(二)药品零售企业(门店)换证期间变更注册地址、经营范围的许可事项时,可一并现场检查,执行药品零售企业GSP检查评定标准(试行)、药品零售连锁企业GS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试行)。四、职责分工药品零售企业(门店)换证工作由市局组织,各区、县(市)局和城区分局受市局委托实施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门店)的换证工作。(一)市局负责组织全市药品零售企业(门店)换证工作,具体职责:1、制订杭州市药品零售企业(门店)药品经营许可证换证工作程序(见附件二),报省局备案。2、受理和
5、审查杭州市区的连锁门店换证申请资料。3、组织、协调和督查全市药品零售企业(门店)换证工作和进度。4、汇总全市药品零售企业(门店)换证工作数据。(二)各区、县(市)局和城区分局负责实施本辖区药品零售企业(门店)换证工作,具体职责:1、各区、县(市)局受理和审查药品零售企业(门店)换证申请资料,城区分局受理和审查单体药店、乙类非处方药店和专柜的换证申请资料。2、各区、县(市)局和城区分局组织现场检查并做好现场检查记录。3、各区、县(市)局和城区分局审核后符合要求的,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4、各区、县(市)局和城区分局汇总换证情况后上报市局。五、其它(一)换证期间,药品零售企业(门店)因故变更企业名称
6、、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经营范围、企业负责人、驻店药师等事项,应另出具变更申请报告及相关资料。其中七个区、县(市)所属的药品零售企业(门店)变更以上事项在辖区局一并办理;六城区所属药品零售企业(门店)变更以上事项时,应先向市局提出变更申请,市局许可后再行换证申请。 (二)以下区域按县及县以上药品零售企业(门店)条件进行换证:杭州市区、萧山区(城厢街道、北干街道、新塘街道、蜀山街道)、余杭区(临平街道、东湖街道、南苑街道、星桥街道)、临安市(锦城街道)、建德市(新安江街道)、富阳市(富春街道)、桐庐县(桐君街道)、淳安县(千岛湖镇)。除上述地区外,其他地区均按县以下药品零售企业条件进行换证。(三
7、)连锁门店必须在其总部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后方能提出换证申请。(四)新换发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号原则上不变,有效期从审查通过之日起五年,其中连锁门店和单体药店的分支机构的有效期为从审查通过之日起至总部、总店效期止。(五)以药品经营许可证换证工作为契机,推进药品零售企业(门店)的计算机管理系统建设。要求今年内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及县城以上单体药店应配置计算机,实现药品信息化管理,保证药品质量可控可追溯。明年起逐步向县以下药店推行,争取未来2-3年所有药店配置计算机。 (六)换证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七)药品零售企业(门店)换证工作是药品市场监管的一项日常工作,今后每年的换证工作均按此工作程序执行,不
8、再另行发文通知。五、工作要求(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药品经营实施监督管理的一项重要职能,是规范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行为,打击无证经营行为的一项具体措施,各单位务必要高度重视,把药品经营许可证换证工作作为主要任务来抓,充分认识换证工作的重要性,广泛宣传换证工作的重要意义、程序步骤和工作要求等,增强责任感,认真履行职责,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将换证工作做细做好,确保我市药品零售企业换证工作顺利完成。(二)加强领导,统筹安排。各单位要加强对换证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明确分工,密切配合,统一调配,落实责任。将换证工作与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相结合,与单体药店的G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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